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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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遊辰州府屬之辰溪胚亦因蛟水沖毀房屋淹斃人口。
幸該處涸複非難赈濟尚易為力經該府縣勸募義捐。
委員紳下鄉勘赈。
目下地方尚安特念民遭昏墊。
疠疫大興。
放赈施藥。
必須接濟常赈需款浩繁。
經電各省督撫協助并由湖南紳士熊希齡設義赈公所勸募。
可否懇準按照赈捐新章。
核給獎叙以廣招來。
下部議 ○以記名副都統恒齡為甯夏副都統。
○丙午。
翰林院侍讀學士恽毓鼎奏竊維淮水導源桐柏。
曆河南安徽江南以入海。
長逾千裡。
自魏晉以來類皆引水開渠。
以施灌溉瀕淮田畝悉成膏腴。
乃近來沿淮州縣。
無年不報水災浸灌城邑漂沒田廬。
自正陽關至高寶一帶。
盡為澤國實緣近百年閑河身淤塞。
下遊不通。
水無所歸。
浸成汛濫既不能徵收賦稅。
而發帑赈濟。
更足以耗度支。
臣嘗博考圖籍。
證以見聞而知長淮緻害之由。
實由高堰壩頭之障礙淮發源于胎簪至桐柏成渠月水入焉。
東過信陽納遊明洋三河過羅山。
納浉泺月灣竹竿四河過息縣。
納澺尼闾營清水港五河。
過光山納寨河過光州。
納小黃河過固始。
納史汝谷三河過霍邱颍上。
納清潤澧東<?走畢>滟卑颍六河過壽州。
納東西二淝河。
過懷遠。
納洱洛芡渦肥五河過鳳陽。
納濠水月明湖。
過五河。
納淙浍沱潼四河。
過泗州。
納池睢汴三河。
至盱眙。
然後東彙為洪澤湖異時黃河由徐至清口。
與淮合流有南下之勢。
治河者欲束淮以敵河。
借清以刷濁。
故特堅築高堰壩頭逼淮由天妃片滟臿以濟運于豫南皖北縱橫注淮之水。
無從入海悉以洪澤湖為歸墟。
演漾停滀歲久淤多水江生灘大半俱成平地。
愚民但貪占種之多利。
不計容量之日微。
以淤塞淺小之湖安能受浩蕩無涯之水無怪上自颍鳳。
下達淮揚漫溢橫行。
幾為故轍。
是則高堰壩頭之為害也。
今黃河久經北徙。
堰壩無所用之。
當别籌入海之途。
使下遊得所宣洩查長淮可以入海之道有二。
一由清河東下穿射陽湖至射陽河口入海。
一由清口東北下由鹽河至北潮河入海。
射陽河内地窪水曲。
中格以運河二堤。
及沿海之範公堤。
海口外更多暗砂既不便淮水之直趨。
又不便商船之出入不如由清口西壩鹽河之為便。
鹽河在舊黃河之北。
勢等建瓴。
由鹽河至東安縣。
漸折而南至徐集。
又東北趨響水口。
響水口以下東入海為北潮河河身寬至百餘丈若引淮由此歸海。
足資容納。
且去淮河入海故道不遠口外亦無暗砂。
疏浚之功。
宜自此始尾闾既暢。
水有所歸。
不獨颍壽鳳泗永澹沈災即高寶興泰亦百年高枕矣。
然後相度上遊。
疏通經流以除淤塞。
分浚支流以殺水勢。
既消盛漲兼溉民田。
可使枯瘠變為膏腴。
災區更成樂土民生大利。
無逾于此。
或謂當茲财政艱難何可更糜钜帑不知浚淮之後。
有四川焉。
從此可旬焰赈。
一也田加辟而賦稅可增。
二也淮口通利。
商船雲集。
可以漸開口岸為東南辟一繁盛市場三也。
