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五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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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廣西官電辦法。
現該省追加電費。
已經度支部核準。
應否将該省府縣營隊發遞本省衙門及兩廣總督軍務電報。
準其暫行免費。
事平仍即停止。
其餘仍暫照同府價目核收之處。
自應請旨裁奪。
依議行。
摺包 ○禦史陳善同奏、内亂晶■宜生。
亟應設法綏輯。
敬陳管見八端。
一、修實備。
二、禁流言。
三、廣撫恤。
四、節糜費。
五、靖盜賊。
六、饬吏治以蘇民困。
七、興實業以厚民生。
八、維禮教以防民慝。
以上八端。
前五者為治标之策。
後三者為治本之方。
拟請饬下内閣會議施行。
又奏、我國民窮财盡。
凡百政務。
莫要于振興實業。
實業之興。
其入手辦法。
約有四端。
一、宜先盡我所有之實業。
力與拓充。
以次推及于我之所無。
原料既富。
成本自輕。
經驗夙深。
改良自易。
當有事半而功倍者。
二、宜先盡民閑所必需者。
力為振興。
其非必需者。
無妨稍緩。
斯不至以有用之競争。
投之于無用之經營。
三、宜區别實業之品類與用途。
體察各地方情形。
及其風尚。
取材無取乎過高。
銷路但期其能暢。
庶幾人資利用。
地無棄材。
四、宜揀大宗輸入之貨。
先籌抵制之法。
如煤油紙張銅鐵沙糖絨呢布紗紙煙等類。
實占入口之大部分。
其原料則我國所在多有。
其制法則盡人可學而能。
誠能多設工場。
依樣仿造。
何至事事仰成。
坐視歲輸數百兆赀财于海外。
能于各商埠減去一分輸入之貨品。
即能為内地多留一分之菁華矣。
以上四者。
均為今日辦實業者切要之圖。
應請饬下農工商部核議施行。
又奏、近日各報載有出洋學生。
倡議回國創辦國民軍之說。
試問彼所号為國民軍者。
以何人為兵。
以何款為饷。
逞數人快意之談。
不求實際。
毋乃贻笑鄰國。
<?圭黾>滟兄此說一出。
恐輾轉流傳。
不免有奸宄之徒。
假名愛國。
潛布黨與。
四出煽惑。
别滋事端。
請密饬民政部嚴行查禁。
無任傳播。
國家幸甚。
得旨、着由内閣分交各該衙門知道。
摺包 ○安徽巡撫朱家寶奏、皖省江淮交會。
夙為匪黨出沒之區。
比歲告饑。
盜風尤熾。
臣上年因災赈出省巡視皖北各屬。
即經紳董面稱、近有匪徒造言煽惑。
謂新刑律頒行後。
盜案均無死罪。
迩來懷甯、桐城、各紳商。
亦屢以民有玩法之心。
禀請仍從嚴懲。
竊謂欲靖地方。
非嚴于治盜不可。
拟請援照鄂蜀奏定懲辦會匪土匪章程。
準以軍令從事。
以保治安。
如所請行。
摺包 ○黑龍江巡撫周樹模奏、上年資政院核定黑龍江軍政歲出經費。
計巡防營一項。
歲減饷銀二十二萬五千餘兩。
并注明宣統三年起。
按照現存之數。
裁去四成等語。
竊維江省縱橫數千裡。
現有兵數。
合新軍防營并計。
僅乃四千餘人。
不惟不足以言國防。
亦實恐難以制内匪。
拟請俯念邊疆重要。
暫免裁汰防營。
以資保<?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
