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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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
忻州克複。
疏下所司。
○壬申。
辰刻日生暈色白良久乃散。
○四川巡撫李國英奏報、僞逆李廷明、犯劍州。
章京項友功、黃世仁等率兵往巢□刀。
至毛蛇溝、闆橋壩等處賊逆戰官兵奮擊大破之。
追殺二十餘裡生擒僞将三員斬首二百餘級、下兵部察議。
○夜、月生暈。
○癸酉。
封蘇尼特部落騰機思子撒瑪查台吉、為貝勒。
○甲戌。
順天府舉行鄉飲酒禮。
○乙亥。
谕大同、及山西地方、文武官員軍民人等曰。
姜鑲作亂懼誅。
結黨聚衆造作訛言詐傳欲殺官吏軍民等語。
爾等誤信為實、遂與俱叛朕思人情豈有不安生、而自求死亡之理。
不過無知愚民、被訛言所誘。
或有畏死偷生、為苟且一時之計者。
天下之民、皆吾赤子。
朕既作民父母、若無故誅戮将何以取信于天下。
朕不忍爾等愚昧就死、故特頒谕上□日一概赦免若于赦到之日即能悔悟前非、翻然來歸。
宥其前罪仍與恩養。
若執迷不悟。
仍信姜鑲之言、自取死亡。
大軍已到不得已而後降者、不在赦例。
○谕大同城内官吏兵民人等曰。
姜鑲自造叛逆大罪。
搖惑衆人、誘陷無辜。
爾等被圍城中、無所逃避。
止因姜鑲一人作惡、遂緻無罪衆人同陷死地。
朕命大軍圍城、築牆掘壕、使城内人不能逸出然後用紅衣火炮攻破、盡行誅戮。
若爾官民人等。
于未築長圍之前有能執縛姜鑲來獻。
或殺死姜鑲來歸者。
準赦前罪、仍行恩養不惟爾等免死、即爾等之父母妻子、亦可因此而保全矣、爾等宜速圖之。
○谕戶部、設關徵稅。
原寓譏察奸宄之意、非專與商賈較锱铢也。
爾部行文各關、滿漢官員以後俱照原定則例起稅。
如有徇情權貴放免船隻。
乃于商船增收或希充私槖、例外多徵、以病商民者、一經查出、定行重處 ○丙子。
定内三院官制。
每院設學士一員。
侍讀學士一員。
侍講學士一員。
侍讀一員。
侍講一員着為例。
○丁醜。
偏沅巡撫線缙、坐聞警離汛、削職逮問。
永州道彭而述、坐逡巡規避、贻誤地方、革職為民 ○戊寅。
以禮部尚書管内翰林弘文院學士事王铎、仍以尚書管禮部左侍郎事。
○升内翰林秘書院檢讨高珩、為國子監祭酒。
内翰林秘書院編修呂缵祖、為國子監司業。
○大學士洪承疇奏言、平治天下之道。
在于各省督撫總兵、俱得其人。
然人才難得。
知人亦不易。
舊時會推、原有成例。
正為一人見聞有限必合衆論、乃為無私。
今欲用得其人、宜實行保舉連坐之法。
如督撫兵員缺、令吏兵二部、滿漢堂官、詳加評注、自書姓名保舉。
再以咨詢左右大臣、議論相合、方行點用。
俟後有功效。
保舉者、受薦賢之賞。
若曠職偾事。
保舉者受妄昧之罪。
庶封疆民生、兩有攸賴矣。
得上□日、以後用督撫鎮着内院、九卿會推。
若有獨知灼見、情願保舉者許自行保舉得人者升賞。
誤舉者連坐。
○己卯。
谕曰。
關外遼人有先年入關、在各省居住者、離墳墓别鄉井曆年已久殊可憫念着出示曉谕。
凡系遼人、各寫籍貫姓名、赴戶部投遞。
