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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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廟拈香。
○谕軍機大臣等、有人奏、議員系立憲根本。
初選監督不慎。
贻害無窮。
請旨饬查一摺。
着朱家寶按照所指各節。
确切查明。
據實具奏。
毋稍徇隐。
并妥籌整頓辦法。
以防流弊。
原摺着鈔給閱看。
○又谕、農工商部、度支部會奏、議覆護理雲貴總督沈秉<?辶黎>方■土奏陳滇省禁煙情形。
并懇籌辦礦務。
以資抵補一摺。
着依議。
○又谕、郵傳部奏、統籌添設護路巡警一片。
着該部妥定章程。
咨商有路各省切實辦理。
○又谕、郵傳部奏、匪徒竊毀鐵路要件。
請明定治罪專條。
及承緝處分一摺。
着該部議奏。
○又谕、農工商部奏、籌議農林工藝要政。
兼陳曆年辦理情形。
并拟大概辦法。
着依議行。
○兩江總督端方奏、淮南鹽引向行銷鄂湘西皖四岸。
而尤以鄂湘占大半。
兵燹後。
各處鄰私侵占。
緻南鹽引額短缺。
請酌加湘岸引鹽七十票。
合鹽三萬五千引。
鄂岸引鹽三十票。
合鹽一萬五千引。
遵章每票繳捐銀一萬兩。
又以近時湘鄂商票獲利較豐。
請于正項外每票加捐銀二千兩。
歸入江南财政局。
暫抵撥補厘金各省欠解之項。
俾充本年要需。
經招商認足。
銀兩亦陸續繳齊。
援案歸入現行綱分。
與舊票一律挨售。
三綱以内。
免予輸捐。
庶舊商無積壓之虞。
新引得轉輸之利。
下部知之。
○予故革戶部尚書協辦大學士翁同和開複原官。
○己巳。
東三省總督錫良等奏、吉林省城創設圖書館。
首儲四庫之書。
兼收五洲之本查省垣東北有初等小學堂兩所。
暫就該校略葺。
以資開辦。
亦足敷藏書及閱覽室之用。
并附設教育品陳列所。
如校具器械标本模型各物。
或自行仿制。
或略加采購。
至應用圖書。
未能遽備。
應分年采辦。
遇有儲藏之家。
亦勸令捐置。
援案請獎下學部知之。
○命奉天巡撫唐紹怡開缺以侍郎候補。
○予故江蘇巡撫陳啟泰優恤。
○庚午。
監國攝政王代詣孝欽顯皇後幾筵前行月祭禮。
○谕軍機大臣等、電寄陳夔龍、電奏采運米糧赈粜。
請饬湘章滟貢皖三省免收稅厘等語。
着照所請。
度支部知道。
○又谕、電寄專使俄國大臣戴鴻慈、電奏悉。
俄皇所贈該大臣暨參随等寶星。
均着準其收受。
○又谕、電寄出使大臣薩蔭圖、奏悉。
俄皇所贈該大臣暨館員等寶星。
均着準其收受。
○又谕、電寄出使大臣胡惟德、電奏悉。
日皇所贈寶星。
着準其收受。
○肅親王善耆等奏、遵籌海軍基礎。
自應熟權财力。
專舉闳綱。
先植興複之基。
再謀擴充之策。
拟就現有款項。
畫一海軍教育。
編制現有艦艇。
開辦軍港。
整頓廠曆滟烏台壘。
以期根基日固。
憑藉有資。
查現有海軍官兵教育所在凡四。
曰煙台。
曰黃埔。
曰南京。
曰福州。
原系各省自籌自辦。
雖皆有成就。
然各有短長。
必分門專課。
庶造詣能精。
必增設槍石滟駁魚雷練習所。
練勇雷勇等隊。
及海軍大學等。
庶教程乃密。
應請将煙台學堂改為駕駛專門。
