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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滟烏之大沽上海福建黃埔四處先行整頓。
選熟悉人員經理。
就該曆滟烏原有經費應付。
此整頓廠曆滟烏。
以備修理艦艇者也石滟駁台與艦艇戰守相資。
當會商各督撫切實改良。
随時考察。
各台官兵。
即以海軍人員陸續更替。
薪饷亦由原發省分應付。
此整頓石滟駁台。
以為海軍策應者也。
從之。
○東三省總督錫良等奏、吉省田宅稅契。
光緒三十四年經照湘鄂奏定稅契章程。
參訂章程二十四條。
試辦半年。
稅收已旺。
而民情亦相安。
比較舊額。
增逾數倍。
辦理似尚有成效。
下度支部知之。
○辛未。
孝恭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谕軍機大臣等、電寄沈秉<?辶黎>方■土電奏悉。
着張人駿速饬龔心湛克日起程。
取道越南赴滇。
○外務部奏、美國減收賠款。
業于本年正月起實行。
則選派學生出洋即應舉辦。
非徒酬答與國。
實乃推廣育材。
臣等拟在京師設立遊美學務處。
管理考選遣送稽查等事。
并附設肄業館。
選學生入館試驗。
随時送往美國肄業。
以八分習農工商礦等科。
以二分習法政理财師範諸學。
專派監督駐美。
管理學生學費功課起居等事。
至于學生名額。
案照各省賠款數目勻給。
其滿漢蒙藏亦酌給名額。
以昭公溥。
從之。
○換鑄山東兖沂曹濟道關防。
從巡撫袁樹勳請也。
○壬申。
谕内閣、恩壽電奏、西安駐防及留壩廳請添選拔等語。
該部議奏。
○四川總督趙爾巽奏、川省饷項以鹽務為大宗。
自光緒二十八年設局開辦。
至三十四年底。
共銷過水引四萬四千五百九十四道六則八包。
尚積水引七千九百零二道四則八包。
現屆銷期。
鹽停引滞。
礙難造報。
查憲政編查館奏頒财政統計表式第三條。
内開鹾綱疲滞。
饷案稽延。
惟有新限截清。
和盤托出各等語。
是積滞情形。
已為部臣所深悉。
懇恩俯念川省計岸官運。
雖壓積戊申水引七千餘引。
系由顧銷餘引所緻。
而統計六綱行引。
與原奏所認銷數。
實已及額。
準予照章更新。
不咎既往。
本年先盡現積之引全數銷竣。
不敷再行己酉額外。
截至本年底止。
共銷正餘水引若幹。
同戊申綱銷數。
限于宣統二年三月并案奏報。
所餘未行之引。
及已行各引。
一并解部繳銷。
即以庚戌年為始。
按照岑春火滟宣奏定引額。
依限實銷實報。
以符新章。
下度支部議。
○又奏、大甯縣學數已足額。
懇準予分設拔額一名。
自本年己酉科為始。
照章加倍考取。
下部議。
○陝甘總督升允奏、甘省上年被災。
業經随時赈濟。
今春雨澤愆期。
二麥未種。
加以連年旱歉。
饑民牲畜已多餓踣。
現于司署設籌赈局。
經電奏蒙恩賞撥帑銀六萬兩。
催各省籌赈。
亦已陸續彙甘。
第辦赈莫難于籌款。
尤莫難于用人。
非力求核實。
不足以蘇民困傥承辦各員奉行不力。
或侵吞肥己。
自當立時嚴倢■<?曰融>■<?石木>。
其能潔己奉公、勤勞罔懈者。
亦拟奏懇獎勵。
得旨、着毛慶蕃按照所定勸懲章程。
如辦有成效者。
準予請獎。
玩忽滋弊者。
即予嚴懲。
務使實惠均沾。
毋令災黎失所。
○又奏、甘肅甯靈廳、化平直隸廳、海城、平遠二縣分設未久。