下所司議。
摺包 ○又奏、資政院核減宣統三年豫算表冊。
計江省陸軍經常經費。
減銀五萬五千餘兩。
臨時各費。
一并全裁。
查編練陸軍。
臨時用款最钜。
計軍械一項。
應需銀三十九萬餘兩。
建築營房。
計需銀十六萬餘兩。
江省應練陸軍一鎮。
早逾期限。
當此内憂胡匪。
外逼強鄰。
無論如何艱窘。
仍應竭力經營。
所有原拟臨時各款。
應懇饬部照予立案。
下所司知之。
○以百日孝滿。
改正紅旗蒙古都統總管内務府大臣繼祿為署任。
仍照常當差。
○以廣東提法使俞鐘穎為河南布政使。
廣東瓊崖道王秉恩為廣東提法使。
現月 ○賞候選道周萬鵬四品卿銜。
充電政總局局長。
現月 ○癸巳。
谕内閣、禮部奏、恭進冊寶。
請旨遵行等語。
宣統三年五月十九日己時。
恭進孝欽顯皇後尊谥玉冊玉寶。
暨加上孝靜成皇後孝德顯皇後孝貞顯皇後穆宗毅皇帝孝哲毅皇後尊谥玉冊玉寶。
又列聖列後玉冊補制。
寶補制。
同日恭進太廟尊藏。
由監國攝政王代詣行禮。
現月 ○又谕、電寄錫良、電奏悉。
日主贈給該督勳章。
着準其收受佩帶。
電寄 ○開缺東三省總督錫章奏、遵旨核減奉省本年豫算行政經費。
計減支歲出銀九十二萬四千餘兩。
其追加重要各款。
計八十萬八千餘兩。
即以核減之數抵補。
尚屬有赢無绌。
謹繕單呈進。
饬部照準立案施行。
下部知之。
摺包 ○安徽巡撫朱家寶奏、皖省豫算。
經資政院核減七十萬九千餘兩。
查全省歲入。
及部饬培加各款。
統計不過五百萬兩。
而京協各款。
歲計已三百二十餘萬。
新舊各軍饷項。
又一百四十餘萬。
其能留作本省行政經費者。
實已幾。
每年出入不敷甚钜。
惟有遵旨核實開支。
其稍可删節者。
不敢或涉瞻徇。
其實有窒礙者。
亦不能過事遷就。
謹将資政院核減豫算款目。
及實用不敷各情。
繕單呈進。
懇準饬部立案施行。
下部知之。
摺包 ○湖南提學使吳慶坻因病解職。
以湖北候補道黃以霖署湖南提學使。
現月 ○以委辦鹽厘舞弊。
革奉天補用知縣徐象标職并審辦。
随手 ○甲午。
谕内閣、禦史陳善同奏、内亂晶■宜生。
亟應設法綏輯一摺。
其第五第六條所稱、靖盜賊。
饬吏治。
尤為地方要政。
着順天府各直省督撫認真整頓。
切實稽查。
以遏亂萌而蘇民困。
原摺着摘鈔給與閱看。
将此通谕知之。
廷寄 ○又谕、電寄張鳴岐、電奏督署被毀。
拟請将裁缺巡撫舊署。
并廣州府署。
一并籌款改建等語。
着照所請。
電寄 ○又谕孫寶琦、電奏山東兖州府滕峄等縣被災。
請饬撥款協赈等語。
着盛宣懷馮煦派員就近查勘情形。
酌量協赈。
電寄 ○又谕、電寄川滇邊務大臣王人文、電奏邊務困難。
懇允來京請訓等語。
着迅速來京陛見。
電寄 ○外務部奏、光緒二十年中英滇緬界約第四款。
載明北緯二十五度三十五分之北一段邊界。
俟将來查明該處情形稍詳。
兩國再定界蝱滟戋等語。
蓋滇緬界蝱滟戋。
當時以尖高山為起點。
向西南勘定。
其尖高山北一段。
尚未勘劃。
光緒二十三四年閑。
緬兵越境滋事。
英使窦讷樂謂應先以恩買卡河與潞江中閑之分水嶺。
為暫時從權之界。
當因彼所指之分水嶺。
在中國界内百有餘裡。
若從此橫截為界。
則其西中國世襲土弁茨竹派賴等寨。
收歸英屬。
經總理衙門覆以應各守現管小江邊界。
該使堅執不移。
且謂分水嶺為天然界限。
應即以為定界。
