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五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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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統三年。
辛亥。
六月。
壬午。
谕内閣、大學士陸潤庠等、現在毓慶宮行走。
差務重要。
着加恩陸潤庠每月賞給養廉銀一千兩。
陳寶琛每月賞給養廉銀八百兩。
伊克坦每月賞給養廉銀六百兩。
○以宗人府府丞朱益藩為都察院副都禦史。
候補三品京堂許秉琦為宗人府府丞。
○以江蘇布政使陸鐘琦為山西巡撫直隸提法使齊耀琳為江蘇布政使。
山西勸業道翁斌孫為直隸提法使。
○命侍郎陳寶琛在紫禁城内騎馬。
○旌表未婚守志。
江蘇四品蔭生候選中書科中書陸家振繼妻徐氏。
○癸未。
軍咨府奏、湖北浙江等省軍事參議官。
拟請兼任參謀處職務。
從之。
○督辦川滇邊務大臣趙爾豐奏、收服巴塘之南得榮地方。
八十餘村。
縱橫五六百裡。
該處百姓紛紛開報戶籍。
請納糧稅。
内有浪莊寺喇嘛千餘名。
許其還俗回村。
各安耕牧。
不準再行滋事。
又奏、巴塘之東北隅有地名臨卡石。
該民相率投誠。
即将該處撥歸三壩廳管理徵糧。
均報聞。
○廣西巡撫沈秉<?辶黎>方■土奏、寶業為裕民至計。
拟請整頓教育。
特設銀行。
以圖振興而固邦本。
比年以來晶■宜奉明谕。
振興實業。
設立各種實業學堂。
學部農工商部督責進行。
不遺餘力。
然而成效尚未大着者。
非盡奉行之不力。
實亦籌畫之有未盡也。
查農工商各項實業。
論其深非颛門名家不能精。
語其淺則庸夫俗子皆能喻。
精深之學。
勢不易成。
成亦祇能責以主持指揮。
必有多數粗淺技能之人。
供其驅策。
譬之設一工廠。
為之主者。
固必為大學問家。
或大資本家。
至于為技師為工匠之千數百人。
則但具粗淺持能。
已足應用。
而事業之收效。
全賴此粗淺技能之千數百人。
故與其造少數之專精人才。
費重而效遲。
不如造多數之粗淺人才。
費輕而利溥。
學部定章。
初等中等高等各項實業學堂。
畢業之後。
皆應按級升學。
又以實官獎勵。
導之于利祿之途。
以是言功課。
則初等實中等之豫科。
中等實高等之豫科。
高等實大學之豫科。
不能自成結構。
教授不能切實。
以言學生。
則入學之初。
人人皆抱一希冀獎勵之心。
以為畢業之後。
皆獎陽滟<?扌戋>曆宦途。
責以場廠實習。
率皆夷然不屑。
夫名為實業。
而不能實習。
安有實業之可言。
加以課程又系豫科性質。
本難應用。
又何怪學生畢業之後。
莫肯從事實業耶。
東西各國。
各種各等實業學堂。
率皆自為結構。
其課程以等級為淺深。
要皆各足應用。
畢業之後。
并不升學。
故其學生。
皆能各執其業。
自謀生計而有餘。
以全國人民。
人人皆知自謀生計。
皆有自謀生計之技能。
安有不興之業。
安有失所之民。
遇有一二專門名家。
發明特殊事業。
所需技師助手。
以至工匠。
又所在皆是。
易于圖成。
其民生之充裕在此。
其國力之雄厚在此。
其新學新藝之日有發明亦在此。
似應酌量仿照。
将實業學堂升學章程。
及時修改。
畢業獎勵。
應否但給學位。
不獎實官。
亦應切實籌議。
務使學生确能從事實業。
并宜多設中等初等實業學堂。
及實業補習普通學堂。
以養成多數粗淺技能之人。
散布全國。
人知自謀。
庶實業能有振興之日。
此定章之宜變通者也。
農工商各種實業。
新理新藝。
日出不窮。
自必借助外國教員。
以期取人之長。
補我所短。
惟近來各處實業學堂。
