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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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員經各直省督撫奏調辦學。
拟準保獎京職。
從之。
○壬寅。
谕内閣、慶親王奕劻奏、職任重要。
精力難勝。
懇恩開去差缺一摺。
該親王雖年逾七旬精力尚健。
值此時會艱難。
百端待理。
又當憲政進行之際。
正賴老成碩望。
翊贊新猷。
該親王夙着公忠。
亦斷不能忘懷時局也。
所請開去内閣總理大臣管理外務部差缺。
着毋庸議。
○又谕、電寄端方、據電奏、遵陸前進。
計初九日可抵夔州府。
鄂軍已過巴峽。
黔軍日内到渝等語。
知道了。
○又谕、電寄長庚、電奏成縣小川鎮一帶。
有團民傳帖。
糾約播種冬煙。
經縣拏獲團首李練章交差看管。
該處刁民。
膽敢聚血■乣打毀巡警局紳房屋。
擁至縣城。
拆毀班房。
将李練章搶回等語。
禁種關系緊要。
必須嚴行查禁。
愚民狃于積習。
屢次抗違。
于禁煙前途。
大有妨礙。
着即派委妥員馳往彈壓解散。
毋任滋事。
首要各犯。
并着嚴拏懲辦。
以警效尤。
○郵傳部奏、川粵漢鐵路收歸國有。
款钜工長。
必資借款。
此次所訂四國銀行合同。
系照張之洞原定之數。
皆在湘鄂境内。
而草合同内已允之荊宜枝路。
特令删除。
留歸鄂省商辦。
騰出此款。
以抵鄂境幹路。
宜昌至夔州一段。
極難工築。
川粵兩省并未借款。
初經會議。
因恐商辦各省不願退股。
則拒款尤力。
故必先盡其附股。
而緩借外債。
今湘鄂雖附股皆出自願。
張鳴岐來電。
粵商似皆願領現銀。
并謂不宜即指粵路以借外債。
緻滋口實。
川公司總理李稷勳前次來京面商。
欲求全領國家股票。
保守桑梓血本。
而屢次電商川督。
究應如何辦法。
複電初則專指合同為不然。
繼則無暇計及路事。
其不能即指川路借款。
更無待言。
此次奉谕旨交議。
沈秉<?辶黎>方■土、岑春火滟宣、先後所請全還現銀。
四川一省如此。
粵湘鄂三省。
亦必連類而及。
現在會籌。
總以符合曆次之谕旨為宗旨。
仍當附股發銀。
二者兼籌。
各聽其便。
但必須豫備全數發銀一着。
以免為難。
且此次還款拟請以各該公司所收之股分。
為應還實數。
不再問其支款。
則其所有虧耗倒帳。
實已一概認還。
惟其股分之外。
粵省尚有列收存息路餘溢水各雜款銀二百三十七萬餘兩。
張鳴岐來電。
已允剔除以抵虧耗。
其實股本以外。
本無再有認還之款。
川省王人文來電。
亦有列收生息及雜收銀三百三十餘萬兩。
皆在股本之外。
似與粵省無異。
論理既已照數全還股本。
則此外各該公司列收列支。
皆不應問。
至建造粵路。
據報存款垂罄。
即須由部籌撥钜款。
接續工程。
方不延誤。
其張之洞所借續約之香港英鎊。
陸續到期。
亦應籌的款。
分别歸還。
似此數端。
皆萬不能緩。
不得不一并豫籌。
統計至少三千萬兩。
方能應目前之急。
度支部郵傳部庫空如洗。
除借款實無他法。
傥即以川粵鐵路明借外債。
該會黨愈必藉口鼓惑。
臣部與度支部熟商。
惟有暫不指明川粵鐵路。
但以郵傳部出名。
龍統商借英金四百萬鎊。
仍照五厘九五扣。
暫以京奉路餘利為實抵。
仍由度支部不拘何省。
另指進項為虛抵。
得此钜款。
雖川粵省均不願領國家股票。
皆索現銀。
亦不緻臨時贻誤。
綜計借款五厘九五扣科合僅及五厘半。
比較國票每年應給商股六厘常息。
尚屬有赢無绌。
且毋庸分紅。
是将此借款對。
抵商股并不吃虧。
如蒙俞允。
即與銀公司銀行等妥速籌議。
再會同度支部議訂合同。
請旨辦理。
得旨、着該部議奏。
○護理陝西巡撫布政使錢能訓奏、陝省禁煙。
現當秋種之期。
經訂定禁煙切實方法。
分派員紳清查履勘。
并設禁煙分會。
以為之助。