黃埔學堂改為輪幾專門。
福州前學堂改為工藝。
定額收學生。
陸續擴充。
并就浙江之象山。
設槍石滟駁練習所。
附以練勇隊。
水雷練習所。
附以雷勇隊。
至海軍大學為官長研究高等學術之所。
設于京師。
分選科。
将校輪機科。
各科甲班專設高深戰術、及海軍機要。
其将校輪機之乙班。
專課高等石滟駁術魚雷水雷航海輪機造船。
此先就現有學堂練營量為增損。
以儲人材之基礎也。
查各省現有艦艇。
或撥款購造。
或各省自購。
制異饷殊。
有乖統一。
今計暫可編成隊者。
如海圻、海容、海籌、海琛四艘。
堪充巡洋艦。
飛鷹、飛捷、建安、建威、楚材、楚同、楚泰、楚謙、楚有、楚豫、楚觀、伏波、琛航、元凱、南琛、福安、寶璧、鎮濤、廣玉、廣金、廣庚二十一艘。
堪充沿海巡防艦。
鏡清、通濟、超武、保民四艘。
堪充練習艦。
江元、江亨、江利、江貞、廣元、廣亨、廣利、廣貞、策電、登瀛洲十艘。
堪充長江巡防艦。
雷龍、雷虎、雷艮、雷乾、雷坎、雷震、雷坤、雷巽、湖鵬、湖隼、湖鹗、湖燕、及辰、宿、列、張十六艘。
堪充守口雷艇。
其餘各船艇。
祇可内河巡緝。
此先就現有艦艇。
量為編制。
以立艦隊之基礎也。
海軍根據地。
擇适中之浙江象山先行開築。
除建燈塔、設浮标等。
應就海關船鈔項下動支外。
拟先将海軍辦公處所、演武廳、操場靶場、了望台、旗台、賀石滟駁台、倉庫、碼頭、醫院、槍石滟駁魚雷練習所、練勇雷勇營房、修械廠等。
即行建設。
并購置浚港輪剝等項機船。
布置粗完。
艦艇即可灣泊。
至現需開辦經費約銀八十萬兩。
常年約銀十六萬兩。
此擇定軍港。
以為海軍根據地者也。
制造廠船曆滟烏為海軍命脈。
近象山港擇地興建。
以資聯絡。
但現在度支奇绌。
惟有将現有廠曆
○谕軍機大臣等、有人奏、議員系立憲根本。
初選監督不慎。
贻害無窮。
請旨饬查一摺。
着朱家寶按照所指各節。
确切查明。
據實具奏。
毋稍徇隐。
并妥籌整頓辦法。
以防流弊。
原摺着鈔給閱看。
○又谕、農工商部、度支部會奏、議覆護理雲貴總督沈秉<?辶黎>方■土奏陳滇省禁煙情形。
并懇籌辦礦務。
以資抵補一摺。
着依議。
○又谕、郵傳部奏、統籌添設護路巡警一片。
着該部妥定章程。
咨商有路各省切實辦理。
○又谕、郵傳部奏、匪徒竊毀鐵路要件。
請明定治罪專條。
及承緝處分一摺。
着該部議奏。
○又谕、農工商部奏、籌議農林工藝要政。
兼陳曆年辦理情形。
并拟大概辦法。
着依議行。
○兩江總督端方奏、淮南鹽引向行銷鄂湘西皖四岸。
而尤以鄂湘占大半。
兵燹後。
各處鄰私侵占。
緻南鹽引額短缺。
請酌加湘岸引鹽七十票。
合鹽三萬五千引。
鄂岸引鹽三十票。
合鹽一萬五千引。
遵章每票繳捐銀一萬兩。
又以近時湘鄂商票獲利較豐。
請于正項外每票加捐銀二千兩。
歸入江南财政局。
暫抵撥補厘金各省欠解之項。
俾充本年要需。
經招商認足。
銀兩亦陸續繳齊。
援案歸入現行綱分。
與舊票一律挨售。
三綱以内。
免予輸捐。
庶舊商無積壓之虞。
新引得轉輸之利。
下部知之。
○予故革戶部尚書協辦大學士翁同和開複原官。
○己巳。
東三省總督錫良等奏、吉林省城創設圖書館。
首儲四庫之書。
兼收五洲之本查省垣東北有初等小學堂兩所。
暫就該校略葺。
