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關燈
小
中
大
○劉文恭能忍
姻家劉公宗器,遇事能忍。
為侍講時,嘗娶繼室白氏,穢被其家,蠶食其兄弟,又多不遜。
編修賴世隆輩皆勸黜之。
宗器念其無歸,因托疾挾以歸吳,不久白死。
宗器複起為學士、祭酒、詹事以卒,谥曰文恭。
子孫繼登顯仕,豈無自雲。
○嶽正草诏 天順元年七月五日,承天門災,命閣臣嶽正草诏,言多自咎,權奸甚恨,遂貶肅州。
○郭登鎮雲中 正統十四年,定襄伯郭登鎮大同。
英宗駕在虜庭,犬羊悔過,送駕直至城下,登閉門不納。
英宗傳旨曰:“朕與登有親,何外朕如此?”登遣人奏曰:“臣奉朝廷命守城,不敢擅棄。
”終不出見。
虜複奉駕而去。
天順元年,上思其事,止奪登伯爵,命守甘州。
聖度之廣如此。
○陳禦史提學 陳先生選崇尚道學,為繡衣,提學南畿,惟以禮義廉恥教化諸生,讀書必自《小學》始。
其來居必學舍,夜則秉燭,命諸生列坐,為之講解,兼問其疾苦,真得師弟子恩禮,獨與權勢不肯少下。
都憲韓雍居父喪,諸繡衣皆緻奠送葬,先生但一往吊而已。
後擢河南副憲,諸生如失父母。
先生之名素重,人皆望為天官祭酒,終無薦之者,止進廣東方伯。
不久,為宦官所害,天下惜之。
○劉忠愍二子 劉忠愍公球為侍講,奏宦官王振專權。
振命錦衣指揮馬順夜殺公於獄中。
二子鐵、钺号哭求屍,止得一臂。
鈇、钺痛公之死,于振之世不出。
歸葬後,皆以進士為京官,同擢官閩、浙二藩。
母夫人尚無恙,兩地奉迎,供養極厚,人争羨之。
此天之報忠也。
○記守令 餘年五十有八,曆郡守十有五人。
其間賢者,記其大概於此。
況公名鐘,字伯律,南昌人。
蘇自永樂間久不治,朝廷患之,屢遣使督責無效。
宣德五年,閣老三楊公議曰:“郡治,獨系于守,與督責于後,熟與慎擇于初。
”公時為禮部郎中,有材則,三公遂以上薦,複請賜敕,便其行事。
诏可。
出郡守有敕始此地。
公既至,悉察得民隐,喟然曰:“郡出不治,病在賦重、民貧、吏胥為奸耳。
”因焚香自祝,奏減正賦七十二萬餘石。
或動以禍福,不顧,卒得所請。
次發奸吏豪民數人,郡遂大治。
初,郡多水患,公講求其利,無不曲盡。
自後遂無墊沒。
他如薦賢養士,恤孤慎刑,摧挫強禦,皆其政也。
性剛明,見事必為,不計成敗,然卒皆底于成。
其居量廓如也。
朝廷累有褒美宴勞之寵,而以蘇人仰之,終不遷其官,公亦為之不倦焉。
正統七年十二月三十日,忽無疾卒于位,民間哀之,父老歌思,至今不衰。
朱公名勝,字仲高,金華人,先知武昌,周文襄薦出,以正統十一年轉至。
為人清儉刻苦,深燭民隐,踵前政之弛,日夜修緝,期年而有成。
其政專主中和,不尚刑罰。
既久,七邑之民幾於化矣。
景泰三年,朝廷旌之,擢為江西左方伯。
楊公名貢,字秉魁,撫州人。
先為禦史,景泰五年按蘇,時郡中大饑,死者相枕。
郡邑皆冗官,巡撫鄒來學号令煩碎,民被其擾,無所控訴。
賴公獨任其責,殚力拯饬。
奏免災糧若幹萬石,開倉赈貸,活民數萬。
滿去,父老追送号泣。
其後,守臣不職,蘇出仕于朝者若劉祭酒諸公佥舉公以為代。
天順元年乃自貴州巡按受敕來蘇,首立“惠民倉”,實粟以備兇款;次發酷吏安純等數人奸贓,政□赫然。
素号清嚴,疾惡之心尤勝。
先有土豪,藉總兵官翁紹宗為先容,求私觌公,公捕其人置獄,擿其賊殺等十餘事,欲論如法,翁為救解。
巡撫崔恭将出公,欲并中翁,計不密,反為所構。
三年,朝廷遣兵官逮公及豪至錦衣獄置對,公不勝困苦,遂誣伏,敕歸田裡,天下冤之。
姚公名堂,字仲升,甯波人。
天順四年,以憂起,自家抵官。
