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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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仍随時查看情形。
統籌兼顧。
以固北路籓籬。
前據毛昶熙、袁甲三各奏、請令僧格林沁移軍亳州。
及派兵扼剿東竄撚股。
據該大臣覆稱北路之防。
尤較南路吃重。
現在撚逆複竄至豐縣。
調撥馬隊前往迎剿。
斷難抽兵兼顧徐宿。
且一經分撥。
賊衆兵單。
奔馳數百裡閑。
既恐緩不濟急。
裹積亦非易易。
惟有各路統兵大員及各督撫、認真防守汛地。
四路同時合籌進剿。
一俟何路逼近賊巢。
各路官軍。
聲息相通。
互相聯絡接應。
以為搗穴捦渠之計。
田在田統軍徐宿。
防剿撚匪東竄。
是其專責。
本日業經寄谕該總兵并吳棠認真辦理。
僧格林沁統軍北路以固藩籬。
兼圖節節信剿。
所請令吳棠移紮徐宿會商之處。
已谕令酌度情形。
即行禀覆該大臣矣。
袁甲三駐兵臨淮。
即應控制南路。
鄭元善、毛昶熙等、扼守河南。
以杜撚匪西竄。
各将本汛嚴行備豫。
為通力合作之謀。
向來各路帶兵将帥。
往往于無賊之時。
并不籌思進剿。
一遇有警。
即以賊衆兵單。
請饬應援為詞。
該大臣等務各随時豫為合謀。
刻以滅賊為心。
毋蹈從前惡習。
如有臨時事機贻誤。
斷不能幸邀寬宥也。
副都統德楞額、與田在田會攻汴塘。
未能遏賊東竄。
譚廷襄片奏該員恐不得力。
亦與僧格林沁所奏略同。
田在田前奏攻克汴塘。
既有不實不盡。
何以不即一并奏參。
着僧格林沁即行查明據實具奏。
德楞額如果不能得力。
亦即嚴參。
遮克敦布到防。
據譚廷襄奏應駐濮範之閑。
該撫駐紮東昌。
嚴防北路。
并于郡西南朝城縣。
派撥馬步千餘。
與濮範兩軍掎角。
其羅家河口。
應紮一軍。
安河東即以安河西。
均着僧格林沁妥商調撥。
冠縣館陶邱縣臨清。
久經匪擾。
仍應酌駐一軍。
以護直省南界。
此事關系直東防務。
甚為緊要。
勝保留兵。
曾否議定扼要駐紮。
譚廷襄所部馬隊。
不敷調度。
并着僧格林沁即量為酌撥。
俾資分布。
傅振邦前在南路剿撚。
尚稱得力。
前經饬令務于正月到京。
據譚廷襄奏該員舊證複發。
乞假一月調理。
自應俯如所請。
僧格林沁所奏東路防堵。
惟運河一道。
尚可憑藉。
應令傅振邦帶領登萊等府團練。
駐紮運河北岸窯灣海贛一帶。
與德楞額聯絡守禦之處。
着俟該員假滿到防辦理。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前據吳棠奏稱接奉前旨。
酌量地方情形。
應行駐紮清浦。
居中調度。
本日複據僧格林沁奏、自上年八月。
浍河南北股撚。
如劉添詳、劉添幅等、竄入東境。
均經痛剿而回。
恐難甘心。
其李加英一股。
尚未大受懲創。
現聞由汴塘東竄。
有赴僧格林沁軍營投誠之南撚魏希元、曾将此情禀知吳棠。
昨又具禀。
探聞各股撚匪。
巢中乏食。
即欲今正群股大舉北竄等情。
請饬吳棠将清淮防務。
辦理妥協。
迅速回徐駐紮等語。
吳棠移紮清浦。
前奏如築土圩。
安營集練各事宜。
自當辦理就緒。
現聞群撚又将此竄。
徐州地屬緊要。
