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
關燈
小
中
大
七日後。
敬謹舉行。
現月 ○戊子。
攝政王面奉皇太後懿旨。
正月十四日。
系宣宗成皇帝忌辰。
例不升殿受賀。
皇帝萬壽。
着俟釋服後。
每年于正月十三日行慶賀禮。
現月 ○蠲緩雲南賓川文山二州縣被災地方錢糧有差。
摺包 ○己醜。
谕軍機大臣等、大行皇帝梓宮奉移觀德殿暫安。
着原派恭代奠酒之貝子溥倫等四人。
輪班敬謹行禮。
○内閣奏、宣統建元。
鼓鑄銀銅币制。
依議行。
○擢大理院推事王式通為民科推丞。
現月 ○命出使法日葡國大臣劉式訓作為二品實官。
○庚寅。
上以登極。
前期遣官告祭天地太廟社稷。
○遣官祭先師孔子。
○遣官詣皇極殿大行太皇太後幾筵前告祭。
乾清宮大行皇帝幾筵前告祭。
○谕内閣、大行太皇太後初祭次日之繹祭。
大行皇帝初祭大祭次日之繹祭。
着原派出恭代奠酒之員。
輪班行禮。
現月 ○谕軍機大臣等、醇賢親王園寝四時祭享。
着于原拟派往東西陵緻祭王公名單外。
另繕王公名單。
候圈出一員。
前詣行禮。
現月 ○準雲南騰越鎮總兵張松林修墓開缺。
以記名總兵趙金鑒署雲南騰越鎮總兵官。
現月 ○辛卯。
上易禮服。
詣慶壽堂皇太後前行禮畢。
禦太和殿登極。
王以下大臣文武百官行慶賀禮。
樂設而不作。
○上以登極禮成。
頒诏天下。
诏曰。
我大清誕膺天命。
累洽重熙。
仰維太祖太宗。
肇造鴻業。
世祖奠定神州。
聖祖世宗高宗仁宗宣宗文宗穆宗。
聖聖相承。
功崇德茂。
逮我大行皇帝。
臨宇天下。
三十有四年。
宵衣旰食。
勤求治理。
上禀孝貞顯皇後。
大行太皇太後慈訓。
肬■閑任親賢。
撫綏區夏。
維新政治。
中外同欽。
方期景祚延洪。
及時布憲。
迺聖躬弗豫。
于光緒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龍馭上賓。
欽奉遺诏。
祗遵大行太皇太後懿旨。
以朕承繼穆宗毅皇帝為嗣。
并兼承大行皇帝之祧。
入承大統。
神器至重。
責在藐躬。
朕自維沖齡薄德。
懼弗克勝。
顧念列聖诒謀之善。
大行皇帝付托之隆。
勉抑哀思。
恪遵成命。
于十一月初九日。
祗告天地宗廟社稷。
即皇帝位。
以明年為宣統元年。
仰迪前光。
永綏多福。
撫黃圖而缵緒。
宣紫綍以頒恩。
所有事宜。
開列于後。
一、在京在外諸王以下至公等以上。
俱加恩賜。
一、内外自公主以下至格格。
各加恩賜。
一、内外滿漢文武大小官員。
俱加一級。
一、内外大小各官。
除各以現在品級已得封贈外。
凡升級及改任者。
着照新銜封贈。
一、文官在京四品以上。
在外三品以上。
武官在京在外二品以上。
照現任品級。
各蔭一子。
入監讀書。
一、内外文職自四品以下。
武職自三品以下。
降革留任。
及住俸罰俸處分。
準其開複。
一、各直省儒學。
無論府州縣<?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
俱于宣統元年。
以正貢作恩貢。
次貢作歲貢。
一、每府州縣<?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
各舉孝廉方正。
暫賜以六品頂戴榮身。
以備诏用。
務期采訪真确。
毋得濫舉。
一、曆代帝王陵寝。
孔子阙裡。
及五嶽四渎等祀。
應遣官緻祭者。
照舊例行。
一、官吏兵民人等有犯。
除謀反叛逆。
子孫謀殺祖父母父母。
内亂妻妾殺夫。
奴婢殺家長。
一家非死罪三人。
采生折割人。
