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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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
遣豫親王懋林恭代行禮。
○谕軍機大臣等、昨據袁樹勳電奏、該省新軍。
有句結會黨。
藉端鬨營。
搶去槍枝子彈。
竄出東門。
負嵎抗拒情事。
當經電谕該署督迅即剿辦矣。
近來人心浮動。
各處黨會。
醜類繁多。
往往混入軍營。
暗中句引。
藉端煽惑。
廣東如是。
他省恐亦不免。
亟宜先事豫防。
早圖挽救。
着軍咨處、陸軍部、南北洋大臣、于所有新舊各軍。
不動聲色。
嚴密稽查。
遇有行止不端。
蹤奣<?虘阝>亦詭秘者。
将弁則随時撤倢■<?曰融>■<?石木>。
兵丁則加意淘汰。
務絕根株。
免贻後患。
其逆形顯着。
查有實據者。
即嚴行懲辦。
毋稍寬縱。
至軍人資格。
首重服從長官命。
令。
如有聚血■乣開會演說情事。
是已越乎範圍無論藉辭何事皆宜一體查禁。
以重紀律而靖嚣張。
該大臣等受國厚恩統領軍師。
保守疆土。
責無旁貸。
須知朝廷重視此事。
其各實力整饬銷患未萌。
萬不可因循敷衍。
稍涉大意。
贻誤将來。
緻幹咎戾。
将此密谕知之。
○又谕、阿穆爾靈圭奏、整頓蒙疆。
宜先勘修鐵路一摺。
着郵傳部、理藩部、按照所奏各節。
體察情形妥議具奏。
原摺着鈔給部看。
○烏裡雅蘇台将軍<?辶黎>方■土岫等奏、烏城所屬三劄兩盟。
遠處北邊。
質性樸陋。
于漢語概不練習。
至所屬烏梁海。
素以打牲為業。
性同野蠻。
更難遽施以普通之學。
欲化除固陋。
自以廣設學塾。
為切要機關。
現拟在烏城創建初級師範學堂一所。
設滿蒙漢教習三員。
調取三劄兩盟聰穎子弟四十名。
學習滿蒙文。
兼習漢語漢文。
學有成效。
即令回旗。
轉為教授。
并調取烏梁海學生五名。
先教以滿蒙文字。
兼學蒙語。
以為漸授漢字漢語之基。
學成後。
亦令回旗轉授。
并劄令各盟長。
自立滿蒙小學堂一所。
學生以三十名為度。
遇有師範學堂空額。
即由此小學堂内調補。
并令各該旗均設蒙養學堂一所。
專收本旗子弟。
學習蒙字蒙文以植初基。
如有可造之才。
挑升滿蒙小學堂。
以備烏城調選。
似可為開通蒙智切實辦法。
又烏城原設巡警兵四十名。
不敷周察。
拟仿照科布多辦法。
再添練巡警兵二十名。
分巡城市。
添派教習。
勤加訓練。
至禁煙一事。
為當今要政。
拟就城内廟宇閑房。
設立戒煙局。
派員監守查驗。
先從官入手。
其街市商民。
亦勸令入局戒斷。
傥斷後再犯。
官則照章嚴倢■<?曰融>■<?石木>。
兵則革懲治罪。
商則重罰驅逐出境。
并咨行新疆巡撫。
轉饬古城一帶地方官。
嚴密<?目辟>暒穴<?曰融>夕<?夗貝>查。
凡商民出境。
不準挾帶煙土。
違則重懲。
似此内外禁戒。
自不難斷絕根株。
再振興商務。
實為緻富本原。
現在烏城商鋪。
本屬無多。
又兼俄商與華商交易。
因無領辦之人。
往往隐受虧折。
現拟仿照庫倫辦法。
勸立公會。
名曰商會自治所。
擇其買賣稍厚。
人品端正者。
派為正經理二人。
副經理二人。
籌議一切商務。
兼可講求自治。
凡有裨商務。
或地方公益之事。
皆由商會籌拟。
酌量舉行。
惟當此新政創始。
頭緒茫然。
擘畫經營。
務求妥善。
必須有總彙之區。
方能運掉靈捷。
現拟設立新政領辦處一所如考查學務。
整饬巡警。
監督商會。
督理禁煙等事。
凡有應行新政。
皆歸該處辦理。
拟派領辦一員。
會辦一員。
幫辦委員司事等員。
責令分任各事。
所有開辦款項。
并常年經費。
自應豫為籌定。
以期辦理應手。
懇準由度支部每年認撥銀二萬兩。
以濟要需而顧邊局。
下部議。
○吉林巡撫陳昭常奏、籌備賓州府地方初級審判檢察各龐。
現已成立。
計地方審判廳。
設推事長一員。
民刑兩庭。
各設推事三員。
典簿一員。
主簿二員。
所官一員。
地方檢察廳。
設檢察長一員。
檢察官二員。
并先設第一初級審判廳一所。
推事一員。
檢察廳一所。
