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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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統元年己酉十一月壬戌。
谕軍機大臣等、繼祿代奏、據太醫院院使張仲元等呈稱、請将太醫院官階變通一摺。
着會議政務處議奏。
現月 ○侯補四品京堂勞乃宣奏。
學部奏陳編輯肬■閑易識字課本摺内。
第三種識字課本。
但取日用尋常之字。
目前通行之文。
約之定為一千六百字。
一年畢業。
又民政部奏拟城鎮鄉地方章程選民資格條内。
男子年滿二十五歲。
得為選民。
不識文字者。
不得為選民。
以中國文字博大精深。
學部力求肬■閑要。
約為一千六百字。
已屬無可再減。
猶須一年畢業。
且畢業後亦僅能教幼童。
不能教成人。
教育似難普及。
查創設廳州縣及鄉鎮肬■閑易識字學塾。
距地方自治成立。
近者二年。
遠者五年。
為選民者。
必須二十五歲以上能識文字之人。
目下各省鄉民。
往往阖村無一識字之人。
自治從何辦起。
故欲辦自治。
必須多數年長之人。
皆教其通文職字。
補救之計。
一在變通肬■閑易識字辦法。
一在變通地方自治選民資格。
京師拼音官話書報社。
所定官話字母。
其法以五十母十二韻四聲輾轉相拼。
得二千餘音。
識此數十字。
明其拼法。
無須通曉文義。
即能以白話達意。
無論老幼。
性敏者數日可通。
極鈍亦兩三月。
無不解者。
前署兩江總督周馥。
定其名曰肬■閑字。
設肬■閑字學堂。
奏明立案。
若于肬■閑易識字學熟内。
附此一科。
并令能識此肬■閑字者。
準為地方自治選民。
實足為因時補救之法。
下學部議。
摺包 ○四川總督趙爾巽奏、請将鹽源縣屬阿所拉巡檢。
改升為鹽邊廳撫夷通判。
又奏、請将甯遠府經曆。
移駐西昌縣屬之普格。
均下部議。
摺包 ○督辦川滇邊務大臣趙爾豐奏、收回高日春科兩土司地方百姓。
及印信号紙。
送部銷毀。
并靈映■匆■心土司境内郎吉嶺四村百姓。
一并拟請改土歸流。
下部議。
摺包 ○又奏、拟于巴塘設立邊務收支報銷局一所。
以專責成。
将局中各項。
并為五科。
曰統計。
曰經徵。
曰墾務。
曰礦務。
曰工程。
遴選委員。
分科辦事。
又奏、巴塘鹽井。
設局試辦。
徵收鹽稅。
均下部知之。
摺包 ○以四川故建昌道屬中所土千戶喇淑統弟喇緒統。
故峨眉喜寨土千戶擇乃學侄出劄西、襲職。
摺包 ○以不服傳訊。
革雲南靖江縣在籍教職淩邦铨職。
摺包 ○癸亥。
谕軍機大臣等、民政部奏、籌議整頓京城警務并經費支绌請饬部籌濟一摺。
着度支部議奏。
○黑龍江巡撫周樹模奏、瑷珲沿邊轄境。
分設卡倫。
上自額爾古讷河起。
下至遜河口止。
拟設二十卡倫。
每卡設卡官一員。
卡副兼書記一員。
卡目二名。
卡兵二十名。
分别酌予荒地。
限令墾辟。
墾熟給為世業。
即由該管府廳。
就近節制。
統由瑷珲道主持辦理。
下部知之。
摺包 ○移黑龍江木蘭縣同城巡檢于木蘭鎮。
裁撤巡防委員。
從巡撫周樹模請也。
摺包 ○命陸軍第六鎮統制官趙國賢、赴廣東潮州鎮總兵官本任。
以鑲黃旗漢軍副都統段祺瑞充陸軍第六鎮統制官。
現月 ○賞法部尚書廷傑、在紫禁城内騎馬。
現月 ○以勳勞卓着。
複已革故福建巡撫張兆棟原官。
現月 ○以掩飾煙癖。
怙惡不悛。
革黑龍江通肯協領瑞麟、骁騎校功額布、職。
永不叙用。
