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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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規制章程。
以外人為法。
洋服洋言。
與之俱化。
其初不知有中國之學。
其繼且忘其為中國之民。
此六弊也。
學堂之文憑。
重于公侯之告身。
黠者百計購得。
觊求調用。
但憑一畢業生之名。
上者予以京卿。
下者予以部屬。
奔競夤緣之路寬。
而士林廉恥埽地盡矣。
此七弊也。
海内老師宿儒。
凋喪殆盡。
惟無數社會青年。
甫受畢業之憑。
便擁臯比之席。
道聽途說。
安從诘其所授之分。
此八弊也。
教習屢易。
各掉弄筆舌以诩其長。
而學生之聰明亂矣。
學生屢遷。
各計較獎勵輕重以定去留。
無不請獎之學堂。
即無不畢業之學生。
而朝廷鼓舞之法窮矣。
此九弊也。
人莫不愛子弟。
聞新政懸格招才。
而不策勵以勉其至者。
非人情也。
今奪之慈父嚴師之手。
而托諸不關痛癢之人。
縱技藝薄有所成。
而習染之性情先壞。
此十弊也。
十弊既滋。
六害因之。
一曰壓抑寒畯之害。
自古人才。
起于寒門者。
十常七八。
今學堂一味誇張。
則竊人之進取已絕。
計内地一學生費。
至少需二三百金。
必家具萬金之産。
始足拚孤注之一擲。
下此更何望焉。
二曰攪亂仕途之害。
執學商之人。
與以翰林。
而令其修史。
執學農學醫之人。
與以部屬。
而令其治文書。
理案牍。
執學工學理化之人。
與以州縣官。
而令其臨民。
雖三尺童子。
知其不可。
無足辯也。
然即取通習各國語言文字者。
歸之外務部。
而遂能辦交涉乎。
取農工商學及法政财政畢業者。
歸之農工商部及法部度支部。
其遂能興實業。
斷大獄。
通國計乎。
而徒聚此無數攻金攻木攻皮設色刮摩搏埴之徒。
布列左右。
一朝有變。
其将誰與國存耶。
三曰騷擾闾閻之害。
近時捐派繁重。
托之學務者為多。
奸黨百計侵漁。
欺壓良善。
往往激而生變。
當大學堂初興。
歲費二十餘萬。
是時有學生三百餘人。
計七八百金養一學生。
而使農者不安于田。
工者商者不安于市。
誰為畫此策者。
當交啞然失笑矣。
四曰摧殘士類之害。
乾隆極盛時。
一縣應童子試者。
約二三千人。
庚子和戎以後。
四民皆亂。
儒業尤衰。
貧者限于物力。
富者亦畏避風潮。
鄉井蕭條。
弦誦将絕。
才難之歎。
自古已然。
不于士乎求之。
而專重外洋專門實業。
以為人才在是。
不愈求而愈遠欤。
五曰增長逆焰之害。
近聞東洋留學生。
黨派甚多。
各省皆有領袖。
潛相句引。
煽動四方。
以洪秀全楊秀清為英雄。
以張汶祥徐錫麟為義烈。
托之文字詩歌。
極口贊揚。
内地學生。
遙相唱和。
不設計禁阻。
而反提倡民權。
罔民而陷。
獨何心乎。
六曰推廣漏卮之害。
學堂所需者模範标本器具。
以及圖籍操衣等類。
無一不從海舶而來。
聘一洋教習。
歲破五六千金。
送一出洋學生。
歲破七八百金。
自學務大興。
祇日本一國。
每歲吸我膏血。
不下數千萬金。
在廷諸臣。
日日侈富強。
乃釀成此極貧極弱之證。
其何說以解此。
以上所陳。
激于一時孤憤。
不免言之過當。
請饬部臣改籌辦法。
以維大局而安士心。
下學部知之。
現月 ○賞道員錢錫寶頭等侍<?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
作為駐藏參贊。
現月 ○辛亥。
谕内閣、大學士張之洞因病續假。
朝廷實深廑念。
着再賞假二十日。
安心調理。
假滿即行銷假。
照常入直。
現月 ○以駐韓總領事館各員期滿出力。
予分省縣丞于希璟等升叙加銜有差。
摺包 ○以年滿回國。
賞義國前署使臣牟納格寶星。
摺包 ○壬子。
谕軍機大臣等、甘大璋奏、條陳财政一摺。
着度支部知道。
○籌辦海軍大臣載洵等奏、拟訂海軍人員官階職任。
請照陸軍奏定三等九級新官名目品位。
自正都統至協軍校。
皆冠以海軍字樣。
以示區别而專任使。
從之。
摺包 ○癸醜。
