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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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廳監犯戕官反獄。
竄踞川邊木城地方經兵團圍攻。
斃匪數名。
餘匪逃散已跟蹤追捕等語。
該犯此次反獄。
難保無蓄謀句結情事仍着趙爾巽會同李經羲。
嚴饬沿邊營隊。
認真追捕務獲究辦。
以靖地方。
○禦史石長信奏、安徽協統餘大鴻植黨營私。
軍務廢弛請饬部查究以肅戎政。
得旨、着陸軍大臣查核辦理。
尋奏、現經查明各節。
實屬用人失慎。
訓練諸欠講求。
請交部察議。
并通咨各省毋令再充軍事差使。
以示薄懲。
從之。
○三品卿銜考查各省制造局廠朱恩绂奏、竊維我國制造軍械。
經營垂三十年。
糜款六千餘萬。
及按其成績。
或則地勢不宜。
或則辦理不善。
或則制造不備。
或則經費不敷。
積弊甚深。
誠不能不及早籌議。
拟請由軍咨處陸軍部。
組織一總機關期。
以六年制成軍械。
足備三十六鎮之用謹就考察所及。
酌拟辦法六端。
一曰規定全國局廠。
局廠規畫。
首在交通兼權并計。
拟定為東南西北中五廠在甯為東廠在川為西廠。
在粵為南廠。
在鄂為中廠而以德州之子藥廠。
設法擴充作為北廠再建武庫于京師。
并滬廠于金陵。
從此兼營并進亦可及時補救。
二曰劃一軍械制式。
軍械制式。
以合地勢之宜。
與戰術之用為準。
黃河以北。
地勢平廣。
宜用七生五之陸路石滟駁。
大江以南。
路途窄狹。
宜用七生五之過山石滟駁。
雲貴川藏。
山嶺崎岖。
則宜用五生七之小口徑石滟駁。
至步槍機關槍口徑。
均應改為一律。
以便子彈通用。
其餘造械之人。
造械之器。
造械之原料。
以及房廠處所。
均宜有一定名稱。
以示齊一。
三曰統一各廠财政。
現時全國局廠常年經費。
約共三百餘萬兩。
今當由部處設立總機關以集合各廠之财權。
集權之法。
一為補助二為限制。
補助雲者于各廠規定之初。
由部籌備基本金三百萬兩。
作為購辦材料款項再以原有之常款三百餘萬兩。
作為薪工局用。
及一切周轉之資。
又令各鎮領械。
繳納半價。
以備次年經費。
限制雲者。
某省某年購械若幹。
即指定某廠照辦。
某廠某年造械若幹。
經費若幹。
即照數勻給。
備此二者。
庶幾财力集合。
造數有常。
四曰按鎮核計械數。
軍械歲成之數。
須與徵兵逐年入伍之數相符。
茲因礙于财力。
拟每屆六年。
換三十六鎮之械。
按鎮計算。
每年須成六鎮之械。
六鎮詳數。
計步馬工辎各槍共六萬枝。
每枝配彈一千顆。
機關槍一百四十四枝。
每枝配彈三千顆。
山野石滟駁三百二十四尊。
每尊配彈二百五十顆。
分年估計。
約需銀六百萬兩。
将來支配省分。
石滟駁則以德廠給東北。
甯廠給東南。
鄂廠給西南。
槍則以蜀廠接濟雲貴川陝新甘諸省。
甯粵兩廠接濟兩廣閩浙江蘇諸省。
鄂德兩廠接濟鄂湘皖章滟貢豫魯晉直隸東三省。
如此則地勢便利。
而按之各廠出數。
亦能配備均勻。
五曰分撥布置經費。
查滬廠曆年存款約共三百萬兩。
拟即作為布置一切之用。
其分配之法。
德之石滟駁廠設廠購機費九十萬。
槍廠五十萬。
子藥廠五萬。
鄂之石滟駁廠二十萬。
槍子廠十萬。
甯廠六十萬。
川廠十五萬。
粵廠機關槍須添購專機。
合之川鄂兩廠。
共需十五萬。
再以二十萬經營滬之鋼廠。
尚餘十萬。
即以之建設武庫。
四川機器老廠。
經費十餘萬。
各省零星小廠。
經費三十餘萬。
應俟分途調查。
再定辦法。
六曰分年籌備進行。
籌辦伊始。
事難完備。
計六年之中。
要其總數隻能成槍二十九萬八千五百枝。
槍彈三萬四千三百餘萬顆。
山野石滟駁一千四百三十餘尊。
石滟駁彈四十一萬一千餘顆。