摺包 ○以婪索钜款。
得贓朋分。
革浙江補用守備陳奎龍、雲騎尉世職周耀庭、職。
并訊辦。
摺包 ○甲子。
谕内閣、瑞澂奏、特倢■<?曰融>■<?石木>貪劣不職各員一摺。
江蘇前署吳縣事試用通判王士暄、人本無賴。
性複卑鄙。
前署吳江縣事候補知縣李國琮、佻達性成。
敗禮蔑法。
均着即行革職。
永不叙用。
前署武進縣事試用通判徐之模、遇案索賄。
怨聲載道。
前充巡警委員試用知縣程開吳、虐待商民。
幾釀命案。
試用縣丞馬洪勤、前在上海幫審案件。
營私武斷。
罔恤商艱。
均着即行革職。
調署山陽縣事清河縣知縣陳維藻、遇事偏執。
不洽輿情。
試用知縣朱赓旦、工于趨避。
難膺民社。
均着以府經曆縣丞降補。
海州直隸州知州謝元洪、勸捐苛勒。
輿情未洽。
着開缺另補。
掘港營遊擊張熙、于千總薛恩賄縱私運米船一案。
有心袒庇。
張熙、薛恩、着一并先行革職。
徹究查辦。
現月 ○谕軍機大臣等、電寄長庚。
電奏悉。
甘肅藩司着陳曾佑接署。
并着直隸總督陳夔龍饬何彥昇迅速來京陛見。
電寄 ○理藩部奏、本月十七日。
接據駐藏辦事大臣聯豫等電稱、達賴喇嘛于十一月初九日回至拉薩。
報聞。
○京師高等檢察廳檢察長徐謙奏、編定現行刑律。
應遵憲政籌備清單。
豫為規畫。
以便逐漸施行新律。
蓋新法未實行舊法未遽廢之時。
其閑必應編定經過法以調和之。
其大端有五。
一分别民刑。
一重罪減輕輕罪加重。
一停止贖刑。
一婦女有罪應與男犯同一處罰。
一次第停止秋審。
請饬下憲政編查館。
将現行刑律參照新刑律妥為核訂。
以臻完善而資進步。
下憲政編查館知之。
摺 包 ○調署湖廣總督江蘇巡撫瑞澂奏、海軍關系極重。
籌辦宜有次第。
今議規複海軍。
而于将士之人才。
艦石滟駁之制造。
籌備之經費。
三者無一。
未見其可。
為海軍教育計。
沿海七省。
先設海軍中學。
為養成将領之用。
廣設初高兩等小學。
使士卒
谕軍機大臣等、繼祿代奏、據太醫院院使張仲元等呈稱、請将太醫院官階變通一摺。
着會議政務處議奏。
現月 ○侯補四品京堂勞乃宣奏。
學部奏陳編輯肬■閑易識字課本摺内。
第三種識字課本。
但取日用尋常之字。
目前通行之文。
約之定為一千六百字。
一年畢業。
又民政部奏拟城鎮鄉地方章程選民資格條内。
男子年滿二十五歲。
得為選民。
不識文字者。
不得為選民。
以中國文字博大精深。
學部力求肬■閑要。
約為一千六百字。
已屬無可再減。
猶須一年畢業。
且畢業後亦僅能教幼童。
不能教成人。
教育似難普及。
查創設廳州縣及鄉鎮肬■閑易識字學塾。
距地方自治成立。
近者二年。
遠者五年。
為選民者。
必須二十五歲以上能識文字之人。
目下各省鄉民。
往往阖村無一識字之人。
自治從何辦起。
故欲辦自治。
必須多數年長之人。
皆教其通文職字。
補救之計。
一在變通肬■閑易識字辦法。
一在變通地方自治選民資格。
京師拼音官話書報社。
所定官話字母。
其法以五十母十二韻四聲輾轉相拼。
得二千餘音。
識此數十字。
明其拼法。
無須通曉文義。
即能以白話達意。
無論老幼。
性敏者數日可通。
極鈍亦兩三月。
無不解者。
前署兩江總督周馥。
定其名曰肬■閑字。
設肬■閑字學堂。
奏明立案。
若于肬■閑易識字學熟内。
附此一科。
并令能識此肬■閑字者。
準為地方自治選民。
實足為因時補救之法。
下學部議。
摺包 ○四川總督趙爾巽奏、請将鹽源縣屬阿所拉巡檢。
改升為鹽邊廳撫夷通判。
又奏、請将甯遠府經曆。
移駐西昌縣屬之普格。
均下部議。