僧格林沁即欲得人商辦。
惟清口距徐郡尚遠。
着吳棠酌量。
如可前往。
即将清浦防務。
料理妥實。
擇員接辦。
抽身一行。
與僧格林沁會商剿撫之策。
如不能前往。
或新任徐州道張富年亦可禀商。
即着迅速知照僧格林沁。
總期與事機無誤。
上年十二月。
有南撚立棱眼等股。
竄至山東金鄉魚台一經。
經僧格林沁饬派各軍迎剿。
賊複竄向東南豐沛一路遁走。
田在田統軍徐宿。
防剿撚匪東竄。
是其專責。
前經奏報攻克汴塘賊巢。
如果屬實。
何至南撚紛竄。
接應逆首劉平出圩。
現複蔓延淮東。
殊恐所報軍情。
不實不盡。
本日業将會剿汴塘賊匪之副都統德楞額、暫行摘去頂帶。
責令帶兵自效。
以贖前愆。
着田在田即将前奏攻克汴塘實在情形。
明白回奏。
現在通饬各路統兵将帥。
合力剿撚。
互相策應。
不準遷延贻誤。
傥仍前玩洩。
或粉飾戰功入告。
賊至即以兵戰賊衆。
請饬應援為詞。
事機先誤。
揆厥所由。
必當治以應得之罪。
決不寬宥也。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前有旨令李續宜帶兵赴皖撫新任。
該撫接奉寄谕後。
計已趕緊起程矣。
本日據勝保奏稱、剿辦颍州各匪。
必須與該撫南北夾擊。
一切應和衷共濟。
以期相得益彰等語。
勝保膽略頗好。
帶兵殺賊。
勇往直前。
惟意氣自矜。
喜佞惡直。
約束兵弁。
不能嚴肅。
以緻物議沸騰。
疊經嚴旨訓饬。
該大臣近亦頗知悔悟。
人才難得。
不能不節取所長。
又以颍州情形日緊。
袁甲三不能繞道赴援。
該撫亦一時未能即到。
賈臻困于圍城。
疊次飛章告急。
是以令勝保前赴皖省。
與該撫會同剿辦。
李續宜平日以皖事自任。
忠荩素着。
諒能與勝保會商妥辦。
毋誤事機。
斷不可豫存成見。
謂勝保非可與共事之人。
緻滋龃龉也。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駱秉章奏、官軍克複丹棱。
藍逆授首。
現在移兵進搗青神一摺。
覽奏實深欣慰。
駱秉章自入川境後。
疊次獲勝。
早知其必能迅速奏功。
茲據詳陳連旬追剿。
每戰必勝。
逆首藍潮鼎、經兵勇叢矛刺斃。
藍潮柱率衆逸出。
複經彰明江油石泉等縣團練。
陸續摉斬。
所存止二百餘人。
已遁入金光洞沙窩子萬山積雪之中。
訾洪發殘匪千餘。
逃至富順隆昌等處。
軍械全無。
經該督派團洗剿。
計日可期就殲。
剿辦殊快人意。
具見該督調度有方。
将士用命。
故能如此得手。
諒藍訾二逆餘匪。
各該處團練。
亦必能悉數殲除。
其謝寡婦等匪。
未知是否已在誅數。
抑或與訾逆一并逃竄。
從前川楚教匪滋事。
往往因官軍追剿緊迫。
遁入萬山之中。
逾時複出肆擾。
頗為棘手。
此時李逆尚距青神。
内乏食而外無援。
自應移得勝之師。
前往進剿。
不值因殘敗餘匪牽掣。
第恐深山密箐。
該府縣官員及紳練。
或憚于摉捕。
實非除惡務盡之道。
着駱秉章嚴饬各府縣官員。
并剀切曉谕紳練。
務當實力摉捕淨盡。
不可畏難苟安。
現在各省地方。
頗多糜爛。
即山陝完善之區。
亦屬勢等厝薪。
必須得人而理。
方能消患未萌。
但人才難得。
其守潔才優。
堪稱循吏者。
已屬寥寥。
而山陝等省。
兼須知兵大吏。
整頓營伍防務。
為未雨綢缪之計。
駱秉章久任封圻。
老成宿望。
