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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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啟五年起崇祯二年止
正月,改書院祀遼東死難禦史張铨及文武諸臣。
科臣李魯生以為假道學不如真節義,上嘉納之,故有此舉,而東林之禍從此熾矣(按:《剝複錄》亦系改忠祠于是年正月,與此合)。
南樂魏廣微所薦正人内有王之臣者,獨加四圈。
乙醜大計,南京吏科給事中楊朝棟循例糾拾。
逆賢力為挽奏,遂傳旨:“王之臣頗娴将略,方需顯擢,且台疏不列,豈為公論?仍候邊撫員缺補用。
” 禦史劉宏光疏稱:“賜環諸臣,遭門戶毒手。
如科臣陳胤叢、霍維華,道臣潘汝祯、王雅量,皆飽曆風霜,才堪大任。
孫傑升而維華獨後,何以稱持平也?”有旨嘉納。
維華出,即參亓詩教。
持軸者為詩教推毂,以維華居言路為礙,急除維華為常仆。
後頗覺之,遂成仇隙,互相傾陷。
禦史劉宏光又疏參談自省等,薦邵輔忠、姚宗文、劉廷元、施樑。
有旨:“談自省等俱削奪,邵輔忠等速催上任。
” 給事中霍維華疏論“梃擊”、“紅丸”、“移宮”三案,娓娓數千言。
奉旨:“這本條議一字不差。
韓爌等俱削奪。
範濟世、王志道、汪慶伯、劉廷元、徐景濂、郭如楚、張捷,分别用。
唐嗣美、嶽駿聲、曾道唯,即與推用。
李可灼免戍,着回籍閑住。
”(按:此詳《剝複錄》“請毀泰昌實錄條”下。
) 涿州馮铨始入南樂魏廣微幕下,廣微極相推引。
铨複結歡魏良卿、傅應旦等,為之延譽。
又逆賢未閹時,有妻馮氏,亦涿州人,疑與铨同宗,頗有故劍之思,甚注意焉。
因令王體乾侍上時,為舉甘羅故事。
铨又令禦史張樞疏催請枚蔔,内有“司馬耆英,潞公矍铄,壽考可無遺也。
”亦有“少年學士,黑頭相公,則英妙未可少也”等語。
廣微聞其事忌之,具揭逆賢,阻其枚蔔。
馮铨入相後,頗聞其谮,遂與崔呈秀等暗毀廣微。
适廣微有救楊、左之揭,逆賢大怒,幾揭不測雲。
禦史梁夢環疏論計典,遂參汪文言。
有旨:“汪文言著錦衣衛差的當官旗扭解來京究問。
”初,傅櫆參汪文言,已逮問受杖矣。
至是,逆賢恨楊、左甚,馮铨與霍維華、楊維垣、李魯生等密謀,說逆賢興大獄,借汪文言口以殺楊、左,特令夢環出此疏。
從此缇騎遍地矣。
汪文言逮到,奉旨:“拿送鎮撫司,好生打着問。
”時北鎮撫司許顯純打問過,汪文言招出甘肅巡撫李若星用銀五千兩,謀得此缺。
奉旨:“李若星削奪。
一切贓私,着嚴行究問,務要指出何人收受,确招具奏。
”該司究問,汪文言供招具題。
奉旨:“楊鎬、熊廷弼既失封疆,又用賄買楊漣等,希圖幸脫。
楊漣、左光鬥、周朝瑞、魏大中、袁化中、顧大章俱著錦衣衛差的當官旗扭解來京究問。
趙南星等俱削奪為民,仍令該撫按提問追贓具奏。
” 楊、左之逮也,初借“移宮”為案,而苦于無贓。
徐大化倡為封疆之說,蓋“移宮”屬楊、左,與顧大章等無與。
封疆止周朝瑞保薦熊廷弼,而顧大章與楊維垣屢疏争辨耳,與楊、左、袁、魏又無涉。
惟合“移宮”、封疆為一局,以殺六君子,報忠賢二十四罪之恨,修廣微糾論失儀之怨者,徐大化也。
而賈繼春又獻串通王安之說,俾殺楊、左有名。
諸人所以為忠賢計者,誠不遺餘力矣。
楊、左等既先後逮到,下北司拷問。
六公各辨論不屈。
魏公曰:“若如此,不是明心堂,是昧心堂矣。
”蓋北司堂名“明心”也。
許顯純奉忠賢意旨,鍛煉愈酷。
左公謂:“北司所能難我者,供招不具也。
拱招具,自應下法司拟罪,庶有見天之日,而徒骈死獄底無益。
”乃具承招。
招上,該司請送刑部拟罪。
追贓不允,仍着北司嚴限五日一比,諸君子應亦自悔焉。
周公謂:“忠賢所恨,惟楊、左耳。
楊、左死,四人猶或可生。
”反速祈二公之死,而究竟俱不能免。
各坐贓數萬,俱拷掠無完膚。
每一公死,顯純即剔喉骨,用小盒封固送逆賢示信。
五公既死,将顧大章送刑部拟罪。
罪定,仍還鎮撫追比。
顧公語家人曰:“此福堂也,不死何待?”遂自盡刑部獄中(按:此與《明史》、《碧血錄》皆合,是大章之死,并未入鎮撫獄也。
《剝複錄》似是誤記耳)。
大獄既興,凡殺人媚人者無所不至,漳浦知縣楚煙(按:楚煙,煙字疑有誤)追比肆毒于周起元子彥升。
江夏知縣王爾玉索賄逼死熊廷弼子兆珪。
黃州推官王萬金,于梅公之煥之獄,鍛煉周密,不遺餘地;萬金本房師,王公洽馳書屬其護持,且曰:“我輩識力,正于此認取梅公正直,願恢千古隻眼,為萬代瞻仰。
