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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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
福建巡按霍達奏報。
官兵恢複平和、诏安、漳平、甯洋四縣。
○甲辰。
賜殿試貢士劉子壯等三百九十五名進士及第出身有差。
○乙巳。
賜一甲一名進士劉子壯朝服項帽及鞾。
餘各賜銀十兩。
宴于禮部。
○是日申刻孝端皇太後崩。
親王以下拜他喇布勒哈番以上公主和碩妃以下。
正黃鑲黃二旗拜他喇布勒哈番三等侍衛命婦以上六旗阿達哈哈番命婦以上。
各照翼齊集上率諸王以下文武各官及王妃以下官員命婦俱成服一切典儀隆備享祭豐腆悉遵定制與文皇帝喪禮同自初喪以至百日。
上率諸王文武大臣、行奠獻禮皆盡敬盡哀雲。
○丙午。
刑科給事中陳調元奏言。
朝廷之賞罰。
惟憑督按之舉劾。
而舉劾之公私。
全憑道府之開報。
乃有督臣所薦。
即按臣所劾者。
疏内皆雲據司道開報夫一人也。
一以為大賢、一以為不肖。
一揭也。
忽而加諸膝。
忽而墜諸淵。
夫朝廷用人、止此舉劾。
以為察吏緻治之本。
而舛錯至是。
則督按之耳目安寄。
國家之賞罰何憑。
伏祈嚴敕确核開報同異之弊。
立加處分。
庶勸懲當而吏治清矣。
下部院察議。
○丁未。
禮科右給事中姚文然奏言。
臣讀制策。
首以滿漢同心合力為念。
竊思滿漢一家。
鹹思報主。
止因語言文字、間隔難通。
未免彼此有異同之見。
前此兩科館選。
雖有清書。
但選員無多。
故未有改授别衙門者。
臣請于新進士内、廣選庶吉士。
察其品行端方。
年力強壯者。
俾肄習清書精熟。
授以科道等官。
内而召對。
可省轉譯之煩。
即出而巡方。
亦便與滿洲鎮撫諸臣、言語相通。
可收同寅協恭之效。
疏下所司。
○辛亥。
升南贛巡撫劉武元、為都察院右都禦史兼兵部左侍郎。
分巡嶺北道按察使司副使張鳳儀為布政使司參政。
以擊敗叛鎮李成棟故也。
○壬子。
谕内三院自兵興以來。
地多荒蕪民多逃亡流離無告深可憫恻着戶部都察院傳谕各撫按。
轉行道府州縣有司。
凡各處逃亡民人不論原籍别籍。
必廣加招徕編入保甲。
俾之安居樂業察。
本地方無主荒田。
州縣官、給以印信執照開墾耕種。
永準為業。
俟耕至六年之後。
有司官親察成熟畝數。
撫按勘實。
奏請奉上□日。
方議徵收錢糧。
其六年以前。
不許開徵。
不許分毫佥派差徭如縱容衙官衙役、鄉約甲長、借端科害。
州縣印官。
無所辭罪務使逃民複業。
田地墾辟漸多。
各州縣以招民勸耕之多寡為優劣。
道府以責成催督之勤惰為殿最。
每歲終。
撫按分别具奏。
載入考成。
該部院速頒示遵行。
○辰刻。
雨雹。
○癸醜。
浙閩總督陳錦疏報。
官兵平福甯州、福安縣。
○鄖陽撫治趙兆麟、以丁父憂。
将回籍終制總督羅繡錦疏留。
允之。
○升山東左布政使董宗聖、為都察院右副都禦史。
巡撫延綏等處。
○浙江左布政使王敬錫、坐貪婪褫職。
○靖南将軍陳泰等奏報。
福建二府、一州、二十九縣、先為賊踞。
臣等領兵巢□刀殺。
俱已恢複。
安設官兵。
全閩底定捷聞。
得上□日據奏官兵大捷。
福建全省已定。
陳泰等盡心調度克奏膚功。
深可嘉悅在事有功人員。
察明議叙。
○甲寅。
厄魯特部落績克什虎巴圖魯台吉等貢馬。
宴赉如例 ○乙卯。
寇陷山西汾州府命端重親王博洛為定西大将軍由大同統官兵往讨之。
命敬謹親王尼堪由左衛往圍大同。
○興安總兵官任珍以撲巢□刀賀珍等賊功升為左都督。
○攝政王谕姜鑲曰。
予前此所以親至大同者。
蓋念爾為大臣。
投誠有素一旦遽變。
必有其由。
更念阖城官生軍民、俱罹屠戮之慘誠有不忍爾方謂赦令一到。
便能悔悟前非。
出城待罪。
及閱來啟。
語多悖謬。
故不複降谕。
今英王為爾懇請。
雲有悔過歸誠之意。
予複憫念阖城生靈。
不忍終置死地。
故複降此赦有之谕。
爾宜速為悔悟。
率衆來歸。
從前罪犯悉與赦免。
明谕一出。
決無反覆之理不然将何以取信于天下乎若複狐疑不決則自誤且以誤衆矣宜熟思之。
○丙辰。
廷試直省恩拔□山戊不□副榜等貢生、及就教舉人。
○喀爾咯部落土謝圖沾汗等、遣使貢馬。
宴赉如例。
○丁巳。
遣福建道監察禦史梁應龍、巡視河東鹽政。
廣東道監察禦史王世功、巡視上江。
