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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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統元年。
己酉。
十二月。
辛卯。
谕軍機大臣等、禦史趙熙奏、部臣貪贓骫法。
錯亂紀綱。
請旨饬查嚴辦一摺。
着那桐、葛寶華、按照所倢■<?曰融>■<?石木>各節。
确切查明。
據實覆奏。
毋稍徇隐。
原摺着鈔給閱看。
廷寄 ○軍咨會奏、雲南保<?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隊。
原系鄉團。
若改編巡防。
水土方語。
既屬不習。
又實無此饷力。
自屬難遽裁并。
請仍照前辦理。
惟部章雲南應練新軍。
限五年編成兩鎮。
現僅編成一鎮。
正宜仿各國陸軍就地徵兵之法。
以為編練新軍基礎。
依議行。
摺包 ○訓練禁<?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軍大臣載濤等奏、貴胄學堂畢業。
派充名譽軍職。
酌給津貼。
以資練習。
下部知之。
摺包 ○外務部會奏、比國舉行萬國賽會。
拟請以出使比國大臣楊樞。
充賽會總監督。
依議行。
摺包 ○兩江總督張人駿等奏、江南通志。
初成于康熙二十三年。
重修于乾隆元年。
迄今一百七十餘年。
未經修輯。
現拟将江楚編譯局。
改為江蘇通志局。
延聘總纂分纂員紳。
徵集府州縣志書。
并廣<?目辟>暒穴<?曰融>夕<?夗貝>官書。
及私家着述。
上繼乾隆丙申。
下訖光緒戊申。
悉為編入。
所需經費。
就編譯局本有之款供支。
如有不敷。
另行籌補。
如所請行。
摺包 ○以誼笃邦交。
賞秘國外部副大臣呂渥等、巴西國外部大臣白蘭谷等、寶星有差。
摺包 ○壬辰。
谕軍機大臣等、慶親王奕劻面奏。
職任繁重。
難以兼顧。
懇請開去管理陸軍貴胄學堂之差等語。
着如所請。
俾稍節勞。
以示優眷。
着派貝勒載潤、會同陸軍部。
管理陸軍貴胄學堂事務。
現月 ○變通旗制處會奏、歸化城副都統三多、奏請變通旗制。
應多立手工學校。
移居民城。
受廛服賈。
均屬可行。
至稱非厚集赀本。
未易興辦。
度支部前奏定銀行則例。
亦非專為旗人而設。
所請設勸業銀行一節。
未便照準。
又奏、内閣侍讀學士延昌、請設變通旗制咨議官。
拟即準如所請。
至稱特派專員。
調查戶口等砸。
未免煩擾。
應毋庸議。
又奏、議覆東三省總督錫良奏、奉天旗官。
出缺不補。
逐漸變通。
惟查東三省旗缺較多。
如吉林之赫哲。
黑龍江之鄂倫春、額魯特、巴爾虎等部旗官。
首領即為部長。
自難遽準停補。
此外各缺。
定例皆有職掌。
停補以後。
有無窒礙。
均須逐查明确。
再行核辦。
均依議地。
摺包 ○學部奏、京師及各省圖書館通行章程。
依議行。
早事 ○農工商部奏、憲政編查館原單籌備事宜。
應行核定各節。
已變通籌辦。
下憲政編查館知之。
摺包 ○又奏、遵拟富簽公債票試辦章程。
得旨、着即緩辦。
摺包 ○郵傳部奏、訂船路電郵四政專律。
派員篡核。
俟草案告成。
再行詳加覆核。
奏請施行。
報聞。
摺包 ○給事中張世培奏、稅關經徵木課。
積弊太深。
請饬部派員監收。
下度支部議。
○又奏、新出小學教科書。
荒謬蕪雜。
如戈登勸李鴻章謀反。
俾司麥與李鴻章言恢複祖國。
及修道之謂教。
牽及釋迦牟尼。
巧言令色。
附會留聲機器。
并學部所設圖書局編纂之書。
