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試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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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第五,授東昌府安丘縣丞,餘皆不第。
三人俱以不通華言,請還本國。
诏厚給道裡費,遣舟送之。
濤尋為其國相。
儒籍中者六十三人。
六年,谕中書省臣:“有司所取,多後生少年。
觀其文詞若可有為,及試用之,能以所學措諸行事者甚寡。
朕以實心求賢,而天下以虛【文】應朕,非朕責實求賢之意也。
今各處科舉,宜暫停罷,别令有司察舉賢才,必以德行為本,而文藝次之。
” 是年遂诏天下舉人罷會試。
正月初八日,河南解額内選四名,第一人張唯,年二十七;其次王輝,年二十八;李端,年二十一;張翀,年二十七。
二十三日,山東解額内選五名,第一人王琏,年二十三;其次張鳳,年二十八;任敬,年二十六;陳敏,年二十三;馬亮,年二十五。
皆拜翰林編修。
又選國子監蔣學、方征、彭通、宋善、王惟吉、鄒傑等拜給事中,于文華堂肄業,命太子贊善大夫宋濂、太子正字桂彥良分教之。
十七年三月戊戌朔,命禮部頒行科舉程序。
凡三年大比,子午卯酉年鄉試,辰戌醜未年會試。
舉人不拘額數,從實充貢。
鄉試,八月初九日第一場,試《四書》義三道,每道二百字以上;經義四道,每道三百字以上。
未能者,許各減一道。
《四書》義主朱子《集注》。
經義,《詩》主朱子《集傳》,《易》主程、朱《傳》、《義》,《書》主蔡氏《傳》及古注疏,《春秋》主左氏、公羊、榖梁、胡氏、張洽《傳》,《禮記》主古注疏。
十二日第二場,試論一道,三百字以上;判語五條;诏、诰、章、表内科一道。
十五日第三場,試經史策五道,未能者許減其二,俱三百字以上。
次年禮部會試,以二月初九日、十二日、十五日為三場,所考文字與鄉試同。
鄉試,直隸府州縣則于應天府,在外府州縣則于各布政司。
其舉人,則國子學生及府州縣學生員之學成者、儒士之未仕者、官之未入流者,皆由有司申舉性資敦厚、文行可稱者應之。
其學校訓導專教【生】徒,及罷閑官吏、倡優之家與居父母喪者,并不許入試。
其中式者,官給廪傳,送禮部會試。
考試官皆訪經明公正之士,官出币帛,先期敦聘。
主文考試官二人,文币各二表裡。
同考試官,鄉試四人,會試八人,文币各一表裡。
提調官,在内,鄉試應天府官一人,會試禮部官一人;在外,布政司官一人。
監試官,在内,監察禦史二人;在外,按察司官二人。
供給官,在内,應天府官一人;在外,府官一人。
收掌試卷官一人,彌封官一人,謄錄官一人,對讀官四人,受卷官二人,皆擇居官之清慎者充之。
巡綽監門、搜檢、懷挾官四人,在内從都督府委官,在外從守禦官委官。
凡供用筆劄飲食之屬,皆官給之。
舉人試卷自備,每場草卷、正卷各用紙十二幅,首書三代、姓名及其籍貫、年甲、所習經書,在内赴應天府、在外赴布政司印卷。
會試、殿試赴禮部印卷。
試之日,黎明,舉人入場。
每人用軍一人守之,禁講問代冒。
至晚納卷,未畢者給燭三枝。
文字回避禦名、廟諱,及不許自叙門地。
彌封者編号作三合字。
謄錄者用朱,考試官用墨,以防欺僞。
其會試中式者,三月朔日赴殿試。
是秋九月,應天府奏中式者廖孟瞻等二百二十九人。
按《雙槐歲抄》雲:“内多國子生,上悅,命有司出榜原籍旌之。
” 十八年乙醜會試,命待诏朱善、前典籍聶铉為考試官,取黃子澄第一,練子甯次之,花綸又次之。
