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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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統元年。
己酉。
十二月。
丙子朔。
翰林院侍讀榮光奏、各省已修鐵路。
請仿照京奉鐵路辦法。
安設巡警。
京奉一路。
于站路巡警之外。
宜酌添護路巡警。
下郵傳部知之。
現月 ○丁醜。
監國攝政王面奉隆裕皇太後懿旨。
明年元旦。
皇帝毋庸行禮。
停止筵宴。
在外公主福晉。
亦毋庸進内行禮。
現月 ○谕内閣、禮部奏、明年元旦禮節。
請旨遵行一摺。
着停止升殿受賀。
現月 ○軍咨處奏、兩江總督。
拟裁江甯混成協。
挑補第九鎮缺額。
餘遣歸各節。
查江甯應練一鎮。
僅成混成一協。
不如将該協撥歸江蘇。
以期迅速補練成鎮。
以符九年豫備期限。
依議行。
摺包 ○戊寅。
谕軍機大臣等、郵傳部會奏、議覆陝西巡撫奏、籌辦延辰油礦。
修築運路。
官辦商辦。
兩屬為難。
應請暫行緩辦一摺。
提倡商業。
為當務之急。
着該撫體察情形。
廣籌行銷。
一俟出油較旺。
即行議修運路。
以興實業而浚利源。
現月 ○己卯。
谕内閣、朕敬維列祖列宗。
至仁極聖。
臨民敷政。
無時不廣開言路。
博采君■羊謀。
朕禦極以來。
勤求治理。
于嘉言直谏。
凡有益于國計民生者。
罔不虛衷采納。
見諸施行。
即由該長官代奏者。
亦必詳加批覽。
酌核辦理。
惟近來建言諸臣。
其直言敢谏。
披瀝忠忱者。
固不乏人。
而懷挾私見。
及毛舉細故。
不知大體者。
亦嘗有之。
否則毫無建白。
緘默偷安。
甚負朕殷殷求言本意。
自此申谕之後。
朝廷寬其既往。
嚴其将來。
其有言責諸臣。
暨代奏抒誠進言者。
果能關懷時局。
為國為民。
條陳得當。
朕不但立準施行。
且加以獎叙。
傥敢如前不悛。
任意嘗試。
亦必予以懲處不貸。
用示廣納忠言。
勵精圖治之至意。
現月 ○予故正白旗滿洲都統固倫額驸公符珍恤典。
現月 ○庚辰。
穆宗毅皇帝忌辰。
遣官祭惠陵。
早事 ○谕軍機大臣等、有人奏、視學官戴展誠等、在湖北棋盤街馳馬。
将老叟蹂蹋斃命。
該視學官等、安無所動。
亦不遵例報官等語。
着楊文鼎按照所奏各節。
秉公查辦。
據實覆奏。
毋稍徇隐。
原片着鈔給閱看。
尋奏、此案系縣役陳亮、因乘馬驚跳。
以緻撞斃人命。
業經提案訊辦。
且肇事之時。
戴展誠等、已先回寓。
實非意料所及。
應毋庸議。
報聞。
廷寄 ○又谕、電寄李經羲、電奏悉。
着趙爾巽饬知耿葆煃、迅赴雲南永昌府任。
俟邊務稍松。
再行送部引見。
○禦史趙熙奏、學部奏拟檢定小學教員章程。
妨礙教育。
下會議政務處議。
尋奏、檢閱學部奏拟檢定小學教員章程。
以該禦史所陳各節。
詳加考核。
如所請将檢定小學教員章程。
暫緩通行一節。
查章程第十四條内。
本有現在教員缺乏之時。
凡偏僻地方。
有略通經義算術者。
暫時準充教員。
俟風氣稍開。
然後實行檢定之語。
是已早經籌及。
毋庸另議。
又請另将課本訂定頒行。
已于議覆禦史趙炳麟摺内。
酌拟辦法饬行。
惟所請于該章程後另加附條。
聲明此項檢定。
私塾。
不在其内一節。
查檢定章程。
私塾原不在内。
但官立私立兩等小學之經官立案者。
亦應照辦。
應由學部補行聲明。
又查章程内應受試驗資格。
專指舉貢生監。
而各處為塾師者。
童生甚多。
亦不乏明通之士。
其中有通曉各項科學。
願充小學教員者。
亦準受試驗檢定以寬限制。
從之。
現月 ○馬蘭鎮總兵耆齡、因病開缺。
以正白旗漢軍副都統蘇噜岱為馬蘭鎮總兵官。
兼總管内務府大臣。
現月 ○辛巳。
孝惠章皇後忌辰。
遣官祭孝東陵。
早事 ○谕内閣、孫寶琦電奏、山東濮州知州蔣茲、非刑斃命。
曹州府知府王赓廷。
徇私溺職等語。
朝廷慎重民命。
停止刑訊。
不啻三令五申。
凡為地方官者。
自當一體遵守。
乃署濮州知州蔣茲。
于文童蕭春旺一案。
擅用非刑斃命。
實屬殘酷妄為。
着即行革職。
歸案訊辦。
曹州府知府王赓廷、于屍親晶■宜次控告。
置之不理。
着一并革職。
聽候查辦。
以為玩視民命者戒。
現月 ○會議政務處奏、東三省總督奏、拟于圖們江上源。
