卷之六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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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部院等衙門一品二品官、用獅子補。
其在外任文武一二品官同未入八分内閑散宗室三品四品官、三等侍衛、準服貂褂貂袍、及蟒緞妝緞金花緞各樣補緞、倭緞、花緞、素緞等項。
除朝服外或尋常進衙門或往各本王以下等府服蟒緞袍。
花素緞鑲領袖袍、其長短褂在部院等衙門三品官用孔雀補。
四品官、用雲鴈補不在部院等衙門三品官用虎補。
四品官用豹補。
其外任文武三四品官同一等侍衛滿洲啟心郎、甲喇章京、理事官、二等侍衛、三等侍衛、準服貂鑲朝衣。
無職任阿達哈哈番、牛錄章京、拜他喇布勒哈番以下、不許穿貂鑲朝衣如上賜許穿民公、侯、伯、一品、二品、三品、四品等官。
凡五爪三爪滿水緞、圓補、黃色、秋香色、黑狐皮、俱不許穿。
如上賜許穿閑散覺羅五品、六品、七品官、金花緞、倭緞、各樣花緞、素緞、俱準用。
不許穿蟒緞、妝緞、除貂皮猞猁狲外。
别項皮衣俱準用。
貂鼠止許制帽、或朝衣、或尋常進衙門、或往各本王以下等府、服花素緞鑲領袖袍、其長短褂、在部院等衙門五品官、用白鹇補。
六品官、用鹭鸶補。
七品官、用鴂<氵鶒>補。
不在部院等衙門五品官、用熊補。
六品七品官、用彪補。
外任文武五六七品官同。
八九品官、各色素緞俱準用除貂皮猞猁狲、白豹皮外。
别項皮衣俱準用貂鼠止許制帽或朝服或尋常進衙門、或往各本王以下等府、服素緞鑲領袖袍其長短褂在部院等衙門八品官、用鹌鹑補。
九品官、用練雀補。
不在部院等衙門八品官、用犀牛補。
九品官用海馬補。
其披肩接袖許用蟒緞、妝緞、金花緞鑲邊。
外任文武八九品官同都察院按察使司官不論品級、俱穿獬豸補其衣服等項、仍各照品級穿用。
公、侯、伯、一品官以下。
滿漢有頂帶官以上、其妻俱從夫服。
父母俱照子服。
其未分家子。
未出嫁女。
俱照父服。
但不許用頂帶補子分家子、照本身等第服。
出嫁女照其夫等第服。
舉人、官生、貢生、監生、生員、各色素緞俱準用。
除貂皮、猞猁狲白豹皮外。
别項皮衣俱準用。
除公服外、袍許鑲領袖。
護軍、蟒緞、妝緞、金花緞、倭緞、貂皮、猞猁狲、白豹皮、狐腋俱不許穿。
亦不許制被褥帳幔。
止許戴貂帽。
穿别色皮衣及素緞披領袍。
小袖袍不許鑲邊不許用補子。
其披肩接袖、許用蟒緞、妝緞、倭緞鑲不許穿緞鞾。
鞾襪等項。
亦不許鑲。
盔甲撒袋腰刀鞦辔、有力者許用金鍍其餘不許用金。
許用紅<革占>踢胸。
其妻亦照其夫。
許戴金首飾一件。
及金耳環。
餘不許用金。
小撥什庫、外廊書吏、通事、耆老、兵民、商人、蟒緞妝緞、金花緞倭緞閃色緞各色花緞彩繡貂皮、猞猁狲狐腋豹皮俱不許穿亦不許制被褥帳幔。
止許穿青素緞、藍素緞绫絹紡絲素紗棉布夏布、不許鑲領袖。