亦無善本。
應請饬部嚴行厘訂。
慎編善本。
下部知之。
摺包 ○癸巳。
谕内閣、馮汝骙奏、特倢■<?曰融>■<?石木>文武不職各員。
請分别懲處一摺。
江西廣信府河口鎮同知鮑祖祥、偏聽妄控。
擾累無辜。
泰和縣知縣陳善垣、聲名惡劣。
難膺民社。
候補知縣張炳華、辦理玉山稅卡。
縱容巡丁。
苛擾商賈。
試用知縣夏顯斌、居心險詐。
專務鑽營。
試用知縣邱錫淵、前代理德化縣。
辦事輕浮。
不谙政體。
試用知縣胡會昌、前辦義甯州官銀分号。
司事舞弊。
故為徇縱。
武甯縣訓導熊舒長、交結劣紳。
唆訟多事。
廣豐縣縣丞成富春、習為巧詐。
玉山縣典史祝襄、擅受民詞。
洋口司巡檢黃兆棠、被控有據。
湖坊司巡檢曹國英、縱庇地保。
署小池司巡檢劉炳南、丁役用事。
吉水縣典史柏長青、行為謬妄。
補用直隸州知州朱上清、前帶巡防營。
紀律廢弛。
缺曠亦多。
升用都司葛屏藩、前帶巡防營。
不守正規。
營務敗壞。
南康營都司劉鴻章、任性放蕩。
不守營規。
羊角營都司米生富、縱六擾民。
不知約束。
橫岡營都司林祖武、收受賭規。
紀律懈弛。
豐城汛把總李仕煐、民怨甚深。
新城汛把總塗英蘭、任性妄為。
着一并革職。
試用知府楊德鋆、前辦贛州官銀分号。
迂懦無能。
耗損公款。
尚無營私肥己情事。
着以同知降補。
龍泉縣知縣陳瑞鼎、書吏招搖。
不能約束。
着開缺另補。
試用知縣徐孝泰、辦理樂平稅卡。
短收甚钜。
着摘去頂戴。
勒限賠繳。
署泸溪縣試用知縣朱兆麟署峽江縣試用知縣錢之燧、财政報冊逾限。
均着交部議處。
現月 ○谕軍機大臣等、甯夏将軍台布等奏、甘肅一省。
種煙最多。
至今尚無禁種消息。
官員戒斷。
均已互相出結。
兵丁百姓。
又不過問。
家家煙火。
徹夜開燈等語。
着長庚嚴饬所屬。
于禁種禁吸二事。
實力稽查。
認真辦理。
以除痼習而<?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民生。
廷寄 ○又谕、毛慶蕃業經革職。
不應奏陳事件。
所有奏片二件。
着發交長庚核覆具奏。
廷寄 ○禦史蕭丙炎奏、各省徵收丁漕。
未能持平辦理。
請通饬嚴加整頓。
下度支部議。
現月 ○甲午。
谕内閣、恩壽奏、特倢■<?曰融>■<?石木>庸劣不職各員一摺。
陝西米脂縣知縣潘松、不恤民隐。
強複舊捐。
署定安縣試用知縣塗宗濂、徇劣縱刁。
斂捐違血■乣。
均着即行革職。
綏德直隸州知州張銘坤、才識平庸。
難資表率。
着以府經縣丞降補。
洵陽縣知縣盧秉鈞、因循用事。
聽斷不明。
郃陽縣知縣李漢源、約束不嚴。
重聽誤事。
鎮安縣知縣李麟圖、學務廢弛。
難與更新。
此陽縣知縣張饒、年紀太輕。
才欠穩練。
均着開缺留省察看。
甯羌州學正曹欽生、嗜利忘義。
洋縣教谕郝敬修、年老氣衰。
鳳縣訓導米樹棻、才具平庸。
保安縣訓導高廷镛、聲名平常。
略陽縣訓導蔣善訓、人欠安詳。
略陽典史金松林、取巧規避。
乾州吏目斯樹梅、欺飾營私。
延長縣典史馬朝觐、操守難信。
試用巡檢蔣沃<?辶黎>方■土、膽大妄為。
試用從九徐福昌、聲名惡劣。
均着即行革職。
現月 ○又谕、輔國公溥葵奏、請創辦籌助軍饷。
修理官房一摺。
前經降旨谕令建言諸臣。
不準懷挾私見。
及毛舉細故。
不知大體。
乃該輔國公所奏各節。
意圖攬捐。
徒滋紛擾。
且自稱聯合男爵志福等、先籌集股。
并請頒發關防。
尤屬荒謬。
所請着不準行。
溥葵、并交宗人府議處。
現月 ○谕軍機大臣等、電寄增韫。
據電奏烏程、歸安、德清等縣。
因抗糧滋事。
當将德清刁民為首之何怔曼等、拏獲審辦。
現在桐鄉鄉民。
