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六十五
關燈
小
中
大
宣統三年。
辛亥。
冬十月。
乙未朔。
時享太廟。
遣豫親王懋林恭代行禮。
○遣官祭永陵。
福陵。
昭陵。
昭西陵。
孝陵。
孝東陵。
景陵。
泰陵。
泰東陵。
裕陵。
昌陵。
昌西陵。
慕陵。
慕東陵。
定陵。
定東陵。
惠陵。
○遣官祭端慧皇太子園寝。
醇賢親王園寝。
○上由西苑還宮。
○谕内閣、監國攝政王面奉隆裕皇太後懿旨。
所有禁<?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軍左右翼巡警武<?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左軍各項兵丁。
着每名賞銀一兩。
由内帑撥交内務府發給。
○又谕、本月初六日。
宣誓太廟。
所有各衙門人員。
均着陪祀。
○又谕、資政院奏、請翦發以昭大同。
又奏、議決改用陽曆各一摺。
着内閣會議具奏。
○又谕、禦史溫肅、歐家廉、奏陳翦發議案。
萬不可從。
改用陽曆。
未可輕議各摺片。
又候補參議陳毅奏、請将重要事件。
俟國會召集。
再行開議一摺。
均着發交内閣閱看。
○又谕、電寄升弁等、據升允電奏、俟督臣長庚所派援陝之軍至日。
即督率前進。
軍行糧饷。
則惟督臣是賴。
并刊刻木質關防等語。
俟兵到後。
趕緊進剿。
所有饷糈着責成長庚設法接濟。
餘着照所請。
○又谕、電寄歸化城副都統麟壽、據電奏、歸化城兵變情形。
仍着嚴密防範。
毋再疏虞。
○又谕、電寄護理江北提督江蘇淮揚道奭良、據電稱清江兵變城陷。
備禦無方。
籲請治罪等語。
奭良着先行革職。
聽候查辦。
○又谕、電寄嚴修電奏悉。
該大臣衰病侵尋。
精神委頓。
朝廷殊深廑念。
着即趕緊調理。
一俟稍痊。
即行到任。
○山西大同鎮總兵王得勝奏、敬陳山西關北大概情形。
并請發給饷械。
得旨、着軍咨府。
度支部酌量籌撥。
○丙申。
内閣總理大臣面奏、關于入對奏事。
暫行停止事項。
開單呈覽。
從之。
附錄内閣總理大臣面奏、關于奏事入對暫行停止 事項。
謹按現在完全内閣。
業經組織。
各項制度。
尚未規定。
除各衙門辦事。
仍暫照舊外。
所有與立憲制度抵觸事項。
拟請暫行一律停止。
一、除照内閣官制召見國務大臣外。
其餘召見官員。
均暫停止。
俟定有章制。
再行照章辦理。
總理大臣不必每日入對。
過有事件奉召入對。
并得随時自請入對。
一、除照内閣官制。
得由内閣國務大臣具奏外。
其餘各衙門應奏事件。
均暫停止。
所有從前應行請旨事件。
均咨行内閣核辦。
其必應具奏者。
暫由閣代遞。
凡無須必請上裁事件。
均以閣令行之。
其關于皇室事發。
如宋人府内務府銮輿<?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欽天監等衙門。
暫仍照向章具奏。
統由内務府大臣承旨署名。
具奏後。
仍即時知照内閣。
但所奏以不涉及國務為限。
一、各部例行及屬于大臣專行事件。
毋須上奏。
其直日辦法。
應暫停止。
一、向由奏事處傳旨事件。
均暫停止。
内外摺照題本舊例。
均遞至内閣。
由内閣拟旨進呈。
再請钤章。
其謝恩請安摺件。
及進呈貢物。
仍暫由奏事處照舊呈遞。
附錄弓滟<??兪>滟弓德院奏事章程。
第一條。
弓滟<??兪>滟弓德院奏事均由面奏。
或用奏片。
不具正摺。
第二條。
弓滟<??兪>滟弓德院奏事。
以特旨咨詢事件為限。
第三條。
弓滟<??兪>滟弓德院奏事。
均不登雷官報。