谕軍機大臣等、吉林巡撫陳昭常奏、懇将五常廳等九學合考。
添設拔額等語。
着禮部議奏。
尋奏、遵查該省存部學冊。
五常、雙城、賓州、延吉、伊通、農安、敦化、磐石、長壽、各廳州縣共九學。
在學生員名數。
與原奏無異。
并核與曆次新添拔額成案相符。
拟如所請。
五常廳等九學準其合設拔額一名。
倍取一名。
共取二名。
從之。
二十五官報 ○法部奏、慮囚大典。
民命攸關。
是以臣部每年核辦秋審。
凡各省命盜等案。
應入情實緩決人犯。
向由該督撫詳叙後尾。
先期具奏。
并一面造冊報部核定。
分起具題。
所以重人命。
慎刑章也。
曆年以來。
不特内地各行省敬謹遵辦。
即邊遠如科布多庫倫等處。
亦均漸次舉行。
獨新疆一省。
狃于變通新章。
迄未規複舊制。
查該省自建設行省。
至今垂三十年。
州縣林立。
回非昔比。
乃不惟秋審未能實行。
且于應行具奏之案。
亦率予就地正法。
殊不足以示矜疑而昭慎重。
拟請嗣後新疆省辦理強盜案件。
應照本年四月政務處議準解勘新章。
除實系土匪馬賊。
會匪遊勇。
嘯聚薮澤。
抗拒官兵。
形同叛逆者。
暫準就地正法外。
其餘尋常盜案。
應一律照章解勘。
歸入秋審核辦。
從之。
初十日官報 ○東三省總督錫良等奏、浚治遼河。
工程浩大。
礙難同時并舉。
應先從雙台子河堤入手。
為浚治全河之權輿。
拟于雙台子河口築一滾水堤。
添築片滟臿門。
随時啟閉。
以資宣洩。
如所請行。
摺包 ○福州将軍樸壽等奏、旗營操賞一項。
查呈冊内用款。
固屬因公。
而名實多有不符。
不敢依限率銷。
縱其來已久。
亦應分别晰查更正。
拟請準與寬限。
逐款查明。
随時奏明辦理。
其餘旗營用款。
應行整齊畫一者。
亦當一律清查。
以重财政。
得旨、甚是。
如所請行。
摺包 ○甲寅。
湖南巡撫岑春蓂奏、長沙省城。
自光緒三十年開辟商埠以來。
地方日臻繁盛。
商賈輻辏。
帆舶絡繹。
夾岸數十裡。
無一灣環泊舟之所。
每遇暴風。
無處駛避。
危險情形。
歲時屢見。
亟思設法補救。
咨訪紳民。
查悉城北有碧浪湖。
廣約二三十頃。
周約四五裡。
外與湘江祇隔一堤。
下與浏河閑以一蝱滟戋。
港汊甚為淺窄。
若一律疏浚寬深。
俾湘江上下遊至省之船。
遇風得以穩泊。
以外人為法。
洋服洋言。
與之俱化。
其初不知有中國之學。
其繼且忘其為中國之民。
此六弊也。
學堂之文憑。
重于公侯之告身。
黠者百計購得。
觊求調用。
但憑一畢業生之名。
上者予以京卿。
下者予以部屬。
奔競夤緣之路寬。
而士林廉恥埽地盡矣。
此七弊也。
海内老師宿儒。
凋喪殆盡。
惟無數社會青年。
甫受畢業之憑。
便擁臯比之席。
道聽途說。
安從诘其所授之分。
此八弊也。
教習屢易。
各掉弄筆舌以诩其長。
而學生之聰明亂矣。
學生屢遷。
各計較獎勵輕重以定去留。
無不請獎之學堂。
即無不畢業之學生。
而朝廷鼓舞之法窮矣。
此九弊也。
人莫不愛子弟。
聞新政懸格招才。
而不策勵以勉其至者。
非人情也。
今奪之慈父嚴師之手。
而托諸不關痛癢之人。
縱技藝薄有所成。
而習染之性情先壞。
此十弊也。
十弊既滋。
六害因之。
一曰壓抑寒畯之害。
自古人才。
起于寒門者。
十常七八。
今學堂一味誇張。
則竊人之進取已絕。
計内地一學生費。
至少需二三百金。
必家具萬金之産。
始足拚孤注之一擲。
下此更何望焉。
二曰攪亂仕途之害。
執學商之人。
與以翰林。
而令其修史。
執學農學醫之人。
與以部屬。
而令其治文書。
理案牍。
執學工學理化之人。
與以州縣官。
而令其臨民。
雖三尺童子。
知其不可。
無足辯也。
然即取通習各國語言文字者。
歸之外務部。
而遂能辦交涉乎。
取農工商學及法政财政畢業者。
歸之農工商部及法部度支部。
其遂能興實業。
斷大獄。
通國計乎。
而徒聚此無數攻金攻木攻皮設色刮摩搏埴之徒。
布列左右。
一朝有變。
其将誰與國存耶。
三曰騷擾闾閻之害。
近時捐派繁重。
托之學務者為多。
奸黨百計侵漁。
欺壓良善。
往往激而生變。
當大學堂初興。
歲費二十餘萬。
是時有學生三百餘人。
計七八百金養一學生。
而使農者不安于田。
工者商者不安于市。
誰為畫此策者。
當交啞然失笑矣。