又複聚血■乣入城。
毀倉鬧署。
并焚毀師船。
奪械拒傷兵勇。
複圖
己酉。
十二月。
辛卯。
谕軍機大臣等、禦史趙熙奏、部臣貪贓骫法。
錯亂紀綱。
請旨饬查嚴辦一摺。
着那桐、葛寶華、按照所倢■<?曰融>■<?石木>各節。
确切查明。
據實覆奏。
毋稍徇隐。
原摺着鈔給閱看。
廷寄 ○軍咨會奏、雲南保<?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隊。
原系鄉團。
若改編巡防。
水土方語。
既屬不習。
又實無此饷力。
自屬難遽裁并。
請仍照前辦理。
惟部章雲南應練新軍。
限五年編成兩鎮。
現僅編成一鎮。
正宜仿各國陸軍就地徵兵之法。
以為編練新軍基礎。
依議行。
摺包 ○訓練禁<?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軍大臣載濤等奏、貴胄學堂畢業。
派充名譽軍職。
酌給津貼。
以資練習。
下部知之。
摺包 ○外務部會奏、比國舉行萬國賽會。
拟請以出使比國大臣楊樞。
充賽會總監督。
依議行。
摺包 ○兩江總督張人駿等奏、江南通志。
初成于康熙二十三年。
重修于乾隆元年。
迄今一百七十餘年。
未經修輯。
現拟将江楚編譯局。
改為江蘇通志局。
延聘總纂分纂員紳。
徵集府州縣志書。
并廣<?目辟>暒穴<?曰融>夕<?夗貝>官書。
及私家着述。
上繼乾隆丙申。
下訖光緒戊申。
悉為編入。
所需經費。
就編譯局本有之款供支。
如有不敷。
另行籌補。
如所請行。
摺包 ○以誼笃邦交。
賞秘國外部副大臣呂渥等、巴西國外部大臣白蘭谷等、寶星有差。
摺包 ○壬辰。
谕軍機大臣等、慶親王奕劻面奏。
職任繁重。
難以兼顧。
懇請開去管理陸軍貴胄學堂之差等語。
着如所請。
俾稍節勞。
以示優眷。
着派貝勒載潤、會同陸軍部。
管理陸軍貴胄學堂事務。
現月 ○變通旗制處會奏、歸化城副都統三多、奏請變通旗制。
應多立手工學校。
移居民城。
受廛服賈。
均屬可行。
至稱非厚集赀本。
未易興辦。
度支部前奏定銀行則例。
亦非專為旗人而設。
所請設勸業銀行一節。
未便照準。
又奏、内閣侍讀學士延昌、請設變通旗制咨議官。
拟即準如所請。
至稱特派專員。
調查戶口等砸。
未免煩擾。
應毋庸議。
又奏、議覆東三省總督錫良奏、奉天旗官。
出缺不補。
逐漸變通。
惟查東三省旗缺較多。
如吉林之赫哲。
黑龍江之鄂倫春、額魯特、巴爾虎等部旗官。
首領即為部長。
自難遽準停補。
此外各缺。
定例皆有職掌。
停補以後。
有無窒礙。
均須逐查明确。
再行核辦。
均依議地。
摺包 ○學部奏、京師及各省圖書館通行章程。
依議行。
早事 ○農工商部奏、憲政編查館原單籌備事宜。
應行核定各節。
已變通籌辦。
下憲政編查館知之。
摺包 ○又奏、遵拟富簽公債票試辦章程。
得旨、着即緩辦。
摺包 ○郵傳部奏、訂船路電郵四政專律。
派員篡核。
俟草案告成。
再行詳加覆核。
奏請施行。
報聞。
摺包 ○給事中張世培奏、稅關經徵木課。
積弊太深。
請饬部派員監收。
下度支部議。
○又奏、新出小學教科書。
荒謬蕪雜。
如戈登勸李鴻章謀反。
俾司麥與李鴻章言恢複祖國。
及修道之謂教。
牽及釋迦牟尼。
巧言令色。
附會留聲機器。
并學部所設圖書局編纂之書。
亦無善本。
應請饬部嚴行厘訂。
慎編善本。
下部知之。
摺包 ○癸巳。
谕内閣、馮汝骙奏、特倢■<?曰融>■<?石木>文武不職各員。
請分别懲處一摺。
江西廣信府河口鎮同知鮑祖祥、偏聽妄控。
擾累無辜。
泰和縣知縣陳善垣、聲名惡劣。
難膺民社。