”萬金幾欲發王書以求媚。
噫!以師生而忍為此,則小人奸險,良心一失,何所不至哉!至若應山知縣夏之彥,立簿募金,以助楊公;桐城知縣陳贊化,竭力護持左公家,屢為上官呵譴,挺立不顧;武昌推官鄧來鸾,委曲周旋熊廷弼家;常州知府曾櫻力庇高公家,免其子提問于江陰;李應昇年誼尤笃,代出橐金以饋缇騎,撫視患難,不遺餘力。
皆一時之卓然者。
是可頌也!是可法也! 大學士魏廣微揭奏:“今日文書房傳旨:‘鎮撫司打問過楊漣等贓,著臣等票拟,逐日嚴行追比,五日一回奏,完日送法司拟罪。
’不勝驚愕!臣自辦事閣中,并未見有此旨。
念楊漣等在今日雖為有罪之人,在前日實為聖明之佐。
即贓私事真,轉發刑部,臣猶議減免之條。
若逐日嚴刑,就死直須臾耳。
”揭入降谕責,略曰:“朕自去歲屏逐兇邪,廓清朝室,勵精圖治,雅意中興,秉軸大臣,莫有為朕分憂共念者。
楊漣、左光鬥‘移宮’一案,背先帝之深恩,陷朕躬于不孝。
熊廷弼喪遼辱國,寸斬尚有餘辜。
而楊漣、左光鬥等,受其重賄,巧為出脫,此皆天地不容,人神共憤。
而在朝文武,持祿養交,徇私避禍。
但顧子孫之計,不圖社稷之安。
朕方率循舊章,而曰‘朝政日亂’;朕方祖述堯舜,而曰‘大不相侔。
’以緻言官承望風旨,緘口結舌,無敢直明其罪者。
今宜改過自新,共維國是,敢有陰懷觀望,暗弄機關,或巧借題目代人報複,或捏寫飛言希圖翻案者,朕按祖宗紅牌之律,治以說謊欺君之罪,必不食言。
其楊漣等,生為貪婪之賊臣,死為不忠之逆鬼,今雖在獄身故,而殘害忠良,惡類尚存。
俟追贓完日,明具爰書,暴其罪狀,布告遠迩,昭著史冊,垂示将來,以為萬世人臣不忠之戒。
” 楊漣等下獄,廣微心不自安,而力不能得之于逆賢。
冢臣崔景榮有書勸其申救,廣微因此出揭,随有此谕。
蓋忠賢惡之也。
内“朝政日亂”、“大不相侔”,引廣微揭中語也。
而拟此谕者,馮铨也。
馮铨又令禦史門克新疏參廣微“誤聽崔景榮,識見潛移,腳跟不穩”,并參崔景榮“倡調停之說,以媚逆邪”。
廣微大懼,出崔書為徵,挾顧秉謙以求援,逆賢怒稍解。
廣微引疾回籍,景榮削奪。
禦史卓邁疏參熊廷弼急宜斬,因薦蘇琰、佘合中、林一桂(按:桂當作柱。
林一柱,莆田人,此與《剝複錄》同)三人。
有旨:“蘇琰等俱著原官起用。
”八月,上谕内閣:“我皇祖特起熊廷弼于田間,授以經略,賜之上方,錫以蟒玉,寵極人臣,義當盡瘁。
乃廷弼欺朕即位,托病卸擔,薦袁應泰而遼東亡。
既則剛愎不仁,望風先逃,而河西失。
當是之時,不知費國家幾百萬金錢,喪軍民幾百萬性命!徵兵西蜀則西蜀變,風聞山東則山東亂,至今黔中尚岌岌未甯。
斯其罪,難以擢發數。
迨三尺莫逃,百計鑽求。
其最甚者,則有顧朝瑞十日四疏申救,有謂大章妄谕罪屬可矜,而又托奸徒汪文言内探消息,外入楊漣、左光鬥之幕,屬令遺書求解。
諸奸受賄,動以萬千,安問祖宗疆土法度哉?朕深痛恨,已将楊漣等置之于法。
頃于二十一日文華殿日講畢,卿等五員面獻刊行有像《遼東傳》一冊,出諸袖中,合詞奏曰:‘此熊廷弼所以掩飾誇功,希圖脫罪。
’朕親覽之,豎發切齒。
況屢經言官郭興治、門克新、石三畏、周洪谟等,形于章奏。
宜亟加兩觀之誅,庶大快萬民之憤。
卿等可即傳示刑部等衙門,著便會官決了,以為人臣辱國偷生罔上不忠之戒。
” 遼難之發,馮铨父子鼠竄南奔。
書坊中有刊賣《遼東傳》者,内列“馮布政父子奔逃”一回,铨以為大辱。
先令卓邁上廷弼急宜斬之疏,遂于講筵袖出此傳,面奏請旨正法。
閣中拟谕以進,王體乾等曰:“此明系小馮欲殺熊家耳,與皇爺何與?”乃奏請禦筆增入卿等面奏雲雲(按:此與《酌中志》合)。
先是忠賢語閣臣曰:“廷弼即議處決。
”閣臣商度日中不決。
黃立極曰:“此不過夜半片紙,即可了當矣。
”從之(按:此與《剝複錄》合)。
廷弼奉旨,從容更衣以出,腦前盛一小袋,内具《辨冤疏》。
提牢主事張時雍問曰:“袋中何物?”熊曰:“《辨冤疏》也。
”張曰:“君未讀《李斯傳》乎?囚安得上書?”熊曰:“君未讀《李斯傳》耳。
此趙高語也。
”以疏稿授張。
受刑後,傳首九邊,疏卒不果上。
嗟乎!撫當敵而經守關,此熹廟旨也。
廣甯之棄,非熊也!遼陽之陷,非熊也!楊鎬、王化貞安坐福堂,而獨殺一弼?則弼之死,非死于法,而死于局。
局之為言,何以瞑橐街之目哉! 禦史賈繼春疏稱:“王安以修隙之故,倡為‘移宮’之說。
楊漣、左光鬥,希寵助虐,昧心說謊,逼辱康妃,虧損聖德。