附錄軍咨府奏事章程。
第一條。
軍咨府奏事。
均由面奏。
或用奏片。
不具正摺。
第二條。
軍咨府奏事。
以軍機軍令為限。
第三條。
軍務報告。
均經由督師大臣。
會同軍咨大臣奏報。
第四條。
軍咨府奏事。
均不登載官報。
第五條。
本章程于海軍司令部奏事适用之。
内閣代遞<?辶黎>方■土岫等電奏、加練巡妨兵。
暨土默特蒙兵回團民團。
均已成軍。
統領周維藩未探有下落。
改派吳吉昌為統領。
剿辦後山潰兵土匪。
報聞。
○命郵傳部副大臣梁如浩迅速來京任事。
○轉度支部右丞傅蘭泰為左丞。
以左參議曾習經為右丞。
轉右參議劉世珩為左參議。
以候補參議楊壽楠為右參議。
○轉民政部右丞汪榮寶為左丞。
○命河南布政使愈鐘穎開缺另候肬■閑用。
調江蘇布政使齊耀琳為河南布政使。
○丁酉。
谕内閣、電寄李準、電奏悉、所奏情形異常駭異。
該提督與龍濟光戮力國家。
素着忠勇。
當此時局。
亟宜同心協力。
設法補救。
張鳴岐受國厚恩。
一誤再誤。
實屬辜恩溺職。
究竟逃至何處。
是否潛匿外界。
着該提督查明具奏。
再行核辦。
○又谕、電寄長庚、據電奏、已故提督董福祥之孫董恭、及其侄董溫、承其祖母之命。
願招集舊部。
自備饷糈。
率赴前敵等語。
董恭之祖母董趙氏、教訓有方。
毀家纾難。
洵屬深明大義。
董恭等秉承家訓。
願效馳驅。
忠勇之忱。
尤堪嘉尚。
着即照所請。
趕緊招集。
迅赴事機。
傥能建樹功績。
朝廷必加以不次之賞。
所需軍械。
由該督酌量撥給。
仍着該衙門查照該督前次電奏。
所請槍石滟駁子彈之數。
設法籌撥。
○又谕、電寄志銳、據電奏、邊軍待饷孔亟。
請将何爾泰山前領修城銀十九萬兩。
先行撥給伊<?覀之>■牛。
一俟協饷到伊。
再為陸續扣還等語。
着照所請。
該部知道。
○又谕、電寄梁敦彥、電奏悉。
該大臣卧病多日。
朝廷甚為廑念。
惟時局危迫。
外交尤關重要。
該大臣務即趕緊調治。
遵旨迅速來京供職。
毋再固辭。
○又谕、電寄梁啟超。
據電奏懇恩開缺等語。
該副大臣久羁海外。
時以祖國存亡為念。
乃朝廷所深知。
現在政治更始。
百端待理。
着即遵旨迅速回國。
國勢艱危至此。
想亦不能忘情也。
○陝甘總督長庚電奏、拟刊陝西布政使木質關防。
發交彭英甲啟用。
報聞。
○荊州将軍連魁等奏、宜湘失陷。
荊襄四面受敵。
情形危迫。
孤軍恐難持久。
設有疏虞。
湖北全局糜爛。
屢思派兵先剿宜昌。
以保饷源。
奈荊州防守。
一切皆關緊要。
且各處消息梗阻。
自顧兵單饷竭。
未敢勞師襲遠。
輕于一試。
懇饬下軍咨府、海陸軍部、度支部、陸軍正大臣蔭昌、湖廣總督袁世凱、迅速撥兵二三營。
兵輪一二艘。
援荊剿宜。
并籌的款。
就近指撥。
以資接濟而保上遊。
并懇于督臣提臣中。
酌調一員。
率領大隊。
暫行移駐荊襄。
以資策應。
庶免蔓延。
得旨該衙門分别籌撥。
着該将軍等激勵将士。
慎固防守。
力保荊襄。
○戊戌。
谕内閣聞陝西匪徒擾亂治安。
肆意殘殺。
并有傷害洋人情事。
實屬慘無人理。
殊堪痛惜。
着升允及姜桂題所派将領。
迅速帶隊。
将此項土匪。
立即剿除。
所有在境洋人。
務須認真保護。
并約束官軍嚴守紀律。
毋稍騷擾。
着将洋人被害情形。
先行查明具奏。
○又谕、世續現已銷假。
其原充之文華殿大學士。
實錄館監修。
文淵閣領閣事。
國史館總裁。
均着照舊補充。
○又谕、電寄陳夔龍、據電奏直防緊要。
請仍準王懷慶即赴通永鎮新任等語。
着照所請。
○又谕、電寄大同鎮總兵王得勝等、據電奏革軍現抵雁門。
于初二日業已開仗奪關。
請饬速撥過山快石滟駁兩哨。
并請酌派步隊等語。
着姜桂題酌量籌撥。
