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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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初,給事中顧濟言:“陛下首辟言路,群臣莫不因事納忠,以贊成新政。
然高遠者似涉于迂闊,切直者或過于犯顔。
若怒其犯顔,則言必不入;視為迂闊,則計必不行。
如此而欲忠言日聞,不可得也。
” 嘉靖初,诏都察院申明累朝禁例。
凡都城内外詐冒皇親太監名目,攔截橋道,私開店舍,指稱内府包攬錢糧者,今巡城禦史及廠衛緝捕究治,枷号發遣。
嘉靖初,給事中顧濟言:“陛下臨禦以來,首翦群兇,天下稱明。
然奸黨尚存,陰謀變幻,或乘機會以傷善類,或借鷹犬以快私仇,或執邪說以拒正論,或假言事以動朝廷。
未敗者思固寵,既敗者幸複全。
此治亂安危之機,不可不畏。
”按此疏所雲,凡為權奸者皆然,不獨嘉靖初矣。
嘉靖初,光祿少卿孫镗言:“上供器皿,多留中不發。
”世廟曰:“光祿寺供應器皿,俱系小民脂膏造辦,甚為可惜。
既在宮者,令盡數發出。
以後每日照原進數發與該寺官廚收領。
仍令本寺官用心查考出入,有損失欠少,指實參奏。
” 弘治時,内府供用庫,歲派青白鹽十七萬五千斤。
正德以後,加至三十五萬一千八百四十四斤。
嘉靖初,以禦史鄭光琬言,始複弘治舊額。
嘉靖初,海西弗提衛進一小豹子,卻不受。
仍治遼東都指揮違例濫收之罪。
嘉靖初,巡倉禦史劉寓生言:“運糧加耗之弊,有曰太監茶果者,每石三厘九毫,歲銀一萬五千六百兩;曰經曆司、曰該年倉官、曰門官門吏、曰各年倉官、曰新舊軍鬥,俱每石一厘,共銀一萬六千兩;曰會錢者、曰小蕩光銀者,各每石一分,共銀八萬兩;曰救斛面銀者,每石五厘,計銀二萬。
皆民膏血也。
乞痛革其弊。
”世廟命内外總督糧運等官,嚴行禁革。
違者重治以罪。
嘉靖初,甘肅巡撫陳九疇請内帑銀募軍,戶部言:“據九疇所稱,本鎮官軍原額七萬有餘,近年逃亡幾半。
夫逃軍既衆,則餘糧亦多。
宜即以逃軍所餘之糧,為募軍月糧諸費。
”世宗深然其言。
今各邊動稱無兵,何不仿此例行之也? 嘉靖初,南京兵部待郎席書言:“南畿民饑殊甚,考古荒政可行于今日者,惟作粥一法,不煩審戶,不待防奸,至簡至要,可以舉行。
而世俗鹹謂不便,蓋緣曾有舉于一城,不知散布諸縣,以緻四遠饑民聞風并集,主者勢不能給,緻民相聚而死,遂謂此法難行。
臣今總計南畿作粥,江南北可四十二州縣。
大都大縣設粥幹十六所,中縣減三之一,小縣減十之五。
諸所設粥處,約日并舉,凡以饑來者,無論本處鄰境軍民男婦老幼口多寡,均粥給濟。
起今十一月半,抵麥熟止,計用米不過十六萬石,銀十六萬兩,可活人二十餘萬。
取用有數,未至太糜;赈恤有等,不至虛費。
此法一行,垂死之人,晨得而暮起,甚效甚速,其功甚大。
”戶部覆:“此法不特宜于南畿,宜通行天下災荒處所,一體施行。
” 内官監收白熟粳米,科索無厭,大率正糧一石,加費二石,始獲批單。
嘉靖時,以應天巡撫吳廷舉言,始令今後内官監收糧悉如故事。
每石加耗一鬥,不許分外多收。
軍餘人等,有仍前巧立名色科索民财者,如法究治。
嘉靖初,吏部侍郎胡世甯言:“人君大德,曰仁,曰明,曰武。
然三德以仁為主,而明與武所以成之也。
譬如天地,仁則其生成之德,明則其日月之照,皆不可一日而無。
若武則雷霆,時可一震而已,震之數或震之過,則傷物必多而天威亵矣。
故仁或可過而明則不可過也,明過則察;明猶可過而武決不可過也,武過則殘。
請自今中外群臣有罪,悉下司寇問理。