山西道試監察禦史崔允弘、巡視下江。
江西道試監察禦史李道昌、巡按河南。
○封貝子滿達海、為和碩親王。
福建巡按霍達奏報。
官兵恢複平和、诏安、漳平、甯洋四縣。
○甲辰。
賜殿試貢士劉子壯等三百九十五名進士及第出身有差。
○乙巳。
賜一甲一名進士劉子壯朝服項帽及鞾。
餘各賜銀十兩。
宴于禮部。
○是日申刻孝端皇太後崩。
親王以下拜他喇布勒哈番以上公主和碩妃以下。
正黃鑲黃二旗拜他喇布勒哈番三等侍衛命婦以上六旗阿達哈哈番命婦以上。
各照翼齊集上率諸王以下文武各官及王妃以下官員命婦俱成服一切典儀隆備享祭豐腆悉遵定制與文皇帝喪禮同自初喪以至百日。
上率諸王文武大臣、行奠獻禮皆盡敬盡哀雲。
○丙午。
刑科給事中陳調元奏言。
朝廷之賞罰。
惟憑督按之舉劾。
而舉劾之公私。
全憑道府之開報。
乃有督臣所薦。
即按臣所劾者。
疏内皆雲據司道開報夫一人也。
一以為大賢、一以為不肖。
一揭也。
忽而加諸膝。
忽而墜諸淵。
夫朝廷用人、止此舉劾。
以為察吏緻治之本。
而舛錯至是。
則督按之耳目安寄。
國家之賞罰何憑。
伏祈嚴敕确核開報同異之弊。
立加處分。
庶勸懲當而吏治清矣。
下部院察議。
○丁未。
禮科右給事中姚文然奏言。
臣讀制策。
首以滿漢同心合力為念。
竊思滿漢一家。
鹹思報主。
止因語言文字、間隔難通。
未免彼此有異同之見。
前此兩科館選。
雖有清書。
但選員無多。
故未有改授别衙門者。
臣請于新進士内、廣選庶吉士。
察其品行端方。
年力強壯者。
俾肄習清書精熟。
授以科道等官。
内而召對。
可省轉譯之煩。
即出而巡方。
亦便與滿洲鎮撫諸臣、言語相通。
可收同寅協恭之效。
疏下所司。
○辛亥。
升南贛巡撫劉武元、為都察院右都禦史兼兵部左侍郎。
分巡嶺北道按察使司副使張鳳儀為布政使司參政。
以擊敗叛鎮李成棟故也。
○壬子。
谕内三院自兵興以來。
地多荒蕪民多逃亡流離無告深可憫恻着戶部都察院傳谕各撫按。
轉行道府州縣有司。
凡各處逃亡民人不論原籍别籍。
必廣加招徕編入保甲。
俾之安居樂業察。
本地方無主荒田。
州縣官、給以印信執照開墾耕種。
永準為業。
俟耕至六年之後。
有司官親察成熟畝數。
撫按勘實。
奏請奉上□日。
方議徵收錢糧。
其六年以前。
不許開徵。
不許分毫佥派差徭如縱容衙官衙役、鄉約甲長、借端科害。
州縣印官。
無所辭罪務使逃民複業。
田地墾辟漸多。
各州縣以招民勸耕之多寡為優劣。
道府以責成催督之勤惰為殿最。
每歲終。
撫按分别具奏。
載入考成。
該部院速頒示遵行。
○辰刻。
雨雹。
○癸醜。
浙閩總督陳錦疏報。
官兵平福甯州、福安縣。
○鄖陽撫治趙兆麟、以丁父憂。
将回籍終制總督羅繡錦疏留。
允之。
○升山東左布政使董宗聖、為都察院右副都禦史。
巡撫延綏等處。
○浙江左布政使王敬錫、坐貪婪褫職。
○靖南将軍陳泰等奏報。
福建二府、一州、二十九縣、先為賊踞。
臣等領兵巢□刀殺。
俱已恢複。
安設官兵。
全閩底定捷聞。
得上□日據奏官兵大捷。
福建全省已定。
陳泰等盡心調度克奏膚功。
深可嘉悅在事有功人員。
察明議叙。
○甲寅。
厄魯特部落績克什虎巴圖魯台吉等貢馬。
宴赉如例 ○乙卯。
寇陷山西汾州府命端重親王博洛為定西大将軍由大同統官兵往讨之。
命敬謹親王尼堪由左衛往圍大同。
○興安總兵官任珍以撲巢□刀賀珍等賊功升為左都督。
○攝政王谕姜鑲曰。
予前此所以親至大同者。
蓋念爾為大臣。
投誠有素一旦遽變。
必有其由。
更念阖城官生軍民、俱罹屠戮之慘誠有不忍爾方謂赦令一到。
便能悔悟前非。
出城待罪。
及閱來啟。
語多悖謬。
故不複降谕。
今英王為爾懇請。
雲有悔過歸誠之意。
予複憫念阖城生靈。
不忍終置死地。
故複降此赦有之谕。
爾宜速為悔悟。
率衆來歸。
從前罪犯悉與赦免。
明谕一出。
決無反覆之理不然将何以取信于天下乎若複狐疑不決則自誤且以誤衆矣宜熟思之。
○丙辰。
廷試直省恩拔□山戊不□副榜等貢生、及就教舉人。
○喀爾咯部落土謝圖沾汗等、遣使貢馬。
宴赉如例。
○丁巳。
遣福建道監察禦史梁應龍、巡視河東鹽政。
廣東道監察禦史王世功、巡視上江。
山西道試監察禦史崔允弘、巡視下江。
江西道試監察禦史李道昌、巡按河南。
○封貝子滿達海、為和碩親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