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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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佃。
董事會。
辦理成績。
考核上年指定各鄉巡警辦理成績。
督催各省上年未經籌辦之各鄉巡警一律辦齊。
第九年。
考核上年續行籌辦之各鄉巡警辦理成績。
拟訂關于議員選舉事宜之各項程式規則。
核定下議院議員選舉區。
督催各省調查選舉人數。
編造名冊。
下憲政編查館知之。
摺包 ○以民政部參事章宗祥為内城巡警總廳廳丞。
現月 ○甲辰。
谕軍機大臣等、有人奏、交查案件。
覆奏延遲一摺。
廣西知府阮志觀等、被倢■<?曰融>■<?石木>各款。
前經谕令張人駿、張鳴岐、确查。
迄今年餘。
未據覆奏。
着該督等。
仍照所倢■<?曰融>■<?石木>各員諸款。
迅即查明。
據實具奏。
毋稍徇隐遲延。
原摺鈔給閱看。
現月 ○理藩部奏、籌備藩屬憲政。
本年應辦事宜。
分别緩急。
擇要推行。
查内外盟及青海西北路回部西藏之王公世爵内。
計汗五人。
王四十三人。
貝勒三十一人。
貝子四十九人。
公七十三人。
劄薩克、台吉、塔布囊、七十八人。
總共為二百七十九人。
拟請設立專額議員。
其員數由資政院核定。
奏請派充。
以練習其學問政事之才。
為儲備開通藩屬之用。
此項急辦者一也。
又凡已經設縣之各蒙旗。
官民能通漢語。
有一定之居處财産者。
均得有選舉被選舉之權。
應否另定專額。
抑或與漢民一律選舉。
應由憲政編查館核定。
其未經設縣之各旗蒙。
言語不通。
居處無定。
另訂合宜辦法。
此項急辦者二也。
以上兩端。
為本年籌備之起點。
其餘俟各旗報告催齊。
再行統籌全局。
分列事項。
妥定章程。
每期将應辦事宜。
奏報一次。
以冀漸逐推行。
庶于分期舉辦之中。
仍無違九年籌備之意。
下憲政編查館知之。
摺包 ○禁煙大臣恭親王溥偉等奏、續拟禁煙辦法十條。
一此次查驗倢■<?曰融>■<?石木>革休緻人員。
拟請永不叙用。
不準投效各處。
希圖開複。
一内外官員。
既戒複食。
查實革職治罪。
該管長官。
亦予以失察之咎。
一每月分發揀選驗看驗放。
及拱供候選人員。
應饬取并不吸食鴉片親供。
具同鄉同官切結。
一現充要差各員。
曾取有保結者。
仍由各該長官切實覆查。
如有不實。
立即補送查驗。
以昭核實。
一嗣後各衙門。
每三個月結報一次。
傥無人出結。
應再調驗。
一嗣後各議員。
如以吸食鴉片之人。
濫行與選。
調驗得實。
将本人與原選舉人。
及該局長等、分别懲罰。
一電報招商礦務各局所委員。
一體咨查結報。
一各學堂職員。
凡有煙癖。
不準充當。
其現在充當者。
一并結報。
一各省鐵路公司、商會總協理、及員紳人等。
亦應嚴察結報。
一各省勸學所。
咨議局。
自治會及各項董事。
不得以吸食鴉片之人充當。
從之。
摺包現月 ○山東巡撫袁樹勳奏、覆陳東省州縣異常虧累。
亟應變通辦理。
免提赢餘。
酌定公費。
得旨、着按照所奏妥慎籌辦。
期收實效以清治源。
摺包 ○又奏、銅圓約有十弊。