嚴定功過。
俾不敢再涉敷衍。
緻蹈前轍。
得旨、着俟楊文鼎到任後。
體察情形。
妥籌辦法。
再行具奏。
○出使英國大臣劉玉麟奏、上年赴英時。
途經新嘉坡槟榔嶼等處。
見華僑商業甚盛。
出品以南洋植物居多。
然運往歐洲。
未可決其獲利者。
以仰歐人鼻息故也。
今就咨詢所及。
謹抒管見四條。
一、請設大清銀行分行于英國倫敦。
一、請頒航業獎勵補助法。
并提倡組織海軍義勇隊。
一、請設中華商品陳列所于各國都會暨通商大埠。
一、請設萬國博覽會于京師。
下内閣會議具奏。
○賞駐華北方法國軍隊統帶協都統貝拉閣。
河南優級師範學堂日本教員飯河道雄寶星。
○癸卯。
太宗文皇帝忌辰。
遣官祭昭陵。
○谕内閣、禦史溫肅奏、官員秋冬俸米。
可否饬部提前兩月頒發等語。
着度支部知道。
○内閣奏、内閣屬官。
一廳四局。
前因開辦伊始。
于裁并各衙門現有人員酌量留用。
複添調各項人員。
試辦三月。
尚無贻誤。
查承宣廳所管事項。
原系舊日軍機處職掌。
又益以辦理會議。
及全閣文牍會計。
從前章京員額無多。
勢難再減。
此外添調通曉計學人員一員。
專辦會計。
制诰局、叙官局、原系舊日内閣吏部職掌。
均酌留舊員十分之二。
制诰局又有吏部、外務部、陸軍部、劃撥事項。
随送人員。
亦分别酌留。
統計局。
印鑄局。
原系舊日憲政編查館職掌。
統計局原有兼差人員。
多已回原衙門。
所餘員數。
不敷分布。
不能不量予調用。
印鑄局除原有十數員外。
酌量添調。
并留有禮部随事撥送數員。
總計留調人員。
尚資得力。
拟請留閣任用。
再行酌定額缺。
分别等第。
奏明辦理。
此次調用各員。
俟補缺改官後。
開去府官。
從之。
○以藉詞防疫。
有意弊混。
革直隸候補五品警官傅汝勤職。
○甲辰。
宣宗成皇帝誕辰。
遣官祭奉先殿。
○谕内閣、電寄端方、電奏悉。
所陳布置情形。
尚屬周妥。
江防最關緊要。
着即饬令所派軍隊。
迅赴事機。
扼江駐守。
嚴密防範。
毋使匪徒乘虛下竄庶剿辦易于着手。
仍将籌辦情形。
并确探滇界有無蠢動。
随時電奏。
○直隸總督陳夔龍奏、直
拟準保獎京職。
從之。
○壬寅。
谕内閣、慶親王奕劻奏、職任重要。
精力難勝。
懇恩開去差缺一摺。
該親王雖年逾七旬精力尚健。
值此時會艱難。
百端待理。
又當憲政進行之際。
正賴老成碩望。
翊贊新猷。
該親王夙着公忠。
亦斷不能忘懷時局也。
所請開去内閣總理大臣管理外務部差缺。
着毋庸議。
○又谕、電寄端方、據電奏、遵陸前進。
計初九日可抵夔州府。
鄂軍已過巴峽。
黔軍日内到渝等語。
知道了。
○又谕、電寄長庚、電奏成縣小川鎮一帶。
有團民傳帖。
糾約播種冬煙。
經縣拏獲團首李練章交差看管。
該處刁民。
膽敢聚血■乣打毀巡警局紳房屋。
擁至縣城。
拆毀班房。
将李練章搶回等語。
禁種關系緊要。
必須嚴行查禁。
愚民狃于積習。
屢次抗違。
于禁煙前途。
大有妨礙。
着即派委妥員馳往彈壓解散。
毋任滋事。
首要各犯。
并着嚴拏懲辦。
以警效尤。
○郵傳部奏、川粵漢鐵路收歸國有。
款钜工長。
必資借款。
此次所訂四國銀行合同。
系照張之洞原定之數。
皆在湘鄂境内。
而草合同内已允之荊宜枝路。
特令删除。
留歸鄂省商辦。
騰出此款。
以抵鄂境幹路。
宜昌至夔州一段。
極難工築。
川粵兩省并未借款。
初經會議。
因恐商辦各省不願退股。
則拒款尤力。
故必先盡其附股。
而緩借外債。
今湘鄂雖附股皆出自願。
張鳴岐來電。
粵商似皆願領現銀。
并謂不宜即指粵路以借外債。
緻滋口實。
川公司總理李稷勳前次來京面商。
欲求全領國家股票。
保守桑梓血本。
而屢次電商川督。
究應如何辦法。
複電初則專指合同為不然。
繼則無暇計及路事。
其不能即指川路借款。
更無待言。
此次奉谕旨交議。
沈秉<?辶黎>方■土、岑春火滟宣、先後所請全還現銀。
四川一省如此。
粵湘鄂三省。
亦必連類而及。
現在會籌。
