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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劾失實者。
亦必予以譴責。
詳載台規。
該給事中等當共知之。
嗣後仍宜恪遵祖訓。
謹守台規。
凡遇民生疾苦。
官吏貪橫諸大端。
務當據實陳奏。
如立言得體。
必立予施行。
用副朕博采君■羊言。
虛懷納谏之至意。
将此通谕知之。
○己巳。
谕軍機大臣等、法部奏、酌拟死罪施行詳細辦法一摺。
着憲政編查館議奏。
○又谕、禦史崇芳奏、同姓為婚。
未可弛禁一摺。
着修訂法律大臣覆核具奏。
尋奏、折衷血■乣說。
當以同宗為斷。
凡受氏殊者不在禁限。
拟請同姓為婚一條。
仍照憲政編查館之議删除。
至原奏所稱同姓莫辨各節。
查後條本有娶同宗無服之律。
毋庸過慮。
惟律文肬■閑易。
每易誤會。
拟于娶親屬妻妾律文。
同宗無服之親句下。
增注同宗謂同宗共姓不論支派之遠近籍貫之同異皆是二十一字。
以示限制。
從之。
○又谕、電寄駐藏大臣聯豫等十七日電奏悉。
前已有旨将達賴名号斥革另舉。
将來回藏。
即與齊民無異。
現在若令印政府勸回。
轉難安置。
且與黃教無所關涉。
此次來電。
自系未奉十六日電旨以前之語。
應即毋庸置議。
○法部奏、大理院為最高審判衙門。
其推事各官。
非精通法律。
經練有得者。
不能勝任。
查吏部每次京官分發時。
有簽分大理院之員。
此項人員。
并未經過法官考試。
遽行分院。
于任用章程。
殊有不合。
拟請嗣後無論何項出身人員。
均毋庸再行簽分大理院。
統俟臣部詳訂考試任用細則。
奏明請旨施行。
如該院有需用審判人材之時。
應随時咨商臣部。
照章辦理。
俾歸畫一。
此後凡全國司法行政事務。
如任用法官等項。
均歸臣部總理主持。
從之。
○庚午。
以剿辦四川甯遠淺山夷務肅清出力。
賞建昌鎮總兵田振邦提督銜。
予副将鳳山等升用優叙有差。
○賞出洋考察陸軍随員記名副都統李經邁等寶星。
○辛未。
法部奏、美國舉行萬國刑律監獄改良會。
其立會宗旨。
系對于各種刑事罪犯。
力求阻止防範。
與感化保護之法。
務使人格日趨于高尚。
世界日進于文明。
開會七次。
成效可觀。
本年在美京舉行。
系初次知照我國。
匪獨内治攸關。
抑且為外交所系。
現遴派京師高等檢察廳檢察長徐謙等前往赴會。
并拟令分赴東西各國。
調查司法應行改革各事。
務令報告詳确。
取則有資。
報聞。
○山東巡撫孫寶琦奏、已故陝西河州鎮總兵王得勝戰功卓着。
遺愛在民。
請附祀故忠親王僧格林沁專祠。
從之。
○壬申。
谕軍機大臣等、禦史石長信奏、皖省丁漕加捐。
改錢為銀。
民情實多未便。
請饬部核議。
仍照舊章辦理一摺。
着度支部議奏。
○郵傳部奏、派員勘明開徐海清路蝱滟戋。
查開海路蝱滟戋。
經臣部奏明。
俟勘定後奏辦在案。
該路大概。
以開封為起點。
以自開商埠之海州為尾闾。
西聯汴洛。
以達甘新。
為中原東西一大緯蝱滟戋。
陸路則與京漢津浦交通。