檢察官一員。
開庭以來。
受理民刑各案。
随時判決。
商民稱便。
成效可期。
應請饬下禮部鑄造賓州府地方審判廳印
遣豫親王懋林恭代行禮。
○谕軍機大臣等、昨據袁樹勳電奏、該省新軍。
有句結會黨。
藉端鬨營。
搶去槍枝子彈。
竄出東門。
負嵎抗拒情事。
當經電谕該署督迅即剿辦矣。
近來人心浮動。
各處黨會。
醜類繁多。
往往混入軍營。
暗中句引。
藉端煽惑。
廣東如是。
他省恐亦不免。
亟宜先事豫防。
早圖挽救。
着軍咨處、陸軍部、南北洋大臣、于所有新舊各軍。
不動聲色。
嚴密稽查。
遇有行止不端。
蹤奣<?虘阝>亦詭秘者。
将弁則随時撤倢■<?曰融>■<?石木>。
兵丁則加意淘汰。
務絕根株。
免贻後患。
其逆形顯着。
查有實據者。
即嚴行懲辦。
毋稍寬縱。
至軍人資格。
首重服從長官命。
令。
如有聚血■乣開會演說情事。
是已越乎範圍無論藉辭何事皆宜一體查禁。
以重紀律而靖嚣張。
該大臣等受國厚恩統領軍師。
保守疆土。
責無旁貸。
須知朝廷重視此事。
其各實力整饬銷患未萌。
萬不可因循敷衍。
稍涉大意。
贻誤将來。
緻幹咎戾。
将此密谕知之。
○又谕、阿穆爾靈圭奏、整頓蒙疆。
宜先勘修鐵路一摺。
着郵傳部、理藩部、按照所奏各節。
體察情形妥議具奏。
原摺着鈔給部看。
○烏裡雅蘇台将軍<?辶黎>方■土岫等奏、烏城所屬三劄兩盟。
遠處北邊。
質性樸陋。
于漢語概不練習。
至所屬烏梁海。
素以打牲為業。
性同野蠻。
更難遽施以普通之學。
欲化除固陋。
自以廣設學塾。
為切要機關。
現拟在烏城創建初級師範學堂一所。
設滿蒙漢教習三員。
調取三劄兩盟聰穎子弟四十名。
學習滿蒙文。
兼習漢語漢文。
學有成效。
即令回旗。
轉為教授。
并調取烏梁海學生五名。
先教以滿蒙文字。
兼學蒙語。
以為漸授漢字漢語之基。
學成後。
亦令回旗轉授。
并劄令各盟長。
自立滿蒙小學堂一所。
學生以三十名為度。
遇有師範學堂空額。
即由此小學堂内調補。
并令各該旗均設蒙養學堂一所。
專收本旗子弟。
學習蒙字蒙文以植初基。
如有可造之才。
挑升滿蒙小學堂。
以備烏城調選。
似可為開通蒙智切實辦法。
又烏城原設巡警兵四十名。
不敷周察。
拟仿照科布多辦法。
再添練巡警兵二十名。
分巡城市。
添派教習。
勤加訓練。
至禁煙一事。
為當今要政。
拟就城内廟宇閑房。
設立戒煙局。
派員監守查驗。
先從官入手。
其街市商民。
亦勸令入局戒斷。
傥斷後再犯。
官則照章嚴倢■<?曰融>■<?石木>。
兵則革懲治罪。
商則重罰驅逐出境。
并咨行新疆巡撫。
轉饬古城一帶地方官。
嚴密<?目辟>暒穴<?曰融>夕<?夗貝>查。
凡商民出境。
不準挾帶煙土。
違則重懲。
似此内外禁戒。
自不難斷絕根株。
再振興商務。
實為緻富本原。
現在烏城商鋪。
本屬無多。
又兼俄商與華商交易。
因無領辦之人。
往往隐受虧折。
現拟仿照庫倫辦法。
勸立公會。
名曰商會自治所。
擇其買賣稍厚。
人品端正者。
派為正經理二人。
副經理二人。
籌議一切商務。
兼可講求自治。
凡有裨商務。
或地方公益之事。
皆由商會籌拟。
酌量舉行。
惟當此新政創始。
頭緒茫然。
擘畫經營。
務求妥善。
必須有總彙之區。
方能運掉靈捷。
現拟設立新政領辦處一所如考查學務。
整饬巡警。
監督商會。
督理禁煙等事。
凡有應行新政。
皆歸該處辦理。
拟派領辦一員。
會辦一員。
幫辦委員司事等員。
責令分任各事。
所有開辦款項。
并常年經費。
自應豫為籌定。
以期辦理應手。
懇準由度支部每年認撥銀二萬兩。
以濟要需而顧邊局。
下部議。
○吉林巡撫陳昭常奏、籌備賓州府地方初級審判檢察各龐。
現已成立。
計地方審判廳。
設推事長一員。
民刑兩庭。
各設推事三員。
典簿一員。
主簿二員。
所官一員。
地方檢察廳。
設檢察長一員。
檢察官二員。
并先設第一初級審判廳一所。
推事一員。
檢察廳一所。
檢察官一員。
開庭以來。
受理民刑各案。
随時判決。
商民稱便。
成效可期。
應請饬下禮部鑄造賓州府地方審判廳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