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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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統二年。
庚戌。
十一月。
丙辰。
谕軍機大臣等、電寄趙爾巽、據電奏、請仍準道員蔡琦試辦川省兵工廠等語。
着照所請。
○禦史世珣奏、憲政實行。
宜仿各國模範。
寬其選舉之權。
嚴其被選之士。
下憲政編查館知之。
○以前江西南安府知府裕隆為吏部右參議。
○丁巳。
谕内閣、軍機大臣慶親王奕劻等奏、才力竭蹶。
無補時難。
懇恩開去軍機大臣要差一摺。
披覽均悉。
該大臣等盡心輔弓滟<??兪>滟弓。
朝廷自能洞鑒。
既屬受恩深重。
不應渎請。
所請開去軍機大臣之處。
着不準行。
○又谕、資政院奏、大臣責任不明。
難資輔弓滟<??兪>滟弓一摺。
朕已覽悉。
朕維設官制祿。
及黜陟百司之權。
為朝廷大權。
載在先朝欽定憲法大綱。
是軍機大臣負責任與不負責任。
暨設立責任内閣事宜。
朝廷自有權衡。
非該院總裁等所得擅預。
所請着毋庸議。
○谕軍機大臣等、電寄兩江總督張人駿、據電奏、張勳已抵防次。
另刊關防。
将前發總統關防繳銷等語。
知道了。
○資政院奏、遵章議決着作權律。
仍定為五章五十五條。
從之。
○直隸總督陳夔龍奏、厘定直省官制。
督撫宜兼參預政務大臣銜。
分布政司為度支民政兩司。
裁巡警道。
升勸業道為司。
合交涉提學提法為六司。
鹽河糧關應設專官。
暫仍其舊。
留知府以統各屬。
專辦行政事宜。
裁廳州縣員缺。
而以其衙署為地方審判分廳。
下憲政編查館知之。
○賞鑲黃旗漢軍副都統段祺瑞侍郎銜。
署江北提督。
○予故甘肅新疆巡撫何彥昇祭葬如例。
○戊午。
谕内閣、長庚奏、舉劾屬員一摺。
甘肅在任候補道甯夏府知府趙惟熙、署蘭州府平涼府知府張炳華、既據該督胪陳政迹、均着傳旨嘉獎。
卸署甯州知州平涼縣知縣阮士惠、性情偏執。
諱匿命案。
卸署永昌縣渭源縣知縣楊鼎新、折徵被控。
任情濫刑。
伏羌縣知縣紀毓蘭、才識平庸。
禁煙不力。
署甯夏府經曆候補縣丞袁蘭先、行為不端。
有玷官箴。
署玉門縣訓導馬淩雲、藉事詐索。
屢被控告。
卸署陝西宜君營守備兼護參将留陝甘即補都司任正得、散饷缺額。
罔利營私。
均着即行革職。
西安城守協标雲騎尉世職烏騰漢沾染嗜好。
巧飾規避。
着革職永不叙用。
○谕軍機大臣等、度支部奏。
督撫提用外銷款項。
繕單呈處一摺。
所有光緒三十四年奉天督撫提用外銷等項。
着準予銷結。
○又谕、電寄增祺、據電奏、連州匪徒抗釘門牌。
聚血■乣滋事。
已饬員确查開導等語。
着該署督速即嚴拏首要。
解散脅從。
相機因應。
毋任蔓延。
并将教堂教士加意保護。
所有辦理情形随時電奏。
○又谕、電寄恩壽據電奏、請暫留藩司餘誠格辦理大計及改設統捐等語。
着準其暫留。
俟經手事竣。
即行赴任。
○海軍部奏、拟訂海軍大臣副大臣品秩大臣視尚書副大臣視侍郎。
從之。
○禦史陳善同奏、現在近畿陸軍各鎮。
歸陸軍部直接管轄。
本畫一教育嚴肅紀律之要策。
惟分紮直隸山東東三省之各鎮。
遇有調遣。
必須由該督撫等電商軍咨處陸軍部奏請辦理。
按之現在情形。
實有大可慮者。
各國軍事行政。
所以專責之部臣者。
以輪船鐵道處處可通。
緩急實有足恃也。
若直隸山東東三省。
除傍鐵道及海口各地方。
交通尚稱便利外。
其距鐵道海口較遠之處。
近或數百裡。
遠或在千裡以外。
事變之來。
瞬息萬狀。
以散在各地方駐紮之兵星火赴調。
尚虞不及。
若必俟之商請。
時日周轉。
實不免失機偾事。
此可慮者一。
電蝱滟戋分布各處。
多人守之而不足。
一人毀之而有餘。
萬一竿絲中斷。
消息即不能通。
為督撫者将不免束手以待縛。
炎炎之勢。
倏忽燎原。
此可慮者二。
督撫于各鎮。
既無直接調遣之權。
平時本無以生其嚴憚之心。
不能受其約束。
及至臨事即無服從之義務。
情誼不易相聯。
進退究何能如志。
稍有龃龉。
變端百出。
此可慮者三。
現在外患内憂。
禍機四伏。
厝火積薪。
有觸即發。
各該省等系腹背重地。
不可不慮遠思深。
以利策應而資拱<?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
臣以為治兵之道。
固忌紛歧。
而防變之方。
尤宜周密平時之訓練。
自應直隸于中央。
而有事時之調遣。
要不可不分寄于督撫。
應如何權宜變通。
以策萬全之處。
請饬軍咨處妥議具奏。
下軍咨處議。