敬籌治标之法。
一鑄一兩之銀圓。
限易銅圓若幹。
而鑄小銀圓小銅圓為補助。
一當十銅圓。
與制錢實質本不相當。
拟折作五六文行使。
一銅圓制錢并行。
應稍區别價格。
下度支部知之。
摺包 ○山西巡撫寶棻奏、前于按察司署籌設審判傳習所。
考取候補正佐各班。
課授中西刑律民商訴訟各法。
第一屆入所各員。
已滿兩學期畢業。
拟擇尤留辦省垣各級審判廳。
其餘發各屬暫充幫審等差。
俾資實地練習。
下所司知之。
摺包 ○又奏、參考刑律草案。
照章簽注。
查分則草案。
關于帝室之罪。
首列肬■閑端。
立義洵為正大。
但尊君親上。
名教之大防。
苟有危害殺傷。
不得因過失而辄予寬減。
叛逆不道。
國法所不空。
但系首魁要犯。
均應盡法嚴懲。
至騷擾地方。
暴行脅迫。
以及奸盜各項。
亦宜從重治罪。
以資懲儆。
又總則着明律無正條。
不得為罪。
蓋欲删除比附。
以免意為輕重。
然條目不足以盡事變。
适足以開奸人趨避之門。
其罪名等差。
又設為某刑至某刑數等。
上下懸殊。
悉聽裁判者之自為審定。
方今裁判人材缺乏。
于法律素未谙習。
竊恐任意高下。
處斷難平。
以上數端。
皆關系重要。
不複逐一簽注。
而特揭其大旨。
可否酌量修訂。
擇其重要各條。
别輯暫行章程。
照舊辦理。
而用刑上下之等。
亦應于各條下詳注其所由。
俾裁判者有所依。
免緻罪名出入之差。
得旨、修訂法律大臣法部彙議具奏。
摺包 ○兩廣總督張人駿奏、改設省城高等巡警學堂。
所有章程學科。
均遵章更正。
并附設肬■閑易科。
下部知之。
摺包 ○又奏、省城設立清理财政局。
照章派委總會辦。
先就奉行章程調查編造。
俟部頒細則到日。
再行遵照辦理。
下所司知之。
摺包 ○乙巳。
祭先蠶之神。
遣内務府大臣奎俊行禮。
早事 ○谕内閣、趙爾巽奏舉劾屬吏一摺。
四川巡警道高增爵、川東道陳遹聲、署重慶府知府本任邛州直隸州知州耿葆煃、潼川府知府吳保齡、保甯府知府瑞齡、調署泸州直隸州本任眉州直隸州知州鐘壽康、署打箭爐廳同知王典章、署漢州知州廷繼、署華陽縣知縣試用知縣鈕傳善、南部縣知縣史久龍、富順縣知縣熊廷權、卸署富順縣本任南江縣知縣王棪、署合江縣知縣薛宜璜、名山縣知縣唐嗣祿、新都縣知縣鄧隆、以上各員。
既據該督胪陳政績。
均着傳旨嘉獎。
卸署巫山縣本任新都縣知縣李思榮、庸闇無能。
贻害地方。
卸署安縣本任隆昌縣知縣伍生輝、任情玩忽。
釀患厲民。
巴州知州趙萬春、不谙治理。
訾議甚多。
梓潼縣知縣沈希濂、不恤民艱。
營利廢事。
慶符縣知縣蕭澤寰、縱容家丁。
不恤人言。
夾江縣知縣熊振翿、治理甚拙。
利心未除。
候補直隸州知州姚汝芳、前署城口廳通判。
不理詞訟。
紳民交怨。
均着即行革職。
綦江縣知縣李桂芳、志氣衰頹。
毫無展布。
着勒令休緻。
打箭爐廳同知武文源、敷衍無實。
酉陽直隸州知州申辚、治盜無能。
雙流縣知縣鄭毓王滟民、才短性執。
珙縣知縣陳其訓、輿論不孚。
峨眉縣知縣蕭茂芬、疏庸怠忽。
墊江縣知縣張六翮、榮縣知縣趙惟新、銅梁縣知縣李景晉、榮經縣知縣彭文翰、永川縣知縣俞寶奎、榮昌縣知縣趙詠清等六員。
俱難勝繁劇。
人地不宜。
以上十一員。
均着開缺另補。
另片奏、綏甯協副将唐珊峰、禦夷無方。
