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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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三十四年。
戊申。
十二月。
壬子朔。
谕軍機大臣等、度支部奏遵拟清理财政章程摺單各一件。
着憲政編查館。
迅速核覆具奏。
現月 ○癸醜。
谕内閣、幾筵前大祭。
禮節隆重。
在事人等自應一體嚴肅。
以昭哀敬。
茲據恽毓鼎奏稱。
冬至德宗景皇帝幾筵前大祭。
前列諸臣。
竟笑語喧嘩焚化冠服時。
并有轎夫多名。
橫絕擁擠。
殊屬不成事體嗣後凡遇大祭。
着派禦史二員監禮。
并着民政部嚴定管束規矩。
不得任意混雜。
用昭肅靜。
現月 ○谕軍機大臣等、禮部奏除夕應否頒給外蒙古王公等桌張羊隻一摺。
着毋庸賞給。
現月 ○又谕、内務府會奏、請将沿途照料達賴喇嘛之甘肅候補知府裕端。
饬回原省。
可否酌給獎叙一摺裕端應饬回原省。
着陝甘總督酌給獎叙。
現月 ○山東巡撫袁樹勳奏、津浦鐵路橋已定基于黃河中遊泺口。
該處河面。
寬不過三裡橋柱矗立中洪。
在水小時。
緻病尚不覺重。
若驟來盛漲。
不惟中遊受困。
即上遊亦以盈槽懼溢。
下遊亦以積淤難容。
新險環生。
均所難免莫如增購石料。
加培堤工三遊情形不同。
尚須酌分辦法中遊距山尚近。
宜全用石方。
上下兩遊。
距山較遠。
運石較艱。
祇有擇要抛石護埽。
量為增多石壩。
其最遠地段仍各就原設專滟瓦窯。
以濟石料所不及。
至加填堤工上遊地段較短。
中遊稍長。
其最長者為下遊。
又以徒駭入海尾闾。
漸次淤墊。
較上中遊尤形卑薄。
即無鐵橋阻礙。
而加培亦難延緩。
當饬核實确估。
所需購石培堤兩項。
至少約銀十萬兩。
拟就本省藩運兩司庫。
設法挪湊以濟要需。
懇準饬部作正開銷。
下部議。
摺包 ○驗看辦學期滿人員。
得旨翰林院庶吉士潘浩、着授職編修雷恒、着授職檢讨。
現月 ○甲寅。
谕内閣、着派貝勒載濤、毓朗、尚書鐵良專司訓練禁<?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軍大臣。
準其酌量由各旗營兵丁内。
拔取精壯盡數認真訓練。
不準疏懈。
此項禁<?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軍。
專歸監國攝政王自為統轄調遣。
俟有成效。
再候谕旨。
現月 ○谕軍機大臣等、有人奏河南考城縣王蘭昇等盜案。
系由蔡姓通匪。
此案官幕丁差。
均有不實不盡等語。
着吳重喜■心按照所陳各節。
确切查明。
認真提究。
毋稍徇隐原片着鈔給閱看。
尋奏、請将審辦不力之卸署考城縣知縣李霁。
前署考城縣知縣吳壽祺。
一并交部察議。
卸署考城縣典史丁尚陽、與押犯酬贈。
不知自愛。
應請革職。
從之。
現月 ○又谕、有人奏、江西丁漕。
抑使銀圓請饬查究等語。
着馮汝骙切實查明。
毋稍徇隐。
原片着鈔給閱看。
尋奏查有興國縣知縣秦镕、短價甚多。
當經奏請革職。
署信豐縣知縣王化璋署雲都縣知縣張道垣、雖亦搭收洋圓較市價相去不遠。
業經饬司先後撤換報聞。
現月 ○又谕有人奏福建莆田縣林應同一案。
