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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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統十四年,降虜之編置京畿者,因虜入寇,遂編發胡服肆掠,人目為家達子。
正統十四年,侍講劉定之疏言時政,内一款言:“往年以來,降胡皆留居京師,授以官職,給以全俸。
夫非我族類,其心必異。
故昨者或沖破關塞,奔歸故土;或乘伺機便寇掠畿甸。
今宜乘大兵聚集之際,遷徙其衆,遠居南土,禁其種落,不許自相婚媾,變其衣服,不許仍遵胡俗;為兵者,使與中國之兵部伍相雜以牽制之;為民者,使與中國之民裡甲相錯以染化之。
況又省全俸之給,減漕挽之勞。
臣嘗于上皇時言之,智謀淺短,不足仰動天聽。
然今者之禍可鑒矣。
” 景皇初即位,敕谕都察院臣曰:“臣下有恭敬恐懼之心,朝廷禮儀自然嚴肅。
比聞群臣入朝多行私揖跪拜禮,甚者三五成群,高談嬉笑,略無忌憚,此恭敬之心何在?守衛官軍例必辰時換直,欲彼此相識,以辨奸僞。
乃今于五鼓未朝時即紛然排擁出入,甚至雜以販鬻者,此恐懼之心何在?其榜谕皇城四門,自今俱宜遵祖宗之法。
敢仍前故違者糾儀,巡視禦史及鴻胪寺官舉之,重罪不宥。
舊制,凡傳奉聖旨諸司奉行者,以所得旨意具本覆奏送科,惟光祿寺但附錄文簿。
及奈亨得罪,言者謂亨嘗私饋太監王振,詐稱奉英宗皇帝聖旨,日給振酒馔,法司查無覆,本當以詐傳诏旨之罪,請自是每事覆本如諸司。
本寺卿齊整言:“所司事冗,中旨處分,日每十餘,至若逐一覆本,不惟文書不勝其繁,抑且瑣碎,上煩聽覽,乞仍舊附錄為便。
”從之。
故事,自冬至後至春日,殿前将軍甲士賜酒肉,名曰頭腦酒。
景王初即位,以大官不充,罷之。
正統十四年,戶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陳循等言:“翰林官屬雖有額員,然自永樂、宣德以來,往往額外多除,皆出英宗命。
吏部止因本院在任官九年考稱者請旨,照例升授本院之職,不拘多餘,已是舊例。
今本院自講讀以至五經博士等官,俱多缺員。
欽惟皇上嗣登大寶,正用人之際,況文學侍從之臣,尤當精選,以備顧問,資益聖學。
乞敕吏部,于本院見任官及庶吉士内推選升補講讀等官員缺。
其五經博士及典籍侍書待诏之缺,俱于教官内推舉,送院考補。
如此,庶幾官不曠職,近侍得人。
”從之。
戶部左侍郎王淪以庶吉士授司直郎,仁宗嗣位,升鄭府左長史。
宣德四年,随王之國,六年诏取回京,改戶部郎中以至今官。
乃近日長史不複别升,非舊制也。
景泰時,有言錦衣衛官校緝事之弊者,雲多為人複私怨,指無為有,誣緻人罪,且例不許辯理。
景皇曰:“官校本以廉陰謀不軌大奸大惡,乃今其弊如此,後有送法司不引伏者,其為辯理之,如肆誣罔,俱重罪不宥。
” 景泰初,給事中李實等奏:“近年各處鎮守巡撫等官,動經三五七年,或一二十年,室家懸隔,患疾病而不能相恤,子女遠違,遇婚姻而不能嫁娶。
有子者尚遺此慮,無子者誠有可矜。
乞敕各官議,許其妻子完住。
量給本處官倉俸米,以贍其家。
”從之。
巡撫攜家始此。
景泰時,兵部尚書于謙以雷震塔廟,奏言:“佛者以清淨為本,慈悲為用。
其教之行與否,不系于世道之輕重與其徒之多寡也。
今四方多流徙之民,而三邊缺戰守之士。
度僧太多,恐乖本末,一人為僧,則一夫不耕,衣食之費雖不仰給于官府,亦必出自于民間。
其度僧之舉,亦乞少緩。
” 國子監進士題名碑原在大成門下,正統間移于太學門外。
景泰中,司業趙琬言,風雨飄淋,易于損壞。
始命工部造屋覆蓋。
永樂初,内閣官遇常朝,立金台東,錦衣衛在西。
後因不便,移下貼禦道東西對立。
後因雨,各衙門俱上奉天門奏事,五府立西檐柱外,六卿叙立東檐柱内,内閣遂無地可立。
景泰二年秋,以戶部尚書兼學士陳循奏,始令常朝内閣學士與錦衣衛官東西對立。
經筵日,同知經筵官序于尚書都禦史上。
午朝翰林院先奏事。
舊制,歲遣禦史二員于長蘆、兩淮巡鹽;又遣禦史分巡南北河道。
有司供費不給,給事中李瓒以為言,都察院遂請罷巡河禦史二員,令巡鹽禦史兼之。
景泰間,給事中李錫奏:“京師物價湧貴,四方人民疲弊,光祿寺錢糧日少,乞将四月八日并端陽等節宴賜百官酒飯暫為停止。
”景皇诏曰:“此祖宗舊制,不可以小費輕改。
其遵行之。
” 景泰時,侍講邢寬以服阕複除南京翰林院署掌院事,大學士陳循等以侍講系屬官,于掌印不便,遂升為侍講學士。