候補知縣張炳華、辦理玉山稅卡。
縱容巡丁。
苛擾商賈。
試用知縣夏顯斌、居心險詐。
專務鑽營。
試用知縣邱錫淵、前代理德化縣。
辦事輕浮。
不谙政體。
試用知縣胡會昌、前辦義甯州官銀分号。
司事舞弊。
故為徇縱。
武甯縣訓導熊舒長、交結劣紳。
唆訟多事。
廣豐縣縣丞成富春、習為巧詐。
玉山縣典史祝襄、擅受民詞。
洋口司巡檢黃兆棠、被控有據。
湖坊司巡檢曹國英、縱庇地保。
署小池司巡檢劉炳南、丁役用事。
吉水縣典史柏長青、行為謬妄。
補用直隸州知州朱上清、前帶巡防營。
紀律廢弛。
缺曠亦多。
升用都司葛屏藩、前帶巡防營。
不守正規。
營務敗壞。
南康營都司劉鴻章、任性放蕩。
不守營規。
羊角營都司米生富、縱六擾民。
不知約束。
橫岡營都司林祖武、收受賭規。
紀律懈弛。
豐城汛把總李仕煐、民怨甚深。
新城汛把總塗英蘭、任性妄為。
着一并革職。
試用知府楊德鋆、前辦贛州官銀分号。
迂懦無能。
耗損公款。
尚無營私肥己情事。
着以同知降補。
龍泉縣知縣陳瑞鼎、書吏招搖。
不能約束。
着開缺另補。
試用知縣徐孝泰、辦理樂平稅卡。
短收甚钜。
着摘去頂戴。
勒限賠繳。
署泸溪縣試用知縣朱兆麟署峽江縣試用知縣錢之燧、财政報冊逾限。
均着交部議處。
現月 ○谕軍機大臣等、甯夏将軍台布等奏、甘肅一省。
種煙最多。
至今尚無禁種消息。
官員戒斷。
均已互相出結。
兵丁百姓。
又不過問。
家家煙火。
徹夜開燈等語。
着長庚嚴饬所屬。
于禁種禁吸二事。
實力稽查。
認真辦理。
以除痼習而<?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民生。
廷寄 ○又谕、毛慶蕃業經革職。
不應奏陳事件。
所有奏片二件。
着發交長庚核覆具奏。
廷寄 ○禦史蕭丙炎奏、各省徵收丁漕。
未能持平辦理。
請通饬嚴加整頓。
下度支部議。
現月 ○甲午。
谕内閣、恩壽奏、特倢■<?曰融>■<?石木>庸劣不職各員一摺。
陝西米脂縣知縣潘松、不恤民隐。
強複舊捐。
署定安縣試用知縣塗宗濂、徇劣縱刁。
斂捐違血■乣。
均着即行革職。
綏德直隸州知州張銘坤、才識平庸。
難資表率。
着以府經縣丞降補。
洵陽縣知縣盧秉鈞、因循用事。
聽斷不明。
郃陽縣知縣李漢源、約束不嚴。
重聽誤事。
鎮安縣知縣李麟圖、學務廢弛。
難與更新。
此陽縣知縣張饒、年紀太輕。
才欠穩練。
均着開缺留省察看。
甯羌州學正曹欽生、嗜利忘義。
洋縣教谕郝敬修、年老氣衰。
鳳縣訓導米樹棻、才具平庸。
保安縣訓導高廷镛、聲名平常。
略陽縣訓導蔣善訓、人欠安詳。
略陽典史金松林、取巧規避。
乾州吏目斯樹梅、欺飾營私。
延長縣典史馬朝觐、操守難信。
試用巡檢蔣沃<?辶黎>方■土、膽大妄為。
試用從九徐福昌、聲名惡劣。
均着即行革職。
現月 ○又谕、輔國公溥葵奏、請創辦籌助軍饷。
修理官房一摺。
前經降旨谕令建言諸臣。
不準懷挾私見。
及毛舉細故。
不知大體。
乃該輔國公所奏各節。
意圖攬捐。
徒滋紛擾。
且自稱聯合男爵志福等、先籌集股。
并請頒發關防。
尤屬荒謬。
所請着不準行。
溥葵、并交宗人府議處。
現月 ○谕軍機大臣等、電寄增韫。
據電奏烏程、歸安、德清等縣。
因抗糧滋事。
當将德清刁民為首之何怔曼等、拏獲審辦。
現在桐鄉鄉民。
又複聚血■乣入城。
毀倉鬧署。
并焚毀師船。
奪械拒傷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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