官吏通同作弊摺又片奏、請裁興化通判等語着松壽按照所陳各節确切查明。
毋稍袒庇據實覆奏原摺片均着鈔給閱看。
尋奏、前署莆田縣知縣甯雲漢、林玉麒訪查無弊。
請免置議櫃書柯文明。
潘慶星舞弊蒙混。
從嚴革辦以示懲儆。
又奏、興化通判實無多事。
應請裁撤。
均從之。
現月 ○又谕、禦史謝遠涵奏、官祿不均。
請一财權而除積弊摺。
又奏、請饬速設審計院片。
着交會議政務處并度支部知道。
現月 ○又谕、禦史常徽奏、華僑愛國情殷請量加宣慰一摺。
農工商部知道。
現月 ○又谕、電寄端方等、端方朱家寶、電奏悉。
花翎運同銜顧忠琛濫用匪人。
贻誤營務。
着即行革去銜翎。
仍勒令購緝逆犯熊成基交案。
傥逾限無獲。
定即嚴懲。
電寄湖廣總督陳夔龍奏、湖南乾州居苗巢深處。
實為鎮筸咽喉。
亦即為綏靖後路。
河溪鎮溪古文坪等處。
類皆山勢阻深。
控扼苗塞。
其險要與乾州相埒。
此外如永綏協之駐紮茶河。
緊接黔邊。
保靖營之分紮縣城。
近連蜀境。
均遠在湘省之西。
實扼苗疆之要。
溯自乾隆乙卯。
苗匪倡亂。
緻煩七省之兵。
始得以次平定。
嗣分設重鎮。
相地立營。
由是苗民就我銜勒。
百餘年來。
無攜貳之心。
今日久晏安。
各營習為窳惰。
酌予裁撤。
固整軍經武之常。
惟各廳縣僻處一隅。
相隔數十裡百餘裡不等。
平日無防營分駐。
一旦藩籬遽撤。
恐犬羊之性。
從而生心。
且近來交界之地時有匪徒搶劫。
查拏防範。
尤不可偶疏。
各協營兵皆土着。
果能汰弱留強。
講求訓練。
誠足以資捍<?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
查乾州協原額兵八百三十七名。
河溪營原額兵五百七十二名。
鎮溪營原額兵四百九十一名古丈坪營原額兵四百三十八名。
永綏協原額兵一千一百九十二名。
保靖營原額兵一千一百十一名。
拟稍事變通請将乾州協挑留兵丁四百人。
河溪營挑留三百人。
鎮溪營挑留三百人。
古丈坪營挑留三百人。
永綏協挑留六百人。
保靖營挑留六百人。
約計所留在六成上下。
除所留之數外其餘均照章分。
别遞裁。
挑留之兵。
即責成各協營認真訓練。
并酌派弁目。
赴省城陸軍學堂肄習力圖整頓。
不得再蹈綠營故轍。
虛糜饷需。
此外各标營與苗疆情形不同不得援以為例。
至鎮溪營遊擊。
其地距乾州廳城僅十五裡。
有乾州協足資兼顧。
拟請将該遊擊即行裁汰所遺該營事務。
即以河溪營都司調管。
其河溪營事務饬該營守備管理。
均仍責成乾州協兼轄以一事權至乾州協所屬之強虎灣溪兩營守備。
存兵無多。
實屬無關緊要應請一并裁汰。
以節饷需。
該兩守備所遺汛地。
就現存之左右兩哨千總。
遞調駐防。
所有各營應辦事務均責成現存之官。
分頭籌辦。
此外總兵副将參遊都守各缺。
現既逐年裁兵。
該管官所轄兵數逐年遞少。
多有已在應裁之列者。
容另行查明。
酌量地方形勢。
分别奏裁。
以符原案。
下陸軍部議。
摺包 ○旌表捐軀殉節。
已故直隸提督馬玉昆妾子氏。
摺包 ○乙卯。
谕内閣、設立變通旗制處一事。
前降谕旨。
未盡宣示明白現在朝廷一視同仁。
勤求治理。
茲特谕知該處王大臣等、其宗旨在于變通應改之制度盡力妥籌教養之方。
及一切生計。
總期自強自立之意。
所有錢糧兵饷。
仍均照常毋使八旗人等妄生疑慮。
特谕知之。
