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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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順初,武清侯石亨奏:“伏睹洪武禮制榜文,凡朝參并護衛官員軍校進退,先後有序,禁門出入有常。
近年以來,不分貴賤,相參挨擠,皇城各門,諸人往來徑行,全無忌憚,有帶物貨入内買賣者。
今後常朝,第三通鼓起,先開二門,官軍旗校将軍先進擺列。
待鐘響,朝官依次而進。
嚴敕守衛官軍,不許縱放無牌面人員穿朝出入及将物貨買賣。
如此則朝綱整肅,貴賤有别,門禁嚴密,奸宄無由而作矣。
”從之。
天順初,留守左衛小旗陳福奏:“洪惟太祖高皇帝創業之初,建創寺觀,設立僧道,已有定額。
其後往往私創庵院,濫将無藉之徒收充,亦有逃軍囚匠改名易姓,削發頂冠,人莫之識,偷享安閑,不耕而食,不蠶而衣,不貨殖而财用有餘,故人皆樂為之。
近年,旱潦相仍,百姓艱食。
其遊惰之人,或托為僧道,遊食四方而愈盛矣。
以在京觀之,寺觀動至千百,僧道不可數計。
求财索食,沿街塞路,張挂天神佛像,擅言禍福,以蓋造寺觀為名,務圖肥己,飲食酒肉,宿歇娟妓,無所不為。
又有燃指焚香,刺膚割股,驚駭人目,扇惑人心,不惟饕餮于民,抑且有傷風化。
乞在内令巡城禦史、五城兵馬司,在外令巡按禦史及有司等官拿問發落。
仍敕禮部将各府州縣蓋定寺觀、額設僧道名數,除已給度牒者,暫令各寺觀附籍,其餘查無度牒,悉發甯家随住當差。
遇有額内缺數,方許簪剃。
設有仍前私自簪剃及指稱行者道童名色,躲避差徭,将本犯并寺觀住持悉發充軍。
其餘濫設寺觀盡行拆毀。
”從之。
天順初,禮科給事中何琮言:“歲貢之設,始者有司考其學行端莊、文理優長者貢之至京,翰林院複考,其中式者送國子監肄業;不中者有司教官皆受決罰。
其嚴如此。
近年以來,府州縣官視為虛文,不察學行之端莊,不顧文理之通否,但取食糧年深者貢之。
苟資次該貢,雖殘疾衰老昏昧鄙猥者,一概起送。
及其到部,執政者惟出易題以順其情,應貢者惟記舊文以幸其中,不能記者則又私相傳遞其文,考試官一概濫取。
及送入國子監,須十餘年方得取用。
或授以郡縣之職,其動靜舉止已無所措其手足,又焉能立政事革吏弊而子庶民哉?惟貪婪剝削,以為還家養老之計而已。
臣切惟歲貢者,國家求賢之路;學廪者,國家育才之具;郡縣者,國家牧民之所。
以求賢之路而為有司市恩之私;以育才之具而養朽腐無用之物;以牧民之所而授衰朽貪婪之流。
思念至此,甯不為之痛心哉!乞敕禮部、都察院嚴加考選,仍行巡按禦史及布按二司官,将府州縣學生員不通文理人物鄙猥殘疾年五十以上者,不許充貢。
五十以下曾經鄉試未中者,考試中式方許起送。
則非惟上有所畏盡其教養之心,抑且士知所重,奮其向學之志矣。
” 天順初,英宗谕戶部臣曰:“京城貧窮無依之人,行乞于市,誠可憫恤。
其令順天府于大興、宛平二縣各設養濟院一所收之。
即今暫于順便寺觀内京倉支米煮飯,日給二餐。
器皿柴薪蔬菜之屬,從府縣設法措辦。
有病者撥醫調治,病故者給以棺木,務使鳏寡孤獨得沾實惠。
” 舊制,商人中鹽有不次支給者,謂之存積;有循次守支數十年者,謂之常股。
正統問,江西參議夏時建議,以民間稅糧多寡,官為定其徭役,謂之均徭冊。
後行其法于四川,四川民以為不便。