中外共知。
其募中賓友左宗棠、劉蓉、次第超擢。
前日所保之道員韓超、已<??閑>放貴州巡撫。
諒該督平日所知。
堪勝封疆藩臬者。
尚不乏人。
着即迅速開單具奏。
不必拘定資格官階。
均可酌保。
候旨錄用。
當此需才孔亟。
亦不能盡得全材。
該督所保之員。
總以知兵為上。
循吏次之。
不妨将其所長何處。
所短何事。
詳細注明。
庶不緻用違其才。
該督為朕股肱心膂之臣。
諒必樂于進賢。
斷不肯以無員可保。
一奏塞責也。
在籍提督孔廣順、總兵馬德昭、前已有旨令駱秉章饬其來京聽候<??閑>用。
現在北路無知兵之将。
營伍防務。
亟須講求。
着該督催令迅速起程來京。
其餘如有可以調赴北路得力将弁。
并着該督随時察訪具奏。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以克複四川丹棱縣城。
殲斃首逆。
予總督駱秉章優叙。
賞參将閻文忠、陳再益、邀擊蕭舉臣、巴圖魯名号。
餘升叙有差。
革防剿不力遊擊柏昌懷等職。
予陣亡都司周學芳、把總張三湘等、祭葬世職加等。
○以克複貴州平越州城。
賞還總兵官楊岩寶花翎勇号。
守備劉勝祥等花翎。
知縣劉從矩藍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免署知州高本仁罪。
仍革職随營效力。
○以山東魚台扼剿竄撚不力。
摘副都統德楞額頂帶。
革協領色爾固善等職。
責令剿賊自效。
○調西安駐防馬隊官兵四百名。
赴河北軍營。
聽候副都統遮克敦布、道員王榕吉調遣。
○調陝甘督标、陝西提标、漢中、河州、甯夏、各鎮标兵、共二千名。
赴安徽颍州軍營。
聽候欽差大臣勝保調遣。
○展緩直隸開、東明、長垣、大名、元城、五州縣被災被擾村莊春徵新賦。
○壬辰。
享太廟。
遣恭親王奕?恭代行禮。
○遣官祭太□山戊不□之神。
○谕内閣、瑞常等奏、遵旨會議一摺。
前因禦史瑞亨奏請修複堆撥栅欄。
并饬五城認真稽查各摺片。
當經降旨着步軍統領衙門會同都察院五城禦史議奏。
茲據奏稱、八旗地方。
照該禦史所奏。
各按界址。
由巡城禦史與步軍統領衙門表裡稽查。
應如所議辦理。
至堆撥栅欄損壞處所。
均應及時修補。
各住戶紳富軍民人等。
急公好義者居多。
如欲自行修理。
亦聽其鸠工建立。
共相保衛。
以昭嚴肅。
地方官弁。
不得從中掣肘。
另片奏、請嚴查保甲一節。
着八旗滿洲蒙古漢軍都統。
各按本旗所屬地面。
凡居住之旗民人等。
以及鋪戶廟宇各寓。
即行各派妥員。
會同地面官認真查察。
按月造冊。
咨報步軍統領衙門。
與各該地面官所造冊檔。
互相核對。
傥有容留形迹可疑之人。
即由該旗移送步軍統領衙門審辦。
并着各該管衙門堂官互相糾察。
如查有派委之員及地面官等奉行不力。
即着從嚴參辦。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袁甲三等奏、克複天長縣城。
分别剿撫一摺。
天長東接揚州。
北界清淮。
為皖省東南要隘。
此次裡應外合。
成功甚速。
皖北可望肅清。
即高寶清淮一帶。
亦無憂南顧。
現聞金陵賊衆。
有竄至滁全交界小唐地方。
李世忠将天六布置稍定。
着即回滁。
相機剿辦。
并着乘勢規複江浦浦口。
節節埽蕩。
以斷賊援而通進兵之路。
天六兩縣。