水道則與各洋航路相接。
控制海陸。
經武興商。
胥觇實效。
即現築之汴洛洛潼等路。
亦必恃此路接通。
始可免賠折而期獲利。
茲拟開徐一段。
取道南蝱滟戋。
以期傍近城市。
徐海一段。
繞出清江。
以期與蘇路公司聯絡一氣。
綜計該路工款。
共需銀一千四百萬兩左右。
豫蔔将來進款。
可不亞于京漢京奉。
自應及時籌畫。
撥款建築。
現拟先由臣部斟酌緩急。
逐段開辦。
次第集款。
分年程功。
設有緩不濟急。
勢難停工待款之際。
當再與度支部妥切籌商。
報聞。
○癸酉。
谕軍機大臣等、陸軍部奏、遵設憲政籌備處。
并陳分期籌備大概情形。
又奏、核訂軍備專章。
宜因時變通一片。
均着軍咨處知道。
○甲戌。
世祖章皇帝誕辰。
遣官祭奉先殿。
孝儀純皇後忌辰。
遣官祭裕陵。
○谕内閣、君臣為千古定名。
我朝滿漢文武諸臣。
有稱臣稱奴才之分。
因系舊習相沿。
以緻名稱各異。
恭讀高宗純皇帝谕旨。
奴才即仆。
仆即臣。
本屬一體。
嗣後凡内外滿漢諸臣會奏公事。
均着一體稱臣等因欽此。
祖訓煌煌。
允宜遵守。
<?圭黾>滟兄當此豫備立憲時代。
尤宜化除成見。
悉泯異同。
嗣後内外滿漢文武諸臣陳奏事件。
着一律稱臣。
以昭畫一而示大同。
将此通谕知之。
○命軍機大臣上學習行走内閣學士吳郁生在紫禁城内騎馬。
纂修官黎湛枝恭纂 總纂官熊方燧恭輯監修總裁世恭閱正月初四日正總裁那月日專司蒿■禾本陸恭覆閱甲寅正月二十七日 徐月日 榮月日副總裁唐月日 宗室寶恭閱一簽七月二十七日 陳恭閱五簽二月初五日 熙月日 郭恭閱十一月十七日 宗室麒月日
亦必予以譴責。
詳載台規。
該給事中等當共知之。
嗣後仍宜恪遵祖訓。
謹守台規。
凡遇民生疾苦。
官吏貪橫諸大端。
務當據實陳奏。
如立言得體。
必立予施行。
用副朕博采君■羊言。
虛懷納谏之至意。
将此通谕知之。
○己巳。
谕軍機大臣等、法部奏、酌拟死罪施行詳細辦法一摺。
着憲政編查館議奏。
○又谕、禦史崇芳奏、同姓為婚。
未可弛禁一摺。
着修訂法律大臣覆核具奏。
尋奏、折衷血■乣說。
當以同宗為斷。
凡受氏殊者不在禁限。
拟請同姓為婚一條。
仍照憲政編查館之議删除。
至原奏所稱同姓莫辨各節。
查後條本有娶同宗無服之律。
毋庸過慮。
惟律文肬■閑易。
每易誤會。
拟于娶親屬妻妾律文。
同宗無服之親句下。
增注同宗謂同宗共姓不論支派之遠近籍貫之同異皆是二十一字。
以示限制。
從之。
○又谕、電寄駐藏大臣聯豫等十七日電奏悉。
前已有旨将達賴名号斥革另舉。
将來回藏。
即與齊民無異。
現在若令印政府勸回。
轉難安置。
且與黃教無所關涉。
此次來電。
自系未奉十六日電旨以前之語。
應即毋庸置議。
○法部奏、大理院為最高審判衙門。
其推事各官。
非精通法律。
經練有得者。
不能勝任。
查吏部每次京官分發時。
有簽分大理院之員。
此項人員。
并未經過法官考試。
遽行分院。
于任用章程。
殊有不合。
拟請嗣後無論何項出身人員。
均毋庸再行簽分大理院。
統俟臣部詳訂考試任用細則。
奏明請旨施行。