相持至于光緒三十一年。
滇督派委已革道員石鴻韶與英國所派領事烈敦會勘。
會勘之結果。
烈領主由高麗貢大雪山順分水嶺而下。
以大啞口為界。
并願仿照前租芒卯三角地成案。
所有大啞口以外村寨地方。
作為永租。
該革道則按土司治理。
主以尖高山起。
由磨石河源頭直上歪頭山。
過之非河。
經張家坡。
登高良工山。
抵九角塘河。
順小江邊上至小江源抵闆廠山為界。
當經繪圖。
彼此蓋印聲明會勘不會劃各在案。
英人初混恩買卡河為小江。
滇省既勘明恩買卡河即恩梅開江。
遂拟以近該江處之扒拉大山。
當彼所指之分水嶺。
适烈領病故。
外務部要求英使派員另勘彼以已有完全報告。
必欲就此商定。
其所主界蝱滟戋。
系循大金沙江及龍江之分水嶺脊。
至過龍江上流各溪。
再循潞江及大金沙江之分水嶺脊順至西藏邊界之處。
即本于烈領所勘之蝱滟戋也。
外務部當即聲複不願照允。
并據滇省圖說。
主以從尖高山起。
過青草嶺熊家寨。
過狼牙山之非河。
登高良工山。
抵九角塘。
沿小江西岸之浪漾大山。
即扒拉大山。
接連他戛甲大山。
為分水嶺。
甫與提商。
而英使竟述其政府之言。
謂中國若不允所拟各節。
當令緬政府駐守該處。
治理一切。
無需再商。
迨宣統元年。
英領事遂藉端幹預片馬各寨案件。
旋即進兵占據片馬。
外務部晶■宜與英使交涉。
并電駐英使臣劉玉麟向英政府商令撤兵。
而英使終執前議。
謂不肯以分水嶺界蝱滟戋作為根據。
斷不受商。
英政府亦一味推宕。
不能得其要領。
外務部一面電滇督李經羲籌商辦法。
該督之意。
以現所争執各地為一截。
如磋商不成。
屆時即交保和會公斷。
以未經議勘各地為一截。
應先派員審查。
當由外務部酌複英使。
請其先将兵隊撤退。
彼此各派大員。
将兩國所主形勢。
詳細考查。
再行核定。
其向北未勘之地。
一并查明。
以為将來勘界地步。
且聲明以公斷為最後結果。
現該省追加電費。
已經度支部核準。
應否将該省府縣營隊發遞本省衙門及兩廣總督軍務電報。
準其暫行免費。
事平仍即停止。
其餘仍暫照同府價目核收之處。
自應請旨裁奪。
依議行。
摺包 ○禦史陳善同奏、内亂晶■宜生。
亟應設法綏輯。
敬陳管見八端。
一、修實備。
二、禁流言。
三、廣撫恤。
四、節糜費。
五、靖盜賊。
六、饬吏治以蘇民困。
七、興實業以厚民生。
八、維禮教以防民慝。
以上八端。
前五者為治标之策。
後三者為治本之方。
拟請饬下内閣會議施行。
又奏、我國民窮财盡。
凡百政務。
莫要于振興實業。
實業之興。
其入手辦法。
約有四端。
一、宜先盡我所有之實業。
力與拓充。
以次推及于我之所無。
原料既富。
成本自輕。
經驗夙深。
改良自易。
當有事半而功倍者。
二、宜先盡民閑所必需者。
力為振興。
其非必需者。
無妨稍緩。
斯不至以有用之競争。
投之于無用之經營。
三、宜區别實業之品類與用途。
體察各地方情形。
及其風尚。
取材無取乎過高。
銷路但期其能暢。
庶幾人資利用。
地無棄材。
四、宜揀大宗輸入之貨。
先籌抵制之法。
如煤油紙張銅鐵沙糖絨呢布紗紙煙等類。
實占入口之大部分。
其原料則我國所在多有。
其制法則盡人可學而能。
誠能多設工場。
依樣仿造。
何至事事仰成。
坐視歲輸數百兆赀财于海外。
能于各商埠減去一分輸入之貨品。
即能為内地多留一分之菁華矣。
以上四者。
均為今日辦實業者切要之圖。