聽候察收有願入滿洲旗内者、即入旗内。
欲依親戚居處者、聽歸親戚内有通曉文理、堪任民牧者準送禮部考選有素善騎射堪為将領者準送兵部試用。
有人材壯健、願人入行伍者給與糧饷照滿洲一例恩養。
其有願還故鄉者聽。
若安土重遷。
不願來京報名者、亦從其便。
○以甲喇章京楊名高、為都督同知、福建提督總兵官。
○厄魯特部落阿巴賴諾顔等遣使貢馬。
宴赉如例。
○庚辰。
掌河南道監察禦史張煊上言、督撫有司、朘削百姓。
小民無由申愬。
言官既有所聞、自當參奏。
使言之而當、固可立見施行。
即或偶有過當、亦宜稍示優容免其對理。
則言官歡忻鼓舞知無不言、言無不盡矣。
得上□日、以後言官論人善惡雖有不實。
不得竟送刑部。
必命廷臣公同議拟。
如果挾讐誣陷革職。
下刑部治罪。
○山東巡撫呂逢春奏報、土賊攻商河縣滿漢官兵追敗之于德平。
擒斬賊渠徐青頭、及賊首八百餘級。
餘衆大潰。
○辛巳。
谕戶部、凡諸王貝勒貝子公宗室等、采參人丁、若于額外多遣者、其所遣之人入官如官員人民、私行采取者。
采取人亦入官伊主治以重罪仍着于山海關、設人稽察。
○以考滿稱職加一等阿思哈尼哈番刑部侍郎卓羅、一拖沙喇哈番。
升二等阿達哈哈番兵部理事官張朝璘、為一等阿達哈哈番 ○以軍功升二等阿達哈哈番金砺為一等阿達哈哈番三等阿達哈哈番藍拜、為二等阿達哈哈番拜他喇布勒哈番穆成格、為三等阿達哈哈番加拜他喇布勒哈番屯泰一拖沙喇哈番。
授諾泰為拖沙喇哈番 ○以蒙古烏馬海谏止都冷郡王逆謀授為三等精奇尼哈番 ○贈蒙古布打漢達爾漢為一等阿達哈哈番。
以其子巴泰、襲職。
陣亡半個牛錄章京渥赫諾、為拖沙喇哈番以其子粘漢、襲職骁騎校何天馥為拖沙喇哈番以其子中魁襲職朱車、為拖沙喇哈番以其兄子塔庫、襲職。
○以雅爾
忻州克複。
疏下所司。
○壬申。
辰刻日生暈色白良久乃散。
○四川巡撫李國英奏報、僞逆李廷明、犯劍州。
章京項友功、黃世仁等率兵往巢□刀。
至毛蛇溝、闆橋壩等處賊逆戰官兵奮擊大破之。
追殺二十餘裡生擒僞将三員斬首二百餘級、下兵部察議。
○夜、月生暈。
○癸酉。
封蘇尼特部落騰機思子撒瑪查台吉、為貝勒。
○甲戌。
順天府舉行鄉飲酒禮。
○乙亥。
谕大同、及山西地方、文武官員軍民人等曰。
姜鑲作亂懼誅。
結黨聚衆造作訛言詐傳欲殺官吏軍民等語。
爾等誤信為實、遂與俱叛朕思人情豈有不安生、而自求死亡之理。
不過無知愚民、被訛言所誘。
或有畏死偷生、為苟且一時之計者。
天下之民、皆吾赤子。
朕既作民父母、若無故誅戮将何以取信于天下。
朕不忍爾等愚昧就死、故特頒谕上□日一概赦免若于赦到之日即能悔悟前非、翻然來歸。
宥其前罪仍與恩養。
若執迷不悟。
仍信姜鑲之言、自取死亡。
大軍已到不得已而後降者、不在赦例。
○谕大同城内官吏兵民人等曰。
姜鑲自造叛逆大罪。
搖惑衆人、誘陷無辜。
爾等被圍城中、無所逃避。
止因姜鑲一人作惡、遂緻無罪衆人同陷死地。
朕命大軍圍城、築牆掘壕、使城内人不能逸出然後用紅衣火炮攻破、盡行誅戮。
若爾官民人等。
于未築長圍之前有能執縛姜鑲來獻。
或殺死姜鑲來歸者。
準赦前罪、仍行恩養不惟爾等免死、即爾等之父母妻子、亦可因此而保全矣、爾等宜速圖之。
○谕戶部、設關徵稅。
原寓譏察奸宄之意、非專與商賈較锱铢也。