用人乖謬。
難勝阃寄。
崇化營都司李孔周、才力庸邁。
心術難問。
均着即行革職。
馬邊右營守備劉德昭、峨邊右營守備何學章、年力就衰。
聲名平常。
均着勒令休緻。
又片奏、戒煙不力各員。
據實糾倢■<?曰融>■<?石木>等語。
保甯府教授喻鎮藩、邛州學正戴綸<?辶黎>吉、龍安府訓導唐棣華、彰明縣訓導王式彜、試用巡檢陳祖望、試用典史任慶瑞、補用縣丞張貞吉、均着即行革職。
彰明縣知縣姚良椿、戒煙不力。
居官尚無廢事。
着暫行革職。
調省查看。
現月 ○又谕、禮部奏、甘肅固原州回民李生潮、年逾百歲。
核與乾隆年閑趙元寅之案相同。
而年複較多。
應如何優加賞赉。
聲明請旨一摺。
李生潮着照例旌表。
并于例賞外。
加恩多賞一倍。
再行加賞禦書扁額一方。
用昭嘉惠耆民至意。
尋賞扁額曰遐齡人瑞。
現月 ○谕軍機大臣等、陳啟泰奏、蘇松太道蔡乃煌。
膜視公款。
藐玩綱紀一摺。
其中究竟系何情形。
着端方按照所指各節。
确切查明。
據實具奏。
毋稍回護。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尋奏、詳加确核。
略奣<?虘阝>亦原心。
究系因公。
請免置議。
報聞。
摺包 ○四川總督趙爾巽奏、遵章改設高等巡警學堂。
下部知之。
摺包 ○貴州巡撫龐鴻書奏、拟裁通省教職。
騰出的款。
以為興學之需。
下部議。
摺包 ○調廣西右江鎮總兵陸榮廷為左江鎮總兵官。
以廣西梧州協副将李國治為右江鎮總兵官。
現月 ○丙午。
谕内閣、龐鴻書奏、武員庸妄溺職。
請旨懲處一摺。
貴州普安營遊擊姚承恩、聲名甚劣。
被控有案。
擅用非刑。
血 ■乣論不服。
署平越營遊擊凱裡營都司崔恩仲、貪鄙無恥。
用親随頂充兵額。
并有缺糧情事。
撤任後複與署中軍守備盡先補用守備黃大元、滋鬧。
黃大元亦縱兵争毆。
大玷官常。
長壩營遊擊譚玉和、缺額不補。
發饷婪索。
私開押當。
出佃官屋。
以上四員。
均屬武營敗類。
着一并革職。
現月 ○谕軍機大臣等、理藩部奏、科爾沁親王色旺端噜布呈請叩谒孝欽顯皇後德宗景皇帝梓宮等語。
着準其前往叩谒。
現月 ○又谕、禦史石長信奏請制造諸工。
量予實職一摺。
着該部議奏。
○又片奏、請整頓船政等語。
着籌辦海軍王大臣知道。
現月 ○陸軍部奏、請饬寬籌軍費。
得旨、着陸軍部會同度支部随時酌度情形。
實力妥籌辦理。
○又奏、接管前兵部太仆寺事宜。
拟分别酌核。
或以類相從。
劃歸各衙門掌管。
或融洽新舊。
歸并酌裁。
随時籌拟具奏。
○又奏、陸軍重要事項。
請饬毋庸發鈔。
均從之。
○又奏、陸軍第五第六鎮三年期滿。
請旨派員校閱。
得旨、着派姚錫光認真校閱。
○又奏、遵議憲政豫備陸軍應辦事宜。
分年酌拟綱要。
開單呈覽。
以豫備立憲第八年為限。
期于早日觀成。
宣統元年。
豫備立憲第二年。
厘訂陸軍部新官制。
厘訂軍咨府新官制。
厘訂軍學院新官制。
擴充軍咨處軍學司規制。
厘訂各省督練公所暫行官制。
厘訂軍官考試任用退休及官俸章程。
厘訂軍人待遇恩賞蔭恤等項章程。
奏明立案。
改訂陸軍章服制度。
奏明辦理。
厘訂陸軍軍制。
各省按奏定期限。
編練陸軍。
開辦陸軍中學堂。
改訂各項學堂章程。
開辦陸軍警察隊。