不許穿緞鞾不許鞾上鑲綠斜皮及雲頭金線。
不許鑲鞾襪不許帶得勒素涼帽有力者、止許帶貂皮帽。
如無、許戴狐皮、灰鼠、皮帽不許用金鍍玲珑腰刀鞦辔有力者止許用銀鍍不許用紅<革占>踢胸其妻悉照其夫許戴金首飾一件及金耳環。
餘不許用金寶、僧道衣服止許用絹紡絲素紗棉布、夏布不許用緞绫羅其袍止許用本等缁黑色不許用别色其餘禁例與民同惟袈裟道服不在禁限官民家。
下奴仆、優人皂隸、不許戴貂帽。
不許穿各項绫緞、及狼皮衣其狐皮、沙狐皮、貉子皮、帽許戴其餘禁例與民同。
樂戶水戶俱戴本色黃騷鼠皮帽。
涼帽用綠絹。
裡綠絹沿邊不許穿各項绫緞、及狼皮衣其餘禁例、與民同。
凡涼暖帽上圓月有官者用紅片金無官者、用紅素緞。
涼帽裡及沿邊、四品以上用片金。
五品以下用紅色裡。
青藍倭緞沿邊無官者、用别色裡青藍緞沿邊不許用片金裡、紅色裡禦前使從無官職閑人、蟒緞妝緞皮衣俱準穿用。
親王随身使從無官職閑人、準照五品官等第穿用。
但不許用頂帶補子。
世子郡王随身使從無官職閑人、準照六品官等第穿用。
但不許用頂帶補子。
凡違禁衣服。
如五爪三爪滿水緞圓補子黃色、秋香色、黑狐皮、俱不許存留在家。
餘越品衣服、如禦賜、許穿用、若非禦賜、聽其變賣。
不許穿用。
及制被褥帳幔。
如不照品級越分穿用、及存留違禁衣物。
有官者照前程罰銀。
無官者鞭責衣物俱入官。
妻子犯者、罪坐家長四品以上官、既穿蟒緞妝緞等衣、長短褂上、若不緞補子。
各從其便五品以下官必照品級綴補。
若服所定品級以下之服無罪。
○複京畿道禦史差兼用滿漢官員。
○辛酉。
以故一等公輝色弟普爾盆一等伯巴顔子釋家保、二等精奇尼哈番
不在部院等衙門一品二品官、用獅子補。
其在外任文武一二品官同未入八分内閑散宗室三品四品官、三等侍衛、準服貂褂貂袍、及蟒緞妝緞金花緞各樣補緞、倭緞、花緞、素緞等項。
除朝服外或尋常進衙門或往各本王以下等府服蟒緞袍。
花素緞鑲領袖袍、其長短褂在部院等衙門三品官用孔雀補。
四品官、用雲鴈補不在部院等衙門三品官用虎補。
四品官用豹補。
其外任文武三四品官同一等侍衛滿洲啟心郎、甲喇章京、理事官、二等侍衛、三等侍衛、準服貂鑲朝衣。
無職任阿達哈哈番、牛錄章京、拜他喇布勒哈番以下、不許穿貂鑲朝衣如上賜許穿民公、侯、伯、一品、二品、三品、四品等官。
凡五爪三爪滿水緞、圓補、黃色、秋香色、黑狐皮、俱不許穿。
如上賜許穿閑散覺羅五品、六品、七品官、金花緞、倭緞、各樣花緞、素緞、俱準用。
不許穿蟒緞、妝緞、除貂皮猞猁狲外。
别項皮衣俱準用。
貂鼠止許制帽、或朝衣、或尋常進衙門、或往各本王以下等府、服花素緞鑲領袖袍、其長短褂、在部院等衙門五品官、用白鹇補。
六品官、用鹭鸶補。
七品官、用鴂<氵鶒>補。
不在部院等衙門五品官、用熊補。
六品七品官、用彪補。
外任文武五六七品官同。
八九品官、各色素緞俱準用除貂皮猞猁狲、白豹皮外。
别項皮衣俱準用貂鼠止許制帽或朝服或尋常進衙門、或往各本王以下等府、服素緞鑲領袖袍其長短褂在部院等衙門八品官、用鹌鹑補。