傅櫆參汪文言、左光鬥、魏大中,漣在其中矣。
于是先發遮飾之計,而參内之疏出。
參内者,其所借之題目也,總不過為自掩計耳。
在今日則不可不明其所以當死之罪,以破其借題之奸。
聞若輩從前倡惑之說久播中外,而且撰為傳記,淆亂聽聞,不可不禁也。
将聖孝明而國是定,刑章立而借題破,庶是非真僞之根朗然,而主聖忠臣之實炯若。
臣血悃無恨矣。
奉旨:“楊漣、左光鬥,妄希定策,串同王好,倡為‘移宮’之事,又與魏大中、周朝瑞、袁化中深盟同結,招權納賄,黨護熊廷弼,夥壞封疆。
鐵案既定,猶貪其重賄,托汪文言内探消息,暗弄機關。
及文言事發,乃巧借題目,以掩其罪,信口裝誣,毫無影響。
朕深切痛恨。
已将熊廷弼處決,傳首九邊。
其楊漣等,雖追贓身故,顧大章限十日同結。
爰書既成,就依這本上說,将諸奸罪狀及守正諸臣向日疏揭,并近日谕逾旨,著史臣纂集成書,頒行天下,以正紀綱。
” 繼春之救選侍,是也,然卻是第一截。
後卸過範濟世疏未上,而揭發抄矣,衆正收之。
及至張慎言薦剡,是第二截。
此疏以楊漣參内為借題,幾刊黨碑,是第三截。
末疏又以楊漣參内為正題,是第四截。
此旨所雲“毫無影響”者,正從“借題”二字起也。
裕妃首奉宸恤,成妃邀恩複封,趙選侍沈冤莫訴,是有影響否?他可知矣。
刑章明而借題破,殺漣者誰乎?繼春擊忠直可謂選鋒,開奸逆允稱護法,前美不足稱,後美不足贖矣! 禦史佘合中疏薦周汝玑等,内雲:“臣入都門,伏讀聖谕之所褒嘉,宸衷之所眷注,有潔己急公者以保護于内,有矢心端慎者以輔弼于外。
”奉旨:“廠臣魏忠賢,潔己奉公,忠心調護,朕所素鑒。
周汝玑等著優擢。
”此為頌珰之始。
嗣後群相附和,谄谀之态,廉恥蕩然矣。
吏部題陳子壯诰敕撰文,奉旨:“陳子壯并父陳熙昌,依傍門戶,豈可并列要津?且試錄内有‘庸主失權,英主攬權’等語,顯屬謗讪。
都著削籍為民當差,仍追奪诰敕撰文。
”時逆賢欲以都垣與亓詩教,故逐其父及其子雲(按:此與《剝複錄》合)。
工部主事曹欽程疏參周宗建、張慎言、黃尊素、李應異,薦傅櫆、陳九疇、李魯生、張讷、李蕃、周昌晉、李桓茂、梁夢環、張惟一,并理安伸之案。
有旨:“周宗建等削奪。
安伸以原官起用。
”(按:中旨原文互見《剝複錄》二卷中。
) 巡城禦史倪文煥責治門軍,為提督太監金良輔所參。
有旨切責,仍著回話,書吏長班等俱逮問。
文煥懼,投崔呈秀門下,父事之,言于逆賢以為孫,事乃解。
回奏疏上。
有旨:“念系新進,姑不究。
”文煥既投誠逆賢,即疏參李邦華、李日宜、林枝喬、周順昌,内雲:“周順昌給假南歸,坐三大船,資貨充盈,沈壓其舟,狼藉河幹,白镪暴露,通人至今掩口。
”有旨:“李邦華、李日宣等,著俱削奪。
”(按:林枝喬,《明史》作梓橋,惟《剝複錄》同。
) 周公順昌苦節,為天下最。
南歸之日,行李一肩,都門歎為希有,且從涿州陸路。
今雲白镪三船,通人掩口,真載鬼一車矣。
時諸君子彈射殆盡,而不皆書者,邪正不兩立,薰莸不同器,必然之理也。
因彈射而被逮、遣戍則書者,清流之禍,千古同痛也。
薦擢必書者,實其為逆賢之私人也。
舉劾并列備書者,因彼以及此也。
倪文煥、盧承欽兩疏獨書者,一則指夷為跖,亘古之奇誣;一則胪列黨與,《要典》之開先也。
諸奸章奏,大都類此。
文煥又疏參崔景榮,因雲:“同一君子也,首攻淮撫之邵輔忠,力诋東林之劉廷元,疏參張鳳翔之盧謙,何以久未登啟事也?同一小人也,黨護淮撫之孫居相,賣身東林之史記事,計陷毛文龍之夏之令,何以久不聞削奪也?又東林之人,辇金數十萬,托李孔度為奸細,陰謀翻局,豈可不問?”有旨:“崔景榮為民。
李孔度等削奪,夏之令逮問。
”遂死于獄(按:此與《剝複錄》同,惟李孔度以下此佚二人)。
禦史吳裕中疏參内閣丁紹轼。
裕中,廷弼姻也。
廷弼之死,人言出貴池意,馮铨使田景新嗾吳曰:“内意薄丁矣,可急參之。
”又傳意于逆賢曰:“吳必為熊報仇。
”吳疏上,逆賢矯旨予杖以死。
吳之死,亦馮铨所緻也。
禦史田景新疏參内閣朱延禧。
延禧,山東人。
周朝瑞、袁化中,亦山東人。
其逮也,延禧語缇騎曰:“好照管之事,終明白耳。
”珰黨聞而惡之。
又内傳閣票欲稱逆賢為元臣,延禧不可,景新遂出疏參之,延禧引疾。
有旨:“著回籍調理。
” 禦史田景新又疏陳五款,内一款雲:“崔呈秀拮據大工,以侍郎兼禦史不便,乞加佥都禦史,用資彈壓。
”從之。
禦史張讷疏參趙南星十罪,并及王允成、楊維琏、程國祥、夏嘉遇。
有旨:“允成等俱削籍。
趙南星所引私人,著指名回話。