實行陸地測量。
籌拟開辦槍石滟駁廠辦法。
厘訂平戰兩時軍醫馬醫一切章制。
奏明辦理。
厘訂陸軍刑律。
并軍事司法章制。
籌拟徵兵辦法。
籌拟改良馬政辦法。
設立陸軍财政處。
調查全國軍費總數。
籌拟陸續裁撤綠營歸并防營辦法。
第三年。
籌備建設軍咨府事宜。
籌備建設軍學院事宜。
籌拟參領軍事大臣辦法。
厘訂平時軍司令處編制。
實行軍官考試任用及官俸章程。
實行軍人待遇恩賞蔭恤等項章程。
頒布陸軍新軍制。
各省按奏定期限編練陸軍。
籌拟兵官學堂章程。
續行陸地測量。
開辦槍石滟駁廠。
頒布陸軍刑律及軍事司法章制。
擇要實行。
規定徵兵法令。
奏明頒布。
試辦改良馬政事宜。
籌拟制造各項軍用物品廠辦法。
編訂各項勤務規制。
試辦各省陸軍豫算決算。
酌量裁撤綠營歸并防營。
第四年。
實行陸軍部新官制。
建設軍咨府。
軍學院。
實行各省督練公所暫行新官制。
陸軍部會同各省督練督撫籌辦全國軍政。
厘訂軍營标區辦法。
實行陸軍新軍制。
各省按奏定期限編練陸軍。
豫備開辦兵官學堂一切事宜。
續行陸地測量。
實行改良馬政。
次第設立制造各項軍用物品廠。
實行勤務規則。
續行裁撤綠營歸并防營。
第五年。
請旨肬■閑授參預軍事大臣。
全國陸軍三十六鎮。
一律成立。
開辦兵官學堂。
續行陸地測量。
籌備徵兵各項事宜。
拟定徵輸令。
續查全國軍費确數。
續行裁撤綠營歸并防營。
第六年。
設立标區司令官。
籌拟專科學堂章程。
續行陸地測量。
陸軍刑律。
及軍事司法章制。
一律實行。
頒布徵輸令。
試辦全國陸軍豫算。
續行裁撤綠營歸并防營。
第七年。
陸軍部豫備統一全國軍政。
改良陸軍軍制。
豫備開辦專科學堂一切事宜。
籌拟陸軍大學堂章程。
試辦徵兵。
續行陸地測
董事會。
辦理成績。
考核上年指定各鄉巡警辦理成績。
督催各省上年未經籌辦之各鄉巡警一律辦齊。
第九年。
考核上年續行籌辦之各鄉巡警辦理成績。
拟訂關于議員選舉事宜之各項程式規則。
核定下議院議員選舉區。
督催各省調查選舉人數。
編造名冊。
下憲政編查館知之。
摺包 ○以民政部參事章宗祥為内城巡警總廳廳丞。
現月 ○甲辰。
谕軍機大臣等、有人奏、交查案件。
覆奏延遲一摺。
廣西知府阮志觀等、被倢■<?曰融>■<?石木>各款。
前經谕令張人駿、張鳴岐、确查。
迄今年餘。
未據覆奏。
着該督等。
仍照所倢■<?曰融>■<?石木>各員諸款。
迅即查明。
據實具奏。
毋稍徇隐遲延。
原摺鈔給閱看。
現月 ○理藩部奏、籌備藩屬憲政。
本年應辦事宜。
分别緩急。
擇要推行。
查内外盟及青海西北路回部西藏之王公世爵内。
計汗五人。
王四十三人。
貝勒三十一人。
貝子四十九人。
公七十三人。
劄薩克、台吉、塔布囊、七十八人。
總共為二百七十九人。
拟請設立專額議員。
其員數由資政院核定。
奏請派充。
以練習其學問政事之才。
為儲備開通藩屬之用。
此項急辦者一也。
又凡已經設縣之各蒙旗。
官民能通漢語。
有一定之居處财産者。
均得有選舉被選舉之權。
應否另定專額。
抑或與漢民一律選舉。
應由憲政編查館核定。
其未經設縣之各旗蒙。
言語不通。
居處無定。
另訂合宜辦法。
此項急辦者二也。
以上兩端。
為本年籌備之起點。
其餘俟各旗報告催齊。