由響水口入長淮。
沿河至信陽州。
與鐵路交通。
可運百貨。
以輸漢口。
四也可否特派通曉河務之員彳滟扁曆沿淮州縣。
會同地方官相度利病。
詳細覆陳然後籌集款之方。
議興工之法。
實根本之至計也。
得旨、着張人駿、程德全、朱家寶遴派通曉河務之員。
按照所奏各節。
查明具奏。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尋會奏、咨議局公推在籍翰林院編修沙元炳為測量局長。
拟俟該紳測勘完竣。
繪具圖說呈複。
再派通曉河務之員。
複勘明确妥議辦法奏明報聞。
○黑龍江巡撫周樹模奏、江省編成宣統三年豫算表冊。
計全省歲入銀五百四十萬餘兩。
歲出五百八十一萬餘兩。
有由民政司經管者。
有由地方官紳及官業各局廠公司經管者應各就管理部分比較方徵确實。
待實行後随時酌核辦理下度支部知之。
○以禁煙朦混。
革廣西知州姚履萃職縱盜殃民革湖北松滋縣知縣劉肇墀職。
不服戒煙。
革湖北守備徐堂職。
永不叙用。
虧款潛逃。
革黑龍江縣丞高益善職匪逃兵擾已革黑龍江參将王吉林永不叙用。
○賞出洋考察海軍随員馮恕等十員。
海軍覽參贊譚學衡寶星。
○戊申。
監國攝政王代詣養心殿。
義國使臣巴厘王滟束理等十四員觐見。
○谕軍機大臣等、朕維貨藏于地。
富國之道。
礦政為先。
我國地大物博。
礦産富饒。
近年各省漸有開采。
而成效總未昭着者。
或以财力未充或以軍運售不易甚有欺詐之徒。
藉集股以圖诓騙。
遂至殷實紳商虧折于前。
不複踴躍于後。
有利不興殊為可惜現在百事待舉。
總以開浚。
利源為第一要義凡有産礦之區。
該都統督撫等當于平日派員查勘。
設法興辦。
無使利棄于地。
其風氣未開者。
多方以勸導之赀本富有者。
竭力以鼓舞之。
動以歆羨。
破其疑慮。
果能盡集華股。
固屬甚善。
設力有不足。
亦可附入外股惟須妥拟條款。
慎防流弊。
随時咨送外務部洋核。
方準實行。
凡茲興利大端。
亟應設法提倡着農工商部會同各都統督撫等調查詳悉。
熟籌辦法。
将來有關于集股籌款等事并着咨商外務部度支部會同辦理。
将此通谕知之。
禦史王履康奏、今值國稅未定之時。
斷不能先從地方稅為入手辦法。
何也國稅未定傥或倉卒從事。
非獨地方稅不能成立。
臣恐種種轇轕緣是而起蓋以國稅為地方稅之先導則可。
以地方稅為國稅之張本則不可以地方稅避國稅之重複則可。
以國稅避地方稅之矛盾則不可此亟宜變計者也。
夫萬事非财莫舉比年以來京外财政艱窘。
部臣疆臣實有互相為難之處又<?圭黾>滟兄民力祇有此數。
無論何項籌款。
無一非取之于民故今日而厘訂稅則。
所最重者祇能于原有之數斟酌國稅與地方稅分配之法。
萬難于額外加徵更增小民以無窮之負累。
故國稅不定。
即欲分配。
其道無由又<?圭黾>滟兄租稅有一定之統系。
權其緩急。
始利推行。
故自治發達與否必視地方經費之盈绌為衡。
而地<?辶黎>方■土稅之若何遵循斷無不淵源于國稅。
故必俟國稅既定後。
再将地方稅章程赓續厘訂。
似于國計民生。
兩有裨益。
下所司知之。
○以四川經徵稅契得力。
賞給布政使王人文頭品頂戴。
候補道徐樾交軍機處存記。
以罔恤民隐。
革直隸深州知州續帛滟系職玩視要政。
