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五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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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将此項官制一并頒布。
即行設立弓滟<??兪>滟弓德院。
以重憲政始基。
現月 ○又谕、慶親王奕劻着授為内閣總理大臣。
大學士那桐、徐世昌、均着授為内閣協理大臣。
現月 ○又谕、内閣總協理大臣業經肬■閑授其各部行政長官。
有應同負國務責任者。
應即同時肬■閑授。
梁敦彥着授為外務大臣。
善耆着授為民政大臣。
載澤着授為度支大臣。
唐景崇着授為學務大臣。
蔭昌着仍授為陸軍大臣。
載洵着仍授為海軍大臣。
紹昌着授為司法大臣。
溥倫着授為農工商大臣。
盛宣懷着授為郵傳大臣。
壽耆着授為理藩大臣。
所有内閣總協理大臣。
及各該大臣。
均為國務大臣。
現月 ○又谕、内閣總理大臣慶親王奕劻着仍管理外務部。
現月 ○又谕、内閣總理大臣協理大臣均着兼充憲政編查館大臣。
現月 ○又谕、梁敦彥已補授外務大臣。
着迅速來京供職。
未到任以前。
着鄒嘉來署理。
現月 ○又谕、陸潤庠着授為弓滟<??兪>滟弓德院院長。
榮慶着授為弓滟<??兪>滟弓德院副院長。
○又谕、本日業經降旨設立内閣。
所有舊設之内閣軍機處。
會議政務處。
着即一并裁撤。
在内閣屬官制未經奏定以前。
以上各衙門舊設之章京侍讀中書等項人員。
着暫由總協理大臣督率辦理日行事件。
其内閣官制内未載之應行改并各衙門。
有應照内閣暫行章程辦理事宜。
均着暫行遵辦。
其未經規定事項。
暫仍其舊。
其餘無關行政各衙門。
均照常辦理。
現月 ○又谕、現已降旨裁撤舊設内閣。
所有大學士協辦大學士仍着序次于翰林院。
并着該衙門于厘定翰林院官制時。
妥拟章程。
其内閣學士以下裁缺各員。
均食原俸。
聽候分别改用。
現月 ○又谕、自宣統元年五月設立軍咨處。
以為軍咨府之基礎。
時閱兩年。
籌辦已有端緒。
參謀軍事。
最關重要。
着即設立軍咨府。
秉承诏命。
襄贊軍謀。
所有軍咨府官制一切事宜。
即着該衙門妥速詳拟奏聞。
候朕裁定施行。
現月 ○又谕、郡王銜貝勒載濤。
貝勒毓朗。
均着授為軍咨大臣。
○又谕、前因厘訂外省官制。
曾經派錫良、陳夔龍、張人駿、瑞澂、李經羲、會同憲政編查館王大臣悉心參酌。
随時電商。
現在錫良業經開缺。
着添派趙爾巽會同商訂。
現月 ○谕軍機大臣等、電寄張人駿、電奏江蘇咨議局因争執豫算案。
僅憑常駐議員協議。
具呈辭職等語。
咨議局議決本省豫算。
祇能議減實在浮濫之款。
若強為增删移補。
即屬踰越權限。
<?圭黾>滟兄該局呈内措詞。
以責難國家行政經費騰出地方行政經費為要旨。
是竟涉及國家行政經費。
尤為不合。
豈得以違章辭職相要挾。
督撫有行政之責。
原應彼此和衷定議。
傥竟不服勸告。
亦自應照章辦理。
未便遷就。
着張人駿明白剀切宣谕該局。
一切務須遵守定章。
不得踰越權限。
傥仍不受該督之勸告。
應即奏明請旨裁奪。