”張讷複疏胪列姓名,指陳賄狀。
有旨:“許念敬解京究問,丁元薦等為民。
” 鎮撫司打問許念敬,招出盛世承、傅淑訓賄營情節。
有旨:“世承、淑訓削籍,許念敬法司拟罪。
其過付趙南星贓,撫按嚴追充饷。
”(按:此打問許念敬及招出之盛、傅二人,皆與《剝複錄》合,詳張讷參疏内必已及之,故郭尚友覆參南星,疏中有“寄心腹于汪文言,寄耳目子許念敬”之語。
并見《從信錄》) 保定撫按郭尚友、馬逢臯問明趙南星一案,追贓完日,遣戍,南星年老收贖。
有旨:“趙南星不準收贖,依律戍遣。
”南星在冢宰日,郭尚友營求巡撫,南星鄙其人,力拒不許。
珰黨即推尚友巡撫保定,窮治其獄。
尚友所以待高邑者,無複人理。
嚴限比贓,公子皆锒铛受杖。
宅鬻無歸,移住家廟,夫人即日憤死,高邑次年死戍所。
時群小立意折辱諸君子,程公正己以掌察開罪,下撫按追贓,獄上,有旨:“程正己著親身擺站(按:正己親身擺站,與《剝複錄》同),不準收贖。
”又刑部覆:“李若星著撫按官重責一百闆,發遣。
”撫按郭增光、鮑奇谟,鹹奉行惟謹(按:此則河南巡撫乃郭增光,可以證《剝複錄》作郭尚賓之誤)。
禦史張讷又疏請毀書院,略曰:“都城書院,改忠臣祠矣。
此外又有四處,孫慎行、馮從吾、餘懋衡三大目為之主盟。
東林書院,乃李三才科民膏血所建,孫慎行、高攀龍窟穴其中。
關中書院,馮從吾占據。
徽州書院,餘懋衡主管,鄭三俊、畢懋良拾級而登,皆于此得力。
江右書院,鄒元标既潦倒,劉一燝複誤國,黨亦稍散。
諸臣居鄉,種種不法,而禮卿尤借題誣蔑先帝。
若王之宷、史記事,以發牌馳驿。
俱乞聖斷立裁。
”有旨:“一切書院俱著拆毀。
鄒元标等削奪。
”(按:有旨以下,俱詳《剝複錄》二卷中。
) 給事中葉有聲疏薦阮大铖、餘大成。
有旨:“阮大铖升京堂用,餘大成原官起用。
”(按:原官,職方司郎中也,見《剝複錄》。
) 禦史智铤疏參解學龍等,因論葉向高、閻鳴泰回籍聽勘之非。
有旨:“解學龍等俱削奪,閻鳴泰著擢用。
”時薊撫申用懋引疾回籍,部推吳中偉,已領辭朝矣。
閻鳴泰從旁徑攘取之,兼程赴任。
吳改别衙門用(據此則吳中偉并未赴任,即改用也。
《剝複錄》所記:順天巡撫居然收回成命矣。
惟此入之五年,蓋因參解學龍之疏在前,而終言之)。
吏部等衙門公疏請慎選中使。
奉旨:“既稱永樂、宣德閑差内使頗多,明是祖制。
朕念封疆恢複無期,故特遣内臣查核兵饷,原谕并無掣肘。
卿等大臣當思仰體,著遵行前旨。
”票内閹出鎮各邊及此旨者,岷山顧秉謙也。
貴池丁紹轼特揭谏止,力言不便者也。
不聽(按:《剝複錄》獨辟此條,此為内使出鎮大作成福之張本。
丁紹轼揭谏,并見《酌中志》)。
此内閹奉差關防,篆文曰:“某處内官關防。
”淮東廠則曰:“欽差提督東廠官校辦事太監關防。
”其敕谕最為嚴重,蓋永樂十八年所定也。
熹廟即位,避禦諱,改鑄官校曰“官旗。
”内閹紛紛出鎮,崐山獻媚,票注“太監”二字,遂以為例。
凡先朝内閹上疏,稱“萬歲爺”,稱“奴婢”。
逆賢時遂廢此禮,曰“臣”,曰“皇上”,曰“陛下”,直與外廷等矣。
禦史盧承欽疏參曹珍、董應舉、李遇知,因曆舉“東林自顧憲成、李三才、趙南星而外,如王圖、高攀龍等謂之副帥。
曹于汴、湯兆京、史記事、魏大中、袁化中等謂之前鋒。
李樸、賀烺、沈正宗、丁元薦,謂之敢死軍人。
孫丕揚、鄒元标,謂之土木魔神。
宜将一切黨人不論曾否處分,俱将姓名罪狀刊刻成書,榜示天下。
”人皆謂此疏,何異《元祐黨碑》?于是,《要典》之議興矣(按:因劾東林,遂請榜黨籍,故此并修《三朝要典》連言之。
《剝複錄》系修《要典》于六年正月,蓋因谕旨中有“新春開館”語也。
《明史?熹宗紀》亦系之六年正月戊午)。
上谕内閣:“朕惟君臣父子人道之大綱,慈孝忠敬古今之通義。
惟我神宗早建元良,式端國本,父慈子孝,原無間然。
而奸人王之宷、翟鳳翀、何士晉、魏光緒、魏大中、張鵬雲等(按:《剝複錄》佚去王之宷以下三人),乃借‘梃擊’以邀首功。
皇考光宗一月禦天,千秋稱聖,因哀得疾,純孝彌彰。
而奸人孫慎行、張問達、薛文周、張慎言、周希令、沈維炳等(按:《剝複錄》佚去張問達),乃借‘紅丸’以快私憾。
迨皇考賓天,朕躬缵緒。
父子承繼,正統相傳。
而奸人楊漣、左光鬥、惠世揚、袁化中、周朝瑞、周嘉谟、高攀龍等,又借‘移宮’以貪定策之勳,而希非望之福。
将憑幾之遺言委諸草莽,以待封之宮眷視若寇仇,臣子之誼謂何?敬忠之義安在?幸天牖朕衷,仰承先志,康妃皇妹,恩禮有加。