機關石滟駁九百四十餘枝。
以三十六鎮而論。
除機關槍石滟駁彈槍彈。
足敷分布。
槍之缺數。
約六萬餘枝。
俟布置就緒。
用各廠平日趕工之法。
尚易補足石滟駁之缺數。
相去甚遠。
勢難照造齊全。
惟有一面趕工。
一面分年酌購。
或缺之以待新械之成。
是又當斟酌情勢。
量為變通。
以上辦法。
系就現有之基礎。
為權宜之計畫。
惟是時局多難。
軍需孔亟。
誠欲速為準備。
除山野石滟駁例須分購外。
其槍枝一項。
亦拟暫行購置。
若得十萬餘枝。
即可敷三十六鎮之用。
傥能寬籌的款。
或由國民擔任。
再擇适中之地特設兵工巨廠。
亦可分年籌措。
盡力擴張。
則國防隐然有長城之恃。
而軍實可以備緩急之需。
實于大局不無裨益。
得旨、着交軍咨處。
陸軍部詳核具奏。
○直隸總督陳夔龍奏、馬蘭、薊州等營。
已準裁兵并饷。
酌加津貼。
而遵化營羅文峪。
尚仍其舊。
未免向隅。
拟請援案酌給。
以示體恤。
如所請行。
○命三品卿銜考察各省制造軍械局廠朱恩绂。
以三品京候補。
○以捐輸軍需銀兩。
賞劄薩克頭等台吉那木薩赉、紫缰。
○甲申。
憲政編查館奏、核明陸軍部劃歸各衙門事件。
其俄員回國請領勘合一條。
應照舊辦理。
以重約章。
其轉送蒙文。
及廣東海防報銷條内。
應照現制。
改稱東三省督撫、海軍部、以符名實。
此外劃歸銮輿<?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等衙門掌管各件。
均屬妥協。
拟請照原單所拟辦理。
從之。
○乙酉。
谕軍機大臣等、有人奏疆臣昏聩溺職。
據實糾倢■<?曰融>■<?石木>一摺。
着李經羲按照所奏各節。
确切查明。
據實具奏毋稍徇隐。
原摺着鈔給閱看。
○賞日本領事井原真澄寶星。
纂修官歐家廉恭纂 總纂官熊方燧恭輯監修總裁世恭閱七簽正月初四日正總裁那月日專司蒿■禾本陸恭覆閱甲寅正月二十九日 徐月日 榮月日副總裁唐月日 宗室寶恭閱三月初七日 陳恭閱十簽二月十七日 熙月日 郭恭閱二簽十一月十八日 宗室麒月日
竄踞川邊木城地方經兵團圍攻。
斃匪數名。
餘匪逃散已跟蹤追捕等語。
該犯此次反獄。
難保無蓄謀句結情事仍着趙爾巽會同李經羲。
嚴饬沿邊營隊。
認真追捕務獲究辦。
以靖地方。
○禦史石長信奏、安徽協統餘大鴻植黨營私。
軍務廢弛請饬部查究以肅戎政。
得旨、着陸軍大臣查核辦理。
尋奏、現經查明各節。
實屬用人失慎。
訓練諸欠講求。
請交部察議。
并通咨各省毋令再充軍事差使。
以示薄懲。
從之。
○三品卿銜考查各省制造局廠朱恩绂奏、竊維我國制造軍械。
經營垂三十年。
糜款六千餘萬。
及按其成績。
或則地勢不宜。
或則辦理不善。
或則制造不備。
或則經費不敷。
積弊甚深。
誠不能不及早籌議。
拟請由軍咨處陸軍部。
組織一總機關期。
以六年制成軍械。
足備三十六鎮之用謹就考察所及。
酌拟辦法六端。
一曰規定全國局廠。
局廠規畫。
首在交通兼權并計。
拟定為東南西北中五廠在甯為東廠在川為西廠。
在粵為南廠。
在鄂為中廠而以德州之子藥廠。
設法擴充作為北廠再建武庫于京師。
并滬廠于金陵。
從此兼營并進亦可及時補救。
二曰劃一軍械制式。
軍械制式。
以合地勢之宜。
與戰術之用為準。
黃河以北。
地勢平廣。
宜用七生五之陸路石滟駁。
大江以南。
路途窄狹。
宜用七生五之過山石滟駁。
雲貴川藏。
山嶺崎岖。
則宜用五生七之小口徑石滟駁。
至步槍機關槍口徑。
均應改為一律。
以便子彈通用。
其餘造械之人。
造械之器。
造械之原料。
以及房廠處所。
均宜有一定名稱。
以示齊一。
三曰統一各廠财政。
現時全國局廠常年經費。
約共三百餘萬兩。
今當由部處設立總機關以集合各廠之财權。
集權之法。
一為補助二為限制。
補助雲者于各廠規定之初。
由部籌備基本金三百萬兩。