謀殺故殺其正人命。
蟲毒魇魅毒藥殺人。
強盜妖言十惡等。
真正死罪不赦外。
軍務獲罪。
隐匿逃人。
亦不赦外。
其餘自光緒三十四年十一月初九日以前。
已發覺。
未發覺。
已結未結者。
鹹赦除之。
有以赦前事告讦者。
以其罪罪之。
一、各省軍流人犯。
查明到配三年。
實在安靜守法。
及年逾七十者。
釋放回籍。
一、各旗籍内務府及五旗包衣人等。
凡侵貪挪移。
一切賠罰應追銀兩。
實系本人家産盡絕者。
查明準予豁免。
其分賠代賠以及牽連着賠者。
一概豁免。
一、凡官員因公賠罰等項。
而其子孫又代祖父着賠者。
查明豁免。
一、旗營官兵。
有因出征及被災借支俸饷者。
免其扣還。
一、滿漢兵丁。
有曾經效力行閑。
因被傷年老閑住者。
除例得優恤外。
查明酌加恩赉。
一、各直省有同堂五世。
及親見七代者。
除例賞扁額外。
查明各加恩赉。
一、天下之本農為重。
各府州縣<?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
果有勤于耕種。
務本力作者。
地方官不時加獎。
以示鼓勵。
一、除五旗包衣佐領下披甲人等不賞外。
八旗滿洲蒙古漢軍護軍、披甲人、石滟駁手、步軍。
各賞一月錢糧。
一、軍民年七十以上。
着許一丁侍養。
免其雜派差役。
八十以上者。
給與九品頂戴。
九十以上者。
給與八品頂戴。
百歲以上者。
給與七品頂戴。
一百二十歲以上者。
給與六品頂戴。
百歲至一百二十歲以上者。
均仍題明。
給與建坊銀兩。
一、各處養濟院。
所有鳏寡孤獨。
及殘疾無告之人。
有司留心。
以時養贍。
無緻失所。
于戲。
丕基寅紹。
敢忘兢惕之思。
庶績辰凝。
實賴劻勷之佐。
爾諸王文武大小臣工。
其各矢公忠。
以弓滟<??兪>滟弓予沖人。
用固我國家
敬謹舉行。
現月 ○戊子。
攝政王面奉皇太後懿旨。
正月十四日。
系宣宗成皇帝忌辰。
例不升殿受賀。
皇帝萬壽。
着俟釋服後。
每年于正月十三日行慶賀禮。
現月 ○蠲緩雲南賓川文山二州縣被災地方錢糧有差。
摺包 ○己醜。
谕軍機大臣等、大行皇帝梓宮奉移觀德殿暫安。
着原派恭代奠酒之貝子溥倫等四人。
輪班敬謹行禮。
○内閣奏、宣統建元。
鼓鑄銀銅币制。
依議行。
○擢大理院推事王式通為民科推丞。
現月 ○命出使法日葡國大臣劉式訓作為二品實官。
○庚寅。
上以登極。
前期遣官告祭天地太廟社稷。
○遣官祭先師孔子。
○遣官詣皇極殿大行太皇太後幾筵前告祭。
乾清宮大行皇帝幾筵前告祭。
○谕内閣、大行太皇太後初祭次日之繹祭。
大行皇帝初祭大祭次日之繹祭。
着原派出恭代奠酒之員。
輪班行禮。
現月 ○谕軍機大臣等、醇賢親王園寝四時祭享。
着于原拟派往東西陵緻祭王公名單外。
另繕王公名單。
候圈出一員。
前詣行禮。
現月 ○準雲南騰越鎮總兵張松林修墓開缺。
以記名總兵趙金鑒署雲南騰越鎮總兵官。
現月 ○辛卯。
上易禮服。
詣慶壽堂皇太後前行禮畢。
禦太和殿登極。
王以下大臣文武百官行慶賀禮。
樂設而不作。
○上以登極禮成。
頒诏天下。
诏曰。
我大清誕膺天命。
累洽重熙。
仰維太祖太宗。
肇造鴻業。
世祖奠定神州。
聖祖世宗高宗仁宗宣宗文宗穆宗。
聖聖相承。
功崇德茂。
逮我大行皇帝。
臨宇天下。
三十有四年。
宵衣旰食。
勤求治理。
上禀孝貞顯皇後。
大行太皇太後慈訓。
肬■閑任親賢。
撫綏區夏。
維新政治。
中外同欽。
方期景祚延洪。
及時布憲。
迺聖躬弗豫。
于光緒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龍馭上賓。