現月谕軍機大臣等、禦史齊忠甲奏财政困難。
亟宜開源節流以裕國帑摺。
交會議政務處度支部知道。
現月 ○東三省總督徐世昌奏、黑
戊申。
十二月。
壬子朔。
谕軍機大臣等、度支部奏遵拟清理财政章程摺單各一件。
着憲政編查館。
迅速核覆具奏。
現月 ○癸醜。
谕内閣、幾筵前大祭。
禮節隆重。
在事人等自應一體嚴肅。
以昭哀敬。
茲據恽毓鼎奏稱。
冬至德宗景皇帝幾筵前大祭。
前列諸臣。
竟笑語喧嘩焚化冠服時。
并有轎夫多名。
橫絕擁擠。
殊屬不成事體嗣後凡遇大祭。
着派禦史二員監禮。
并着民政部嚴定管束規矩。
不得任意混雜。
用昭肅靜。
現月 ○谕軍機大臣等、禮部奏除夕應否頒給外蒙古王公等桌張羊隻一摺。
着毋庸賞給。
現月 ○又谕、内務府會奏、請将沿途照料達賴喇嘛之甘肅候補知府裕端。
饬回原省。
可否酌給獎叙一摺裕端應饬回原省。
着陝甘總督酌給獎叙。
現月 ○山東巡撫袁樹勳奏、津浦鐵路橋已定基于黃河中遊泺口。
該處河面。
寬不過三裡橋柱矗立中洪。
在水小時。
緻病尚不覺重。
若驟來盛漲。
不惟中遊受困。
即上遊亦以盈槽懼溢。
下遊亦以積淤難容。
新險環生。
均所難免莫如增購石料。
加培堤工三遊情形不同。
尚須酌分辦法中遊距山尚近。
宜全用石方。
上下兩遊。
距山較遠。
運石較艱。
祇有擇要抛石護埽。
量為增多石壩。
其最遠地段仍各就原設專滟瓦窯。
以濟石料所不及。
至加填堤工上遊地段較短。
中遊稍長。
其最長者為下遊。
又以徒駭入海尾闾。
漸次淤墊。
較上中遊尤形卑薄。
即無鐵橋阻礙。
而加培亦難延緩。
當饬核實确估。
所需購石培堤兩項。
至少約銀十萬兩。
拟就本省藩運兩司庫。
設法挪湊以濟要需。
懇準饬部作正開銷。
下部議。
摺包 ○驗看辦學期滿人員。
得旨翰林院庶吉士潘浩、着授職編修雷恒、着授職檢讨。
現月 ○甲寅。
谕内閣、着派貝勒載濤、毓朗、尚書鐵良專司訓練禁<?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軍大臣。
準其酌量由各旗營兵丁内。
拔取精壯盡數認真訓練。
不準疏懈。
此項禁<?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軍。
專歸監國攝政王自為統轄調遣。
俟有成效。
再候谕旨。
現月 ○谕軍機大臣等、有人奏河南考城縣王蘭昇等盜案。
系由蔡姓通匪。
此案官幕丁差。
均有不實不盡等語。
着吳重喜■心按照所陳各節。
确切查明。
認真提究。
毋稍徇隐原片着鈔給閱看。
尋奏、請将審辦不力之卸署考城縣知縣李霁。
前署考城縣知縣吳壽祺。
一并交部察議。
卸署考城縣典史丁尚陽、與押犯酬贈。
不知自愛。
應請革職。
從之。
現月 ○又谕、有人奏、江西丁漕。
抑使銀圓請饬查究等語。
着馮汝骙切實查明。
毋稍徇隐。
原片着鈔給閱看。
尋奏查有興國縣知縣秦镕、短價甚多。
當經奏請革職。
署信豐縣知縣王化璋署雲都縣知縣張道垣、雖亦搭收洋圓較市價相去不遠。
業經饬司先後撤換報聞。
現月 ○又谕有人奏福建莆田縣林應同一案。
官吏通同作弊摺又片奏、請裁興化通判等語着松壽按照所陳各節确切查明。
毋稍袒庇據實覆奏原摺片均着鈔給閱看。
尋奏、前署莆田縣知縣甯雲漢、林玉麒訪查無弊。
請免置議櫃書柯文明。
潘慶星舞弊蒙混。
從嚴革辦以示懲儆。