都興阿在江北。
當可就近派軍駐守。
着即咨商辦理。
以便李世忠盡率所部。
以為進圖江浦之計。
天長降衆。
着該大臣酌量遣留。
現當饷項支绌。
此後遇有降衆。
并着袁甲三督同李世忠分别遣散。
毋許多留。
以期饷不虛糜。
功歸實用。
另片奏、探悉颍郡情形。
并函商楚軍進剿各等語。
苗練乞撫。
萬不足恃。
勝保已報啟行赴颍。
恐其到皖。
于招撫一節。
亦無把握。
李世忠所部。
此時既難撥往颍郡。
該大臣業據道員蔣凝學禀請官文、李續宜。
添調馬步。
由光固進剿。
着即随時咨會辦理。
楚師克複巢縣。
尚未據有奏報。
舒六現有楚軍堵截。
廬州賊匪。
竄路已窮。
惟有颍壽一線可通。
自當速與楚師會商聯絡。
力争廬壽。
便可西平苗練。
北剿撚逆。
颍州軍情。
雖賈臻奏報。
迹涉張惶。
如該大臣所奏各情。
亦系得自傳聞。
惟當随時确實偵探。
妥籌兼顧。
毋稍大意。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袁甲三奏、饷需支绌等語。
據稱上年十月以後。
山西協饷。
僅撥解銀一萬兩。
陝西報解五千兩。
尚無到營信息。
山東奉撥臨清關之款。
有湊解一萬兩之說。
并無起解日期。
河南除饷票外。
并未有現銀解往。
着英桂、瑛棨、鄭元善、譚廷襄、督饬各該藩司悉心籌議。
每月實可批解該營饷銀若幹兩。
自本年正月為始。
按月委解。
不得再行延欠。
緻滋贻誤。
其江北籌饷局月協二萬兩。
淮南鹽課月協一萬兩。
着薛煥、吳棠、轉饬該司局一月一解。
毋許遲延。
并着薛煥、吳棠、于所籌皖饷内。
先行提銀一萬兩。
就近撥解李世忠軍營。
以為收複天長犒賞。
仍作為袁甲三軍營收放之款。
至江西撥款。
據奏兩年以來。
并未解過。
着李桓迅即籌解。
閩海關月饷。
統籌兼顧。
以固北路籓籬。
前據毛昶熙、袁甲三各奏、請令僧格林沁移軍亳州。
及派兵扼剿東竄撚股。
據該大臣覆稱北路之防。
尤較南路吃重。
現在撚逆複竄至豐縣。
調撥馬隊前往迎剿。
斷難抽兵兼顧徐宿。
且一經分撥。
賊衆兵單。
奔馳數百裡閑。
既恐緩不濟急。
裹積亦非易易。
惟有各路統兵大員及各督撫、認真防守汛地。
四路同時合籌進剿。
一俟何路逼近賊巢。
各路官軍。
聲息相通。
互相聯絡接應。
以為搗穴捦渠之計。
田在田統軍徐宿。
防剿撚匪東竄。
是其專責。
本日業經寄谕該總兵并吳棠認真辦理。
僧格林沁統軍北路以固藩籬。
兼圖節節信剿。
所請令吳棠移紮徐宿會商之處。
已谕令酌度情形。
即行禀覆該大臣矣。
袁甲三駐兵臨淮。
即應控制南路。
鄭元善、毛昶熙等、扼守河南。
以杜撚匪西竄。
各将本汛嚴行備豫。
為通力合作之謀。
向來各路帶兵将帥。
往往于無賊之時。
并不籌思進剿。
一遇有警。
即以賊衆兵單。
請饬應援為詞。
該大臣等務各随時豫為合謀。
刻以滅賊為心。
毋蹈從前惡習。
如有臨時事機贻誤。
斷不能幸邀寬宥也。
副都統德楞額、與田在田會攻汴塘。
未能遏賊東竄。
譚廷襄片奏該員恐不得力。
亦與僧格林沁所奏略同。
田在田前奏攻克汴塘。
既有不實不盡。
何以不即一并奏參。
着僧格林沁即行查明據實具奏。
德楞額如果不能得力。
亦即嚴參。
遮克敦布到防。
據譚廷襄奏應駐濮範之閑。
該撫駐紮東昌。
嚴防北路。
并于郡西南朝城縣。
派撥馬步千餘。
