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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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
着革職永不叙用。
忠州直隸州知州張增蔚、性情迂緩。
精神不振。
崇慶州知州章國霖、才識平庸。
難勝繁劇。
射洪縣知縣陶大埙、事少斷決。
治理無聞。
三台縣知縣黃應泰、性懦民玩。
人地不宜。
南溪縣知縣韓光敬、才識庸闇。
筠連縣知縣韓家駿、拘迂縱弛。
定遠縣知縣蕭家駿、性近因循。
均着開缺另補。
富順縣典史施德钊、清溪縣泥頭典史陳思泉、名山縣典史張钰、均年力衰邁。
着勒令休緻。
現月 ○外務部奏、議以五萬二千鎊。
向英商贖回安徽銅官山礦地。
一切機器房屋。
均交還中國。
原訂合同。
全行作廢。
以免再有轇轕。
依議行。
摺包 ○直隸總督陳夔龍電奏、南洋協饷。
及北洋自強軍底饷。
仍請互相抵撥。
得旨度支部統籌核定。
妥速具奏。
電寄 ○閩浙總督松壽電奏、閩省赈捐情形。
與别省不同。
請展限三個月。
陸續咨獎。
暫免加成。
下度支部議。
電寄 ○兩廣總督袁樹勳奏、查明九月閑廣州等府遭風被水二十三廳縣給赈撫恤情形。
得旨、即仍着認真妥為撫恤。
毋任流離失所。
摺包 ○督辦川滇邊務大臣趙爾豐奏、進藏川軍。
已遇察木多。
由三十九族閑道入藏。
邊軍仍遙為聲援。
得旨、仍着鐘穎督饬所部。
妥慎前進。
毋得騷擾地面。
傥有番血■乣抗阻。
即設法開導解散。
以利軍行。
摺包 ○調廣東高州鎮總兵吳祥達為碣石鎮總兵官。
以前山東曹州鎮總兵陸建章為高州鎮總兵官。
現月 ○以虧款不解。
革湖北補用直隸州知州志琦職。
摺包 ○予故直隸密雲副都統豐升阿議恤如例。
現月 ○以遺愛在民。
予故河南淮甯縣知縣左輔、宣付國史館立傳。
從河南巡撫吳重喜■心請也。
摺包 ○旌表河南魯山縣節烈高張氏、密縣貞女張氏。
摺包 ○蠲緩奉天新民、海城、盤山、錦、遼陽、廣甯、遼中、法庫、安東、營口、安廣、莊河、鳳凰、靖安、蓋平、寬甸、甯遠、十七府廳州縣并各城旗界地畝被災地方錢糧租稅有差。
現月 ○壬寅。
谕内閣、本日憲政編查館奏、覆核府廳州縣地方自治章程。
并府廳州縣議事會議員選舉章程。
繕單呈覽一摺。
朕詳加披覽。
尚屬周妥。
府廳州縣各官。
為國家親民之吏。
兼為執行上級自治之職。
此次所定章程。
與城鎮鄉地方自治章程。
相輔而行。
即着民政部會同各督撫。
按照定章。
督饬各該地方官。
切實施行。
各該地方紳民。
于自治事宜。
休戚相關。
尤當恪守範圍。
公同協議。
務期官民交勉。
治理日隆。
用副朝廷實行憲政。
樂利同民之至意。
現月 ○谕軍機大臣等、電寄李經羲、電奏悉。
所陳整頓對汛情形。
着外務部知道。
電寄 ○署兩廣總督袁樹勳奏、改良鹽務。
充抵賭饷。
續陳規畫十端。
請饬議施行。
得旨。
着督辦鹽政大臣。
詳查訊覆具奏。
候旨施行。
摺包 ○四川總督趙爾巽奏、沿邊屯防馬邊協副将各缺。
請照文職章程補用。
下部議。
○浙江巡撫增韫奏、變通部章。
請予私立學堂。
專習法政。
以為立憲之豫備。
得旨、學部妥議具奏。