再行統籌全局。
分列事項。
妥定章程。
每期将應辦事宜。
奏報一次。
以冀漸逐推行。
庶于分期舉辦之中。
仍無違九年籌備之意。
下憲政編查館知之。
摺包 ○禁煙大臣恭親王溥偉等奏、續拟禁煙辦法十條。
一此次查驗倢■<?曰融>■<?石木>革休緻人員。
拟請永不叙用。
不準投效各處。
希圖開複。
一内外官員。
既戒複食。
查實革職治罪。
該管長官。
亦予以失察之咎。
一每月分發揀選驗看驗放。
及拱供候選人員。
應饬取并不吸食鴉片親供。
具同鄉同官切結。
一現充要差各員。
曾取有保結者。
仍由各該長官切實覆查。
如有不實。
立即補送查驗。
以昭核實。
一嗣後各衙門。
每三個月結報一次。
傥無人出結。
應再調驗。
一嗣後各議員。
如以吸食鴉片之人。
濫行與選。
調驗得實。
将本人與原選舉人。
及該局長等、分别懲罰。
一電報招商礦務各局所委員。
一體咨查結報。
一各學堂職員。
凡有煙癖。
不準充當。
其現在充當者。
一并結報。
一各省鐵路公司、商會總協理、及員紳人等。
亦應嚴察結報。
一各省勸學所。
咨議局。
自治會及各項董事。
不得以吸食鴉片之人充當。
從之。
摺包現月 ○山東巡撫袁樹勳奏、覆陳東省州縣異常虧累。
亟應變通辦理。
免提赢餘。
酌定公費。
得旨、着按照所奏妥慎籌辦。
期收實效以清治源。
摺包 ○又奏、銅圓約有十弊。
敬籌治标之法。
一鑄一兩之銀圓。
限易銅圓若幹。
而鑄小銀圓小銅圓為補助。
一當十銅圓。
與制錢實質本不相當。
拟折作五六文行使。
一銅圓制錢并行。
應稍區别價格。
下度支部知之。
摺包 ○山西巡撫寶棻奏、前于按察司署籌設審判傳習所。
考取候補正佐各班。
課授中西刑律民商訴訟各法。
第一屆入所各員。
已滿兩學期畢業。
拟擇尤留辦省垣各級審判廳。
其餘發各屬暫充幫審等差。
俾資實地練習。
下所司知之。
摺包 ○又奏、參考刑律草案。
照章簽注。
查分則草案。
關于帝室之罪。
首列肬■閑端。
立義洵為正大。
但尊君親上。
名教之大防。
苟有危害殺傷。
不得因過失而辄予寬減。
叛逆不道。
國法所不空。
但系首魁要犯。
均應盡法嚴懲。
至騷擾地方。
暴行脅迫。
以及奸盜各項。
亦宜從重治罪。
以資懲儆。
又總則着明律無正條。
不得為罪。
蓋欲删除比附。
以免意為輕重。
然條目不足以盡事變。
适足以開奸人趨避之門。
其罪名等差。
又設為某刑至某刑數等。
上下懸殊。
悉聽裁判者之自為審定。
方今裁判人材缺乏。
于法律素未谙習。
竊恐任意高下。
處斷難平。
以上數端。
皆關系重要。
不複逐一簽注。
而特揭其大旨。
可否酌量修訂。
擇其重要各條。
别輯暫行章程。
照舊辦理。
而用刑上下之等。
亦應于各條下詳注其所由。
俾裁判者有所依。
免緻罪名出入之差。
得旨、修訂法律大臣法部彙議具奏。
摺包 ○兩廣總督張人駿奏、改設省城高等巡警學堂。
所有章程學科。
均遵章更正。
并附設肬■閑易科。
下部知之。
摺包 ○又奏、省城設立清理财政局。
照章派委總會辦。
先就奉行章程調查編造。
俟部頒細則到日。
再行遵照辦理。
下所司知之。
摺包 ○乙巳。
祭先蠶之神。
遣内務府大臣奎俊行禮。
早事 ○谕内閣、趙爾巽奏舉劾屬吏一摺。