四曰摧殘士類之害。
乾隆極盛時。
一縣應童子試者。
約二三千人。
庚子和戎以後。
四民皆亂。
儒業尤衰。
貧者限于物力。
富者亦畏避風潮。
鄉井蕭條。
弦誦将絕。
才難之歎。
自古已然。
不于士乎求之。
而專重外洋專門實業。
以為人才在是。
不愈求而愈遠欤。
五曰增長逆焰之害。
近聞東洋留學生。
黨派甚多。
各省皆有領袖。
潛相句引。
煽動四方。
以洪秀全楊秀清為英雄。
以張汶祥徐錫麟為義烈。
托之文字詩歌。
極口贊揚。
内地學生。
遙相唱和。
不設計禁阻。
而反提倡民權。
罔民而陷。
獨何心乎。
六曰推廣漏卮之害。
學堂所需者模範标本器具。
以及圖籍操衣等類。
無一不從海舶而來。
聘一洋教習。
歲破五六千金。
送一出洋學生。
歲破七八百金。
自學務大興。
祇日本一國。
每歲吸我膏血。
不下數千萬金。
在廷諸臣。
日日侈富強。
乃釀成此極貧極弱之證。
其何說以解此。
以上所陳。
激于一時孤憤。
不免言之過當。
請饬部臣改籌辦法。
以維大局而安士心。
下學部知之。
現月 ○賞道員錢錫寶頭等侍<?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
作為駐藏參贊。
現月 ○辛亥。
谕内閣、大學士張之洞因病續假。
朝廷實深廑念。
着再賞假二十日。
安心調理。
假滿即行銷假。
照常入直。
現月 ○以駐韓總領事館各員期滿出力。
予分省縣丞于希璟等升叙加銜有差。
摺包 ○以年滿回國。
賞義國前署使臣牟納格寶星。
摺包 ○壬子。
谕軍機大臣等、甘大璋奏、條陳财政一摺。
着度支部知道。
○籌辦海軍大臣載洵等奏、拟訂海軍人員官階職任。
請照陸軍奏定三等九級新官名目品位。
自正都統至協軍校。
皆冠以海軍字樣。
以示區别而專任使。
從之。
摺包 ○癸醜。
谕軍機大臣等、吉林巡撫陳昭常奏、懇将五常廳等九學合考。
添設拔額等語。
着禮部議奏。
尋奏、遵查該省存部學冊。
五常、雙城、賓州、延吉、伊通、農安、敦化、磐石、長壽、各廳州縣共九學。
在學生員名數。
與原奏無異。
并核與曆次新添拔額成案相符。
拟如所請。
五常廳等九學準其合設拔額一名。
倍取一名。
共取二名。
從之。
二十五官報 ○法部奏、慮囚大典。
民命攸關。
是以臣部每年核辦秋審。
凡各省命盜等案。
應入情實緩決人犯。
向由該督撫詳叙後尾。
先期具奏。
并一面造冊報部核定。
分起具題。
所以重人命。
慎刑章也。
曆年以來。
不特内地各行省敬謹遵辦。
即邊遠如科布多庫倫等處。
亦均漸次舉行。
獨新疆一省。
狃于變通新章。
迄未規複舊制。
查該省自建設行省。
至今垂三十年。
州縣林立。
回非昔比。
乃不惟秋審未能實行。
且于應行具奏之案。
亦率予就地正法。
殊不足以示矜疑而昭慎重。
拟請嗣後新疆省辦理強盜案件。
應照本年四月政務處議準解勘新章。
除實系土匪馬賊。
會匪遊勇。
嘯聚薮澤。
抗拒官兵。
形同叛逆者。
暫準就地正法外。
其餘尋常盜案。
應一律照章解勘。
歸入秋審核辦。
從之。
初十日官報 ○東三省總督錫良等奏、浚治遼河。
工程浩大。
礙難同時并舉。
應先從雙台子河堤入手。
為浚治全河之權輿。
拟于雙台子河口築一滾水堤。
添築片滟臿門。
随時啟閉。
以資宣洩。
如所請行。
摺包 ○福州将軍樸壽等奏、旗營操賞一項。
查呈冊内用款。
固屬因公。
而名實多有不符。
不敢依限率銷。
縱其來已久。
亦應分别晰查更正。
拟請準與寬限。
逐款查明。
随時奏明辦理。
其餘旗營用款。
應行整齊畫一者。
亦當一律清查。
以重财政。
得旨、甚是。
如所請行。
摺包 ○甲寅。
湖南巡撫岑春蓂奏、長沙省城。
自光緒三十年開辟商埠以來。
地方日臻繁盛。
商賈輻辏。
帆舶絡繹。
夾岸數十裡。
無一灣環泊舟之所。
每遇暴風。
無處駛避。
危險情形。
歲時屢見。
亟思設法補救。
咨訪紳民。
查悉城北有碧浪湖。
廣約二三十頃。
周約四五裡。
外與湘江祇隔一堤。
下與浏河閑以一蝱滟戋。
港汊甚為淺窄。
若一律疏浚寬深。
俾湘江上下遊至省之船。
遇風得以穩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