而守正之臣,凡因‘三案’被誣者,皆次第賜環,布列在位。
特允部院科臣之請,将節次明旨,諸臣正論,命史官編輯成書,頒行天下。
即于新春開館纂修,特命輔臣顧秉謙、丁紹轼、黃立極、馮铨為總裁官(按:《剝複錄》佚去丁紹轼),施鳳來、孟紹虞、楊景辰、姜逢元、曾楚卿為副總裁官(按:《剝複錄》佚去曾楚卿),徐紹吉、謝啟光、餘煌、朱繼祚、張翀、華琪芳、吳孔嘉、吳士元、楊世芳為纂修官。
凡系公論,一切計存。
其群黨邪說,亦量行摘錄,後加史官斷案,以陷是非之實,務在早完。
功成之日,名曰《三朝要典》,以仰慰皇祖皇考在天之靈,用昭朕觐光揚烈之意。
” 嗟乎!自此谕出,則正史去籍,而僞史行矣。
内列諸君子三大罪案,則“挺擊”、“紅丸”、“移宮”是也。
試平心論之。
張差梃擊,擅登殿檐毆擊近侍,真千古奇變。
巡城禦史劉廷元回奏,原雲“稽其貌,的是黠猾。
”提牢主事王之宷因事關青宮,稍緻诘問,即曰奸人,曰邀首功,此何說乎?後此匿名榜出,指斥逆賢,即嚴旨緝捕,内雲“如有的據,先将正身拿住,細細研審,必要窮究到底;根鞫造謀主使之人。
”豈事涉逆賢,即應窮究到底;事涉青宮,祗應抹煞了事乎?” 唐方士柳泌為憲宗制長生藥,憲宗服藥殒生,遂杖殺柳泌,後世鹹以為允當。
今可灼進藥而光廟賓天,縱謂之誤,庸醫誤傷平人,律有明條,況誤傷天子乎?乃與顧命大臣同賜金帛。
比屢經論列,僅準緻仕。
何以解于天下?後世有伸讨賊之義者,反曰借以快私憾。
然則董狐歸獄于趙盾,孔子加弑于許止,亦謂之私憾耶? 李康妃擁留皇子,欲邀封尊号,欲垂簾聽政,此時君為重,康妃為輕,即雲踉跄移徙,咎不在外廷也。
朱韓琦立撤太後之簾,即時還政,迄今嘉其功而服其膽,不聞以為罪也。
今曰貪定策,曰希非望,将必奉呂雉以臨朝,聽武瞾之改号,然後為不貪、為無希望耶?又曰“憑幾之遺言委諸草莽,待封之宮眷視若寇仇”,則盍思選侍趙氏,非待封宮眷乎?見逆客、魏,即勒令自盡,莫敢說冤。
西李有仇,非孝和遺言乎?結歡客、魏,雖在天隐恨,獨緻優禮。
嗚呼!哲皇而既如此矣,吾于逆賢乎何尤!于諸臣乎何尤! “梃擊”之案,惠公世揚主持甚力,遂為群奸所深恨。
《要典》既修,徐大化、孫傑重舉前案。
青衣入内合謀定策,逮惠公下獄,三法司于城隍廟鞫問。
周應秋問公曰:“爾道徐熙寰(原注:即大化)、孫萬我(原注:即傑)是好人否?”公曰:“好人也。
”應秋曰:“汝何故參之?”曰:“此正犯官愚處。
犯官罪該死,情願死耳。
”應秋喝責三十闆(按:《酌中志》及《剝複錄》皆雲責二十五闆,蓋三十闆折數也),肉開骨露,幾登鬼錄。
爰書稱為網之頑冥,正指
科臣李魯生以為假道學不如真節義,上嘉納之,故有此舉,而東林之禍從此熾矣(按:《剝複錄》亦系改忠祠于是年正月,與此合)。
南樂魏廣微所薦正人内有王之臣者,獨加四圈。
乙醜大計,南京吏科給事中楊朝棟循例糾拾。
逆賢力為挽奏,遂傳旨:“王之臣頗娴将略,方需顯擢,且台疏不列,豈為公論?仍候邊撫員缺補用。
” 禦史劉宏光疏稱:“賜環諸臣,遭門戶毒手。
如科臣陳胤叢、霍維華,道臣潘汝祯、王雅量,皆飽曆風霜,才堪大任。
孫傑升而維華獨後,何以稱持平也?”有旨嘉納。
維華出,即參亓詩教。
持軸者為詩教推毂,以維華居言路為礙,急除維華為常仆。
後頗覺之,遂成仇隙,互相傾陷。
禦史劉宏光又疏參談自省等,薦邵輔忠、姚宗文、劉廷元、施樑。
有旨:“談自省等俱削奪,邵輔忠等速催上任。
” 給事中霍維華疏論“梃擊”、“紅丸”、“移宮”三案,娓娓數千言。
奉旨:“這本條議一字不差。
韓爌等俱削奪。
範濟世、王志道、汪慶伯、劉廷元、徐景濂、郭如楚、張捷,分别用。
唐嗣美、嶽駿聲、曾道唯,即與推用。
李可灼免戍,着回籍閑住。
”(按:此詳《剝複錄》“請毀泰昌實錄條”下。
) 涿州馮铨始入南樂魏廣微幕下,廣微極相推引。
铨複結歡魏良卿、傅應旦等,為之延譽。
又逆賢未閹時,有妻馮氏,亦涿州人,疑與铨同宗,頗有故劍之思,甚注意焉。
因令王體乾侍上時,為舉甘羅故事。
铨又令禦史張樞疏催請枚蔔,内有“司馬耆英,潞公矍铄,壽考可無遺也。
”亦有“少年學士,黑頭相公,則英妙未可少也”等語。
廣微聞其事忌之,具揭逆賢,阻其枚蔔。
馮铨入相後,頗聞其谮,遂與崔呈秀等暗毀廣微。
适廣微有救楊、左之揭,逆賢大怒,幾揭不測雲。
禦史梁夢環疏論計典,遂參汪文言。
有旨:“汪文言著錦衣衛差的當官旗扭解來京究問。
”初,傅櫆參汪文言,已逮問受杖矣。
至是,逆賢恨楊、左甚,馮铨與霍維華、楊維垣、李魯生等密謀,說逆賢興大獄,借汪文言口以殺楊、左,特令夢環出此疏。