又奏、興化通判實無多事。
應請裁撤。
均從之。
現月 ○又谕、禦史謝遠涵奏、官祿不均。
請一财權而除積弊摺。
又奏、請饬速設審計院片。
着交會議政務處并度支部知道。
現月 ○又谕、禦史常徽奏、華僑愛國情殷請量加宣慰一摺。
農工商部知道。
現月 ○又谕、電寄端方等、端方朱家寶、電奏悉。
花翎運同銜顧忠琛濫用匪人。
贻誤營務。
着即行革去銜翎。
仍勒令購緝逆犯熊成基交案。
傥逾限無獲。
定即嚴懲。
電寄湖廣總督陳夔龍奏、湖南乾州居苗巢深處。
實為鎮筸咽喉。
亦即為綏靖後路。
河溪鎮溪古文坪等處。
類皆山勢阻深。
控扼苗塞。
其險要與乾州相埒。
此外如永綏協之駐紮茶河。
緊接黔邊。
保靖營之分紮縣城。
近連蜀境。
均遠在湘省之西。
實扼苗疆之要。
溯自乾隆乙卯。
苗匪倡亂。
緻煩七省之兵。
始得以次平定。
嗣分設重鎮。
相地立營。
由是苗民就我銜勒。
百餘年來。
無攜貳之心。
今日久晏安。
各營習為窳惰。
酌予裁撤。
固整軍經武之常。
惟各廳縣僻處一隅。
相隔數十裡百餘裡不等。
平日無防營分駐。
一旦藩籬遽撤。
恐犬羊之性。
從而生心。
且近來交界之地時有匪徒搶劫。
查拏防範。
尤不可偶疏。
各協營兵皆土着。
果能汰弱留強。
講求訓練。
誠足以資捍<?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
查乾州協原額兵八百三十七名。
河溪營原額兵五百七十二名。
鎮溪營原額兵四百九十一名古丈坪營原額兵四百三十八名。
永綏協原額兵一千一百九十二名。
保靖營原額兵一千一百十一名。
拟稍事變通請将乾州協挑留兵丁四百人。
河溪營挑留三百人。
鎮溪營挑留三百人。
古丈坪營挑留三百人。
永綏協挑留六百人。
保靖營挑留六百人。
約計所留在六成上下。
除所留之數外其餘均照章分。
别遞裁。
挑留之兵。
即責成各協營認真訓練。
并酌派弁目。
赴省城陸軍學堂肄習力圖整頓。
不得再蹈綠營故轍。
虛糜饷需。
此外各标營與苗疆情形不同不得援以為例。
至鎮溪營遊擊。
其地距乾州廳城僅十五裡。
有乾州協足資兼顧。
拟請将該遊擊即行裁汰所遺該營事務。
即以河溪營都司調管。
其河溪營事務饬該營守備管理。
均仍責成乾州協兼轄以一事權至乾州協所屬之強虎灣溪兩營守備。
存兵無多。
實屬無關緊要應請一并裁汰。
以節饷需。
該兩守備所遺汛地。
就現存之左右兩哨千總。
遞調駐防。
所有各營應辦事務均責成現存之官。
分頭籌辦。
此外總兵副将參遊都守各缺。
現既逐年裁兵。
該管官所轄兵數逐年遞少。
多有已在應裁之列者。
容另行查明。
酌量地方形勢。
分别奏裁。
以符原案。
下陸軍部議。
摺包 ○旌表捐軀殉節。
已故直隸提督馬玉昆妾子氏。
摺包 ○乙卯。
谕内閣、設立變通旗制處一事。
前降谕旨。
未盡宣示明白現在朝廷一視同仁。
勤求治理。
茲特谕知該處王大臣等、其宗旨在于變通應改之制度盡力妥籌教養之方。
及一切生計。
總期自強自立之意。
所有錢糧兵饷。
仍均照常毋使八旗人等妄生疑慮。
特谕知之。
現月谕軍機大臣等、禦史齊忠甲奏财政困難。
亟宜開源節流以裕國帑摺。
交會議政務處度支部知道。
現月 ○東三省總督徐世昌奏、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