尋奏、前經妥籌辦法七條。
奏奉俞允。
如果實力遵行。
當不緻别有疏虞。
報聞。
○陝甘總督長庚奏、甘肅鐵路。
計
庚戌。
十一月。
丙辰。
谕軍機大臣等、電寄趙爾巽、據電奏、請仍準道員蔡琦試辦川省兵工廠等語。
着照所請。
○禦史世珣奏、憲政實行。
宜仿各國模範。
寬其選舉之權。
嚴其被選之士。
下憲政編查館知之。
○以前江西南安府知府裕隆為吏部右參議。
○丁巳。
谕内閣、軍機大臣慶親王奕劻等奏、才力竭蹶。
無補時難。
懇恩開去軍機大臣要差一摺。
披覽均悉。
該大臣等盡心輔弓滟<??兪>滟弓。
朝廷自能洞鑒。
既屬受恩深重。
不應渎請。
所請開去軍機大臣之處。
着不準行。
○又谕、資政院奏、大臣責任不明。
難資輔弓滟<??兪>滟弓一摺。
朕已覽悉。
朕維設官制祿。
及黜陟百司之權。
為朝廷大權。
載在先朝欽定憲法大綱。
是軍機大臣負責任與不負責任。
暨設立責任内閣事宜。
朝廷自有權衡。
非該院總裁等所得擅預。
所請着毋庸議。
○谕軍機大臣等、電寄兩江總督張人駿、據電奏、張勳已抵防次。
另刊關防。
将前發總統關防繳銷等語。
知道了。
○資政院奏、遵章議決着作權律。
仍定為五章五十五條。
從之。
○直隸總督陳夔龍奏、厘定直省官制。
督撫宜兼參預政務大臣銜。
分布政司為度支民政兩司。
裁巡警道。
升勸業道為司。
合交涉提學提法為六司。
鹽河糧關應設專官。
暫仍其舊。
留知府以統各屬。
專辦行政事宜。
裁廳州縣員缺。
而以其衙署為地方審判分廳。
下憲政編查館知之。
○賞鑲黃旗漢軍副都統段祺瑞侍郎銜。
署江北提督。
○予故甘肅新疆巡撫何彥昇祭葬如例。
○戊午。
谕内閣、長庚奏、舉劾屬員一摺。
甘肅在任候補道甯夏府知府趙惟熙、署蘭州府平涼府知府張炳華、既據該督胪陳政迹、均着傳旨嘉獎。
卸署甯州知州平涼縣知縣阮士惠、性情偏執。
諱匿命案。
卸署永昌縣渭源縣知縣楊鼎新、折徵被控。
任情濫刑。
伏羌縣知縣紀毓蘭、才識平庸。
禁煙不力。
署甯夏府經曆候補縣丞袁蘭先、行為不端。
有玷官箴。
署玉門縣訓導馬淩雲、藉事詐索。
屢被控告。
卸署陝西宜君營守備兼護參将留陝甘即補都司任正得、散饷缺額。
罔利營私。
均着即行革職。
西安城守協标雲騎尉世職烏騰漢沾染嗜好。
巧飾規避。
着革職永不叙用。
○谕軍機大臣等、度支部奏。
督撫提用外銷款項。
繕單呈處一摺。
所有光緒三十四年奉天督撫提用外銷等項。
着準予銷結。
○又谕、電寄增祺、據電奏、連州匪徒抗釘門牌。
聚血■乣滋事。
已饬員确查開導等語。
着該署督速即嚴拏首要。
解散脅從。
相機因應。
毋任蔓延。
并将教堂教士加意保護。
所有辦理情形随時電奏。
○又谕、電寄恩壽據電奏、請暫留藩司餘誠格辦理大計及改設統捐等語。
着準其暫留。
俟經手事竣。
即行赴任。
○海軍部奏、拟訂海軍大臣副大臣品秩大臣視尚書副大臣視侍郎。
從之。
○禦史陳善同奏、現在近畿陸軍各鎮。
歸陸軍部直接管轄。
本畫一教育嚴肅紀律之要策。
惟分紮直隸山東東三省之各鎮。
遇有調遣。
必須由該督撫等電商軍咨處陸軍部奏請辦理。
按之現在情形。
實有大可慮者。
各國軍事行政。
所以專責之部臣者。
以輪船鐵道處處可通。
緩急實有足恃也。
若直隸山東東三省。
除傍鐵道及海口各地方。
交通尚稱便利外。
其距鐵道海口較遠之處。
近或數百裡。
遠或在千裡以外。
事變之來。
瞬息萬狀。
以散在各地方駐紮之兵星火赴調。
尚虞不及。
若必俟之商請。
時日周轉。
實不免失機偾事。
此可慮者一。
電蝱滟戋分布各處。
多人守之而不足。
一人毀之而有餘。
萬一竿絲中斷。
消息即不能通。
為督撫者将不免束手以待縛。
炎炎之勢。
倏忽燎原。
此可慮者二。
督撫于各鎮。
既無直接調遣之權。
平時本無以生其嚴憚之心。
不能受其約束。
及至臨事即無服從之義務。
情誼不易相聯。
進退究何能如志。
稍有龃龉。
變端百出。
此可慮者三。
現在外患内憂。
禍機四伏。
厝火積薪。
有觸即發。
各該省等系腹背重地。
不可不慮遠思深。
以利策應而資拱<?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
臣以為治兵之道。
固忌紛歧。
而防變之方。
尤宜周密平時之訓練。
自應直隸于中央。
而有事時之調遣。
要不可不分寄于督撫。
應如何權宜變通。
以策萬全之處。
請饬軍咨處妥議具奏。
下軍咨處議。
尋奏、前經妥籌辦法七條。
奏奉俞允。
如果實力遵行。
當不緻别有疏虞。
報聞。
○陝甘總督長庚奏、甘肅鐵路。
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