從此缇騎遍地矣。
汪文言逮到,奉旨:“拿送鎮撫司,好生打着問。
”時北鎮撫司許顯純打問過,汪文言招出甘肅巡撫李若星用銀五千兩,謀得此缺。
奉旨:“李若星削奪。
一切贓私,着嚴行究問,務要指出何人收受,确招具奏。
”該司究問,汪文言供招具題。
奉旨:“楊鎬、熊廷弼既失封疆,又用賄買楊漣等,希圖幸脫。
楊漣、左光鬥、周朝瑞、魏大中、袁化中、顧大章俱著錦衣衛差的當官旗扭解來京究問。
趙南星等俱削奪為民,仍令該撫按提問追贓具奏。
” 楊、左之逮也,初借“移宮”為案,而苦于無贓。
徐大化倡為封疆之說,蓋“移宮”屬楊、左,與顧大章等無與。
封疆止周朝瑞保薦熊廷弼,而顧大章與楊維垣屢疏争辨耳,與楊、左、袁、魏又無涉。
惟合“移宮”、封疆為一局,以殺六君子,報忠賢二十四罪之恨,修廣微糾論失儀之怨者,徐大化也。
而賈繼春又獻串通王安之說,俾殺楊、左有名。
諸人所以為忠賢計者,誠不遺餘力矣。
楊、左等既先後逮到,下北司拷問。
六公各辨論不屈。
魏公曰:“若如此,不是明心堂,是昧心堂矣。
”蓋北司堂名“明心”也。
許顯純奉忠賢意旨,鍛煉愈酷。
左公謂:“北司所能難我者,供招不具也。
拱招具,自應下法司拟罪,庶有見天之日,而徒骈死獄底無益。
”乃具承招。
招上,該司請送刑部拟罪。
追贓不允,仍着北司嚴限五日一比,諸君子應亦自悔焉。
周公謂:“忠賢所恨,惟楊、左耳。
楊、左死,四人猶或可生。
”反速祈二公之死,而究竟俱不能免。
各坐贓數萬,俱拷掠無完膚。
每一公死,顯純即剔喉骨,用小盒封固送逆賢示信。
五公既死,将顧大章送刑部拟罪。
罪定,仍還鎮撫追比。
顧公語家人曰:“此福堂也,不死何待?”遂自盡刑部獄中(按:此與《明史》、《碧血錄》皆合,是大章之死,并未入鎮撫獄也。
《剝複錄》似是誤記耳)。
大獄既興,凡殺人媚人者無所不至,漳浦知縣楚煙(按:楚煙,煙字疑有誤)追比肆毒于周起元子彥升。
江夏知縣王爾玉索賄逼死熊廷弼子兆珪。
黃州推官王萬金,于梅公之煥之獄,鍛煉周密,不遺餘地;萬金本房師,王公洽馳書屬其護持,且曰:“我輩識力,正于此認取梅公正直,願恢千古隻眼,為萬代瞻仰。
”萬金幾欲發王書以求媚。
噫!以師生而忍為此,則小人奸險,良心一失,何所不至哉!至若應山知縣夏之彥,立簿募金,以助楊公;桐城知縣陳贊化,竭力護持左公家,屢為上官呵譴,挺立不顧;武昌推官鄧來鸾,委曲周旋熊廷弼家;常州知府曾櫻力庇高公家,免其子提問于江陰;李應昇年誼尤笃,代出橐金以饋缇騎,撫視患難,不遺餘力。
皆一時之卓然者。
是可頌也!是可法也! 大學士魏廣微揭奏:“今日文書房傳旨:‘鎮撫司打問過楊漣等贓,著臣等票拟,逐日嚴行追比,五日一回奏,完日送法司拟罪。
’不勝驚愕!臣自辦事閣中,并未見有此旨。
念楊漣等在今日雖為有罪之人,在前日實為聖明之佐。
即贓私事真,轉發刑部,臣猶議減免之條。
若逐日嚴刑,就死直須臾耳。
”揭入降谕責,略曰:“朕自去歲屏逐兇邪,廓清朝室,勵精圖治,雅意中興,秉軸大臣,莫有為朕分憂共念者。
楊漣、左光鬥‘移宮’一案,背先帝之深恩,陷朕躬于不孝。
熊廷弼喪遼辱國,寸斬尚有餘辜。
而楊漣、左光鬥等,受其重賄,巧為出脫,此皆天地不容,人神共憤。
而在朝文武,持祿養交,徇私避禍。
但顧子孫之計,不圖社稷之安。
朕方率循舊章,而曰‘朝政日亂’;朕方祖述堯舜,而曰‘大不相侔。
’以緻言官承望風旨,緘口結舌,無敢直明其罪者。
今宜改過自新,共維國是,敢有陰懷觀望,暗弄機關,或巧借題目代人報複,或捏寫飛言希圖翻案者,朕按祖宗紅牌之律,治以說謊欺君之罪,必不食言。
其楊漣等,生為貪婪之賊臣,死為不忠之逆鬼,今雖在獄身故,而殘害忠良,惡類尚存。
俟追贓完日,明具爰書,暴其罪狀,布告遠迩,昭著史冊,垂示将來,以為萬世人臣不忠之戒。
” 楊漣等下獄,廣微心不自安,而力不能得之于逆賢。
冢臣崔景榮有書勸其申救,廣微因此出揭,随有此谕。
蓋忠賢惡之也。
内“朝政日亂”、“大不相侔”,引廣微揭中語也。
而拟此谕者,馮铨也。
馮铨又令禦史門克新疏參廣微“誤聽崔景榮,識見潛移,腳跟不穩”,并參崔景榮“倡調停之說,以媚逆邪”。
廣微大懼,出崔書為徵,挾顧秉謙以求援,逆賢怒稍解。
廣微引疾回籍,景榮削奪。
禦史卓邁疏參熊廷弼急宜斬,因薦蘇琰、佘合中、林一桂(按:桂當作柱。
林一柱,莆田人,此與《剝複錄》同)三人。
有旨:“蘇琰等俱著原官起用。