與濮範兩軍掎角。
其羅家河口。
應紮一軍。
安河東即以安河西。
均着僧格林沁妥商調撥。
冠縣館陶邱縣臨清。
久經匪擾。
仍應酌駐一軍。
以護直省南界。
此事關系直東防務。
甚為緊要。
勝保留兵。
曾否議定扼要駐紮。
譚廷襄所部馬隊。
不敷調度。
并着僧格林沁即量為酌撥。
俾資分布。
傅振邦前在南路剿撚。
尚稱得力。
前經饬令務于正月到京。
據譚廷襄奏該員舊證複發。
乞假一月調理。
自應俯如所請。
僧格林沁所奏東路防堵。
惟運河一道。
尚可憑藉。
應令傅振邦帶領登萊等府團練。
駐紮運河北岸窯灣海贛一帶。
與德楞額聯絡守禦之處。
着俟該員假滿到防辦理。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前據吳棠奏稱接奉前旨。
酌量地方情形。
應行駐紮清浦。
居中調度。
本日複據僧格林沁奏、自上年八月。
浍河南北股撚。
如劉添詳、劉添幅等、竄入東境。
均經痛剿而回。
恐難甘心。
其李加英一股。
尚未大受懲創。
現聞由汴塘東竄。
有赴僧格林沁軍營投誠之南撚魏希元、曾将此情禀知吳棠。
昨又具禀。
探聞各股撚匪。
巢中乏食。
即欲今正群股大舉北竄等情。
請饬吳棠将清淮防務。
辦理妥協。
迅速回徐駐紮等語。
吳棠移紮清浦。
前奏如築土圩。
安營集練各事宜。
自當辦理就緒。
現聞群撚又将此竄。
徐州地屬緊要。
僧格林沁即欲得人商辦。
惟清口距徐郡尚遠。
着吳棠酌量。
如可前往。
即将清浦防務。
料理妥實。
擇員接辦。
抽身一行。
與僧格林沁會商剿撫之策。
如不能前往。
或新任徐州道張富年亦可禀商。
即着迅速知照僧格林沁。
總期與事機無誤。
上年十二月。
有南撚立棱眼等股。
竄至山東金鄉魚台一經。
經僧格林沁饬派各軍迎剿。
賊複竄向東南豐沛一路遁走。
田在田統軍徐宿。
防剿撚匪東竄。
是其專責。
前經奏報攻克汴塘賊巢。
如果屬實。
何至南撚紛竄。
接應逆首劉平出圩。
現複蔓延淮東。
殊恐所報軍情。
不實不盡。
本日業将會剿汴塘賊匪之副都統德楞額、暫行摘去頂帶。
責令帶兵自效。
以贖前愆。
着田在田即将前奏攻克汴塘實在情形。
明白回奏。
現在通饬各路統兵将帥。
合力剿撚。
互相策應。
不準遷延贻誤。
傥仍前玩洩。
或粉飾戰功入告。
賊至即以兵戰賊衆。
請饬應援為詞。
事機先誤。
揆厥所由。
必當治以應得之罪。
決不寬宥也。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前有旨令李續宜帶兵赴皖撫新任。
該撫接奉寄谕後。
計已趕緊起程矣。
本日據勝保奏稱、剿辦颍州各匪。
必須與該撫南北夾擊。
一切應和衷共濟。
以期相得益彰等語。
勝保膽略頗好。
帶兵殺賊。
勇往直前。
惟意氣自矜。
喜佞惡直。
約束兵弁。
不能嚴肅。
以緻物議沸騰。
疊經嚴旨訓饬。
該大臣近亦頗知悔悟。
人才難得。
不能不節取所長。
又以颍州情形日緊。
袁甲三不能繞道赴援。
該撫亦一時未能即到。
賈臻困于圍城。
疊次飛章告急。
是以令勝保前赴皖省。
與該撫會同剿辦。
李續宜平日以皖事自任。
忠荩素着。
諒能與勝保會商妥辦。
毋誤事機。
斷不可豫存成見。
謂勝保非可與共事之人。
緻滋龃龉也。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駱秉章奏、官軍克複丹棱。