降候補知縣孔繁潽為縣丞。
○賞赴英德法國。
觀操各員吳祿貞。
馮耿光程經邦等寶星。
○己酉。
以菩陀峪定東陵修建佛樓。
移請神牌。
派莊親王載功等前往。
○谕軍機大臣等、恭親王溥偉等奏、據實糾倢■<?曰融>■<?石木>請旨遵行一摺前據袁樹勳奏廣東高州鎮總兵陸建章前因患病吸煙現已戒斷。
惟該督前在山東巡撫任内失察冊報錯誤。
着傳旨嚴行申饬陸建章冊報不符。
着交部議處。
○署理江北提督雷震春奏、江北練饷原議。
指撥之款。
即使年解如額。
已不敷編成一鎮之用。
而年來短解其半。
欠解又去其半。
每年所入僅三十餘萬兩。
以十一營之血■乣。
計口授食。
必不可支查陸軍部奏定江北一鎮。
限四年編成計宣統三年即是成鎮之期。
期迫饷艱。
惟有請部妥籌的款。
指實撥付。
就編練一鎮而論年需饷項一百六十萬兩。
就現在混成協而論。
年需饷項八十餘萬兩。
就江北現在所入協款而論年除短欠僅有四十萬兩左右不敷甚钜應如何籌算全局。
俾臣有所依據以治軍旅下部議。
○以正紅旗蒙古副都統達赉兼署鑲紅旗蒙古副都統。
○予故工部左侍郎何廷謙入祀鄉賢祠。
○庚戌。
孝靜成皇後忌辰。
遣官祭。
恭東陵。
○谕内閣、農林要政。
前奉先朝谕旨着各省督撫饬屬詳查所管地方官民荒田并氣候土宜。
限一年内繪圖造冊報部。
并晶■宜次饬令各省興辦工藝實業。
上年五月。
因時閱兩年奏報無幾。
複經饬部嚴催現又一年之久。
各省是否報齊。
辦理情形如何。
着農工商部查明覆奏。
○谕軍機大臣等、禦史趙熙奏、請饬憲政編查館于會商法官懲戒暫行章程時。
加意詳訂□片。
着該衙門知道 ○禦史胡思敬奏、兩廣總督袁樹勳前後重要贓。
罪凡五款。
初在湘潭侵吞易俗河米厘善捐二三十萬。
任上海道。
以官款
幸該處涸複非難赈濟尚易為力經該府縣勸募義捐。
委員紳下鄉勘赈。
目下地方尚安特念民遭昏墊。
疠疫大興。
放赈施藥。
必須接濟常赈需款浩繁。
經電各省督撫協助并由湖南紳士熊希齡設義赈公所勸募。
可否懇準按照赈捐新章。
核給獎叙以廣招來。
下部議 ○以記名副都統恒齡為甯夏副都統。
○丙午。
翰林院侍讀學士恽毓鼎奏竊維淮水導源桐柏。
曆河南安徽江南以入海。
長逾千裡。
自魏晉以來類皆引水開渠。
以施灌溉瀕淮田畝悉成膏腴。
乃近來沿淮州縣。
無年不報水災浸灌城邑漂沒田廬。
自正陽關至高寶一帶。
盡為澤國實緣近百年閑河身淤塞。
下遊不通。
水無所歸。
浸成汛濫既不能徵收賦稅。
而發帑赈濟。
更足以耗度支。
臣嘗博考圖籍。
證以見聞而知長淮緻害之由。
實由高堰壩頭之障礙淮發源于胎簪至桐柏成渠月水入焉。
東過信陽納遊明洋三河過羅山。
納浉泺月灣竹竿四河過息縣。
納澺尼闾營清水港五河。
過光山納寨河過光州。
納小黃河過固始。
納史汝谷三河過霍邱颍上。
納清潤澧東<?走畢>滟卑颍六河過壽州。
納東西二淝河。
過懷遠。
納洱洛芡渦肥五河過鳳陽。
納濠水月明湖。
過五河。
納淙浍沱潼四河。
過泗州。
納池睢汴三河。
至盱眙。
然後東彙為洪澤湖異時黃河由徐至清口。
與淮合流有南下之勢。
治河者欲束淮以敵河。
借清以刷濁。
故特堅築高堰壩頭逼淮由天妃片滟臿以濟運于豫南皖北縱橫注淮之水。