未有拔額。
本年屆選拔之期。
計各處生員足額。
請将甯靈廳。
化平直隸廳。
平遠縣各考取拔貢一名。
海城縣并加倍甄錄。
下部議。
○癸酉。
河南巡撫吳重喜■心奏、豫省防軍本有豫正左右軍各五營。
及上年改編巡防十營。
新募遊擊隊一營一哨。
又有自北洋回豫之毅軍三營一哨。
自應照章改編。
第查豫正左右軍及三鎮分轄巡防各營。
原分五段。
其帶隊之多少。
視分段之廣狹。
如必裒多益寡。
使營數相同。
則管轄之區。
分紮之隊。
不免紛紛更易。
情形不熟防捕兩難。
且查巡防隊制。
官多兵少。
若照現有之饷以編營。
必需裁兵。
就現改之營以添官。
必需增饷。
以現在豫省情形論之。
裁兵則力單。
添官則饷绌。
惟有就各統帶原轄地段以分路。
庶區畫尚易為力。
就各軍原有之饷以統計。
庶籌款尚易騰挪。
統籌兼顧。
應以豫正左軍為中路。
以原轄馬步五營。
兼遊擊隊馬步二哨。
改編為步隊五營。
馬隊三營。
以南陽鎮為前路。
原轄豫南馬步三營。
又毅軍步隊一營。
改編為步隊五營。
馬隊二營。
以歸德鎮為左路。
原轄豫東馬步三營。
改編為步隊三營。
馬隊二營。
以河北鎮為右路。
原轄豫州馬步三營。
又毅軍二營一哨。
改編為步隊七營。
馬隊二營。
以豫正右軍為後路。
原轄馬步五營。
改編為步隊五營馬隊二營此外撫标親兵馬步合營。
又遊擊隊一營一哨。
改編為撫标親軍步隊三營。
馬隊一營。
以二營<?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省垣。
以二營備調遣派員分統。
各專責成。
俾防段可不移。
而捕務可整饬。
其各營已減弁兵。
撥補缺額。
馬隊應添馬匹。
請款采買。
均應次第辦理。
至各路拟暫
選熟悉人員經理。
就該曆滟烏原有經費應付。
此整頓廠曆滟烏。
以備修理艦艇者也石滟駁台與艦艇戰守相資。
當會商各督撫切實改良。
随時考察。
各台官兵。
即以海軍人員陸續更替。
薪饷亦由原發省分應付。
此整頓石滟駁台。
以為海軍策應者也。
從之。
○東三省總督錫良等奏、吉省田宅稅契。
光緒三十四年經照湘鄂奏定稅契章程。
參訂章程二十四條。
試辦半年。
稅收已旺。
而民情亦相安。
比較舊額。
增逾數倍。
辦理似尚有成效。
下度支部知之。
○辛未。
孝恭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谕軍機大臣等、電寄沈秉<?辶黎>方■土電奏悉。
着張人駿速饬龔心湛克日起程。
取道越南赴滇。
○外務部奏、美國減收賠款。
業于本年正月起實行。
則選派學生出洋即應舉辦。
非徒酬答與國。
實乃推廣育材。
臣等拟在京師設立遊美學務處。
管理考選遣送稽查等事。
并附設肄業館。
選學生入館試驗。
随時送往美國肄業。
以八分習農工商礦等科。
以二分習法政理财師範諸學。
專派監督駐美。
管理學生學費功課起居等事。
至于學生名額。
案照各省賠款數目勻給。
其滿漢蒙藏亦酌給名額。
以昭公溥。
從之。
○換鑄山東兖沂曹濟道關防。
從巡撫袁樹勳請也。
○壬申。
谕内閣、恩壽電奏、西安駐防及留壩廳請添選拔等語。
該部議奏。
○四川總督趙爾巽奏、川省饷項以鹽務為大宗。
自光緒二十八年設局開辦。
至三十四年底。
共銷過水引四萬四千五百九十四道六則八包。
尚積水引七千九百零二道四則八包。