總以符合曆次之谕旨為宗旨。
仍當附股發銀。
二者兼籌。
各聽其便。
但必須豫備全數發銀一着。
以免為難。
且此次還款拟請以各該公司所收之股分。
為應還實數。
不再問其支款。
則其所有虧耗倒帳。
實已一概認還。
惟其股分之外。
粵省尚有列收存息路餘溢水各雜款銀二百三十七萬餘兩。
張鳴岐來電。
已允剔除以抵虧耗。
其實股本以外。
本無再有認還之款。
川省王人文來電。
亦有列收生息及雜收銀三百三十餘萬兩。
皆在股本之外。
似與粵省無異。
論理既已照數全還股本。
則此外各該公司列收列支。
皆不應問。
至建造粵路。
據報存款垂罄。
即須由部籌撥钜款。
接續工程。
方不延誤。
其張之洞所借續約之香港英鎊。
陸續到期。
亦應籌的款。
分别歸還。
似此數端。
皆萬不能緩。
不得不一并豫籌。
統計至少三千萬兩。
方能應目前之急。
度支部郵傳部庫空如洗。
除借款實無他法。
傥即以川粵鐵路明借外債。
該會黨愈必藉口鼓惑。
臣部與度支部熟商。
惟有暫不指明川粵鐵路。
但以郵傳部出名。
龍統商借英金四百萬鎊。
仍照五厘九五扣。
暫以京奉路餘利為實抵。
仍由度支部不拘何省。
另指進項為虛抵。
得此钜款。
雖川粵省均不願領國家股票。
皆索現銀。
亦不緻臨時贻誤。
綜計借款五厘九五扣科合僅及五厘半。
比較國票每年應給商股六厘常息。
尚屬有赢無绌。
且毋庸分紅。
是将此借款對。
抵商股并不吃虧。
如蒙俞允。
即與銀公司銀行等妥速籌議。
再會同度支部議訂合同。
請旨辦理。
得旨、着該部議奏。
○護理陝西巡撫布政使錢能訓奏、陝省禁煙。
現當秋種之期。
經訂定禁煙切實方法。
分派員紳清查履勘。
并設禁煙分會。
以為之助。
嚴定功過。
俾不敢再涉敷衍。
緻蹈前轍。
得旨、着俟楊文鼎到任後。
體察情形。
妥籌辦法。
再行具奏。
○出使英國大臣劉玉麟奏、上年赴英時。
途經新嘉坡槟榔嶼等處。
見華僑商業甚盛。
出品以南洋植物居多。
然運往歐洲。
未可決其獲利者。
以仰歐人鼻息故也。
今就咨詢所及。
謹抒管見四條。
一、請設大清銀行分行于英國倫敦。
一、請頒航業獎勵補助法。
并提倡組織海軍義勇隊。
一、請設中華商品陳列所于各國都會暨通商大埠。
一、請設萬國博覽會于京師。
下内閣會議具奏。
○賞駐華北方法國軍隊統帶協都統貝拉閣。
河南優級師範學堂日本教員飯河道雄寶星。
○癸卯。
太宗文皇帝忌辰。
遣官祭昭陵。
○谕内閣、禦史溫肅奏、官員秋冬俸米。
可否饬部提前兩月頒發等語。
着度支部知道。
○内閣奏、内閣屬官。
一廳四局。
前因開辦伊始。
于裁并各衙門現有人員酌量留用。
複添調各項人員。
試辦三月。
尚無贻誤。
查承宣廳所管事項。
原系舊日軍機處職掌。
又益以辦理會議。
及全閣文牍會計。
從前章京員額無多。
勢難再減。
此外添調通曉計學人員一員。
專辦會計。
制诰局、叙官局、原系舊日内閣吏部職掌。
均酌留舊員十分之二。
制诰局又有吏部、外務部、陸軍部、劃撥事項。
随送人員。
亦分别酌留。
統計局。
印鑄局。
原系舊日憲政編查館職掌。
統計局原有兼差人員。
多已回原衙門。
所餘員數。
不敷分布。
不能不量予調用。
印鑄局除原有十數員外。
酌量添調。
并留有禮部随事撥送數員。
總計留調人員。
尚資得力。
拟請留閣任用。
再行酌定額缺。
分别等第。
奏明辦理。
此次調用各員。
俟補缺改官後。
開去府官。
從之。
○以藉詞防疫。
有意弊混。
革直隸候補五品警官傅汝勤職。
○甲辰。
宣宗成皇帝誕辰。
遣官祭奉先殿。
○谕内閣、電寄端方、電奏悉。
所陳布置情形。
尚屬周妥。
江防最關緊要。
着即饬令所派軍隊。
迅赴事機。
扼江駐守。
嚴密防範。
毋使匪徒乘虛下竄庶剿辦易于着手。
仍将籌辦情形。
并确探滇界有無蠢動。
随時電奏。
○直隸總督陳夔龍奏、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