摺包 ○緩徵安徽五河、鳳陽、臨淮、靈璧、鳳台、建平、泗、當塗、望江、颍上、宿松、宣城、南陵、東流、無為、懷遠、全椒、蕪湖、巢、壽、宿、定遠、和、含山、懷甯、貴池、建德、亳、銅陵、繁昌、廬江、滁、霍邱、太湖、阜陽、天長、潛山、合肥、來安、桐城、盱眙、四十一州縣并各<?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所被災地方錢糧漕米租稅有差。
現 月 ○癸卯。
谕内閣、本日憲政編查館奏、核訂法院編制法。
并另拟法官考試任用。
司法區域分劃。
及初級暨地方審判廳管轄案件。
各暫行章程。
繕單呈覽一摺。
朕詳加披閱。
均系參考列邦之制度。
體察中國之情形。
斟酌厘訂。
尚屬周妥。
立憲政體。
必使司法行政各官。
權限分明。
責任乃無诿卸。
亦不得互越範圍。
自此次頒布法院編制法後。
所有司法之行政事務。
着法部認真督理審判事務。
着大理院以下審判各衙門。
各按國家法律審理。
從前部院權限未清之處。
即着遵照此次奏定各節。
切實劃分。
其應欽遵逐年籌備事宜清單。
籌辦各級審判廳。
并責成法部會同各省督撫。
督率提法司切實籌設。
應需司法經費。
着該部會同度支部。
随時妥籌規畫。
以期早日觀成。
至考用法官。
尤關重要。
該部堂官。
務須破除情面。
振刷精神。
欽遵定章舉辦。
嗣後各審判衙門。
朝廷既予以獨立執法之權。
行政各官。
即不準違法幹涉。
該審判官吏等、遇有民刑訴訟案件。
尤當恪遵國法。
聽斷公平。
設或不知檢束。
或犯有贓私各款。
一經覺察。
必當按律治罪。
以示懲儆而維法紀。
其有關宗室案件。
着另訂細則辦法。
奏明請旨。
現月 ○又谕、袁樹勳奏、考察屬員。
分别舉劾一摺。
署廣東廣州府正任韶州府知府嚴家熾、潮州府知府陳兆棠、候補知府吳宗禹、前署化州知州候補知州朱纮、署東莞縣知縣試用知縣徐慶元、長樂縣知縣調補新會縣知縣王景沂、署鎮平縣知縣試用知縣張延慶、既據該署督胪陳政績。
均着傳旨嘉獎。
候補道易鳳修、聲名惡劣。
同僚不齒。
準補欽州直隸州知州番禺縣知縣周汝敦、緝捕不力。
承審命案。
玩疲糢糊。
德慶州知州章茂林、才識昏庸。
不孚血■乣望。
聲名貪鄙。
控案甚多。
前署束莞縣知縣補用知縣李祖湘、驗案草率。
居心欺詐。
曆官所至。
民有怨聲。
順德縣知縣饒澤春、審理命案。
諸多颟顸。
勒繳花紅。
罔知政體。
前署英德縣知縣補用知縣劉培椿、漠視劫案。
久匿不報。
形同聾瞆。
心地糊塗。
信宜縣知縣黃炳文、擅釋匪犯。
任意捏飾。
居心險狡。
欺罔行私。
署開平縣知縣大挑知縣馮秉經、袒吏殃民。
縱弁婪索。
被控有據。
怨讟繁興。
前署海康縣知縣補用知縣秦廣绶、縱容差役。
苛擾病民。
漁利營私。
操守難信。
前署遂溪縣知縣試用通判範鼎、得賄縱匪。
頗滋物議。
前任三水縣正任永安縣知縣洪錫疇、颟顸因循。
玩視民瘼。
前署新甯縣知縣試用知縣倪祖培聲名卑劣。
輿論不孚。
試用知縣陸琦、苛細病商。
怨聲載道。
藍口司巡檢王守正、紳民交惡。
淩祿司巡檢試用從九劉近光、行同市儈。
佛岡同知司獄朱錫輝、擅離職守。
均着即行革職。
李祖湘、黃炳文、馮秉經、并着歸案查辦。
劉近光、有縱米出洋情事。
着俟結案後。
遞回原籍。
交地方官管束。
候補道李光宇、才識平庸。
操守難信。
升用道員前署番禺縣知縣劉慶镗、小有才能。
遇事取巧。
玩視命案。
延不詳報。
雷州府知府元瑞、識闇才庸。
難資表率。
均着以同知降補。
嘉應州知州鄒增祜、性情偏執。
聽斷糊塗。
朝陽縣知縣崔炳炎、短于吏才。
辦事操切。
惟文理尚優。
均着以教職歸部铨選。