電寄 ○又谕、電寄張人駿電奏皖北赈粜糧食。
免收稅厘。
期限将滿。
請展限三個月等語。
着照所請。
電寄 ○又谕、電寄湖南巡撫楊文鼎電奏、湘省米價日漲。
民食為艱。
請将米谷定期禁運出口等語。
着照所請。
電寄 ○己卯。
常雩祀天于圜丘。
遣莊親王載功恭代行禮。
現月 ○谕内閣、慶親王奕劻、那桐、徐世昌、各奏懇請收回成命等摺。
朕已覽悉。
現在時事多艱。
又當創設内閣。
試辦之初。
一切事宜。
均關緊要。
端賴老成重臣。
竭力贊襄。
用資輔弓滟<??兪>滟弓。
所請着毋庸議。
即遵昨旨到閣辦事。
現月 ○又谕、外務部奏、續訂禁煙條件。
繕單呈覽一摺。
禁煙前定十年遞減。
原因舊染已深。
稍寬其限。
以冀收拔本塞源這效。
惟為民祛害。
但使從速禁革。
自當切實進行。
俾可早竟全功。
永除痼疾。
本日據外務部奏稱、禁煙已滿三年。
與駐京英國使臣續訂條件。
于未滿之七年期内。
如土藥概行禁絕。
則洋藥亦概禁進口。
無論何省。
随時可提前辦理等語。
洋藥之禁運。
應視土藥之禁種為斷現拟分省辦理。
土藥能早一日禁絕。
洋藥即早一日停運。
所議辦法。
尚屬妥協。
至增加洋藥稅厘。
并土藥同時加稅。
仍為寓禁于徵起見。
應饬立即施行。
其各省對于洋藥大宗貿易之各項限制。
及徵收各捐。
着即停止。
以免紛繁。
新增稅厘。
亦不過暫資彌補。
朝廷亟欲與民更贻。
财力雖绌。
決不顧惜此宗進款。
一俟各省實行禁運。
即應另行籌款抵補。
此時惟有嚴申禁令。
務期早絕根株。
着民政部度支部暨各省督撫。
迅将禁種禁吸禁運各事宜。
益加認真整頓。
督饬克期辦到。
一律斷絕。
庶幾克慰國民願望之同情。
無負友邦贊成之美意。
實有厚望焉。
将此通谕知之。
現月 ○又谕、郵傳部奏、遵議給事中石長信奏、鐵路亟宜明定幹路枝路辦法一摺。
所籌辦法。
尚屬妥協。
中國幅員廣闊。
邊疆遼遠。
袤延數萬裡。
程途動需數閱月之久。
朝廷每念邊防。
辄勞宵旰。
欲資控禦。
惟有速造鐵路之一策。
<?圭黾>滟兄憲政之咨謀。
軍務之徵調。
土産之運輸。
胥賴交通便利。
大局始有轉機。
熟籌再四。
國家必得有縱橫四境諸大幹路。
方足以資行政而握中央之樞紐。
從前規畫未善。
并無一定辦法。
以緻全國路政。
錯亂紛歧。
不分枝幹。
不量民力。
一紙呈請。
辄行批準商辦。
乃數年以來。
粵則收股及半。
造路無多。
川則倒帳甚钜。
參追無着。
湘鄂則開局多年徒資坐耗。
竭萬民之膏脂。
或以虛糜。
或以侵蝕。
恐曠時愈久。
民累愈深。
上下交受其害。
贻誤何堪設想。
用特明白曉谕。
昭示天下。
幹路均歸國有。
定為政策。
所有宣統三年以前。
各省分設公司集股商辦之幹路。
延誤已久。
應即由國家收回。
趕緊興築。
除枝路仍準商民量力酌行外。
其從前批準幹路各案。
一律取銷。
至應如何收回之詳細辦法。
着度支部郵傳部。
懔遵此旨。
悉心籌畫。
迅速請旨辦理。
該管大臣毋得依違瞻顧。
一誤再誤。
如有不顧大局。
故意擾亂路政。
煽惑抵抗。
即照違制論。
将此通谕知之。
現月 ○度支部奏、各省土藥。
拟請比照洋藥酌量加稅。
每百斤徵銀二百三十兩。
如所請行。
随手 ○郵傳部奏、粵漢鐵路鄂境川漢鐵路。
借款正合同簽字。
勢難久延。
請将該部批準前案。
先行取銷。
從之。
随手 ○熱河都統誠勳奏、考察口外礦務。