應請饬下農工商部核議施行。
又奏、近日各報載有出洋學生。
倡議回國創辦國民軍之說。
試問彼所号為國民軍者。
以何人為兵。
以何款為饷。
逞數人快意之談。
不求實際。
毋乃贻笑鄰國。
<?圭黾>滟兄此說一出。
恐輾轉流傳。
不免有奸宄之徒。
假名愛國。
潛布黨與。
四出煽惑。
别滋事端。
請密饬民政部嚴行查禁。
無任傳播。
國家幸甚。
得旨、着由内閣分交各該衙門知道。
摺包 ○安徽巡撫朱家寶奏、皖省江淮交會。
夙為匪黨出沒之區。
比歲告饑。
盜風尤熾。
臣上年因災赈出省巡視皖北各屬。
即經紳董面稱、近有匪徒造言煽惑。
謂新刑律頒行後。
盜案均無死罪。
迩來懷甯、桐城、各紳商。
亦屢以民有玩法之心。
禀請仍從嚴懲。
竊謂欲靖地方。
非嚴于治盜不可。
拟請援照鄂蜀奏定懲辦會匪土匪章程。
準以軍令從事。
以保治安。
如所請行。
摺包 ○黑龍江巡撫周樹模奏、上年資政院核定黑龍江軍政歲出經費。
計巡防營一項。
歲減饷銀二十二萬五千餘兩。
并注明宣統三年起。
按照現存之數。
裁去四成等語。
竊維江省縱橫數千裡。
現有兵數。
合新軍防營并計。
僅乃四千餘人。
不惟不足以言國防。
亦實恐難以制内匪。
拟請俯念邊疆重要。
暫免裁汰防營。
以資保<?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
下所司議。
摺包 ○又奏、資政院核減宣統三年豫算表冊。
計江省陸軍經常經費。
減銀五萬五千餘兩。
臨時各費。
一并全裁。
查編練陸軍。
臨時用款最钜。
計軍械一項。
應需銀三十九萬餘兩。
建築營房。
計需銀十六萬餘兩。
江省應練陸軍一鎮。
早逾期限。
當此内憂胡匪。
外逼強鄰。
無論如何艱窘。
仍應竭力經營。
所有原拟臨時各款。
應懇饬部照予立案。
下所司知之。
○以百日孝滿。
改正紅旗蒙古都統總管内務府大臣繼祿為署任。
仍照常當差。
○以廣東提法使俞鐘穎為河南布政使。
廣東瓊崖道王秉恩為廣東提法使。
現月 ○賞候選道周萬鵬四品卿銜。
充電政總局局長。
現月 ○癸巳。
谕内閣、禮部奏、恭進冊寶。
請旨遵行等語。
宣統三年五月十九日己時。
恭進孝欽顯皇後尊谥玉冊玉寶。
暨加上孝靜成皇後孝德顯皇後孝貞顯皇後穆宗毅皇帝孝哲毅皇後尊谥玉冊玉寶。
又列聖列後玉冊補制。
寶補制。
同日恭進太廟尊藏。
由監國攝政王代詣行禮。
現月 ○又谕、電寄錫良、電奏悉。
日主贈給該督勳章。
着準其收受佩帶。
電寄 ○開缺東三省總督錫章奏、遵旨核減奉省本年豫算行政經費。
計減支歲出銀九十二萬四千餘兩。
其追加重要各款。
計八十萬八千餘兩。
即以核減之數抵補。
尚屬有赢無绌。
謹繕單呈進。
饬部照準立案施行。
下部知之。
摺包 ○安徽巡撫朱家寶奏、皖省豫算。
經資政院核減七十萬九千餘兩。
查全省歲入。
及部饬培加各款。
統計不過五百萬兩。
而京協各款。
歲計已三百二十餘萬。
新舊各軍饷項。
又一百四十餘萬。
其能留作本省行政經費者。
實已幾。
每年出入不敷甚钜。
惟有遵旨核實開支。
其稍可删節者。
不敢或涉瞻徇。
其實有窒礙者。
亦不能過事遷就。
謹将資政院核減豫算款目。
及實用不敷各情。
繕單呈進。
懇準饬部立案施行。
下部知之。
摺包 ○湖南提學使吳慶坻因病解職。
以湖北候補道黃以霖署湖南提學使。
現月 ○以委辦鹽厘舞弊。