”八月,上谕内閣:“我皇祖特起熊廷弼于田間,授以經略,賜之上方,錫以蟒玉,寵極人臣,義當盡瘁。
乃廷弼欺朕即位,托病卸擔,薦袁應泰而遼東亡。
既則剛愎不仁,望風先逃,而河西失。
當是之時,不知費國家幾百萬金錢,喪軍民幾百萬性命!徵兵西蜀則西蜀變,風聞山東則山東亂,至今黔中尚岌岌未甯。
斯其罪,難以擢發數。
迨三尺莫逃,百計鑽求。
其最甚者,則有顧朝瑞十日四疏申救,有謂大章妄谕罪屬可矜,而又托奸徒汪文言内探消息,外入楊漣、左光鬥之幕,屬令遺書求解。
諸奸受賄,動以萬千,安問祖宗疆土法度哉?朕深痛恨,已将楊漣等置之于法。
頃于二十一日文華殿日講畢,卿等五員面獻刊行有像《遼東傳》一冊,出諸袖中,合詞奏曰:‘此熊廷弼所以掩飾誇功,希圖脫罪。
’朕親覽之,豎發切齒。
況屢經言官郭興治、門克新、石三畏、周洪谟等,形于章奏。
宜亟加兩觀之誅,庶大快萬民之憤。
卿等可即傳示刑部等衙門,著便會官決了,以為人臣辱國偷生罔上不忠之戒。
” 遼難之發,馮铨父子鼠竄南奔。
書坊中有刊賣《遼東傳》者,内列“馮布政父子奔逃”一回,铨以為大辱。
先令卓邁上廷弼急宜斬之疏,遂于講筵袖出此傳,面奏請旨正法。
閣中拟谕以進,王體乾等曰:“此明系小馮欲殺熊家耳,與皇爺何與?”乃奏請禦筆增入卿等面奏雲雲(按:此與《酌中志》合)。
先是忠賢語閣臣曰:“廷弼即議處決。
”閣臣商度日中不決。
黃立極曰:“此不過夜半片紙,即可了當矣。
”從之(按:此與《剝複錄》合)。
廷弼奉旨,從容更衣以出,腦前盛一小袋,内具《辨冤疏》。
提牢主事張時雍問曰:“袋中何物?”熊曰:“《辨冤疏》也。
”張曰:“君未讀《李斯傳》乎?囚安得上書?”熊曰:“君未讀《李斯傳》耳。
此趙高語也。
”以疏稿授張。
受刑後,傳首九邊,疏卒不果上。
嗟乎!撫當敵而經守關,此熹廟旨也。
廣甯之棄,非熊也!遼陽之陷,非熊也!楊鎬、王化貞安坐福堂,而獨殺一弼?則弼之死,非死于法,而死于局。
局之為言,何以瞑橐街之目哉! 禦史賈繼春疏稱:“王安以修隙之故,倡為‘移宮’之說。
楊漣、左光鬥,希寵助虐,昧心說謊,逼辱康妃,虧損聖德。
傅櫆參汪文言、左光鬥、魏大中,漣在其中矣。
于是先發遮飾之計,而參内之疏出。
參内者,其所借之題目也,總不過為自掩計耳。
在今日則不可不明其所以當死之罪,以破其借題之奸。
聞若輩從前倡惑之說久播中外,而且撰為傳記,淆亂聽聞,不可不禁也。
将聖孝明而國是定,刑章立而借題破,庶是非真僞之根朗然,而主聖忠臣之實炯若。
臣血悃無恨矣。
奉旨:“楊漣、左光鬥,妄希定策,串同王好,倡為‘移宮’之事,又與魏大中、周朝瑞、袁化中深盟同結,招權納賄,黨護熊廷弼,夥壞封疆。
鐵案既定,猶貪其重賄,托汪文言内探消息,暗弄機關。
及文言事發,乃巧借題目,以掩其罪,信口裝誣,毫無影響。
朕深切痛恨。
已将熊廷弼處決,傳首九邊。
其楊漣等,雖追贓身故,顧大章限十日同結。
爰書既成,就依這本上說,将諸奸罪狀及守正諸臣向日疏揭,并近日谕逾旨,著史臣纂集成書,頒行天下,以正紀綱。
” 繼春之救選侍,是也,然卻是第一截。
後卸過範濟世疏未上,而揭發抄矣,衆正收之。
及至張慎言薦剡,是第二截。
此疏以楊漣參内為借題,幾刊黨碑,是第三截。
末疏又以楊漣參内為正題,是第四截。
此旨所雲“毫無影響”者,正從“借題”二字起也。
裕妃首奉宸恤,成妃邀恩複封,趙選侍沈冤莫訴,是有影響否?他可知矣。
刑章明而借題破,殺漣者誰乎?繼春擊忠直可謂選鋒,開奸逆允稱護法,前美不足稱,後美不足贖矣! 禦史佘合中疏薦周汝玑等,内雲:“臣入都門,伏讀聖谕之所褒嘉,宸衷之所眷注,有潔己急公者以保護于内,有矢心端慎者以輔弼于外。
”奉旨:“廠臣魏忠賢,潔己奉公,忠心調護,朕所素鑒。
周汝玑等著優擢。
”此為頌珰之始。
嗣後群相附和,谄谀之态,廉恥蕩然矣。
吏部題陳子壯诰敕撰文,奉旨:“陳子壯并父陳熙昌,依傍門戶,豈可并列要津?且試錄内有‘庸主失權,英主攬權’等語,顯屬謗讪。
都著削籍為民當差,仍追奪诰敕撰文。
”時逆賢欲以都垣與亓詩教,故逐其父及其子雲(按:此與《剝複錄》合)。
工部主事曹欽程疏參周宗建、張慎言、黃尊素、李應異,薦傅櫆、陳九疇、李魯生、張讷、李蕃、周昌晉、李桓茂、梁夢環、張惟一,并理安伸之案。
有旨:“周宗建等削奪。
安伸以原官起用。
”(按:中旨原文互見《剝複錄》二卷中。
) 巡城禦史倪文煥責治門軍,為提督太監金良輔所參。
有旨切責,仍著回話,書吏長班等俱逮問。