○東三省總督趙爾巽等奏、黑龍江省庫
辛亥。
冬十月。
乙未朔。
時享太廟。
遣豫親王懋林恭代行禮。
○遣官祭永陵。
福陵。
昭陵。
昭西陵。
孝陵。
孝東陵。
景陵。
泰陵。
泰東陵。
裕陵。
昌陵。
昌西陵。
慕陵。
慕東陵。
定陵。
定東陵。
惠陵。
○遣官祭端慧皇太子園寝。
醇賢親王園寝。
○上由西苑還宮。
○谕内閣、監國攝政王面奉隆裕皇太後懿旨。
所有禁<?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軍左右翼巡警武<?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左軍各項兵丁。
着每名賞銀一兩。
由内帑撥交内務府發給。
○又谕、本月初六日。
宣誓太廟。
所有各衙門人員。
均着陪祀。
○又谕、資政院奏、請翦發以昭大同。
又奏、議決改用陽曆各一摺。
着内閣會議具奏。
○又谕、禦史溫肅、歐家廉、奏陳翦發議案。
萬不可從。
改用陽曆。
未可輕議各摺片。
又候補參議陳毅奏、請将重要事件。
俟國會召集。
再行開議一摺。
均着發交内閣閱看。
○又谕、電寄升弁等、據升允電奏、俟督臣長庚所派援陝之軍至日。
即督率前進。
軍行糧饷。
則惟督臣是賴。
并刊刻木質關防等語。
俟兵到後。
趕緊進剿。
所有饷糈着責成長庚設法接濟。
餘着照所請。
○又谕、電寄歸化城副都統麟壽、據電奏、歸化城兵變情形。
仍着嚴密防範。
毋再疏虞。
○又谕、電寄護理江北提督江蘇淮揚道奭良、據電稱清江兵變城陷。
備禦無方。
籲請治罪等語。
奭良着先行革職。
聽候查辦。
○又谕、電寄嚴修電奏悉。
該大臣衰病侵尋。
精神委頓。
朝廷殊深廑念。
着即趕緊調理。
一俟稍痊。
即行到任。
○山西大同鎮總兵王得勝奏、敬陳山西關北大概情形。
并請發給饷械。
得旨、着軍咨府。
度支部酌量籌撥。
○丙申。
内閣總理大臣面奏、關于入對奏事。
暫行停止事項。
開單呈覽。
從之。
附錄内閣總理大臣面奏、關于奏事入對暫行停止 事項。
謹按現在完全内閣。
業經組織。
各項制度。
尚未規定。
除各衙門辦事。
仍暫照舊外。
所有與立憲制度抵觸事項。
拟請暫行一律停止。
一、除照内閣官制召見國務大臣外。
其餘召見官員。
均暫停止。
俟定有章制。
再行照章辦理。
總理大臣不必每日入對。
過有事件奉召入對。
并得随時自請入對。
一、除照内閣官制。
得由内閣國務大臣具奏外。
其餘各衙門應奏事件。
均暫停止。
所有從前應行請旨事件。
均咨行内閣核辦。
其必應具奏者。
暫由閣代遞。
凡無須必請上裁事件。
均以閣令行之。
其關于皇室事發。
如宋人府内務府銮輿<?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欽天監等衙門。
暫仍照向章具奏。
統由内務府大臣承旨署名。
具奏後。
仍即時知照内閣。
但所奏以不涉及國務為限。
一、各部例行及屬于大臣專行事件。
毋須上奏。
其直日辦法。
應暫停止。
一、向由奏事處傳旨事件。
均暫停止。
内外摺照題本舊例。
均遞至内閣。
由内閣拟旨進呈。
再請钤章。
其謝恩請安摺件。
及進呈貢物。
仍暫由奏事處照舊呈遞。
附錄弓滟<??兪>滟弓德院奏事章程。
第一條。
弓滟<??兪>滟弓德院奏事均由面奏。
或用奏片。
不具正摺。
第二條。
弓滟<??兪>滟弓德院奏事。
以特旨咨詢事件為限。
第三條。
弓滟<??兪>滟弓德院奏事。
均不登雷官報。
附錄軍咨府奏事章程。
第一條。
軍咨府奏事。
均由面奏。
或用奏片。
不具正摺。
第二條。
軍咨府奏事。
以軍機軍令為限。
第三條。
