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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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治十八年乙醜五月,武宗皇帝即位,大赦天下,改元正德。

    人謂正德号前代有之,宋世西夏乾順嘗建此号也。

    時内閣大學士則劉少師健、李宮保東陽、謝宮保遷,與禮部官皆未之深考耳。

    馬冢宰文升因考科道,出題“宰相須用讀書人”,蓋指此也。

    由是内閣銜之。

    未幾,馬被禦史何天衢論劾,遂去位,似有由也。

    乃以禮部焦芳代之,焦亦河南人。

     立夏氏為中宮,京師人儒之女,又立沈氏、吳氏為妃,皆由大明門入受冊。

     正德元年丙寅,上嗣位,尚在童年。

    左右嬖幸内臣日導引以遊戲之事,由是視朝浸遲,頻幸各監局為樂,或單騎挾弓矢,徑出禁門彈射鳥雀,或開張市肆,貨賣物件,内侍獻酒食,不擇粗細俱納。

    大臣科道累有章疏,皆不省。

     是歲六月,雷震奉天殿鸱吻及太廟脊獸、天壇樹木,宮門房柱多有摧折焚毀。

    前此,太白嘗畫見,人皆異之。

     逆臣太監劉瑾并馬永成、谷大用、魏彬、丘聚、羅祥、張興七人,皆東宮舊侍禦,時稱為七黨。

    内劉瑾尤奸險,粗知文事,遂幹大政。

    素嫉文臣,與同類屢在上前言:“弘治年間,朝權俱為内閣文臣所掌,朝廷虛名而已。

    ”每形諸戲劇。

    又說:“司禮監亦攬權納賄,如各處鎮守出去,皆司禮監舉用,受錢至多。

    如不信,隻将司禮監見掌印李榮抄了,就有金銀可滿三間房。

    今若将各處鎮守内官取回,另換一番人,着他各備銀一二萬兩送上謝恩,恰不勝如司禮監要了?”由是上信之,傳旨将天下鎮守取回,新用者論地方大小,借貸銀兩進獻,即得差用。

    如内官韋興、齊玄等,皆先朝犯贓問發,亦夤緣差出分守。

    所至剝削民财,全無顧忌。

     太監王贊、崔通差往南京、蘇、松織造段疋,乞支長蘆官鹽一萬一千引為路費。

    蓋逆瑾等主之也。

    戶部韓尚書文執奏再三,止給其半。

    上召内閣問故,劉、李、謝三閣老對雲:“内官裝載官鹽,夾帶私鹽,沿路害人。

    ”上曰:“彼若有犯,朝廷自有法治之。

    ”李對曰:“彼既得旨,即揭黃旗,稱欽賜皇鹽,沿途官吏應答稍遲,便加棰撻。

    甘心忍受,誰敢來奏?朝廷豈得聞知?戶部欲少與鹽引者,少一引則省一分之弊。

    ”上色不樂,辯析愈厲。

    忽雲:“豈獨此數人壞事?文官亦有不好的!譬諸十人,豈能皆賢?亦未免有四五人壞事者耳。

    ”既退,韓尚書文令司屬官徐廷用、李夢陽、王崇文等草疏再沮之,内有雲:“自閹宦誤國,漢十常侍、唐甘露之變,至今言之痛心。

    英宗狎一王振,緻有土木之變。

    乞将劉瑾等拿問,置之俎醯。

    ”韓文又率九卿共劾之。

    時司禮監太監王嶽、範亨、徐智亦厭七人所為,相與為内應,劉健等助之。

    然王嶽亦為上所信任,密奏外朝多官劾奏劉瑾等,不可不從。

    上不得已,允之。

    會天晚,待明旦發旨捕瑾等下獄。

    左右有以其事密告瑾者,瑾素與李閣老東陽有舊,重其詩文,密以韓文等所劾詢之東陽,得其大略。

    瑾等驚覺,遂趨至禦前,俯伏哀号。

    訴嶽等内外交通,欲害我等。

    上以為無此事。

    瑾等曰:“若待明旦,臣等再不得見天顔矣。

    須今晚拿嶽等三人送獄方可。

    ”上不得已,颔之。

    瑾等即出傳旨,夜捕嶽等系獄。

    明日奏請,令劉瑾入司禮監,兼提督團營兵馬、設内行官校巡察,丘聚提督東廠官校巡察,谷大用提督西廠官校巡察,張永等并司營務。

    王嶽、範亨、徐智俱發南京充淨軍,行至臨清,将王嶽缢殺。

    由是權歸瑾等,勢傾中外。

    王嶽之死,人頗惜之。

    巡撫山東朱都禦史欽上言“嶽谪守祖陵,既不白其罪狀,賜死道中,尤未厭乎人心。

    臣驗嶽為劉瑾所忌,必瑾讒毀,以惑陛下,啟妄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