敬陳管見。
一、特派專員。
分投設局。
切實舉辦。
一、豫籌的款。
将熱屬着名大礦。
先用土法開采。
一面招集蒙漢股本。
以期擴充。
一、另定專章。
由專派大員通盤籌畫。
期無阻礙。
以上三端。
為目前切要之圖。
拟請饬廷臣迅速核議施行。
下部知之。
摺包 ○命貝勒毓朗在内廷行走。
現月 ○庚辰。
谕内閣、慶親王奕劻奏、内閣總理大臣。
斷難勝任。
仍懇收回成命一摺。
朕披覽均悉。
現在朝廷勵精圖治。
豫備憲政。
新設内閣。
創辦之始。
殊關重要。
是以令該親王充斯職任。
原期其籌畫試辦。
俾成郅治。
朝廷因其功勳懋着。
年歲已高。
本不忍令其久勞王事。
今複具摺懇辭。
出于至誠。
惟朝廷倚任方殷。
仍當勉為輔弓滟<??兪>滟弓。
共濟時艱。
傥至數月以後。
精力實有難勝。
彼時再候谕旨。
所請仍着毋庸議。
不可再行固辭。
現月 ○又谕、本年九月初一日。
為資政院第二次開會之期。
着仍于八月二十日召集。
所有該院議員。
均即遵照定期。
一律齊集。
該衙門知道。
現月 ○又谕、現在設立内閣。
所有各衙門直日次序。
自應另行更定。
着自本月十四日起。
暫行按照單開次序辦理。
每遇星期。
遞推一日。
遇有重要事件。
仍照例随時加班具奏。
現月附錄各衙門直日次序。
外務部。
欽天監。
民政部。
宗人府。
度支部。
吏部。
學部。
禮部。
陸軍部。
翰林院。
海軍部。
都察院。
法部。
大理院。
農工商部。
銮輿<?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
郵傳部。
内務府。
理藩部。
又谕、電寄錫良、據電奏稱、長春道孟憲彜電禀吉林省城。
初十日民房失慎。
延燒街市。
暨各衙署局所。
災情甚重。
籌運銀米接濟等語。
着将因何失慎。
暨被災情形。
詳細
即行設立弓滟<??兪>滟弓德院。
以重憲政始基。
現月 ○又谕、慶親王奕劻着授為内閣總理大臣。
大學士那桐、徐世昌、均着授為内閣協理大臣。
現月 ○又谕、内閣總協理大臣業經肬■閑授其各部行政長官。
有應同負國務責任者。
應即同時肬■閑授。
梁敦彥着授為外務大臣。
善耆着授為民政大臣。
載澤着授為度支大臣。
唐景崇着授為學務大臣。
蔭昌着仍授為陸軍大臣。
載洵着仍授為海軍大臣。
紹昌着授為司法大臣。
溥倫着授為農工商大臣。
盛宣懷着授為郵傳大臣。
壽耆着授為理藩大臣。
所有内閣總協理大臣。
及各該大臣。
均為國務大臣。
現月 ○又谕、内閣總理大臣慶親王奕劻着仍管理外務部。
現月 ○又谕、内閣總理大臣協理大臣均着兼充憲政編查館大臣。
現月 ○又谕、梁敦彥已補授外務大臣。
着迅速來京供職。
未到任以前。
着鄒嘉來署理。
現月 ○又谕、陸潤庠着授為弓滟<??兪>滟弓德院院長。
榮慶着授為弓滟<??兪>滟弓德院副院長。
○又谕、本日業經降旨設立内閣。
所有舊設之内閣軍機處。
會議政務處。
着即一并裁撤。
在内閣屬官制未經奏定以前。
以上各衙門舊設之章京侍讀中書等項人員。
着暫由總協理大臣督率辦理日行事件。
其内閣官制内未載之應行改并各衙門。
有應照内閣暫行章程辦理事宜。
均着暫行遵辦。
其未經規定事項。
暫仍其舊。
其餘無關行政各衙門。
均照常辦理。
現月 ○又谕、現已降旨裁撤舊設内閣。