罪狀明白,輕重誅黜,皆依律科斷,奸不能惑,佞不能移,所謂武也。
若廷辱之以箠楚,或有偶斃雷霆之下者,遂傷日月之明,大為天地生成之累矣。
” 嘉靖時,吏部尚書廖紀言:“祖宗朝人材未必如今日之盛,而當其時士習淳樸,絕無僞巧,勉修職業,不務虛名,故事治民安,國家賴之。
正德以來,士多務虛譽而希美官,假恬退而為捷徑,或因官非要地,或因職業不舉,或因事權掣肘,或因地方多故,辄假托養病緻仕,甚有出位妄言棄官而去者,其意皆籍此以避禍掩過,為異日拔擢計,而往往卒遂其所欲。
以故人怠于修職,巧于取名,相效成風,士習大壞。
”世廟是其言。
令自今有假托養病緻仕者,俱不準。
京官衰朽,方準緻仕,真病者,方準養病。
有不奏棄官及奏不候命而去者,許該部科道及撫按官糾舉,罷職不叙。
嘉靖初,緻仕刑部尚書林俊言:“古者撻人于朝,與衆辱之而已,非必欲壞爛其體膚而緻之死也。
成化時,臣及見廷杖三五臣,容厚綿底衣,重氈疊杷,然且卧床數月,而後得痊。
正德時,逆瑾用事,始啟去衣之端,釀有末年谏止南巡杖死之慘,幸遇新诏收恤,士氣始回。
臣又見成化、弘治間诏獄諸旨,惟叛逆、妖言、強盜‘好生打著問’,喇唬殺人‘打著問’;其餘常犯,送錦衣衛鎮撫司問,鎮撫司奏送法司議罪。
中間情重,始有‘來說’之旨。
今一概打問,無複低昂,恐失舊典,非祖宗仁厚之意。
” 世廟于萬機之暇,留心篇章。
嘉靖五年六月禦平台,召大學士費宏、楊一清、石珤、賈詠入見,各作一詩相勖。
賜宏詩雲:“睠茲忠良副倚賴,舜臯仿佛康哉赓。
朕缵大服履昌運,天休滋至卿其承。
沃心輔德期匪懈,未讓前賢專令名。
”賜珤詩雲:“黃閣古政府,輔導須才良。
卿以廷薦人,性資特剛方。
在木類松柏,在玉如珪璋。
可否每獻替,忠實無他腸。
”賜詠詩雲:“卿本中州俊,簡在登台衡。
君臣際良難,所貴德業并。
朕固亮卿志,夙夜懷忠貞。
《卷阿》有遺響,終聽鳳凰鳴。
”賜一清詩雲:“迩年西陲擾,起卿督邊方。
寬朕西顧憂,威名滿華羌。
予承祖宗緒,志欲宣重光。
卿展平生猷,佐朕張皇綱。
” 嘉靖時,都給事中周琅言:“律令所載,凡逮系囚犯,老疾必散收,輕重以類分,枷紐薦席,必以時饬,涼漿暖匣,必以時備。
無家者給之衣米,有疾者給之醫藥。
淹禁有科,疏決有诏。
此祖宗良法美意。
今無論輕重,概為幽囚,動引歲時。
主者苦為谳覆之煩,吏卒憚于防閑之久,奏未成而罪人之骨已糜矣,伏乞嚴為禁約,酷吏知警,而民命無枉。
”世廟深然其言。
令“今後中外理官務平心推鞫,不得任意出入,以緻冤濫。
在外責之監司,在京令部院及科道糾察。
但有用法深刻緻戕民命者,即黜為民,即才守可觀,不許推薦,務期用刑得中,以稱朕欽恤之意。
嘉靖時,侍郎張璁等言:“祖宗設立刑部、都察院、大理寺,謂之法司,所以糾正官邪、清平獄訟也;設立東廠、錦衣衛,謂之诏獄,所以緝捕盜賊,诘訪奸宄也。
夫職業之廢,謂之曠官;職掌之奪,謂之侵官。
今後凡貪官冤獄,仍責之法司提問辯明,若有隐情曲法,聽廠衛覺察上聞。
凡盜賊奸宄,仍責之廠衛緝訪捕獲。
然必審問明白,送法司拟罪上聞。
庶于事體為當。
”世廟深以為然。
诏如議行。
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自桂萼始。
正統間,以學士一人在内閣,專管诰敕。
後久不設。
弘治七年複設,至用尚書兼學士如石珤、侍郎兼學士如賈詠輩掌管。
至嘉靖六年,侍郎溫仁和得請歸省,乃以張璁議,始革不補。
嘉靖時,世廟因大學士楊一清言:“八府土田,多為各監局及戚畹勢豪之家乞讨,或作草場,或作皇莊,使民失其常産。