聘用外國教員。
率皆聽其自為教授。
不複過問。
雖學理本無二緻。
而民情物産。
則國各有不同。
彼之所略。
或為我所當詳。
彼之所急。
或為我所宜緩。
所授學理。
若與事實樂不相應。
則學成而不能應用。
亦自不能專咎學生。
此猶曰外人未能悉我國情也。
而留學畢業學生。
充當教習。
亦多襲用外國課本。
不複參酌變通。
以此為教。
安能緻用。
更有各處工場制造。
亦皆襲取外國物品。
或專制奢侈玩具。
不問本國民生日用。
是否相需。
甚至一圖畫之細。
一雕刻之微。
在彼皆于其民俗國情。
具有關系。
隐寓國民教育之深心。
而依樣葫蘆。
則如秦越肥瘠。
毫無關涉。
徒啟厭薄土物之心。
有失陶鑄國民之旨。
事雖細微。
關系頗大。
至于應用課本。
如農政學。
農事法規。
土木法規。
工業法規。
商業曆史。
商業地理之屬。
尤須參照本國情形。
乃為适切。
似應及時編撰頒行。
俾各省得以一律遵用。
此辦法之宜籌畫者也。
奏定學堂章程。
農工商各種實業學堂。
均歸提學司管理。
而農工商部籌備清單。
複将農林。
蠶業水産各項學堂。
列入責成勸業道籌辦。
同一性質之學堂。
而頒布定章。
與籌備事宜。
隸屬各異。
一有争攬。
則奣<?虘阝>亦涉侵權。
互相推诿。
則事嫌曠職。
且一學堂而隸屬各分。
命令不一。
在下無所禀承。
在上不負責任。
辦理斷難收效。
若謂提學司但核課程。
勸業道專任設置。
則學堂一切設備。
胥與課程有密切之關系。
事權既分。
勢難相應。
此權限之宜厘劃者也。
凡此皆現今實業教育之情形。
應行改良之事項。
切近易行。
至于振興實業。
更有應行籌畫之端。
近來各省設置工廠。
開采礦山。
以及組織公司場所。
從事各項實業者。
不乏其處。
然皆旋起旋仆。
不能有成。
良由資本薄弱。
而國家無實業金融機關以為之救濟。
故商民零星資本。
喪失已多。
而實業終無起色。
且使後起者鑒車生畏。
莫肯投資。
因仍不返。
必緻民資喪盡。
而業無一成。
尤可危懼。
竊查東西各國實業所由發達。
其農業商業工業。
皆各
辛亥。
六月。
壬午。
谕内閣、大學士陸潤庠等、現在毓慶宮行走。
差務重要。
着加恩陸潤庠每月賞給養廉銀一千兩。
陳寶琛每月賞給養廉銀八百兩。
伊克坦每月賞給養廉銀六百兩。
○以宗人府府丞朱益藩為都察院副都禦史。
候補三品京堂許秉琦為宗人府府丞。
○以江蘇布政使陸鐘琦為山西巡撫直隸提法使齊耀琳為江蘇布政使。
山西勸業道翁斌孫為直隸提法使。
○命侍郎陳寶琛在紫禁城内騎馬。
○旌表未婚守志。
江蘇四品蔭生候選中書科中書陸家振繼妻徐氏。
○癸未。
軍咨府奏、湖北浙江等省軍事參議官。
拟請兼任參謀處職務。
從之。
○督辦川滇邊務大臣趙爾豐奏、收服巴塘之南得榮地方。
八十餘村。
縱橫五六百裡。
該處百姓紛紛開報戶籍。
請納糧稅。
内有浪莊寺喇嘛千餘名。
許其還俗回村。
各安耕牧。
不準再行滋事。
又奏、巴塘之東北隅有地名臨卡石。
該民相率投誠。
即将該處撥歸三壩廳管理徵糧。
均報聞。
○廣西巡撫沈秉<?辶黎>方■土奏、寶業為裕民至計。
拟請整頓教育。
特設銀行。
以圖振興而固邦本。
比年以來晶■宜奉明谕。
振興實業。
設立各種實業學堂。
學部農工商部督責進行。
不遺餘力。
然而成效尚未大着者。
非盡奉行之不力。
實亦籌畫之有未盡也。
查農工商各項實業。
論其深非颛門名家不能精。
語其淺則庸夫俗子皆能喻。
精深之學。
勢不易成。
成亦祇能責以主持指揮。
必有多數粗淺技能之人。
供其驅策。
譬之設一工廠。
為之主者。
固必為大學問家。
或大資本家。
至于為技師為工匠之千數百人。
則但具粗淺持能。
已足應用。
而事業之收效。
全賴此粗淺技能之千數百人。
故與其造少數之專精人才。