所有大學士協辦大學士仍着序次于翰林院。
并着該衙門于厘定翰林院官制時。
妥拟章程。
其内閣學士以下裁缺各員。
均食原俸。
聽候分别改用。
現月 ○又谕、自宣統元年五月設立軍咨處。
以為軍咨府之基礎。
時閱兩年。
籌辦已有端緒。
參謀軍事。
最關重要。
着即設立軍咨府。
秉承诏命。
襄贊軍謀。
所有軍咨府官制一切事宜。
即着該衙門妥速詳拟奏聞。
候朕裁定施行。
現月 ○又谕、郡王銜貝勒載濤。
貝勒毓朗。
均着授為軍咨大臣。
○又谕、前因厘訂外省官制。
曾經派錫良、陳夔龍、張人駿、瑞澂、李經羲、會同憲政編查館王大臣悉心參酌。
随時電商。
現在錫良業經開缺。
着添派趙爾巽會同商訂。
現月 ○谕軍機大臣等、電寄張人駿、電奏江蘇咨議局因争執豫算案。
僅憑常駐議員協議。
具呈辭職等語。
咨議局議決本省豫算。
祇能議減實在浮濫之款。
若強為增删移補。
即屬踰越權限。
<?圭黾>滟兄該局呈内措詞。
以責難國家行政經費騰出地方行政經費為要旨。
是竟涉及國家行政經費。
尤為不合。
豈得以違章辭職相要挾。
督撫有行政之責。
原應彼此和衷定議。
傥竟不服勸告。
亦自應照章辦理。
未便遷就。
着張人駿明白剀切宣谕該局。
一切務須遵守定章。
不得踰越權限。
傥仍不受該督之勸告。
應即奏明請旨裁奪。
電寄 ○又谕、電寄張人駿電奏皖北赈粜糧食。
免收稅厘。
期限将滿。
請展限三個月等語。
着照所請。
電寄 ○又谕、電寄湖南巡撫楊文鼎電奏、湘省米價日漲。
民食為艱。
請将米谷定期禁運出口等語。
着照所請。
電寄 ○己卯。
常雩祀天于圜丘。
遣莊親王載功恭代行禮。
現月 ○谕内閣、慶親王奕劻、那桐、徐世昌、各奏懇請收回成命等摺。
朕已覽悉。
現在時事多艱。
又當創設内閣。
試辦之初。
一切事宜。
均關緊要。
端賴老成重臣。
竭力贊襄。
用資輔弓滟<??兪>滟弓。
所請着毋庸議。
即遵昨旨到閣辦事。
現月 ○又谕、外務部奏、續訂禁煙條件。
繕單呈覽一摺。
禁煙前定十年遞減。
原因舊染已深。
稍寬其限。
以冀收拔本塞源這效。
惟為民祛害。
但使從速禁革。
自當切實進行。
俾可早竟全功。
永除痼疾。
本日據外務部奏稱、禁煙已滿三年。
與駐京英國使臣續訂條件。
于未滿之七年期内。
如土藥概行禁絕。
則洋藥亦概禁進口。
無論何省。
随時可提前辦理等語。
洋藥之禁運。
應視土藥之禁種為斷現拟分省辦理。
土藥能早一日禁絕。
洋藥即早一日停運。
所議辦法。
尚屬妥協。
至增加洋藥稅厘。
并土藥同時加稅。
仍為寓禁于徵起見。
應饬立即施行。
其各省對于洋藥大宗貿易之各項限制。
及徵收各捐。
着即停止。
以免紛繁。
新增稅厘。
亦不過暫資彌補。
朝廷亟欲與民更贻。
财力雖绌。
決不顧惜此宗進款。
一俟各省實行禁運。
即應另行籌款抵補。
此時惟有嚴申禁令。
務期早絕根株。
着民政部度支部暨各省督撫。
迅将禁種禁吸禁運各事宜。
益加認真整頓。
督饬克期辦到。
一律斷絕。
庶幾克慰國民願望之同情。
無負友邦贊成之美意。
實有厚望焉。
将此通谕知之。
現月 ○又谕、郵傳部奏、遵議給事中石長信奏、鐵路亟宜明定幹路枝路辦法一摺。
所籌辦法。
尚屬妥協。
中國幅員廣闊。
邊疆遼遠。
袤延數萬裡。
程途動需數閱月之久。
朝廷每念邊防。
辄勞宵旰。
欲資控禦。
惟有速造鐵路之一策。