四川巡警道高增爵、川東道陳遹聲、署重慶府知府本任邛州直隸州知州耿葆煃、潼川府知府吳保齡、保甯府知府瑞齡、調署泸州直隸州本任眉州直隸州知州鐘壽康、署打箭爐廳同知王典章、署漢州知州廷繼、署華陽縣知縣試用知縣鈕傳善、南部縣知縣史久龍、富順縣知縣熊廷權、卸署富順縣本任南江縣知縣王棪、署合江縣知縣薛宜璜、名山縣知縣唐嗣祿、新都縣知縣鄧隆、以上各員。
既據該督胪陳政績。
均着傳旨嘉獎。
卸署巫山縣本任新都縣知縣李思榮、庸闇無能。
贻害地方。
卸署安縣本任隆昌縣知縣伍生輝、任情玩忽。
釀患厲民。
巴州知州趙萬春、不谙治理。
訾議甚多。
梓潼縣知縣沈希濂、不恤民艱。
營利廢事。
慶符縣知縣蕭澤寰、縱容家丁。
不恤人言。
夾江縣知縣熊振翿、治理甚拙。
利心未除。
候補直隸州知州姚汝芳、前署城口廳通判。
不理詞訟。
紳民交怨。
均着即行革職。
綦江縣知縣李桂芳、志氣衰頹。
毫無展布。
着勒令休緻。
打箭爐廳同知武文源、敷衍無實。
酉陽直隸州知州申辚、治盜無能。
雙流縣知縣鄭毓王滟民、才短性執。
珙縣知縣陳其訓、輿論不孚。
峨眉縣知縣蕭茂芬、疏庸怠忽。
墊江縣知縣張六翮、榮縣知縣趙惟新、銅梁縣知縣李景晉、榮經縣知縣彭文翰、永川縣知縣俞寶奎、榮昌縣知縣趙詠清等六員。
俱難勝繁劇。
人地不宜。
以上十一員。
均着開缺另補。
另片奏、綏甯協副将唐珊峰、禦夷無方。
用人乖謬。
難勝阃寄。
崇化營都司李孔周、才力庸邁。
心術難問。
均着即行革職。
馬邊右營守備劉德昭、峨邊右營守備何學章、年力就衰。
聲名平常。
均着勒令休緻。
又片奏、戒煙不力各員。
據實糾倢■<?曰融>■<?石木>等語。
保甯府教授喻鎮藩、邛州學正戴綸<?辶黎>吉、龍安府訓導唐棣華、彰明縣訓導王式彜、試用巡檢陳祖望、試用典史任慶瑞、補用縣丞張貞吉、均着即行革職。
彰明縣知縣姚良椿、戒煙不力。
居官尚無廢事。
着暫行革職。
調省查看。
現月 ○又谕、禮部奏、甘肅固原州回民李生潮、年逾百歲。
核與乾隆年閑趙元寅之案相同。
而年複較多。
應如何優加賞赉。
聲明請旨一摺。
李生潮着照例旌表。
并于例賞外。
加恩多賞一倍。
再行加賞禦書扁額一方。
用昭嘉惠耆民至意。
尋賞扁額曰遐齡人瑞。
現月 ○谕軍機大臣等、陳啟泰奏、蘇松太道蔡乃煌。
膜視公款。
藐玩綱紀一摺。
其中究竟系何情形。
着端方按照所指各節。
确切查明。
據實具奏。
毋稍回護。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尋奏、詳加确核。
略奣<?虘阝>亦原心。
究系因公。
請免置議。
報聞。
摺包 ○四川總督趙爾巽奏、遵章改設高等巡警學堂。
下部知之。
摺包 ○貴州巡撫龐鴻書奏、拟裁通省教職。
騰出的款。
以為興學之需。
下部議。
摺包 ○調廣西右江鎮總兵陸榮廷為左江鎮總兵官。
以廣西梧州協副将李國治為右江鎮總兵官。
現月 ○丙午。
谕内閣、龐鴻書奏、武員庸妄溺職。
請旨懲處一摺。
貴州普安營遊擊姚承恩、聲名甚劣。
被控有案。
擅用非刑。
血 ■乣論不服。
署平越營遊擊凱裡營都司崔恩仲、貪鄙無恥。
用親随頂充兵額。
并有缺糧情事。
撤任後複與署中軍守備盡先補用守備黃大元、滋鬧。
黃大元亦縱兵争毆。
大玷官常。