于是重慶府民奏:“政令一則人易守,科條繁則人易惑。
祖宗數十年間所以不輕出一令者,慮擾民也。
切見四川民間賦役俱有定制,其徭役臨期量力差遣。
近年以來,不分貴賤,相參挨擠,皇城各門,諸人往來徑行,全無忌憚,有帶物貨入内買賣者。
今後常朝,第三通鼓起,先開二門,官軍旗校将軍先進擺列。
待鐘響,朝官依次而進。
嚴敕守衛官軍,不許縱放無牌面人員穿朝出入及将物貨買賣。
如此則朝綱整肅,貴賤有别,門禁嚴密,奸宄無由而作矣。
”從之。
天順初,留守左衛小旗陳福奏:“洪惟太祖高皇帝創業之初,建創寺觀,設立僧道,已有定額。
其後往往私創庵院,濫将無藉之徒收充,亦有逃軍囚匠改名易姓,削發頂冠,人莫之識,偷享安閑,不耕而食,不蠶而衣,不貨殖而财用有餘,故人皆樂為之。
近年,旱潦相仍,百姓艱食。
其遊惰之人,或托為僧道,遊食四方而愈盛矣。
以在京觀之,寺觀動至千百,僧道不可數計。
求财索食,沿街塞路,張挂天神佛像,擅言禍福,以蓋造寺觀為名,務圖肥己,飲食酒肉,宿歇娟妓,無所不為。
又有燃指焚香,刺膚割股,驚駭人目,扇惑人心,不惟饕餮于民,抑且有傷風化。
乞在内令巡城禦史、五城兵馬司,在外令巡按禦史及有司等官拿問發落。
仍敕禮部将各府州縣蓋定寺觀、額設僧道名數,除已給度牒者,暫令各寺觀附籍,其餘查無度牒,悉發甯家随住當差。
遇有額内缺數,方許簪剃。
設有仍前私自簪剃及指稱行者道童名色,躲避差徭,将本犯并寺觀住持悉發充軍。
其餘濫設寺觀盡行拆毀。
”從之。
天順初,禮科給事中何琮言:“歲貢之設,始者有司考其學行端莊、文理優長者貢之至京,翰林院複考,其中式者送國子監肄業;不中者有司教官皆受決罰。
其嚴如此。
近年以來,府州縣官視為虛文,不察學行之端莊,不顧文理之通否,但取食糧年深者貢之。
苟資次該貢,雖殘疾衰老昏昧鄙猥者,一概起送。
及其到部,執政者惟出易題以順其情,應貢者惟記舊文以幸其中,不能記者則又私相傳遞其文,考試官一概濫取。
及送入國子監,須十餘年方得取用。
或授以郡縣之職,其動靜舉止已無所措其手足,又焉能立政事革吏弊而子庶民哉?惟貪婪剝削,以為還家養老之計而已。
臣切惟歲貢者,國家求賢之路;學廪者,國家育才之具;郡縣者,國家牧民之所。
以求賢之路而為有司市恩之私;以育才之具而養朽腐無用之物;以牧民之所而授衰朽貪婪之流。
思念至此,甯不為之痛心哉!乞敕禮部、都察院嚴加考選,仍行巡按禦史及布按二司官,将府州縣學生員不通文理人物鄙猥殘疾年五十以上者,不許充貢。
五十以下曾經鄉試未中者,考試中式方許起送。
則非惟上有所畏盡其教養之心,抑且士知所重,奮其向學之志矣。
” 天順初,英宗谕戶部臣曰:“京城貧窮無依之人,行乞于市,誠可憫恤。
其令順天府于大興、宛平二縣各設養濟院一所收之。
即今暫于順便寺觀内京倉支米煮飯,日給二餐。
器皿柴薪蔬菜之屬,從府縣設法措辦。
有病者撥醫調治,病故者給以棺木,務使鳏寡孤獨得沾實惠。
” 舊制,商人中鹽有不次支給者,謂之存積;有循次守支數十年者,謂之常股。
正統問,江西參議夏時建議,以民間稅糧多寡,官為定其徭役,謂之均徭冊。
後行其法于四川,四川民以為不便。
于是重慶府民奏:“政令一則人易守,科條繁則人易惑。
祖宗數十年間所以不輕出一令者,慮擾民也。
切見四川民間賦役俱有定制,其徭役臨期量力差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