綸,浙江解元也。
及廷試,綸第一,子甯次之,子澄又次之。
既啟封,上自以夢故,用丁顯為狀元,子甯如故,綸第三,抑子澄三甲為庶吉士。
然三人俱授修撰。
亡何,亦擢子澄為修撰雲。
見刻丁顯策者,僅三百字,稱上為“上位”,餘多不成語。
《實錄》雲:“賜二甲進士馬京等為編修,吳文為檢讨,李震為承敕郎,陳廣為中書舍人。
三甲危瓛為衛府紀善,李鳴岡為潭府奉祠正,楊靖為吏科庶吉士,黃耕為承敕郎,蹇瑢等為中書舍人,鄒仲實為國子助教。
其諸進士觀政翰林院、承敕監、近侍衙門者,采《書經》‘庶常吉士’之義,俱稱庶吉士,六部俱稱進士。
” 是歲,沈溍、楊靖鹹受上知,不兩歲至兵、刑部尚書,而皆不克終。
蹇瑢改名義,授中書舍人,滿九載,溍、靖死後,始進官,而為吏部尚書者三十四年。
俞憲《登科考》名姓次序俱以《會試錄》為準,然不載楊靖、蹇瑢,其脫略可知矣。
二十一年戊辰會試,命翰林院編修蘇伯衡、李叔荊為考試官,取中施顯等。
廷試,擢任亨泰第一,命有司于襄陽建狀元坊以旌之。
亨泰甚被上寵任,每召議,手書“襄陽任”而不名。
後自禮書谪禦史,不知所終。
第二人卓敬,第三人盧原質。
原質,方孝孺之姑子,十年而為太常少卿。
按是歲解缙年十九,中三甲進士。
考《年譜》、《志銘》,俱雲改中書庶吉士,與姊夫黃金華同。
而《實錄》内絕不載其事。
《實錄》為缙總裁,豈應删略至此?蓋缙得罪後,以重修故去之耳。
《題名記》:盧原質、卓敬以死難,磨去不存。
二十三年庚午,賜應天府考試官傅箕、蘇伯衡、謝南、毛瀚鈔各十錠。
中式舉人黃文史等五十人各二錠。
其監生、生員試不中者鈔二貫,且谕以進學之方,俾無怠無忽。
二十四年辛未,天下會試者六百六十人,取中許觀等三十一人。
廷試,仍賜許觀第一,時年二十八。
張顯宗次之,吳言信又次之。
上以連科狀元出太學,召祭酒宋讷面褒焉。
是歲,複擢下第舉人張孟镛等為主事。
二十七年甲戌,取中彭德等。
廷試,賜張信及第。
信,定海人,為侍讀,後坐以教韓王冩杜詩含譏刺,
三人俱以不通華言,請還本國。
诏厚給道裡費,遣舟送之。
濤尋為其國相。
儒籍中者六十三人。
六年,谕中書省臣:“有司所取,多後生少年。
觀其文詞若可有為,及試用之,能以所學措諸行事者甚寡。
朕以實心求賢,而天下以虛【文】應朕,非朕責實求賢之意也。
今各處科舉,宜暫停罷,别令有司察舉賢才,必以德行為本,而文藝次之。
” 是年遂诏天下舉人罷會試。
正月初八日,河南解額内選四名,第一人張唯,年二十七;其次王輝,年二十八;李端,年二十一;張翀,年二十七。
二十三日,山東解額内選五名,第一人王琏,年二十三;其次張鳳,年二十八;任敬,年二十六;陳敏,年二十三;馬亮,年二十五。
皆拜翰林編修。
又選國子監蔣學、方征、彭通、宋善、王惟吉、鄒傑等拜給事中,于文華堂肄業,命太子贊善大夫宋濂、太子正字桂彥良分教之。
十七年三月戊戌朔,命禮部頒行科舉程序。
凡三年大比,子午卯酉年鄉試,辰戌醜未年會試。
舉人不拘額數,從實充貢。
鄉試,八月初九日第一場,試《四書》義三道,每道二百字以上;經義四道,每道三百字以上。
未能者,許各減一道。
《四書》義主朱子《集注》。
經義,《詩》主朱子《集傳》,《易》主程、朱《傳》、《義》,《書》主蔡氏《傳》及古注疏,《春秋》主左氏、公羊、榖梁、胡氏、張洽《傳》,《禮記》主古注疏。
十二日第二場,試論一道,三百字以上;判語五條;诏、诰、章、表内科一道。
十五日第三場,試經史策五道,未能者許減其二,俱三百字以上。
次年禮部會試,以二月初九日、十二日、十五日為三場,所考文字與鄉試同。
鄉試,直隸府州縣則于應天府,在外府州縣則于各布政司。