現屆銷期。
鹽停引滞。
礙難造報。
查憲政編查館奏頒财政統計表式第三條。
内開鹾綱疲滞。
饷案稽延。
惟有新限截清。
和盤托出各等語。
是積滞情形。
已為部臣所深悉。
懇恩俯念川省計岸官運。
雖壓積戊申水引七千餘引。
系由顧銷餘引所緻。
而統計六綱行引。
與原奏所認銷數。
實已及額。
準予照章更新。
不咎既往。
本年先盡現積之引全數銷竣。
不敷再行己酉額外。
截至本年底止。
共銷正餘水引若幹。
同戊申綱銷數。
限于宣統二年三月并案奏報。
所餘未行之引。
及已行各引。
一并解部繳銷。
即以庚戌年為始。
按照岑春火滟宣奏定引額。
依限實銷實報。
以符新章。
下度支部議。
○又奏、大甯縣學數已足額。
懇準予分設拔額一名。
自本年己酉科為始。
照章加倍考取。
下部議。
○陝甘總督升允奏、甘省上年被災。
業經随時赈濟。
今春雨澤愆期。
二麥未種。
加以連年旱歉。
饑民牲畜已多餓踣。
現于司署設籌赈局。
經電奏蒙恩賞撥帑銀六萬兩。
催各省籌赈。
亦已陸續彙甘。
第辦赈莫難于籌款。
尤莫難于用人。
非力求核實。
不足以蘇民困傥承辦各員奉行不力。
或侵吞肥己。
自當立時嚴倢■<?曰融>■<?石木>。
其能潔己奉公、勤勞罔懈者。
亦拟奏懇獎勵。
得旨、着毛慶蕃按照所定勸懲章程。
如辦有成效者。
準予請獎。
玩忽滋弊者。
即予嚴懲。
務使實惠均沾。
毋令災黎失所。
○又奏、甘肅甯靈廳、化平直隸廳、海城、平遠二縣分設未久。
未有拔額。
本年屆選拔之期。
計各處生員足額。
請将甯靈廳。
化平直隸廳。
平遠縣各考取拔貢一名。
海城縣并加倍甄錄。
下部議。
○癸酉。
河南巡撫吳重喜■心奏、豫省防軍本有豫正左右軍各五營。
及上年改編巡防十營。
新募遊擊隊一營一哨。
又有自北洋回豫之毅軍三營一哨。
自應照章改編。
第查豫正左右軍及三鎮分轄巡防各營。
原分五段。
其帶隊之多少。
視分段之廣狹。
如必裒多益寡。
使營數相同。
則管轄之區。
分紮之隊。
不免紛紛更易。
情形不熟防捕兩難。
且查巡防隊制。
官多兵少。
若照現有之饷以編營。
必需裁兵。
就現改之營以添官。
必需增饷。
以現在豫省情形論之。
裁兵則力單。
添官則饷绌。
惟有就各統帶原轄地段以分路。
庶區畫尚易為力。
就各軍原有之饷以統計。
庶籌款尚易騰挪。
統籌兼顧。
應以豫正左軍為中路。
以原轄馬步五營。
兼遊擊隊馬步二哨。
改編為步隊五營。
馬隊三營。
以南陽鎮為前路。
原轄豫南馬步三營。
又毅軍步隊一營。
改編為步隊五營。
馬隊二營。
以歸德鎮為左路。
原轄豫東馬步三營。
改編為步隊三營。
馬隊二營。
以河北鎮為右路。
原轄豫州馬步三營。
又毅軍二營一哨。
改編為步隊七營。
馬隊二營。
以豫正右軍為後路。
原轄馬步五營。
改編為步隊五營馬隊二營此外撫标親兵馬步合營。
又遊擊隊一營一哨。
改編為撫标親軍步隊三營。
馬隊一營。
以二營<?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省垣。
以二營備調遣派員分統。
各專責成。
俾防段可不移。
而捕務可整饬。
其各營已減弁兵。
撥補缺額。
馬隊應添馬匹。
請款采買。
均應次第辦理。
至各路拟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