藍逆授首。
現在移兵進搗青神一摺。
覽奏實深欣慰。
駱秉章自入川境後。
疊次獲勝。
早知其必能迅速奏功。
茲據詳陳連旬追剿。
每戰必勝。
逆首藍潮鼎、經兵勇叢矛刺斃。
藍潮柱率衆逸出。
複經彰明江油石泉等縣團練。
陸續摉斬。
所存止二百餘人。
已遁入金光洞沙窩子萬山積雪之中。
訾洪發殘匪千餘。
逃至富順隆昌等處。
軍械全無。
經該督派團洗剿。
計日可期就殲。
剿辦殊快人意。
具見該督調度有方。
将士用命。
故能如此得手。
諒藍訾二逆餘匪。
各該處團練。
亦必能悉數殲除。
其謝寡婦等匪。
未知是否已在誅數。
抑或與訾逆一并逃竄。
從前川楚教匪滋事。
往往因官軍追剿緊迫。
遁入萬山之中。
逾時複出肆擾。
頗為棘手。
此時李逆尚距青神。
内乏食而外無援。
自應移得勝之師。
前往進剿。
不值因殘敗餘匪牽掣。
第恐深山密箐。
該府縣官員及紳練。
或憚于摉捕。
實非除惡務盡之道。
着駱秉章嚴饬各府縣官員。
并剀切曉谕紳練。
務當實力摉捕淨盡。
不可畏難苟安。
現在各省地方。
頗多糜爛。
即山陝完善之區。
亦屬勢等厝薪。
必須得人而理。
方能消患未萌。
但人才難得。
其守潔才優。
堪稱循吏者。
已屬寥寥。
而山陝等省。
兼須知兵大吏。
整頓營伍防務。
為未雨綢缪之計。
駱秉章久任封圻。
老成宿望。
中外共知。
其募中賓友左宗棠、劉蓉、次第超擢。
前日所保之道員韓超、已<??閑>放貴州巡撫。
諒該督平日所知。
堪勝封疆藩臬者。
尚不乏人。
着即迅速開單具奏。
不必拘定資格官階。
均可酌保。
候旨錄用。
當此需才孔亟。
亦不能盡得全材。
該督所保之員。
總以知兵為上。
循吏次之。
不妨将其所長何處。
所短何事。
詳細注明。
庶不緻用違其才。
該督為朕股肱心膂之臣。
諒必樂于進賢。
斷不肯以無員可保。
一奏塞責也。
在籍提督孔廣順、總兵馬德昭、前已有旨令駱秉章饬其來京聽候<??閑>用。
現在北路無知兵之将。
營伍防務。
亟須講求。
着該督催令迅速起程來京。
其餘如有可以調赴北路得力将弁。
并着該督随時察訪具奏。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以克複四川丹棱縣城。
殲斃首逆。
予總督駱秉章優叙。
賞參将閻文忠、陳再益、邀擊蕭舉臣、巴圖魯名号。
餘升叙有差。
革防剿不力遊擊柏昌懷等職。
予陣亡都司周學芳、把總張三湘等、祭葬世職加等。
○以克複貴州平越州城。
賞還總兵官楊岩寶花翎勇号。
守備劉勝祥等花翎。
知縣劉從矩藍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免署知州高本仁罪。
仍革職随營效力。
○以山東魚台扼剿竄撚不力。
摘副都統德楞額頂帶。
革協領色爾固善等職。
責令剿賊自效。
○調西安駐防馬隊官兵四百名。
赴河北軍營。
聽候副都統遮克敦布、道員王榕吉調遣。
○調陝甘督标、陝西提标、漢中、河州、甯夏、各鎮标兵、共二千名。
赴安徽颍州軍營。
聽候欽差大臣勝保調遣。
○展緩直隸開、東明、長垣、大名、元城、五州縣被災被擾村莊春徵新賦。
○壬辰。
享太廟。
遣恭親王奕?恭代行禮。
○遣官祭太□山戊不□之神。
○谕内閣、瑞常等奏、遵旨會議一摺。