作為購辦材料款項再以原有之常款三百餘萬兩。
作為薪工局用。
及一切周轉之資。
又令各鎮領械。
繳納半價。
以備次年經費。
限制雲者。
某省某年購械若幹。
即指定某廠照辦。
某廠某年造械若幹。
經費若幹。
即照數勻給。
備此二者。
庶幾财力集合。
造數有常。
四曰按鎮核計械數。
軍械歲成之數。
須與徵兵逐年入伍之數相符。
茲因礙于财力。
拟每屆六年。
換三十六鎮之械。
按鎮計算。
每年須成六鎮之械。
六鎮詳數。
計步馬工辎各槍共六萬枝。
每枝配彈一千顆。
機關槍一百四十四枝。
每枝配彈三千顆。
山野石滟駁三百二十四尊。
每尊配彈二百五十顆。
分年估計。
約需銀六百萬兩。
将來支配省分。
石滟駁則以德廠給東北。
甯廠給東南。
鄂廠給西南。
槍則以蜀廠接濟雲貴川陝新甘諸省。
甯粵兩廠接濟兩廣閩浙江蘇諸省。
鄂德兩廠接濟鄂湘皖章滟貢豫魯晉直隸東三省。
如此則地勢便利。
而按之各廠出數。
亦能配備均勻。
五曰分撥布置經費。
查滬廠曆年存款約共三百萬兩。
拟即作為布置一切之用。
其分配之法。
德之石滟駁廠設廠購機費九十萬。
槍廠五十萬。
子藥廠五萬。
鄂之石滟駁廠二十萬。
槍子廠十萬。
甯廠六十萬。
川廠十五萬。
粵廠機關槍須添購專機。
合之川鄂兩廠。
共需十五萬。
再以二十萬經營滬之鋼廠。
尚餘十萬。
即以之建設武庫。
四川機器老廠。
經費十餘萬。
各省零星小廠。
經費三十餘萬。
應俟分途調查。
再定辦法。
六曰分年籌備進行。
籌辦伊始。
事難完備。
計六年之中。
要其總數隻能成槍二十九萬八千五百枝。
槍彈三萬四千三百餘萬顆。
山野石滟駁一千四百三十餘尊。
石滟駁彈四十一萬一千餘顆。
機關石滟駁九百四十餘枝。
以三十六鎮而論。
除機關槍石滟駁彈槍彈。
足敷分布。
槍之缺數。
約六萬餘枝。
俟布置就緒。
用各廠平日趕工之法。
尚易補足石滟駁之缺數。
相去甚遠。
勢難照造齊全。
惟有一面趕工。
一面分年酌購。
或缺之以待新械之成。
是又當斟酌情勢。
量為變通。
以上辦法。
系就現有之基礎。
為權宜之計畫。
惟是時局多難。
軍需孔亟。
誠欲速為準備。
除山野石滟駁例須分購外。
其槍枝一項。
亦拟暫行購置。
若得十萬餘枝。
即可敷三十六鎮之用。
傥能寬籌的款。
或由國民擔任。
再擇适中之地特設兵工巨廠。
亦可分年籌措。
盡力擴張。
則國防隐然有長城之恃。
而軍實可以備緩急之需。
實于大局不無裨益。
得旨、着交軍咨處。
陸軍部詳核具奏。
○直隸總督陳夔龍奏、馬蘭、薊州等營。
已準裁兵并饷。
酌加津貼。
而遵化營羅文峪。
尚仍其舊。
未免向隅。
拟請援案酌給。
以示體恤。
如所請行。
○命三品卿銜考察各省制造軍械局廠朱恩绂。
以三品京候補。
○以捐輸軍需銀兩。
賞劄薩克頭等台吉那木薩赉、紫缰。
○甲申。
憲政編查館奏、核明陸軍部劃歸各衙門事件。
其俄員回國請領勘合一條。
應照舊辦理。
以重約章。
其轉送蒙文。
及廣東海防報銷條内。
應照現制。
改稱東三省督撫、海軍部、以符名實。
此外劃歸銮輿<?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等衙門掌管各件。
均屬妥協。
拟請照原單所拟辦理。
從之。
○乙酉。
谕軍機大臣等、有人奏疆臣昏聩溺職。
據實糾倢■<?曰融>■<?石木>一摺。
着李經羲按照所奏各節。
确切查明。
據實具奏毋稍徇隐。
原摺着鈔給閱看。
○賞日本領事井原真澄寶星。
纂修官歐家廉恭纂 總纂官熊方燧恭輯監修總裁世恭閱七簽正月初四日正總裁那月日專司蒿■禾本陸恭覆閱甲寅正月二十九日 徐月日 榮月日副總裁唐月日 宗室寶恭閱三月初七日 陳恭閱十簽二月十七日 熙月日 郭恭閱二簽十一月十八日 宗室麒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