”有旨:“八府軍民征糧地土,多為奸人投獻,勢家朦胧請乞,逼取地租,雖有勘斷,終不明白。
民失常産,何以為命?京畿如此,在外可知。
宜令戶部推侍郎及科道官有風裁者各一人,領敕往勘
然高遠者似涉于迂闊,切直者或過于犯顔。
若怒其犯顔,則言必不入;視為迂闊,則計必不行。
如此而欲忠言日聞,不可得也。
” 嘉靖初,诏都察院申明累朝禁例。
凡都城内外詐冒皇親太監名目,攔截橋道,私開店舍,指稱内府包攬錢糧者,今巡城禦史及廠衛緝捕究治,枷号發遣。
嘉靖初,給事中顧濟言:“陛下臨禦以來,首翦群兇,天下稱明。
然奸黨尚存,陰謀變幻,或乘機會以傷善類,或借鷹犬以快私仇,或執邪說以拒正論,或假言事以動朝廷。
未敗者思固寵,既敗者幸複全。
此治亂安危之機,不可不畏。
”按此疏所雲,凡為權奸者皆然,不獨嘉靖初矣。
嘉靖初,光祿少卿孫镗言:“上供器皿,多留中不發。
”世廟曰:“光祿寺供應器皿,俱系小民脂膏造辦,甚為可惜。
既在宮者,令盡數發出。
以後每日照原進數發與該寺官廚收領。
仍令本寺官用心查考出入,有損失欠少,指實參奏。
” 弘治時,内府供用庫,歲派青白鹽十七萬五千斤。
正德以後,加至三十五萬一千八百四十四斤。
嘉靖初,以禦史鄭光琬言,始複弘治舊額。
嘉靖初,海西弗提衛進一小豹子,卻不受。
仍治遼東都指揮違例濫收之罪。
嘉靖初,巡倉禦史劉寓生言:“運糧加耗之弊,有曰太監茶果者,每石三厘九毫,歲銀一萬五千六百兩;曰經曆司、曰該年倉官、曰門官門吏、曰各年倉官、曰新舊軍鬥,俱每石一厘,共銀一萬六千兩;曰會錢者、曰小蕩光銀者,各每石一分,共銀八萬兩;曰救斛面銀者,每石五厘,計銀二萬。
皆民膏血也。
乞痛革其弊。
”世廟命内外總督糧運等官,嚴行禁革。
違者重治以罪。
嘉靖初,甘肅巡撫陳九疇請内帑銀募軍,戶部言:“據九疇所稱,本鎮官軍原額七萬有餘,近年逃亡幾半。
夫逃軍既衆,則餘糧亦多。
宜即以逃軍所餘之糧,為募軍月糧諸費。
”世宗深然其言。
今各邊動稱無兵,何不仿此例行之也? 嘉靖初,南京兵部待郎席書言:“南畿民饑殊甚,考古荒政可行于今日者,惟作粥一法,不煩審戶,不待防奸,至簡至要,可以舉行。
而世俗鹹謂不便,蓋緣曾有舉于一城,不知散布諸縣,以緻四遠饑民聞風并集,主者勢不能給,緻民相聚而死,遂謂此法難行。
臣今總計南畿作粥,江南北可四十二州縣。
大都大縣設粥幹十六所,中縣減三之一,小縣減十之五。
諸所設粥處,約日并舉,凡以饑來者,無論本處鄰境軍民男婦老幼口多寡,均粥給濟。
起今十一月半,抵麥熟止,計用米不過十六萬石,銀十六萬兩,可活人二十餘萬。
取用有數,未至太糜;赈恤有等,不至虛費。
此法一行,垂死之人,晨得而暮起,甚效甚速,其功甚大。
”戶部覆:“此法不特宜于南畿,宜通行天下災荒處所,一體施行。
” 内官監收白熟粳米,科索無厭,大率正糧一石,加費二石,始獲批單。
嘉靖時,以應天巡撫吳廷舉言,始令今後内官監收糧悉如故事。
每石加耗一鬥,不許分外多收。
軍餘人等,有仍前巧立名色科索民财者,如法究治。
嘉靖初,吏部侍郎胡世甯言:“人君大德,曰仁,曰明,曰武。
然三德以仁為主,而明與武所以成之也。
譬如天地,仁則其生成之德,明則其日月之照,皆不可一日而無。
若武則雷霆,時可一震而已,震之數或震之過,則傷物必多而天威亵矣。
故仁或可過而明則不可過也,明過則察;明猶可過而武決不可過也,武過則殘。
請自今中外群臣有罪,悉下司寇問理。
罪狀明白,輕重誅黜,皆依律科斷,奸不能惑,佞不能移,所謂武也。
若廷辱之以箠楚,或有偶斃雷霆之下者,遂傷日月之明,大為天地生成之累矣。
” 嘉靖時,吏部尚書廖紀言:“祖宗朝人材未必如今日之盛,而當其時士習淳樸,絕無僞巧,勉修職業,不務虛名,故事治民安,國家賴之。