革奉天補用知縣徐象标職并審辦。
随手 ○甲午。
谕内閣、禦史陳善同奏、内亂晶■宜生。
亟應設法綏輯一摺。
其第五第六條所稱、靖盜賊。
饬吏治。
尤為地方要政。
着順天府各直省督撫認真整頓。
切實稽查。
以遏亂萌而蘇民困。
原摺着摘鈔給與閱看。
将此通谕知之。
廷寄 ○又谕、電寄張鳴岐、電奏督署被毀。
拟請将裁缺巡撫舊署。
并廣州府署。
一并籌款改建等語。
着照所請。
電寄 ○又谕孫寶琦、電奏山東兖州府滕峄等縣被災。
請饬撥款協赈等語。
着盛宣懷馮煦派員就近查勘情形。
酌量協赈。
電寄 ○又谕、電寄川滇邊務大臣王人文、電奏邊務困難。
懇允來京請訓等語。
着迅速來京陛見。
電寄 ○外務部奏、光緒二十年中英滇緬界約第四款。
載明北緯二十五度三十五分之北一段邊界。
俟将來查明該處情形稍詳。
兩國再定界蝱滟戋等語。
蓋滇緬界蝱滟戋。
當時以尖高山為起點。
向西南勘定。
其尖高山北一段。
尚未勘劃。
光緒二十三四年閑。
緬兵越境滋事。
英使窦讷樂謂應先以恩買卡河與潞江中閑之分水嶺。
為暫時從權之界。
當因彼所指之分水嶺。
在中國界内百有餘裡。
若從此橫截為界。
則其西中國世襲土弁茨竹派賴等寨。
收歸英屬。
經總理衙門覆以應各守現管小江邊界。
該使堅執不移。
且謂分水嶺為天然界限。
應即以為定界。
相持至于光緒三十一年。
滇督派委已革道員石鴻韶與英國所派領事烈敦會勘。
會勘之結果。
烈領主由高麗貢大雪山順分水嶺而下。
以大啞口為界。
并願仿照前租芒卯三角地成案。
所有大啞口以外村寨地方。
作為永租。
該革道則按土司治理。
主以尖高山起。
由磨石河源頭直上歪頭山。
過之非河。
經張家坡。
登高良工山。
抵九角塘河。
順小江邊上至小江源抵闆廠山為界。
當經繪圖。
彼此蓋印聲明會勘不會劃各在案。
英人初混恩買卡河為小江。
滇省既勘明恩買卡河即恩梅開江。
遂拟以近該江處之扒拉大山。
當彼所指之分水嶺。
适烈領病故。
外務部要求英使派員另勘彼以已有完全報告。
必欲就此商定。
其所主界蝱滟戋。
系循大金沙江及龍江之分水嶺脊。
至過龍江上流各溪。
再循潞江及大金沙江之分水嶺脊順至西藏邊界之處。
即本于烈領所勘之蝱滟戋也。
外務部當即聲複不願照允。
并據滇省圖說。
主以從尖高山起。
過青草嶺熊家寨。
過狼牙山之非河。
登高良工山。
抵九角塘。
沿小江西岸之浪漾大山。
即扒拉大山。
接連他戛甲大山。
為分水嶺。
甫與提商。
而英使竟述其政府之言。
謂中國若不允所拟各節。
當令緬政府駐守該處。
治理一切。
無需再商。
迨宣統元年。
英領事遂藉端幹預片馬各寨案件。
旋即進兵占據片馬。
外務部晶■宜與英使交涉。
并電駐英使臣劉玉麟向英政府商令撤兵。
而英使終執前議。
謂不肯以分水嶺界蝱滟戋作為根據。
斷不受商。
英政府亦一味推宕。
不能得其要領。
外務部一面電滇督李經羲籌商辦法。
該督之意。
以現所争執各地為一截。
如磋商不成。
屆時即交保和會公斷。
以未經議勘各地為一截。
應先派員審查。
當由外務部酌複英使。
請其先将兵隊撤退。
彼此各派大員。
将兩國所主形勢。
詳細考查。
再行核定。
其向北未勘之地。
一并查明。
以為将來勘界地步。
且聲明以公斷為最後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