軍務報告。
均經由督師大臣。
會同軍咨大臣奏報。
第四條。
軍咨府奏事。
均不登載官報。
第五條。
本章程于海軍司令部奏事适用之。
内閣代遞<?辶黎>方■土岫等電奏、加練巡妨兵。
暨土默特蒙兵回團民團。
均已成軍。
統領周維藩未探有下落。
改派吳吉昌為統領。
剿辦後山潰兵土匪。
報聞。
○命郵傳部副大臣梁如浩迅速來京任事。
○轉度支部右丞傅蘭泰為左丞。
以左參議曾習經為右丞。
轉右參議劉世珩為左參議。
以候補參議楊壽楠為右參議。
○轉民政部右丞汪榮寶為左丞。
○命河南布政使愈鐘穎開缺另候肬■閑用。
調江蘇布政使齊耀琳為河南布政使。
○丁酉。
谕内閣、電寄李準、電奏悉、所奏情形異常駭異。
該提督與龍濟光戮力國家。
素着忠勇。
當此時局。
亟宜同心協力。
設法補救。
張鳴岐受國厚恩。
一誤再誤。
實屬辜恩溺職。
究竟逃至何處。
是否潛匿外界。
着該提督查明具奏。
再行核辦。
○又谕、電寄長庚、據電奏、已故提督董福祥之孫董恭、及其侄董溫、承其祖母之命。
願招集舊部。
自備饷糈。
率赴前敵等語。
董恭之祖母董趙氏、教訓有方。
毀家纾難。
洵屬深明大義。
董恭等秉承家訓。
願效馳驅。
忠勇之忱。
尤堪嘉尚。
着即照所請。
趕緊招集。
迅赴事機。
傥能建樹功績。
朝廷必加以不次之賞。
所需軍械。
由該督酌量撥給。
仍着該衙門查照該督前次電奏。
所請槍石滟駁子彈之數。
設法籌撥。
○又谕、電寄志銳、據電奏、邊軍待饷孔亟。
請将何爾泰山前領修城銀十九萬兩。
先行撥給伊<?覀之>■牛。
一俟協饷到伊。
再為陸續扣還等語。
着照所請。
該部知道。
○又谕、電寄梁敦彥、電奏悉。
該大臣卧病多日。
朝廷甚為廑念。
惟時局危迫。
外交尤關重要。
該大臣務即趕緊調治。
遵旨迅速來京供職。
毋再固辭。
○又谕、電寄梁啟超。
據電奏懇恩開缺等語。
該副大臣久羁海外。
時以祖國存亡為念。
乃朝廷所深知。
現在政治更始。
百端待理。
着即遵旨迅速回國。
國勢艱危至此。
想亦不能忘情也。
○陝甘總督長庚電奏、拟刊陝西布政使木質關防。
發交彭英甲啟用。
報聞。
○荊州将軍連魁等奏、宜湘失陷。
荊襄四面受敵。
情形危迫。
孤軍恐難持久。
設有疏虞。
湖北全局糜爛。
屢思派兵先剿宜昌。
以保饷源。
奈荊州防守。
一切皆關緊要。
且各處消息梗阻。
自顧兵單饷竭。
未敢勞師襲遠。
輕于一試。
懇饬下軍咨府、海陸軍部、度支部、陸軍正大臣蔭昌、湖廣總督袁世凱、迅速撥兵二三營。
兵輪一二艘。
援荊剿宜。
并籌的款。
就近指撥。
以資接濟而保上遊。
并懇于督臣提臣中。
酌調一員。
率領大隊。
暫行移駐荊襄。
以資策應。
庶免蔓延。
得旨該衙門分别籌撥。
着該将軍等激勵将士。
慎固防守。
力保荊襄。
○戊戌。
谕内閣聞陝西匪徒擾亂治安。
肆意殘殺。
并有傷害洋人情事。
實屬慘無人理。
殊堪痛惜。
着升允及姜桂題所派将領。
迅速帶隊。
将此項土匪。
立即剿除。
所有在境洋人。
務須認真保護。
并約束官軍嚴守紀律。
毋稍騷擾。
着将洋人被害情形。
先行查明具奏。
○又谕、世續現已銷假。
其原充之文華殿大學士。
實錄館監修。
文淵閣領閣事。
國史館總裁。
均着照舊補充。
○又谕、電寄陳夔龍、據電奏直防緊要。
請仍準王懷慶即赴通永鎮新任等語。
着照所請。
○又谕、電寄大同鎮總兵王得勝等、據電奏革軍現抵雁門。
于初二日業已開仗奪關。
請饬速撥過山快石滟駁兩哨。
并請酌派步隊等語。
着姜桂題酌量籌撥。
○東三省總督趙爾巽等奏、黑龍江省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