爾部行文各關、滿漢官員以後俱照原定則例起稅。
如有徇情權貴放免船隻。
乃于商船增收或希充私槖、例外多徵、以病商民者、一經查出、定行重處 ○丙子。
定内三院官制。
每院設學士一員。
侍讀學士一員。
侍講學士一員。
侍讀一員。
侍講一員着為例。
○丁醜。
偏沅巡撫線缙、坐聞警離汛、削職逮問。
永州道彭而述、坐逡巡規避、贻誤地方、革職為民 ○戊寅。
以禮部尚書管内翰林弘文院學士事王铎、仍以尚書管禮部左侍郎事。
○升内翰林秘書院檢讨高珩、為國子監祭酒。
内翰林秘書院編修呂缵祖、為國子監司業。
○大學士洪承疇奏言、平治天下之道。
在于各省督撫總兵、俱得其人。
然人才難得。
知人亦不易。
舊時會推、原有成例。
正為一人見聞有限必合衆論、乃為無私。
今欲用得其人、宜實行保舉連坐之法。
如督撫兵員缺、令吏兵二部、滿漢堂官、詳加評注、自書姓名保舉。
再以咨詢左右大臣、議論相合、方行點用。
俟後有功效。
保舉者、受薦賢之賞。
若曠職偾事。
保舉者受妄昧之罪。
庶封疆民生、兩有攸賴矣。
得上□日、以後用督撫鎮着内院、九卿會推。
若有獨知灼見、情願保舉者許自行保舉得人者升賞。
誤舉者連坐。
○己卯。
谕曰。
關外遼人有先年入關、在各省居住者、離墳墓别鄉井曆年已久殊可憫念着出示曉谕。
凡系遼人、各寫籍貫姓名、赴戶部投遞。
聽候察收有願入滿洲旗内者、即入旗内。
欲依親戚居處者、聽歸親戚内有通曉文理、堪任民牧者準送禮部考選有素善騎射堪為将領者準送兵部試用。
有人材壯健、願人入行伍者給與糧饷照滿洲一例恩養。
其有願還故鄉者聽。
若安土重遷。
不願來京報名者、亦從其便。
○以甲喇章京楊名高、為都督同知、福建提督總兵官。
○厄魯特部落阿巴賴諾顔等遣使貢馬。
宴赉如例。
○庚辰。
掌河南道監察禦史張煊上言、督撫有司、朘削百姓。
小民無由申愬。
言官既有所聞、自當參奏。
使言之而當、固可立見施行。
即或偶有過當、亦宜稍示優容免其對理。
則言官歡忻鼓舞知無不言、言無不盡矣。
得上□日、以後言官論人善惡雖有不實。
不得竟送刑部。
必命廷臣公同議拟。
如果挾讐誣陷革職。
下刑部治罪。
○山東巡撫呂逢春奏報、土賊攻商河縣滿漢官兵追敗之于德平。
擒斬賊渠徐青頭、及賊首八百餘級。
餘衆大潰。
○辛巳。
谕戶部、凡諸王貝勒貝子公宗室等、采參人丁、若于額外多遣者、其所遣之人入官如官員人民、私行采取者。
采取人亦入官伊主治以重罪仍着于山海關、設人稽察。
○以考滿稱職加一等阿思哈尼哈番刑部侍郎卓羅、一拖沙喇哈番。
升二等阿達哈哈番兵部理事官張朝璘、為一等阿達哈哈番 ○以軍功升二等阿達哈哈番金砺為一等阿達哈哈番三等阿達哈哈番藍拜、為二等阿達哈哈番拜他喇布勒哈番穆成格、為三等阿達哈哈番加拜他喇布勒哈番屯泰一拖沙喇哈番。
授諾泰為拖沙喇哈番 ○以蒙古烏馬海谏止都冷郡王逆謀授為三等精奇尼哈番 ○贈蒙古布打漢達爾漢為一等阿達哈哈番。
以其子巴泰、襲職。
陣亡半個牛錄章京渥赫諾、為拖沙喇哈番以其子粘漢、襲職骁騎校何天馥為拖沙喇哈番以其子中魁襲職朱車、為拖沙喇哈番以其兄子塔庫、襲職。
○以雅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