自紅旗河以西。
北循省界。
南至石乙水。
中抱布爾湖裡。
設一縣缺。
曰安圖縣。
建治于紅旗河西南岸。
又于松花江上源。
己酉。
十二月。
丙子朔。
翰林院侍讀榮光奏、各省已修鐵路。
請仿照京奉鐵路辦法。
安設巡警。
京奉一路。
于站路巡警之外。
宜酌添護路巡警。
下郵傳部知之。
現月 ○丁醜。
監國攝政王面奉隆裕皇太後懿旨。
明年元旦。
皇帝毋庸行禮。
停止筵宴。
在外公主福晉。
亦毋庸進内行禮。
現月 ○谕内閣、禮部奏、明年元旦禮節。
請旨遵行一摺。
着停止升殿受賀。
現月 ○軍咨處奏、兩江總督。
拟裁江甯混成協。
挑補第九鎮缺額。
餘遣歸各節。
查江甯應練一鎮。
僅成混成一協。
不如将該協撥歸江蘇。
以期迅速補練成鎮。
以符九年豫備期限。
依議行。
摺包 ○戊寅。
谕軍機大臣等、郵傳部會奏、議覆陝西巡撫奏、籌辦延辰油礦。
修築運路。
官辦商辦。
兩屬為難。
應請暫行緩辦一摺。
提倡商業。
為當務之急。
着該撫體察情形。
廣籌行銷。
一俟出油較旺。
即行議修運路。
以興實業而浚利源。
現月 ○己卯。
谕内閣、朕敬維列祖列宗。
至仁極聖。
臨民敷政。
無時不廣開言路。
博采君■羊謀。
朕禦極以來。
勤求治理。
于嘉言直谏。
凡有益于國計民生者。
罔不虛衷采納。
見諸施行。
即由該長官代奏者。
亦必詳加批覽。
酌核辦理。
惟近來建言諸臣。
其直言敢谏。
披瀝忠忱者。
固不乏人。
而懷挾私見。
及毛舉細故。
不知大體者。
亦嘗有之。
否則毫無建白。
緘默偷安。
甚負朕殷殷求言本意。
自此申谕之後。
朝廷寬其既往。
嚴其将來。
其有言責諸臣。
暨代奏抒誠進言者。
果能關懷時局。
為國為民。
條陳得當。
朕不但立準施行。
且加以獎叙。
傥敢如前不悛。
任意嘗試。
亦必予以懲處不貸。
用示廣納忠言。
勵精圖治之至意。
現月 ○予故正白旗滿洲都統固倫額驸公符珍恤典。
現月 ○庚辰。
穆宗毅皇帝忌辰。
遣官祭惠陵。
早事 ○谕軍機大臣等、有人奏、視學官戴展誠等、在湖北棋盤街馳馬。
将老叟蹂蹋斃命。
該視學官等、安無所動。
亦不遵例報官等語。
着楊文鼎按照所奏各節。
秉公查辦。
據實覆奏。
毋稍徇隐。
原片着鈔給閱看。
尋奏、此案系縣役陳亮、因乘馬驚跳。
以緻撞斃人命。
業經提案訊辦。
且肇事之時。
戴展誠等、已先回寓。
實非意料所及。
應毋庸議。
報聞。
廷寄 ○又谕、電寄李經羲、電奏悉。
着趙爾巽饬知耿葆煃、迅赴雲南永昌府任。
俟邊務稍松。
再行送部引見。
○禦史趙熙奏、學部奏拟檢定小學教員章程。
妨礙教育。
下會議政務處議。
尋奏、檢閱學部奏拟檢定小學教員章程。
以該禦史所陳各節。
詳加考核。
如所請将檢定小學教員章程。
暫緩通行一節。
查章程第十四條内。
本有現在教員缺乏之時。
凡偏僻地方。
有略通經義算術者。
暫時準充教員。
俟風氣稍開。
然後實行檢定之語。
是已早經籌及。
毋庸另議。
又請另将課本訂定頒行。
已于議覆禦史趙炳麟摺内。
酌拟辦法饬行。
惟所請于該章程後另加附條。
聲明此項檢定。
私塾。
不在其内一節。
查檢定章程。
私塾原不在内。
但官立私立兩等小學之經官立案者。
亦應照辦。
應由學部補行聲明。
又查章程内應受試驗資格。
專指舉貢生監。
而各處為塾師者。
童生甚多。
亦不乏明通之士。
其中有通曉各項科學。
願充小學教員者。
亦準受試驗檢定以寬限制。
從之。
現月 ○馬蘭鎮總兵耆齡、因病開缺。
以正白旗漢軍副都統蘇噜岱為馬蘭鎮總兵官。
兼總管内務府大臣。
現月 ○辛巳。
孝惠章皇後忌辰。
遣官祭孝東陵。
早事 ○谕内閣、孫寶琦電奏、山東濮州知州蔣茲、非刑斃命。
曹州府知府王赓廷。
徇私溺職等語。
朝廷慎重民命。
停止刑訊。
不啻三令五申。
凡為地方官者。
自當一體遵守。
乃署濮州知州蔣茲。
于文童蕭春旺一案。
擅用非刑斃命。
實屬殘酷妄為。
着即行革職。
歸案訊辦。
曹州府知府王赓廷、于屍親晶■宜次控告。
置之不理。
着一并革職。
聽候查辦。
以為玩視民命者戒。
現月 ○會議政務處奏、東三省總督奏、拟于圖們江上源。
自紅旗河以西。
北循省界。
南至石乙水。
中抱布爾湖裡。
設一縣缺。
曰安圖縣。
建治于紅旗河西南岸。
又于松花江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