無從入海悉以洪澤湖為歸墟。
演漾停滀歲久淤多水江生灘大半俱成平地。
愚民但貪占種之多利。
不計容量之日微。
以淤塞淺小之湖安能受浩蕩無涯之水無怪上自颍鳳。
下達淮揚漫溢橫行。
幾為故轍。
是則高堰壩頭之為害也。
今黃河久經北徙。
堰壩無所用之。
當别籌入海之途。
使下遊得所宣洩查長淮可以入海之道有二。
一由清河東下穿射陽湖至射陽河口入海。
一由清口東北下由鹽河至北潮河入海。
射陽河内地窪水曲。
中格以運河二堤。
及沿海之範公堤。
海口外更多暗砂既不便淮水之直趨。
又不便商船之出入不如由清口西壩鹽河之為便。
鹽河在舊黃河之北。
勢等建瓴。
由鹽河至東安縣。
漸折而南至徐集。
又東北趨響水口。
響水口以下東入海為北潮河河身寬至百餘丈若引淮由此歸海。
足資容納。
且去淮河入海故道不遠口外亦無暗砂。
疏浚之功。
宜自此始尾闾既暢。
水有所歸。
不獨颍壽鳳泗永澹沈災即高寶興泰亦百年高枕矣。
然後相度上遊。
疏通經流以除淤塞。
分浚支流以殺水勢。
既消盛漲兼溉民田。
可使枯瘠變為膏腴。
災區更成樂土民生大利。
無逾于此。
或謂當茲财政艱難何可更糜钜帑不知浚淮之後。
有四川焉。
從此可旬焰赈。
一也田加辟而賦稅可增。
二也淮口通利。
商船雲集。
可以漸開口岸為東南辟一繁盛市場三也。
由響水口入長淮。
沿河至信陽州。
與鐵路交通。
可運百貨。
以輸漢口。
四也可否特派通曉河務之員彳滟扁曆沿淮州縣。
會同地方官相度利病。
詳細覆陳然後籌集款之方。
議興工之法。
實根本之至計也。
得旨、着張人駿、程德全、朱家寶遴派通曉河務之員。
按照所奏各節。
查明具奏。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尋會奏、咨議局公推在籍翰林院編修沙元炳為測量局長。
拟俟該紳測勘完竣。
繪具圖說呈複。
再派通曉河務之員。
複勘明确妥議辦法奏明報聞。
○黑龍江巡撫周樹模奏、江省編成宣統三年豫算表冊。
計全省歲入銀五百四十萬餘兩。
歲出五百八十一萬餘兩。
有由民政司經管者。
有由地方官紳及官業各局廠公司經管者應各就管理部分比較方徵确實。
待實行後随時酌核辦理下度支部知之。
○以禁煙朦混。
革廣西知州姚履萃職縱盜殃民革湖北松滋縣知縣劉肇墀職。
不服戒煙。
革湖北守備徐堂職。
永不叙用。
虧款潛逃。
革黑龍江縣丞高益善職匪逃兵擾已革黑龍江參将王吉林永不叙用。
○賞出洋考察海軍随員馮恕等十員。
海軍覽參贊譚學衡寶星。
○戊申。
監國攝政王代詣養心殿。
義國使臣巴厘王滟束理等十四員觐見。
○谕軍機大臣等、朕維貨藏于地。
富國之道。
礦政為先。
我國地大物博。
礦産富饒。
近年各省漸有開采。
而成效總未昭着者。
或以财力未充或以軍運售不易甚有欺詐之徒。
藉集股以圖诓騙。
遂至殷實紳商虧折于前。
不複踴躍于後。
有利不興殊為可惜現在百事待舉。
總以開浚。
利源為第一要義凡有産礦之區。
該都統督撫等當于平日派員查勘。
設法興辦。
無使利棄于地。
其風氣未開者。
多方以勸導之赀本富有者。
竭力以鼓舞之。
動以歆羨。
破其疑慮。
果能盡集華股。
固屬甚善。
設力有不足。
亦可附入外股惟須妥拟條款。