公忠厚清簡,敬賢愛民,雍然
為侍講時,嘗娶繼室白氏,穢被其家,蠶食其兄弟,又多不遜。
編修賴世隆輩皆勸黜之。
宗器念其無歸,因托疾挾以歸吳,不久白死。
宗器複起為學士、祭酒、詹事以卒,谥曰文恭。
子孫繼登顯仕,豈無自雲。
○嶽正草诏 天順元年七月五日,承天門災,命閣臣嶽正草诏,言多自咎,權奸甚恨,遂貶肅州。
○郭登鎮雲中 正統十四年,定襄伯郭登鎮大同。
英宗駕在虜庭,犬羊悔過,送駕直至城下,登閉門不納。
英宗傳旨曰:“朕與登有親,何外朕如此?”登遣人奏曰:“臣奉朝廷命守城,不敢擅棄。
”終不出見。
虜複奉駕而去。
天順元年,上思其事,止奪登伯爵,命守甘州。
聖度之廣如此。
○陳禦史提學 陳先生選崇尚道學,為繡衣,提學南畿,惟以禮義廉恥教化諸生,讀書必自《小學》始。
其來居必學舍,夜則秉燭,命諸生列坐,為之講解,兼問其疾苦,真得師弟子恩禮,獨與權勢不肯少下。
都憲韓雍居父喪,諸繡衣皆緻奠送葬,先生但一往吊而已。
後擢河南副憲,諸生如失父母。
先生之名素重,人皆望為天官祭酒,終無薦之者,止進廣東方伯。
不久,為宦官所害,天下惜之。
○劉忠愍二子 劉忠愍公球為侍講,奏宦官王振專權。
振命錦衣指揮馬順夜殺公於獄中。
二子鐵、钺号哭求屍,止得一臂。
鈇、钺痛公之死,于振之世不出。
歸葬後,皆以進士為京官,同擢官閩、浙二藩。
母夫人尚無恙,兩地奉迎,供養極厚,人争羨之。
此天之報忠也。
○記守令 餘年五十有八,曆郡守十有五人。
其間賢者,記其大概於此。
況公名鐘,字伯律,南昌人。
蘇自永樂間久不治,朝廷患之,屢遣使督責無效。
宣德五年,閣老三楊公議曰:“郡治,獨系于守,與督責于後,熟與慎擇于初。
”公時為禮部郎中,有材則,三公遂以上薦,複請賜敕,便其行事。
诏可。
出郡守有敕始此地。
公既至,悉察得民隐,喟然曰:“郡出不治,病在賦重、民貧、吏胥為奸耳。
”因焚香自祝,奏減正賦七十二萬餘石。
或動以禍福,不顧,卒得所請。
次發奸吏豪民數人,郡遂大治。
初,郡多水患,公講求其利,無不曲盡。
自後遂無墊沒。
他如薦賢養士,恤孤慎刑,摧挫強禦,皆其政也。
性剛明,見事必為,不計成敗,然卒皆底于成。
其居量廓如也。
朝廷累有褒美宴勞之寵,而以蘇人仰之,終不遷其官,公亦為之不倦焉。
正統七年十二月三十日,忽無疾卒于位,民間哀之,父老歌思,至今不衰。
朱公名勝,字仲高,金華人,先知武昌,周文襄薦出,以正統十一年轉至。
為人清儉刻苦,深燭民隐,踵前政之弛,日夜修緝,期年而有成。
其政專主中和,不尚刑罰。
既久,七邑之民幾於化矣。
景泰三年,朝廷旌之,擢為江西左方伯。
楊公名貢,字秉魁,撫州人。
先為禦史,景泰五年按蘇,時郡中大饑,死者相枕。
郡邑皆冗官,巡撫鄒來學号令煩碎,民被其擾,無所控訴。
賴公獨任其責,殚力拯饬。
奏免災糧若幹萬石,開倉赈貸,活民數萬。
滿去,父老追送号泣。
其後,守臣不職,蘇出仕于朝者若劉祭酒諸公佥舉公以為代。
天順元年乃自貴州巡按受敕來蘇,首立“惠民倉”,實粟以備兇款;次發酷吏安純等數人奸贓,政□赫然。
素号清嚴,疾惡之心尤勝。
先有土豪,藉總兵官翁紹宗為先容,求私觌公,公捕其人置獄,擿其賊殺等十餘事,欲論如法,翁為救解。
巡撫崔恭将出公,欲并中翁,計不密,反為所構。
三年,朝廷遣兵官逮公及豪至錦衣獄置對,公不勝困苦,遂誣伏,敕歸田裡,天下冤之。
姚公名堂,字仲升,甯波人。
天順四年,以憂起,自家抵官。
公忠厚清簡,敬賢愛民,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