欽奉遺诏。
祗遵大行太皇太後懿旨。
以朕承繼穆宗毅皇帝為嗣。
并兼承大行皇帝之祧。
入承大統。
神器至重。
責在藐躬。
朕自維沖齡薄德。
懼弗克勝。
顧念列聖诒謀之善。
大行皇帝付托之隆。
勉抑哀思。
恪遵成命。
于十一月初九日。
祗告天地宗廟社稷。
即皇帝位。
以明年為宣統元年。
仰迪前光。
永綏多福。
撫黃圖而缵緒。
宣紫綍以頒恩。
所有事宜。
開列于後。
一、在京在外諸王以下至公等以上。
俱加恩賜。
一、内外自公主以下至格格。
各加恩賜。
一、内外滿漢文武大小官員。
俱加一級。
一、内外大小各官。
除各以現在品級已得封贈外。
凡升級及改任者。
着照新銜封贈。
一、文官在京四品以上。
在外三品以上。
武官在京在外二品以上。
照現任品級。
各蔭一子。
入監讀書。
一、内外文職自四品以下。
武職自三品以下。
降革留任。
及住俸罰俸處分。
準其開複。
一、各直省儒學。
無論府州縣<?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
俱于宣統元年。
以正貢作恩貢。
次貢作歲貢。
一、每府州縣<?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
各舉孝廉方正。
暫賜以六品頂戴榮身。
以備诏用。
務期采訪真确。
毋得濫舉。
一、曆代帝王陵寝。
孔子阙裡。
及五嶽四渎等祀。
應遣官緻祭者。
照舊例行。
一、官吏兵民人等有犯。
除謀反叛逆。
子孫謀殺祖父母父母。
内亂妻妾殺夫。
奴婢殺家長。
一家非死罪三人。
采生折割人。
謀殺故殺其正人命。
蟲毒魇魅毒藥殺人。
強盜妖言十惡等。
真正死罪不赦外。
軍務獲罪。
隐匿逃人。
亦不赦外。
其餘自光緒三十四年十一月初九日以前。
已發覺。
未發覺。
已結未結者。
鹹赦除之。
有以赦前事告讦者。
以其罪罪之。
一、各省軍流人犯。
查明到配三年。
實在安靜守法。
及年逾七十者。
釋放回籍。
一、各旗籍内務府及五旗包衣人等。
凡侵貪挪移。
一切賠罰應追銀兩。
實系本人家産盡絕者。
查明準予豁免。
其分賠代賠以及牽連着賠者。
一概豁免。
一、凡官員因公賠罰等項。
而其子孫又代祖父着賠者。
查明豁免。
一、旗營官兵。
有因出征及被災借支俸饷者。
免其扣還。
一、滿漢兵丁。
有曾經效力行閑。
因被傷年老閑住者。
除例得優恤外。
查明酌加恩赉。
一、各直省有同堂五世。
及親見七代者。
除例賞扁額外。
查明各加恩赉。
一、天下之本農為重。
各府州縣<?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
果有勤于耕種。
務本力作者。
地方官不時加獎。
以示鼓勵。
一、除五旗包衣佐領下披甲人等不賞外。
八旗滿洲蒙古漢軍護軍、披甲人、石滟駁手、步軍。
各賞一月錢糧。
一、軍民年七十以上。
着許一丁侍養。
免其雜派差役。
八十以上者。
給與九品頂戴。
九十以上者。
給與八品頂戴。
百歲以上者。
給與七品頂戴。
一百二十歲以上者。
給與六品頂戴。
百歲至一百二十歲以上者。
均仍題明。
給與建坊銀兩。
一、各處養濟院。
所有鳏寡孤獨。
及殘疾無告之人。
有司留心。
以時養贍。
無緻失所。
于戲。
丕基寅紹。
敢忘兢惕之思。
庶績辰凝。
實賴劻勷之佐。
爾諸王文武大小臣工。
其各矢公忠。
以弓滟<??兪>滟弓予沖人。
用固我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