增城縣知縣胡光镛、才具竭蹶。
人地未宜。
着開缺另補。
新甯縣知縣鐘萼、廣甯縣知縣張鼎、勘報災情。
俱有不實。
均着撤
着革職永不叙用。
忠州直隸州知州張增蔚、性情迂緩。
精神不振。
崇慶州知州章國霖、才識平庸。
難勝繁劇。
射洪縣知縣陶大埙、事少斷決。
治理無聞。
三台縣知縣黃應泰、性懦民玩。
人地不宜。
南溪縣知縣韓光敬、才識庸闇。
筠連縣知縣韓家駿、拘迂縱弛。
定遠縣知縣蕭家駿、性近因循。
均着開缺另補。
富順縣典史施德钊、清溪縣泥頭典史陳思泉、名山縣典史張钰、均年力衰邁。
着勒令休緻。
現月 ○外務部奏、議以五萬二千鎊。
向英商贖回安徽銅官山礦地。
一切機器房屋。
均交還中國。
原訂合同。
全行作廢。
以免再有轇轕。
依議行。
摺包 ○直隸總督陳夔龍電奏、南洋協饷。
及北洋自強軍底饷。
仍請互相抵撥。
得旨度支部統籌核定。
妥速具奏。
電寄 ○閩浙總督松壽電奏、閩省赈捐情形。
與别省不同。
請展限三個月。
陸續咨獎。
暫免加成。
下度支部議。
電寄 ○兩廣總督袁樹勳奏、查明九月閑廣州等府遭風被水二十三廳縣給赈撫恤情形。
得旨、即仍着認真妥為撫恤。
毋任流離失所。
摺包 ○督辦川滇邊務大臣趙爾豐奏、進藏川軍。
已遇察木多。
由三十九族閑道入藏。
邊軍仍遙為聲援。
得旨、仍着鐘穎督饬所部。
妥慎前進。
毋得騷擾地面。
傥有番血■乣抗阻。
即設法開導解散。
以利軍行。
摺包 ○調廣東高州鎮總兵吳祥達為碣石鎮總兵官。
以前山東曹州鎮總兵陸建章為高州鎮總兵官。
現月 ○以虧款不解。
革湖北補用直隸州知州志琦職。
摺包 ○予故直隸密雲副都統豐升阿議恤如例。
現月 ○以遺愛在民。
予故河南淮甯縣知縣左輔、宣付國史館立傳。
從河南巡撫吳重喜■心請也。
摺包 ○旌表河南魯山縣節烈高張氏、密縣貞女張氏。
摺包 ○蠲緩奉天新民、海城、盤山、錦、遼陽、廣甯、遼中、法庫、安東、營口、安廣、莊河、鳳凰、靖安、蓋平、寬甸、甯遠、十七府廳州縣并各城旗界地畝被災地方錢糧租稅有差。
現月 ○壬寅。
谕内閣、本日憲政編查館奏、覆核府廳州縣地方自治章程。
并府廳州縣議事會議員選舉章程。
繕單呈覽一摺。
朕詳加披覽。
尚屬周妥。
府廳州縣各官。
為國家親民之吏。
兼為執行上級自治之職。
此次所定章程。
與城鎮鄉地方自治章程。
相輔而行。
即着民政部會同各督撫。
按照定章。
督饬各該地方官。
切實施行。
各該地方紳民。
于自治事宜。
休戚相關。
尤當恪守範圍。
公同協議。
務期官民交勉。
治理日隆。
用副朝廷實行憲政。
樂利同民之至意。
現月 ○谕軍機大臣等、電寄李經羲、電奏悉。
所陳整頓對汛情形。
着外務部知道。
電寄 ○署兩廣總督袁樹勳奏、改良鹽務。
充抵賭饷。
續陳規畫十端。
請饬議施行。
得旨。
着督辦鹽政大臣。
詳查訊覆具奏。
候旨施行。
摺包 ○四川總督趙爾巽奏、沿邊屯防馬邊協副将各缺。
請照文職章程補用。
下部議。
○浙江巡撫增韫奏、變通部章。
請予私立學堂。
專習法政。
以為立憲之豫備。
得旨、學部妥議具奏。
摺包 ○緩徵安徽五河、鳳陽、臨淮、靈璧、鳳台、建平、泗、當塗、望江、颍上、宿松、宣城、南陵、東流、無為、懷遠、全椒、蕪湖、巢、壽、宿、定遠、和、含山、懷甯、貴池、建德、亳、銅陵、繁昌、廬江、滁、霍邱、太湖、阜陽、天長、潛山、合肥、來安、桐城、盱眙、四十一州縣并各<?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所被災地方錢糧漕米租稅有差。