如該院有需用審判人材之時。
應随時咨商臣部。
照章辦理。
俾歸畫一。
此後凡全國司法行政事務。
如任用法官等項。
均歸臣部總理主持。
從之。
○庚午。
以剿辦四川甯遠淺山夷務肅清出力。
賞建昌鎮總兵田振邦提督銜。
予副将鳳山等升用優叙有差。
○賞出洋考察陸軍随員記名副都統李經邁等寶星。
○辛未。
法部奏、美國舉行萬國刑律監獄改良會。
其立會宗旨。
系對于各種刑事罪犯。
力求阻止防範。
與感化保護之法。
務使人格日趨于高尚。
世界日進于文明。
開會七次。
成效可觀。
本年在美京舉行。
系初次知照我國。
匪獨内治攸關。
抑且為外交所系。
現遴派京師高等檢察廳檢察長徐謙等前往赴會。
并拟令分赴東西各國。
調查司法應行改革各事。
務令報告詳确。
取則有資。
報聞。
○山東巡撫孫寶琦奏、已故陝西河州鎮總兵王得勝戰功卓着。
遺愛在民。
請附祀故忠親王僧格林沁專祠。
從之。
○壬申。
谕軍機大臣等、禦史石長信奏、皖省丁漕加捐。
改錢為銀。
民情實多未便。
請饬部核議。
仍照舊章辦理一摺。
着度支部議奏。
○郵傳部奏、派員勘明開徐海清路蝱滟戋。
查開海路蝱滟戋。
經臣部奏明。
俟勘定後奏辦在案。
該路大概。
以開封為起點。
以自開商埠之海州為尾闾。
西聯汴洛。
以達甘新。
為中原東西一大緯蝱滟戋。
陸路則與京漢津浦交通。
水道則與各洋航路相接。
控制海陸。
經武興商。
胥觇實效。
即現築之汴洛洛潼等路。
亦必恃此路接通。
始可免賠折而期獲利。
茲拟開徐一段。
取道南蝱滟戋。
以期傍近城市。
徐海一段。
繞出清江。
以期與蘇路公司聯絡一氣。
綜計該路工款。
共需銀一千四百萬兩左右。
豫蔔将來進款。
可不亞于京漢京奉。
自應及時籌畫。
撥款建築。
現拟先由臣部斟酌緩急。
逐段開辦。
次第集款。
分年程功。
設有緩不濟急。
勢難停工待款之際。
當再與度支部妥切籌商。
報聞。
○癸酉。
谕軍機大臣等、陸軍部奏、遵設憲政籌備處。
并陳分期籌備大概情形。
又奏、核訂軍備專章。
宜因時變通一片。
均着軍咨處知道。
○甲戌。
世祖章皇帝誕辰。
遣官祭奉先殿。
孝儀純皇後忌辰。
遣官祭裕陵。
○谕内閣、君臣為千古定名。
我朝滿漢文武諸臣。
有稱臣稱奴才之分。
因系舊習相沿。
以緻名稱各異。
恭讀高宗純皇帝谕旨。
奴才即仆。
仆即臣。
本屬一體。
嗣後凡内外滿漢諸臣會奏公事。
均着一體稱臣等因欽此。
祖訓煌煌。
允宜遵守。
<?圭黾>滟兄當此豫備立憲時代。
尤宜化除成見。
悉泯異同。
嗣後内外滿漢文武諸臣陳奏事件。
着一律稱臣。
以昭畫一而示大同。
将此通谕知之。
○命軍機大臣上學習行走内閣學士吳郁生在紫禁城内騎馬。
纂修官黎湛枝恭纂 總纂官熊方燧恭輯監修總裁世恭閱正月初四日正總裁那月日專司蒿■禾本陸恭覆閱甲寅正月二十七日 徐月日 榮月日副總裁唐月日 宗室寶恭閱一簽七月二十七日 陳恭閱五簽二月初五日 熙月日 郭恭閱十一月十七日 宗室麒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