前因禦史瑞亨奏請修複堆撥栅欄。
并饬五城認真稽查各摺片。
當經降旨着步軍統領衙門會同都察院五城禦史議奏。
茲據奏稱、八旗地方。
照該禦史所奏。
各按界址。
由巡城禦史與步軍統領衙門表裡稽查。
應如所議辦理。
至堆撥栅欄損壞處所。
均應及時修補。
各住戶紳富軍民人等。
急公好義者居多。
如欲自行修理。
亦聽其鸠工建立。
共相保衛。
以昭嚴肅。
地方官弁。
不得從中掣肘。
另片奏、請嚴查保甲一節。
着八旗滿洲蒙古漢軍都統。
各按本旗所屬地面。
凡居住之旗民人等。
以及鋪戶廟宇各寓。
即行各派妥員。
會同地面官認真查察。
按月造冊。
咨報步軍統領衙門。
與各該地面官所造冊檔。
互相核對。
傥有容留形迹可疑之人。
即由該旗移送步軍統領衙門審辦。
并着各該管衙門堂官互相糾察。
如查有派委之員及地面官等奉行不力。
即着從嚴參辦。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袁甲三等奏、克複天長縣城。
分别剿撫一摺。
天長東接揚州。
北界清淮。
為皖省東南要隘。
此次裡應外合。
成功甚速。
皖北可望肅清。
即高寶清淮一帶。
亦無憂南顧。
現聞金陵賊衆。
有竄至滁全交界小唐地方。
李世忠将天六布置稍定。
着即回滁。
相機剿辦。
并着乘勢規複江浦浦口。
節節埽蕩。
以斷賊援而通進兵之路。
天六兩縣。
都興阿在江北。
當可就近派軍駐守。
着即咨商辦理。
以便李世忠盡率所部。
以為進圖江浦之計。
天長降衆。
着該大臣酌量遣留。
現當饷項支绌。
此後遇有降衆。
并着袁甲三督同李世忠分别遣散。
毋許多留。
以期饷不虛糜。
功歸實用。
另片奏、探悉颍郡情形。
并函商楚軍進剿各等語。
苗練乞撫。
萬不足恃。
勝保已報啟行赴颍。
恐其到皖。
于招撫一節。
亦無把握。
李世忠所部。
此時既難撥往颍郡。
該大臣業據道員蔣凝學禀請官文、李續宜。
添調馬步。
由光固進剿。
着即随時咨會辦理。
楚師克複巢縣。
尚未據有奏報。
舒六現有楚軍堵截。
廬州賊匪。
竄路已窮。
惟有颍壽一線可通。
自當速與楚師會商聯絡。
力争廬壽。
便可西平苗練。
北剿撚逆。
颍州軍情。
雖賈臻奏報。
迹涉張惶。
如該大臣所奏各情。
亦系得自傳聞。
惟當随時确實偵探。
妥籌兼顧。
毋稍大意。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袁甲三奏、饷需支绌等語。
據稱上年十月以後。
山西協饷。
僅撥解銀一萬兩。
陝西報解五千兩。
尚無到營信息。
山東奉撥臨清關之款。
有湊解一萬兩之說。
并無起解日期。
河南除饷票外。
并未有現銀解往。
着英桂、瑛棨、鄭元善、譚廷襄、督饬各該藩司悉心籌議。
每月實可批解該營饷銀若幹兩。
自本年正月為始。
按月委解。
不得再行延欠。
緻滋贻誤。
其江北籌饷局月協二萬兩。
淮南鹽課月協一萬兩。
着薛煥、吳棠、轉饬該司局一月一解。
毋許遲延。
并着薛煥、吳棠、于所籌皖饷内。
先行提銀一萬兩。
就近撥解李世忠軍營。
以為收複天長犒賞。
仍作為袁甲三軍營收放之款。
至江西撥款。
據奏兩年以來。
并未解過。
着李桓迅即籌解。
閩海關月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