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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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芳既入閣後,以許進為吏部尚書,劉宇為兵部尚書,皆河南人。

    宇素暴橫,先任左都禦史,恃與瑾厚,責打禦史。

    又與保國公家人朱瀛交通劉瑾,無日不來兵部說話。

    郎中楊廷儀每伺瀛出,必邀入司署,留坐款語。

    四司官不附宇者,必令瀛言于瑾,傳旨外補。

    廷儀獨谄宇,盡妾婦之态,宇大悅。

    廷儀能文,凡有奏章,皆其屬草。

    後焦芳緻仕,即以宇代之。

    又有布政曹元與劉瑾親舊,驟升至兵部尚書,後又代宇入閣。

    皆其黨也。

     給事中安奎、禦史張彧因查盤錢糧還,瑾索賂不足,以為參官不當,辄發怒,用一百五十斤枷,枷于東西公生門。

    時暑雨晝夜不辍,莫敢少移。

    都禦史劉孟到任遲延,亦逮至京,枷于吏部門外。

    禦史王時中枷于三法司牌樓下,遠近聚觀垂淚。

    文臣垂首喪氣,莫敢近觑。

    給事中許天錫、郗夔皆因事自殺。

    兵部主事王守仁抗章論瑾等專權亂政,瑾矯旨撻于朝堂不死,降谪貴州驿丞。

    守仁猶恐不免其死,遂詭秘其蹤迹以遠害。

    大理評事羅僑亦劾瑾,杖之不死,亦遠谪。

     許進初以戶部侍郎緻仕家居,正德初,起用為兵部侍郎,尋升本部尚書,與瑾同提督團營。

    焦芳入閣,進遂代芳為吏部。

    許外若不附瑾,而内實不與抗。

    初,進緻仕時,馬尚書文升在吏部,陝西張彩為文選郎中。

    進子許诰為給事中,屢劾彩過,馬以彩有才,力救之不得,彩以病乞歸。

    及瑾用事,京官養病久者,悉革為民,未久者令赴京聽用,彩不得已赴京。

    彩前在文選時,焦芳為侍郎,令其子焦黃中薦于瑾,以為彩乃公之鄉裡,極有可用。

    會文選郎中劉永升通政,進已議調驗封郎中石确,疏已具,而複以彩易之。

    進雖用彩,而心内又甚銜之。

    進素與陝西雍泰相善,泰已緻仕,進欲起用,屢薦于瑾,改南京操江都禦史,尋升南京戶部尚書。

    朱瀛每欲謀傾進而轉劉宇,乘間言于瑾曰:“許尚書佯為恭謹,而外示抗直。

    如雍泰平昔剛暴,為山西按察使,辱打知府,為都禦史巡撫宣府,辱打參将,朝廷屢貶谪不用。

    今欺公舉用,卻又揚言于外,曰公因泰同鄉用之,非吏部本意。

    ”瑾大怒,立召彩入内,诘問:“雍泰貶谪來曆,如何不備入奏内?”彩曰:“奏稿備載,許尚書塗之。

    ”瑾索原奏稿視之,果然。

    于是以進為詐直,票旨屢以欺罔斥之。

    進懼,遂乞歸。

     劉瑾欲專權,盡除軋己者。

    一日伺隙言于上,調張永南京,奏既可,即日逐永出就道,榜諸禁門不許放入。

    永知覺,直趨至禦前訴己無罪,為瑾所害。

    召瑾至,語不合,永即揮拳毆之。

    谷大用等解之,令諸近臣具蔬酒和解。

    由是永得不去,遂深憾之。

     戊辰春,天下諸司赴京朝觐。

    逆瑾令每布政司送銀二萬兩,方放回,瑾等分用。

    各官皆貸于京師巨家,及回任,括斂民财倍價之。

    上下交征,莫有紀極。

    又有荊州知府王绶、武昌知府陳晦俱在黜列,乃廣賂瑾,複留。

    绶、晦皆升參政,仍掌府事。

    如此者尚多,此其尤甚者也。

     是年春殿試,賜呂柟為狀元,景旸第二,戴大賓第三。

    大賓莆田人,少有文名,甫二十登第。

    初聘高氏,未娶,瑾欲納為侄婿,于是仆從鞍馬衣服之類,極其侈靡。

    大賓偃然自居,意氣揚揚,複縱酒不檢。

    瑾薄之,常笑曰:“我不可做牛丞相。

    ”大賓知之,遂請假歸,卒于途。

    呂柟亦陝西人,内閣不無迎合之意,然呂實無預耳。

    又傳奉取焦黃中、劉仁并黃芳等數十人為庶吉士,不由館試,人皆以為愧。

    然黃芳數人實由焦黃中等贻累,後亦不免谪降焉。

     逆瑾擅政,禁臣民不許用“天”等字為名。

    如郎中方天雨但令名雨,參議倪天民為倪民,禦史劉天和為劉和。

    中外紛紛,尤為可異。

    嘗記北朝周宣帝自稱天元皇帝,不許人有“天、高、上、元之稱。

    宋宣和中,丞相蔡京用給事中趙野等奏,凡世俗有以“天”等字為名稱者,悉皆禁革。

    共禁人字犯天者,方天任改大任,方天若改元若,甚至承天寺亦改仁能寺。

    當時有識者憂之。

    正統十年進士登科錄,“元”、“天”字皆作■〈艹曳〉,雲出内閣意。

    景泰中幸大學士,謝表内閣自為之。

    中“管窺霄,蠡測海”句,蓋亦避“天”字也。

    識者嘗訝其事。

    瑾目不知書,故事豈有所襲?明年,瑾以逆誅,無天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