慎防流弊。
随時咨送外務部洋核。
方準實行。
凡茲興利大端。
亟應設法提倡着農工商部會同各都統督撫等調查詳悉。
熟籌辦法。
将來有關于集股籌款等事并着咨商外務部度支部會同辦理。
将此通谕知之。
禦史王履康奏、今值國稅未定之時。
斷不能先從地方稅為入手辦法。
何也國稅未定傥或倉卒從事。
非獨地方稅不能成立。
臣恐種種轇轕緣是而起蓋以國稅為地方稅之先導則可。
以地方稅為國稅之張本則不可以地方稅避國稅之重複則可。
以國稅避地方稅之矛盾則不可此亟宜變計者也。
夫萬事非财莫舉比年以來京外财政艱窘。
部臣疆臣實有互相為難之處又<?圭黾>滟兄民力祇有此數。
無論何項籌款。
無一非取之于民故今日而厘訂稅則。
所最重者祇能于原有之數斟酌國稅與地方稅分配之法。
萬難于額外加徵更增小民以無窮之負累。
故國稅不定。
即欲分配。
其道無由又<?圭黾>滟兄租稅有一定之統系。
權其緩急。
始利推行。
故自治發達與否必視地方經費之盈绌為衡。
而地<?辶黎>方■土稅之若何遵循斷無不淵源于國稅。
故必俟國稅既定後。
再将地方稅章程赓續厘訂。
似于國計民生。
兩有裨益。
下所司知之。
○以四川經徵稅契得力。
賞給布政使王人文頭品頂戴。
候補道徐樾交軍機處存記。
以罔恤民隐。
革直隸深州知州續帛滟系職玩視要政。
降候補知縣孔繁潽為縣丞。
○賞赴英德法國。
觀操各員吳祿貞。
馮耿光程經邦等寶星。
○己酉。
以菩陀峪定東陵修建佛樓。
移請神牌。
派莊親王載功等前往。
○谕軍機大臣等、恭親王溥偉等奏、據實糾倢■<?曰融>■<?石木>請旨遵行一摺前據袁樹勳奏廣東高州鎮總兵陸建章前因患病吸煙現已戒斷。
惟該督前在山東巡撫任内失察冊報錯誤。
着傳旨嚴行申饬陸建章冊報不符。
着交部議處。
○署理江北提督雷震春奏、江北練饷原議。
指撥之款。
即使年解如額。
已不敷編成一鎮之用。
而年來短解其半。
欠解又去其半。
每年所入僅三十餘萬兩。
以十一營之血■乣。
計口授食。
必不可支查陸軍部奏定江北一鎮。
限四年編成計宣統三年即是成鎮之期。
期迫饷艱。
惟有請部妥籌的款。
指實撥付。
就編練一鎮而論年需饷項一百六十萬兩。
就現在混成協而論。
年需饷項八十餘萬兩。
就江北現在所入協款而論年除短欠僅有四十萬兩左右不敷甚钜應如何籌算全局。
俾臣有所依據以治軍旅下部議。
○以正紅旗蒙古副都統達赉兼署鑲紅旗蒙古副都統。
○予故工部左侍郎何廷謙入祀鄉賢祠。
○庚戌。
孝靜成皇後忌辰。
遣官祭。
恭東陵。
○谕内閣、農林要政。
前奉先朝谕旨着各省督撫饬屬詳查所管地方官民荒田并氣候土宜。
限一年内繪圖造冊報部。
并晶■宜次饬令各省興辦工藝實業。
上年五月。
因時閱兩年奏報無幾。
複經饬部嚴催現又一年之久。
各省是否報齊。
辦理情形如何。
着農工商部查明覆奏。
○谕軍機大臣等、禦史趙熙奏、請饬憲政編查館于會商法官懲戒暫行章程時。
加意詳訂□片。
着該衙門知道 ○禦史胡思敬奏、兩廣總督袁樹勳前後重要贓。
罪凡五款。
初在湘潭侵吞易俗河米厘善捐二三十萬。
任上海道。
以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