費重而效遲。
不如造多數之粗淺人才。
費輕而利溥。
學部定章。
初等中等高等各項實業學堂。
畢業之後。
皆應按級升學。
又以實官獎勵。
導之于利祿之途。
以是言功課。
則初等實中等之豫科。
中等實高等之豫科。
高等實大學之豫科。
不能自成結構。
教授不能切實。
以言學生。
則入學之初。
人人皆抱一希冀獎勵之心。
以為畢業之後。
皆獎陽滟<?扌戋>曆宦途。
責以場廠實習。
率皆夷然不屑。
夫名為實業。
而不能實習。
安有實業之可言。
加以課程又系豫科性質。
本難應用。
又何怪學生畢業之後。
莫肯從事實業耶。
東西各國。
各種各等實業學堂。
率皆自為結構。
其課程以等級為淺深。
要皆各足應用。
畢業之後。
并不升學。
故其學生。
皆能各執其業。
自謀生計而有餘。
以全國人民。
人人皆知自謀生計。
皆有自謀生計之技能。
安有不興之業。
安有失所之民。
遇有一二專門名家。
發明特殊事業。
所需技師助手。
以至工匠。
又所在皆是。
易于圖成。
其民生之充裕在此。
其國力之雄厚在此。
其新學新藝之日有發明亦在此。
似應酌量仿照。
将實業學堂升學章程。
及時修改。
畢業獎勵。
應否但給學位。
不獎實官。
亦應切實籌議。
務使學生确能從事實業。
并宜多設中等初等實業學堂。
及實業補習普通學堂。
以養成多數粗淺技能之人。
散布全國。
人知自謀。
庶實業能有振興之日。
此定章之宜變通者也。
農工商各種實業。
新理新藝。
日出不窮。
自必借助外國教員。
以期取人之長。
補我所短。
惟近來各處實業學堂。
聘用外國教員。
率皆聽其自為教授。
不複過問。
雖學理本無二緻。
而民情物産。
則國各有不同。
彼之所略。
或為我所當詳。
彼之所急。
或為我所宜緩。
所授學理。
若與事實樂不相應。
則學成而不能應用。
亦自不能專咎學生。
此猶曰外人未能悉我國情也。
而留學畢業學生。
充當教習。
亦多襲用外國課本。
不複參酌變通。
以此為教。
安能緻用。
更有各處工場制造。
亦皆襲取外國物品。
或專制奢侈玩具。
不問本國民生日用。
是否相需。
甚至一圖畫之細。
一雕刻之微。
在彼皆于其民俗國情。
具有關系。
隐寓國民教育之深心。
而依樣葫蘆。
則如秦越肥瘠。
毫無關涉。
徒啟厭薄土物之心。
有失陶鑄國民之旨。
事雖細微。
關系頗大。
至于應用課本。
如農政學。
農事法規。
土木法規。
工業法規。
商業曆史。
商業地理之屬。
尤須參照本國情形。
乃為适切。
似應及時編撰頒行。
俾各省得以一律遵用。
此辦法之宜籌畫者也。
奏定學堂章程。
農工商各種實業學堂。
均歸提學司管理。
而農工商部籌備清單。
複将農林。
蠶業水産各項學堂。
列入責成勸業道籌辦。
同一性質之學堂。
而頒布定章。
與籌備事宜。
隸屬各異。
一有争攬。
則奣<?虘阝>亦涉侵權。
互相推诿。
則事嫌曠職。
且一學堂而隸屬各分。
命令不一。
在下無所禀承。
在上不負責任。
辦理斷難收效。
若謂提學司但核課程。
勸業道專任設置。
則學堂一切設備。
胥與課程有密切之關系。
事權既分。
勢難相應。
此權限之宜厘劃者也。
凡此皆現今實業教育之情形。
應行改良之事項。
切近易行。
至于振興實業。
更有應行籌畫之端。
近來各省設置工廠。
開采礦山。
以及組織公司場所。
從事各項實業者。
不乏其處。
然皆旋起旋仆。
不能有成。
良由資本薄弱。
而國家無實業金融機關以為之救濟。
故商民零星資本。
喪失已多。
而實業終無起色。
且使後起者鑒車生畏。
莫肯投資。
因仍不返。
必緻民資喪盡。
而業無一成。
尤可危懼。
竊查東西各國實業所由發達。
其農業商業工業。
皆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