其舉人,則國子學生及府州縣學生員之學成者、儒士之未仕者、官之未入流者,皆由有司申舉性資敦厚、文行可稱者應之。
其學校訓導專教【生】徒,及罷閑官吏、倡優之家與居父母喪者,并不許入試。
其中式者,官給廪傳,送禮部會試。
考試官皆訪經明公正之士,官出币帛,先期敦聘。
主文考試官二人,文币各二表裡。
同考試官,鄉試四人,會試八人,文币各一表裡。
提調官,在内,鄉試應天府官一人,會試禮部官一人;在外,布政司官一人。
監試官,在内,監察禦史二人;在外,按察司官二人。
供給官,在内,應天府官一人;在外,府官一人。
收掌試卷官一人,彌封官一人,謄錄官一人,對讀官四人,受卷官二人,皆擇居官之清慎者充之。
巡綽監門、搜檢、懷挾官四人,在内從都督府委官,在外從守禦官委官。
凡供用筆劄飲食之屬,皆官給之。
舉人試卷自備,每場草卷、正卷各用紙十二幅,首書三代、姓名及其籍貫、年甲、所習經書,在内赴應天府、在外赴布政司印卷。
會試、殿試赴禮部印卷。
試之日,黎明,舉人入場。
每人用軍一人守之,禁講問代冒。
至晚納卷,未畢者給燭三枝。
文字回避禦名、廟諱,及不許自叙門地。
彌封者編号作三合字。
謄錄者用朱,考試官用墨,以防欺僞。
其會試中式者,三月朔日赴殿試。
是秋九月,應天府奏中式者廖孟瞻等二百二十九人。
按《雙槐歲抄》雲:“内多國子生,上悅,命有司出榜原籍旌之。
” 十八年乙醜會試,命待诏朱善、前典籍聶铉為考試官,取黃子澄第一,練子甯次之,花綸又次之。
綸,浙江解元也。
及廷試,綸第一,子甯次之,子澄又次之。
既啟封,上自以夢故,用丁顯為狀元,子甯如故,綸第三,抑子澄三甲為庶吉士。
然三人俱授修撰。
亡何,亦擢子澄為修撰雲。
見刻丁顯策者,僅三百字,稱上為“上位”,餘多不成語。
《實錄》雲:“賜二甲進士馬京等為編修,吳文為檢讨,李震為承敕郎,陳廣為中書舍人。
三甲危瓛為衛府紀善,李鳴岡為潭府奉祠正,楊靖為吏科庶吉士,黃耕為承敕郎,蹇瑢等為中書舍人,鄒仲實為國子助教。
其諸進士觀政翰林院、承敕監、近侍衙門者,采《書經》‘庶常吉士’之義,俱稱庶吉士,六部俱稱進士。
” 是歲,沈溍、楊靖鹹受上知,不兩歲至兵、刑部尚書,而皆不克終。
蹇瑢改名義,授中書舍人,滿九載,溍、靖死後,始進官,而為吏部尚書者三十四年。
俞憲《登科考》名姓次序俱以《會試錄》為準,然不載楊靖、蹇瑢,其脫略可知矣。
二十一年戊辰會試,命翰林院編修蘇伯衡、李叔荊為考試官,取中施顯等。
廷試,擢任亨泰第一,命有司于襄陽建狀元坊以旌之。
亨泰甚被上寵任,每召議,手書“襄陽任”而不名。
後自禮書谪禦史,不知所終。
第二人卓敬,第三人盧原質。
原質,方孝孺之姑子,十年而為太常少卿。
按是歲解缙年十九,中三甲進士。
考《年譜》、《志銘》,俱雲改中書庶吉士,與姊夫黃金華同。
而《實錄》内絕不載其事。
《實錄》為缙總裁,豈應删略至此?蓋缙得罪後,以重修故去之耳。
《題名記》:盧原質、卓敬以死難,磨去不存。
二十三年庚午,賜應天府考試官傅箕、蘇伯衡、謝南、毛瀚鈔各十錠。
中式舉人黃文史等五十人各二錠。
其監生、生員試不中者鈔二貫,且谕以進學之方,俾無怠無忽。
二十四年辛未,天下會試者六百六十人,取中許觀等三十一人。
廷試,仍賜許觀第一,時年二十八。
張顯宗次之,吳言信又次之。
上以連科狀元出太學,召祭酒宋讷面褒焉。
是歲,複擢下第舉人張孟镛等為主事。
二十七年甲戌,取中彭德等。
廷試,賜張信及第。
信,定海人,為侍讀,後坐以教韓王冩杜詩含譏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