<?圭黾>滟兄憲政之咨謀。
軍務之徵調。
土産之運輸。
胥賴交通便利。
大局始有轉機。
熟籌再四。
國家必得有縱橫四境諸大幹路。
方足以資行政而握中央之樞紐。
從前規畫未善。
并無一定辦法。
以緻全國路政。
錯亂紛歧。
不分枝幹。
不量民力。
一紙呈請。
辄行批準商辦。
乃數年以來。
粵則收股及半。
造路無多。
川則倒帳甚钜。
參追無着。
湘鄂則開局多年徒資坐耗。
竭萬民之膏脂。
或以虛糜。
或以侵蝕。
恐曠時愈久。
民累愈深。
上下交受其害。
贻誤何堪設想。
用特明白曉谕。
昭示天下。
幹路均歸國有。
定為政策。
所有宣統三年以前。
各省分設公司集股商辦之幹路。
延誤已久。
應即由國家收回。
趕緊興築。
除枝路仍準商民量力酌行外。
其從前批準幹路各案。
一律取銷。
至應如何收回之詳細辦法。
着度支部郵傳部。
懔遵此旨。
悉心籌畫。
迅速請旨辦理。
該管大臣毋得依違瞻顧。
一誤再誤。
如有不顧大局。
故意擾亂路政。
煽惑抵抗。
即照違制論。
将此通谕知之。
現月 ○度支部奏、各省土藥。
拟請比照洋藥酌量加稅。
每百斤徵銀二百三十兩。
如所請行。
随手 ○郵傳部奏、粵漢鐵路鄂境川漢鐵路。
借款正合同簽字。
勢難久延。
請将該部批準前案。
先行取銷。
從之。
随手 ○熱河都統誠勳奏、考察口外礦務。
敬陳管見。
一、特派專員。
分投設局。
切實舉辦。
一、豫籌的款。
将熱屬着名大礦。
先用土法開采。
一面招集蒙漢股本。
以期擴充。
一、另定專章。
由專派大員通盤籌畫。
期無阻礙。
以上三端。
為目前切要之圖。
拟請饬廷臣迅速核議施行。
下部知之。
摺包 ○命貝勒毓朗在内廷行走。
現月 ○庚辰。
谕内閣、慶親王奕劻奏、内閣總理大臣。
斷難勝任。
仍懇收回成命一摺。
朕披覽均悉。
現在朝廷勵精圖治。
豫備憲政。
新設内閣。
創辦之始。
殊關重要。
是以令該親王充斯職任。
原期其籌畫試辦。
俾成郅治。
朝廷因其功勳懋着。
年歲已高。
本不忍令其久勞王事。
今複具摺懇辭。
出于至誠。
惟朝廷倚任方殷。
仍當勉為輔弓滟<??兪>滟弓。
共濟時艱。
傥至數月以後。
精力實有難勝。
彼時再候谕旨。
所請仍着毋庸議。
不可再行固辭。
現月 ○又谕、本年九月初一日。
為資政院第二次開會之期。
着仍于八月二十日召集。
所有該院議員。
均即遵照定期。
一律齊集。
該衙門知道。
現月 ○又谕、現在設立内閣。
所有各衙門直日次序。
自應另行更定。
着自本月十四日起。
暫行按照單開次序辦理。
每遇星期。
遞推一日。
遇有重要事件。
仍照例随時加班具奏。
現月附錄各衙門直日次序。
外務部。
欽天監。
民政部。
宗人府。
度支部。
吏部。
學部。
禮部。
陸軍部。
翰林院。
海軍部。
都察院。
法部。
大理院。
農工商部。
銮輿<?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
郵傳部。
内務府。
理藩部。
又谕、電寄錫良、據電奏稱、長春道孟憲彜電禀吉林省城。
初十日民房失慎。
延燒街市。
暨各衙署局所。
災情甚重。
籌運銀米接濟等語。
着将因何失慎。
暨被災情形。
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