現 月 ○癸卯。
谕内閣、本日憲政編查館奏、核訂法院編制法。
并另拟法官考試任用。
司法區域分劃。
及初級暨地方審判廳管轄案件。
各暫行章程。
繕單呈覽一摺。
朕詳加披閱。
均系參考列邦之制度。
體察中國之情形。
斟酌厘訂。
尚屬周妥。
立憲政體。
必使司法行政各官。
權限分明。
責任乃無诿卸。
亦不得互越範圍。
自此次頒布法院編制法後。
所有司法之行政事務。
着法部認真督理審判事務。
着大理院以下審判各衙門。
各按國家法律審理。
從前部院權限未清之處。
即着遵照此次奏定各節。
切實劃分。
其應欽遵逐年籌備事宜清單。
籌辦各級審判廳。
并責成法部會同各省督撫。
督率提法司切實籌設。
應需司法經費。
着該部會同度支部。
随時妥籌規畫。
以期早日觀成。
至考用法官。
尤關重要。
該部堂官。
務須破除情面。
振刷精神。
欽遵定章舉辦。
嗣後各審判衙門。
朝廷既予以獨立執法之權。
行政各官。
即不準違法幹涉。
該審判官吏等、遇有民刑訴訟案件。
尤當恪遵國法。
聽斷公平。
設或不知檢束。
或犯有贓私各款。
一經覺察。
必當按律治罪。
以示懲儆而維法紀。
其有關宗室案件。
着另訂細則辦法。
奏明請旨。
現月 ○又谕、袁樹勳奏、考察屬員。
分别舉劾一摺。
署廣東廣州府正任韶州府知府嚴家熾、潮州府知府陳兆棠、候補知府吳宗禹、前署化州知州候補知州朱纮、署東莞縣知縣試用知縣徐慶元、長樂縣知縣調補新會縣知縣王景沂、署鎮平縣知縣試用知縣張延慶、既據該署督胪陳政績。
均着傳旨嘉獎。
候補道易鳳修、聲名惡劣。
同僚不齒。
準補欽州直隸州知州番禺縣知縣周汝敦、緝捕不力。
承審命案。
玩疲糢糊。
德慶州知州章茂林、才識昏庸。
不孚血■乣望。
聲名貪鄙。
控案甚多。
前署束莞縣知縣補用知縣李祖湘、驗案草率。
居心欺詐。
曆官所至。
民有怨聲。
順德縣知縣饒澤春、審理命案。
諸多颟顸。
勒繳花紅。
罔知政體。
前署英德縣知縣補用知縣劉培椿、漠視劫案。
久匿不報。
形同聾瞆。
心地糊塗。
信宜縣知縣黃炳文、擅釋匪犯。
任意捏飾。
居心險狡。
欺罔行私。
署開平縣知縣大挑知縣馮秉經、袒吏殃民。
縱弁婪索。
被控有據。
怨讟繁興。
前署海康縣知縣補用知縣秦廣绶、縱容差役。
苛擾病民。
漁利營私。
操守難信。
前署遂溪縣知縣試用通判範鼎、得賄縱匪。
頗滋物議。
前任三水縣正任永安縣知縣洪錫疇、颟顸因循。
玩視民瘼。
前署新甯縣知縣試用知縣倪祖培聲名卑劣。
輿論不孚。
試用知縣陸琦、苛細病商。
怨聲載道。
藍口司巡檢王守正、紳民交惡。
淩祿司巡檢試用從九劉近光、行同市儈。
佛岡同知司獄朱錫輝、擅離職守。
均着即行革職。
李祖湘、黃炳文、馮秉經、并着歸案查辦。
劉近光、有縱米出洋情事。
着俟結案後。
遞回原籍。
交地方官管束。
候補道李光宇、才識平庸。
操守難信。
升用道員前署番禺縣知縣劉慶镗、小有才能。
遇事取巧。
玩視命案。
延不詳報。
雷州府知府元瑞、識闇才庸。
難資表率。
均着以同知降補。
嘉應州知州鄒增祜、性情偏執。
聽斷糊塗。
朝陽縣知縣崔炳炎、短于吏才。
辦事操切。
惟文理尚優。
均着以教職歸部铨選。
增城縣知縣胡光镛、才具竭蹶。
人地未宜。
着開缺另補。
新甯縣知縣鐘萼、廣甯縣知縣張鼎、勘報災情。
俱有不實。
均着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