長壩營遊擊譚玉和、缺額不補。
發饷婪索。
私開押當。
出佃官屋。
以上四員。
均屬武營敗類。
着一并革職。
現月 ○谕軍機大臣等、理藩部奏、科爾沁親王色旺端噜布呈請叩谒孝欽顯皇後德宗景皇帝梓宮等語。
着準其前往叩谒。
現月 ○又谕、禦史石長信奏請制造諸工。
量予實職一摺。
着該部議奏。
○又片奏、請整頓船政等語。
着籌辦海軍王大臣知道。
現月 ○陸軍部奏、請饬寬籌軍費。
得旨、着陸軍部會同度支部随時酌度情形。
實力妥籌辦理。
○又奏、接管前兵部太仆寺事宜。
拟分别酌核。
或以類相從。
劃歸各衙門掌管。
或融洽新舊。
歸并酌裁。
随時籌拟具奏。
○又奏、陸軍重要事項。
請饬毋庸發鈔。
均從之。
○又奏、陸軍第五第六鎮三年期滿。
請旨派員校閱。
得旨、着派姚錫光認真校閱。
○又奏、遵議憲政豫備陸軍應辦事宜。
分年酌拟綱要。
開單呈覽。
以豫備立憲第八年為限。
期于早日觀成。
宣統元年。
豫備立憲第二年。
厘訂陸軍部新官制。
厘訂軍咨府新官制。
厘訂軍學院新官制。
擴充軍咨處軍學司規制。
厘訂各省督練公所暫行官制。
厘訂軍官考試任用退休及官俸章程。
厘訂軍人待遇恩賞蔭恤等項章程。
奏明立案。
改訂陸軍章服制度。
奏明辦理。
厘訂陸軍軍制。
各省按奏定期限。
編練陸軍。
開辦陸軍中學堂。
改訂各項學堂章程。
開辦陸軍警察隊。
實行陸地測量。
籌拟開辦槍石滟駁廠辦法。
厘訂平戰兩時軍醫馬醫一切章制。
奏明辦理。
厘訂陸軍刑律。
并軍事司法章制。
籌拟徵兵辦法。
籌拟改良馬政辦法。
設立陸軍财政處。
調查全國軍費總數。
籌拟陸續裁撤綠營歸并防營辦法。
第三年。
籌備建設軍咨府事宜。
籌備建設軍學院事宜。
籌拟參領軍事大臣辦法。
厘訂平時軍司令處編制。
實行軍官考試任用及官俸章程。
實行軍人待遇恩賞蔭恤等項章程。
頒布陸軍新軍制。
各省按奏定期限編練陸軍。
籌拟兵官學堂章程。
續行陸地測量。
開辦槍石滟駁廠。
頒布陸軍刑律及軍事司法章制。
擇要實行。
規定徵兵法令。
奏明頒布。
試辦改良馬政事宜。
籌拟制造各項軍用物品廠辦法。
編訂各項勤務規制。
試辦各省陸軍豫算決算。
酌量裁撤綠營歸并防營。
第四年。
實行陸軍部新官制。
建設軍咨府。
軍學院。
實行各省督練公所暫行新官制。
陸軍部會同各省督練督撫籌辦全國軍政。
厘訂軍營标區辦法。
實行陸軍新軍制。
各省按奏定期限編練陸軍。
豫備開辦兵官學堂一切事宜。
續行陸地測量。
實行改良馬政。
次第設立制造各項軍用物品廠。
實行勤務規則。
續行裁撤綠營歸并防營。
第五年。
請旨肬■閑授參預軍事大臣。
全國陸軍三十六鎮。
一律成立。
開辦兵官學堂。
續行陸地測量。
籌備徵兵各項事宜。
拟定徵輸令。
續查全國軍費确數。
續行裁撤綠營歸并防營。
第六年。
設立标區司令官。
籌拟專科學堂章程。
續行陸地測量。
陸軍刑律。
及軍事司法章制。
一律實行。
頒布徵輸令。
試辦全國陸軍豫算。
續行裁撤綠營歸并防營。
第七年。
陸軍部豫備統一全國軍政。
改良陸軍軍制。
豫備開辦專科學堂一切事宜。
籌拟陸軍大學堂章程。
試辦徵兵。
續行陸地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