九品官、用練雀補。
不在部院等衙門八品官、用犀牛補。
九品官用海馬補。
其披肩接袖許用蟒緞、妝緞、金花緞鑲邊。
外任文武八九品官同都察院按察使司官不論品級、俱穿獬豸補其衣服等項、仍各照品級穿用。
公、侯、伯、一品官以下。
滿漢有頂帶官以上、其妻俱從夫服。
父母俱照子服。
其未分家子。
未出嫁女。
俱照父服。
但不許用頂帶補子分家子、照本身等第服。
出嫁女照其夫等第服。
舉人、官生、貢生、監生、生員、各色素緞俱準用。
除貂皮、猞猁狲白豹皮外。
别項皮衣俱準用。
除公服外、袍許鑲領袖。
護軍、蟒緞、妝緞、金花緞、倭緞、貂皮、猞猁狲、白豹皮、狐腋俱不許穿。
亦不許制被褥帳幔。
止許戴貂帽。
穿别色皮衣及素緞披領袍。
小袖袍不許鑲邊不許用補子。
其披肩接袖、許用蟒緞、妝緞、倭緞鑲不許穿緞鞾。
鞾襪等項。
亦不許鑲。
盔甲撒袋腰刀鞦辔、有力者許用金鍍其餘不許用金。
許用紅<革占>踢胸。
其妻亦照其夫。
許戴金首飾一件。
及金耳環。
餘不許用金。
小撥什庫、外廊書吏、通事、耆老、兵民、商人、蟒緞妝緞、金花緞倭緞閃色緞各色花緞彩繡貂皮、猞猁狲狐腋豹皮俱不許穿亦不許制被褥帳幔。
止許穿青素緞、藍素緞绫絹紡絲素紗棉布夏布、不許鑲領袖。
不許穿緞鞾不許鞾上鑲綠斜皮及雲頭金線。
不許鑲鞾襪不許帶得勒素涼帽有力者、止許帶貂皮帽。
如無、許戴狐皮、灰鼠、皮帽不許用金鍍玲珑腰刀鞦辔有力者止許用銀鍍不許用紅<革占>踢胸其妻悉照其夫許戴金首飾一件及金耳環。
餘不許用金寶、僧道衣服止許用絹紡絲素紗棉布、夏布不許用緞绫羅其袍止許用本等缁黑色不許用别色其餘禁例與民同惟袈裟道服不在禁限官民家。
下奴仆、優人皂隸、不許戴貂帽。
不許穿各項绫緞、及狼皮衣其狐皮、沙狐皮、貉子皮、帽許戴其餘禁例與民同。
樂戶水戶俱戴本色黃騷鼠皮帽。
涼帽用綠絹。
裡綠絹沿邊不許穿各項绫緞、及狼皮衣其餘禁例、與民同。
凡涼暖帽上圓月有官者用紅片金無官者、用紅素緞。
涼帽裡及沿邊、四品以上用片金。
五品以下用紅色裡。
青藍倭緞沿邊無官者、用别色裡青藍緞沿邊不許用片金裡、紅色裡禦前使從無官職閑人、蟒緞妝緞皮衣俱準穿用。
親王随身使從無官職閑人、準照五品官等第穿用。
但不許用頂帶補子。
世子郡王随身使從無官職閑人、準照六品官等第穿用。
但不許用頂帶補子。
凡違禁衣服。
如五爪三爪滿水緞圓補子黃色、秋香色、黑狐皮、俱不許存留在家。
餘越品衣服、如禦賜、許穿用、若非禦賜、聽其變賣。
不許穿用。
及制被褥帳幔。
如不照品級越分穿用、及存留違禁衣物。
有官者照前程罰銀。
無官者鞭責衣物俱入官。
妻子犯者、罪坐家長四品以上官、既穿蟒緞妝緞等衣、長短褂上、若不緞補子。
各從其便五品以下官必照品級綴補。
若服所定品級以下之服無罪。
○複京畿道禦史差兼用滿漢官員。
○辛酉。
以故一等公輝色弟普爾盆一等伯巴顔子釋家保、二等精奇尼哈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