以資開辦。
亦足敷藏書及閱覽室之用。
并附設教育品陳列所。
如校具器械标本模型各物。
或自行仿制。
或略加采購。
至應用圖書。
未能遽備。
應分年采辦。
遇有儲藏之家。
亦勸令捐置。
援案請獎下學部知之。
○命奉天巡撫唐紹怡開缺以侍郎候補。
○予故江蘇巡撫陳啟泰優恤。
○庚午。
監國攝政王代詣孝欽顯皇後幾筵前行月祭禮。
○谕軍機大臣等、電寄陳夔龍、電奏采運米糧赈粜。
請饬湘章滟貢皖三省免收稅厘等語。
着照所請。
度支部知道。
○又谕、電寄專使俄國大臣戴鴻慈、電奏悉。
俄皇所贈該大臣暨參随等寶星。
均着準其收受。
○又谕、電寄出使大臣薩蔭圖、奏悉。
俄皇所贈該大臣暨館員等寶星。
均着準其收受。
○又谕、電寄出使大臣胡惟德、電奏悉。
日皇所贈寶星。
着準其收受。
○肅親王善耆等奏、遵籌海軍基礎。
自應熟權财力。
專舉闳綱。
先植興複之基。
再謀擴充之策。
拟就現有款項。
畫一海軍教育。
編制現有艦艇。
開辦軍港。
整頓廠曆滟烏台壘。
以期根基日固。
憑藉有資。
查現有海軍官兵教育所在凡四。
曰煙台。
曰黃埔。
曰南京。
曰福州。
原系各省自籌自辦。
雖皆有成就。
然各有短長。
必分門專課。
庶造詣能精。
必增設槍石滟駁魚雷練習所。
練勇雷勇等隊。
及海軍大學等。
庶教程乃密。
應請将煙台學堂改為駕駛專門。
黃埔學堂改為輪幾專門。
福州前學堂改為工藝。
定額收學生。
陸續擴充。
并就浙江之象山。
設槍石滟駁練習所。
附以練勇隊。
水雷練習所。
附以雷勇隊。
至海軍大學為官長研究高等學術之所。
設于京師。
分選科。
将校輪機科。
各科甲班專設高深戰術、及海軍機要。
其将校輪機之乙班。
專課高等石滟駁術魚雷水雷航海輪機造船。
此先就現有學堂練營量為增損。
以儲人材之基礎也。
查各省現有艦艇。
或撥款購造。
或各省自購。
制異饷殊。
有乖統一。
今計暫可編成隊者。
如海圻、海容、海籌、海琛四艘。
堪充巡洋艦。
飛鷹、飛捷、建安、建威、楚材、楚同、楚泰、楚謙、楚有、楚豫、楚觀、伏波、琛航、元凱、南琛、福安、寶璧、鎮濤、廣玉、廣金、廣庚二十一艘。
堪充沿海巡防艦。
鏡清、通濟、超武、保民四艘。
堪充練習艦。
江元、江亨、江利、江貞、廣元、廣亨、廣利、廣貞、策電、登瀛洲十艘。
堪充長江巡防艦。
雷龍、雷虎、雷艮、雷乾、雷坎、雷震、雷坤、雷巽、湖鵬、湖隼、湖鹗、湖燕、及辰、宿、列、張十六艘。
堪充守口雷艇。
其餘各船艇。
祇可内河巡緝。
此先就現有艦艇。
量為編制。
以立艦隊之基礎也。
海軍根據地。
擇适中之浙江象山先行開築。
除建燈塔、設浮标等。
應就海關船鈔項下動支外。
拟先将海軍辦公處所、演武廳、操場靶場、了望台、旗台、賀石滟駁台、倉庫、碼頭、醫院、槍石滟駁魚雷練習所、練勇雷勇營房、修械廠等。
即行建設。
并購置浚港輪剝等項機船。
布置粗完。
艦艇即可灣泊。
至現需開辦經費約銀八十萬兩。
常年約銀十六萬兩。
此擇定軍港。
以為海軍根據地者也。
制造廠船曆滟烏為海軍命脈。
近象山港擇地興建。
以資聯絡。
但現在度支奇绌。
惟有将現有廠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