正德以來,士多務虛譽而希美官,假恬退而為捷徑,或因官非要地,或因職業不舉,或因事權掣肘,或因地方多故,辄假托養病緻仕,甚有出位妄言棄官而去者,其意皆籍此以避禍掩過,為異日拔擢計,而往往卒遂其所欲。
以故人怠于修職,巧于取名,相效成風,士習大壞。
”世廟是其言。
令自今有假托養病緻仕者,俱不準。
京官衰朽,方準緻仕,真病者,方準養病。
有不奏棄官及奏不候命而去者,許該部科道及撫按官糾舉,罷職不叙。
嘉靖初,緻仕刑部尚書林俊言:“古者撻人于朝,與衆辱之而已,非必欲壞爛其體膚而緻之死也。
成化時,臣及見廷杖三五臣,容厚綿底衣,重氈疊杷,然且卧床數月,而後得痊。
正德時,逆瑾用事,始啟去衣之端,釀有末年谏止南巡杖死之慘,幸遇新诏收恤,士氣始回。
臣又見成化、弘治間诏獄諸旨,惟叛逆、妖言、強盜‘好生打著問’,喇唬殺人‘打著問’;其餘常犯,送錦衣衛鎮撫司問,鎮撫司奏送法司議罪。
中間情重,始有‘來說’之旨。
今一概打問,無複低昂,恐失舊典,非祖宗仁厚之意。
” 世廟于萬機之暇,留心篇章。
嘉靖五年六月禦平台,召大學士費宏、楊一清、石珤、賈詠入見,各作一詩相勖。
賜宏詩雲:“睠茲忠良副倚賴,舜臯仿佛康哉赓。
朕缵大服履昌運,天休滋至卿其承。
沃心輔德期匪懈,未讓前賢專令名。
”賜珤詩雲:“黃閣古政府,輔導須才良。
卿以廷薦人,性資特剛方。
在木類松柏,在玉如珪璋。
可否每獻替,忠實無他腸。
”賜詠詩雲:“卿本中州俊,簡在登台衡。
君臣際良難,所貴德業并。
朕固亮卿志,夙夜懷忠貞。
《卷阿》有遺響,終聽鳳凰鳴。
”賜一清詩雲:“迩年西陲擾,起卿督邊方。
寬朕西顧憂,威名滿華羌。
予承祖宗緒,志欲宣重光。
卿展平生猷,佐朕張皇綱。
” 嘉靖時,都給事中周琅言:“律令所載,凡逮系囚犯,老疾必散收,輕重以類分,枷紐薦席,必以時饬,涼漿暖匣,必以時備。
無家者給之衣米,有疾者給之醫藥。
淹禁有科,疏決有诏。
此祖宗良法美意。
今無論輕重,概為幽囚,動引歲時。
主者苦為谳覆之煩,吏卒憚于防閑之久,奏未成而罪人之骨已糜矣,伏乞嚴為禁約,酷吏知警,而民命無枉。
”世廟深然其言。
令“今後中外理官務平心推鞫,不得任意出入,以緻冤濫。
在外責之監司,在京令部院及科道糾察。
但有用法深刻緻戕民命者,即黜為民,即才守可觀,不許推薦,務期用刑得中,以稱朕欽恤之意。
嘉靖時,侍郎張璁等言:“祖宗設立刑部、都察院、大理寺,謂之法司,所以糾正官邪、清平獄訟也;設立東廠、錦衣衛,謂之诏獄,所以緝捕盜賊,诘訪奸宄也。
夫職業之廢,謂之曠官;職掌之奪,謂之侵官。
今後凡貪官冤獄,仍責之法司提問辯明,若有隐情曲法,聽廠衛覺察上聞。
凡盜賊奸宄,仍責之廠衛緝訪捕獲。
然必審問明白,送法司拟罪上聞。
庶于事體為當。
”世廟深以為然。
诏如議行。
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自桂萼始。
正統間,以學士一人在内閣,專管诰敕。
後久不設。
弘治七年複設,至用尚書兼學士如石珤、侍郎兼學士如賈詠輩掌管。
至嘉靖六年,侍郎溫仁和得請歸省,乃以張璁議,始革不補。
嘉靖時,世廟因大學士楊一清言:“八府土田,多為各監局及戚畹勢豪之家乞讨,或作草場,或作皇莊,使民失其常産。
”有旨:“八府軍民征糧地土,多為奸人投獻,勢家朦胧請乞,逼取地租,雖有勘斷,終不明白。
民失常産,何以為命?京畿如此,在外可知。
宜令戶部推侍郎及科道官有風裁者各一人,領敕往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