景泰中,給事中白瑩言事,内一款言:“洪武中,凡京官本戶雜泛差役俱為優免,今聞各處将京官之家,編作水馬驿站等役。
請申明舊章,一概優免。
”從之。
初,官吏故勘平人緻死者,論死不宥。
給事
正統十四年,侍講劉定之疏言時政,内一款言:“往年以來,降胡皆留居京師,授以官職,給以全俸。
夫非我族類,其心必異。
故昨者或沖破關塞,奔歸故土;或乘伺機便寇掠畿甸。
今宜乘大兵聚集之際,遷徙其衆,遠居南土,禁其種落,不許自相婚媾,變其衣服,不許仍遵胡俗;為兵者,使與中國之兵部伍相雜以牽制之;為民者,使與中國之民裡甲相錯以染化之。
況又省全俸之給,減漕挽之勞。
臣嘗于上皇時言之,智謀淺短,不足仰動天聽。
然今者之禍可鑒矣。
” 景皇初即位,敕谕都察院臣曰:“臣下有恭敬恐懼之心,朝廷禮儀自然嚴肅。
比聞群臣入朝多行私揖跪拜禮,甚者三五成群,高談嬉笑,略無忌憚,此恭敬之心何在?守衛官軍例必辰時換直,欲彼此相識,以辨奸僞。
乃今于五鼓未朝時即紛然排擁出入,甚至雜以販鬻者,此恐懼之心何在?其榜谕皇城四門,自今俱宜遵祖宗之法。
敢仍前故違者糾儀,巡視禦史及鴻胪寺官舉之,重罪不宥。
舊制,凡傳奉聖旨諸司奉行者,以所得旨意具本覆奏送科,惟光祿寺但附錄文簿。
及奈亨得罪,言者謂亨嘗私饋太監王振,詐稱奉英宗皇帝聖旨,日給振酒馔,法司查無覆,本當以詐傳诏旨之罪,請自是每事覆本如諸司。
本寺卿齊整言:“所司事冗,中旨處分,日每十餘,至若逐一覆本,不惟文書不勝其繁,抑且瑣碎,上煩聽覽,乞仍舊附錄為便。
”從之。
故事,自冬至後至春日,殿前将軍甲士賜酒肉,名曰頭腦酒。
景王初即位,以大官不充,罷之。
正統十四年,戶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陳循等言:“翰林官屬雖有額員,然自永樂、宣德以來,往往額外多除,皆出英宗命。
吏部止因本院在任官九年考稱者請旨,照例升授本院之職,不拘多餘,已是舊例。
今本院自講讀以至五經博士等官,俱多缺員。
欽惟皇上嗣登大寶,正用人之際,況文學侍從之臣,尤當精選,以備顧問,資益聖學。
乞敕吏部,于本院見任官及庶吉士内推選升補講讀等官員缺。
其五經博士及典籍侍書待诏之缺,俱于教官内推舉,送院考補。
如此,庶幾官不曠職,近侍得人。
”從之。
戶部左侍郎王淪以庶吉士授司直郎,仁宗嗣位,升鄭府左長史。
宣德四年,随王之國,六年诏取回京,改戶部郎中以至今官。
乃近日長史不複别升,非舊制也。
景泰時,有言錦衣衛官校緝事之弊者,雲多為人複私怨,指無為有,誣緻人罪,且例不許辯理。
景皇曰:“官校本以廉陰謀不軌大奸大惡,乃今其弊如此,後有送法司不引伏者,其為辯理之,如肆誣罔,俱重罪不宥。
” 景泰初,給事中李實等奏:“近年各處鎮守巡撫等官,動經三五七年,或一二十年,室家懸隔,患疾病而不能相恤,子女遠違,遇婚姻而不能嫁娶。
有子者尚遺此慮,無子者誠有可矜。
乞敕各官議,許其妻子完住。
量給本處官倉俸米,以贍其家。
”從之。
巡撫攜家始此。
景泰時,兵部尚書于謙以雷震塔廟,奏言:“佛者以清淨為本,慈悲為用。
其教之行與否,不系于世道之輕重與其徒之多寡也。
今四方多流徙之民,而三邊缺戰守之士。
度僧太多,恐乖本末,一人為僧,則一夫不耕,衣食之費雖不仰給于官府,亦必出自于民間。
其度僧之舉,亦乞少緩。
” 國子監進士題名碑原在大成門下,正統間移于太學門外。
景泰中,司業趙琬言,風雨飄淋,易于損壞。
始命工部造屋覆蓋。
永樂初,内閣官遇常朝,立金台東,錦衣衛在西。
後因不便,移下貼禦道東西對立。
後因雨,各衙門俱上奉天門奏事,五府立西檐柱外,六卿叙立東檐柱内,内閣遂無地可立。
景泰二年秋,以戶部尚書兼學士陳循奏,始令常朝内閣學士與錦衣衛官東西對立。
經筵日,同知經筵官序于尚書都禦史上。
午朝翰林院先奏事。
舊制,歲遣禦史二員于長蘆、兩淮巡鹽;又遣禦史分巡南北河道。
有司供費不給,給事中李瓒以為言,都察院遂請罷巡河禦史二員,令巡鹽禦史兼之。
景泰間,給事中李錫奏:“京師物價湧貴,四方人民疲弊,光祿寺錢糧日少,乞将四月八日并端陽等節宴賜百官酒飯暫為停止。
”景皇诏曰:“此祖宗舊制,不可以小費輕改。
其遵行之。
” 景泰時,侍講邢寬以服阕複除南京翰林院署掌院事,大學士陳循等以侍講系屬官,于掌印不便,遂升為侍講學士。
景泰中,給事中白瑩言事,内一款言:“洪武中,凡京官本戶雜泛差役俱為優免,今聞各處将京官之家,編作水馬驿站等役。
請申明舊章,一概優免。
”從之。
初,官吏故勘平人緻死者,論死不宥。
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