摺包 ○督辦川滇邊務大臣趙爾豐奏、收回高日春科兩土司地方百姓。
及印信号紙。
送部銷毀。
并靈映■匆■心土司境内郎吉嶺四村百姓。
一并拟請改土歸流。
下部議。
摺包 ○又奏、拟于巴塘設立邊務收支報銷局一所。
以專責成。
将局中各項。
并為五科。
曰統計。
曰經徵。
曰墾務。
曰礦務。
曰工程。
遴選委員。
分科辦事。
又奏、巴塘鹽井。
設局試辦。
徵收鹽稅。
均下部知之。
摺包 ○以四川故建昌道屬中所土千戶喇淑統弟喇緒統。
故峨眉喜寨土千戶擇乃學侄出劄西、襲職。
摺包 ○以不服傳訊。
革雲南靖江縣在籍教職淩邦铨職。
摺包 ○癸亥。
谕軍機大臣等、民政部奏、籌議整頓京城警務并經費支绌請饬部籌濟一摺。
着度支部議奏。
○黑龍江巡撫周樹模奏、瑷珲沿邊轄境。
分設卡倫。
上自額爾古讷河起。
下至遜河口止。
拟設二十卡倫。
每卡設卡官一員。
卡副兼書記一員。
卡目二名。
卡兵二十名。
分别酌予荒地。
限令墾辟。
墾熟給為世業。
即由該管府廳。
就近節制。
統由瑷珲道主持辦理。
下部知之。
摺包 ○移黑龍江木蘭縣同城巡檢于木蘭鎮。
裁撤巡防委員。
從巡撫周樹模請也。
摺包 ○命陸軍第六鎮統制官趙國賢、赴廣東潮州鎮總兵官本任。
以鑲黃旗漢軍副都統段祺瑞充陸軍第六鎮統制官。
現月 ○賞法部尚書廷傑、在紫禁城内騎馬。
現月 ○以勳勞卓着。
複已革故福建巡撫張兆棟原官。
現月 ○以掩飾煙癖。
怙惡不悛。
革黑龍江通肯協領瑞麟、骁騎校功額布、職。
永不叙用。
摺包 ○以婪索钜款。
得贓朋分。
革浙江補用守備陳奎龍、雲騎尉世職周耀庭、職。
并訊辦。
摺包 ○甲子。
谕内閣、瑞澂奏、特倢■<?曰融>■<?石木>貪劣不職各員一摺。
江蘇前署吳縣事試用通判王士暄、人本無賴。
性複卑鄙。
前署吳江縣事候補知縣李國琮、佻達性成。
敗禮蔑法。
均着即行革職。
永不叙用。
前署武進縣事試用通判徐之模、遇案索賄。
怨聲載道。
前充巡警委員試用知縣程開吳、虐待商民。
幾釀命案。
試用縣丞馬洪勤、前在上海幫審案件。
營私武斷。
罔恤商艱。
均着即行革職。
調署山陽縣事清河縣知縣陳維藻、遇事偏執。
不洽輿情。
試用知縣朱赓旦、工于趨避。
難膺民社。
均着以府經曆縣丞降補。
海州直隸州知州謝元洪、勸捐苛勒。
輿情未洽。
着開缺另補。
掘港營遊擊張熙、于千總薛恩賄縱私運米船一案。
有心袒庇。
張熙、薛恩、着一并先行革職。
徹究查辦。
現月 ○谕軍機大臣等、電寄長庚。
電奏悉。
甘肅藩司着陳曾佑接署。
并着直隸總督陳夔龍饬何彥昇迅速來京陛見。
電寄 ○理藩部奏、本月十七日。
接據駐藏辦事大臣聯豫等電稱、達賴喇嘛于十一月初九日回至拉薩。
報聞。
○京師高等檢察廳檢察長徐謙奏、編定現行刑律。
應遵憲政籌備清單。
豫為規畫。
以便逐漸施行新律。
蓋新法未實行舊法未遽廢之時。
其閑必應編定經過法以調和之。
其大端有五。
一分别民刑。
一重罪減輕輕罪加重。
一停止贖刑。
一婦女有罪應與男犯同一處罰。
一次第停止秋審。
請饬下憲政編查館。
将現行刑律參照新刑律妥為核訂。
以臻完善而資進步。
下憲政編查館知之。
摺 包 ○調署湖廣總督江蘇巡撫瑞澂奏、海軍關系極重。
籌辦宜有次第。
今議規複海軍。
而于将士之人才。
艦石滟駁之制造。
籌備之經費。
三者無一。
未見其可。
為海軍教育計。
沿海七省。
先設海軍中學。
為養成将領之用。
廣設初高兩等小學。
使士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