文煥懼,投崔呈秀門下,父事之,言于逆賢以為孫,事乃解。
回奏疏上。
有旨:“念系新進,姑不究。
”文煥既投誠逆賢,即疏參李邦華、李日宜、林枝喬、周順昌,内雲:“周順昌給假南歸,坐三大船,資貨充盈,沈壓其舟,狼藉河幹,白镪暴露,通人至今掩口。
”有旨:“李邦華、李日宣等,著俱削奪。
”(按:林枝喬,《明史》作梓橋,惟《剝複錄》同。
) 周公順昌苦節,為天下最。
南歸之日,行李一肩,都門歎為希有,且從涿州陸路。
今雲白镪三船,通人掩口,真載鬼一車矣。
時諸君子彈射殆盡,而不皆書者,邪正不兩立,薰莸不同器,必然之理也。
因彈射而被逮、遣戍則書者,清流之禍,千古同痛也。
薦擢必書者,實其為逆賢之私人也。
舉劾并列備書者,因彼以及此也。
倪文煥、盧承欽兩疏獨書者,一則指夷為跖,亘古之奇誣;一則胪列黨與,《要典》之開先也。
諸奸章奏,大都類此。
文煥又疏參崔景榮,因雲:“同一君子也,首攻淮撫之邵輔忠,力诋東林之劉廷元,疏參張鳳翔之盧謙,何以久未登啟事也?同一小人也,黨護淮撫之孫居相,賣身東林之史記事,計陷毛文龍之夏之令,何以久不聞削奪也?又東林之人,辇金數十萬,托李孔度為奸細,陰謀翻局,豈可不問?”有旨:“崔景榮為民。
李孔度等削奪,夏之令逮問。
”遂死于獄(按:此與《剝複錄》同,惟李孔度以下此佚二人)。
禦史吳裕中疏參内閣丁紹轼。
裕中,廷弼姻也。
廷弼之死,人言出貴池意,馮铨使田景新嗾吳曰:“内意薄丁矣,可急參之。
”又傳意于逆賢曰:“吳必為熊報仇。
”吳疏上,逆賢矯旨予杖以死。
吳之死,亦馮铨所緻也。
禦史田景新疏參内閣朱延禧。
延禧,山東人。
周朝瑞、袁化中,亦山東人。
其逮也,延禧語缇騎曰:“好照管之事,終明白耳。
”珰黨聞而惡之。
又内傳閣票欲稱逆賢為元臣,延禧不可,景新遂出疏參之,延禧引疾。
有旨:“著回籍調理。
” 禦史田景新又疏陳五款,内一款雲:“崔呈秀拮據大工,以侍郎兼禦史不便,乞加佥都禦史,用資彈壓。
”從之。
禦史張讷疏參趙南星十罪,并及王允成、楊維琏、程國祥、夏嘉遇。
有旨:“允成等俱削籍。
趙南星所引私人,著指名回話。
”張讷複疏胪列姓名,指陳賄狀。
有旨:“許念敬解京究問,丁元薦等為民。
” 鎮撫司打問許念敬,招出盛世承、傅淑訓賄營情節。
有旨:“世承、淑訓削籍,許念敬法司拟罪。
其過付趙南星贓,撫按嚴追充饷。
”(按:此打問許念敬及招出之盛、傅二人,皆與《剝複錄》合,詳張讷參疏内必已及之,故郭尚友覆參南星,疏中有“寄心腹于汪文言,寄耳目子許念敬”之語。
并見《從信錄》) 保定撫按郭尚友、馬逢臯問明趙南星一案,追贓完日,遣戍,南星年老收贖。
有旨:“趙南星不準收贖,依律戍遣。
”南星在冢宰日,郭尚友營求巡撫,南星鄙其人,力拒不許。
珰黨即推尚友巡撫保定,窮治其獄。
尚友所以待高邑者,無複人理。
嚴限比贓,公子皆锒铛受杖。
宅鬻無歸,移住家廟,夫人即日憤死,高邑次年死戍所。
時群小立意折辱諸君子,程公正己以掌察開罪,下撫按追贓,獄上,有旨:“程正己著親身擺站(按:正己親身擺站,與《剝複錄》同),不準收贖。
”又刑部覆:“李若星著撫按官重責一百闆,發遣。
”撫按郭增光、鮑奇谟,鹹奉行惟謹(按:此則河南巡撫乃郭增光,可以證《剝複錄》作郭尚賓之誤)。
禦史張讷又疏請毀書院,略曰:“都城書院,改忠臣祠矣。
此外又有四處,孫慎行、馮從吾、餘懋衡三大目為之主盟。
東林書院,乃李三才科民膏血所建,孫慎行、高攀龍窟穴其中。
關中書院,馮從吾占據。
徽州書院,餘懋衡主管,鄭三俊、畢懋良拾級而登,皆于此得力。
江右書院,鄒元标既潦倒,劉一燝複誤國,黨亦稍散。
諸臣居鄉,種種不法,而禮卿尤借題誣蔑先帝。
若王之宷、史記事,以發牌馳驿。
俱乞聖斷立裁。
”有旨:“一切書院俱著拆毀。
鄒元标等削奪。
”(按:有旨以下,俱詳《剝複錄》二卷中。
) 給事中葉有聲疏薦阮大铖、餘大成。
有旨:“阮大铖升京堂用,餘大成原官起用。
”(按:原官,職方司郎中也,見《剝複錄》。
) 禦史智铤疏參解學龍等,因論葉向高、閻鳴泰回籍聽勘之非。
有旨:“解學龍等俱削奪,閻鳴泰著擢用。
”時薊撫申用懋引疾回籍,部推吳中偉,已領辭朝矣。
閻鳴泰從旁徑攘取之,兼程赴任。
吳改别衙門用(據此則吳中偉并未赴任,即改用也。
《剝複錄》所記:順天巡撫居然收回成命矣。
惟此入之五年,蓋因參解學龍之疏在前,而終言之)。
吏部等衙門公疏請慎選中使。
奉旨:“既稱永樂、宣德閑差内使頗多,明是祖制。
朕念封疆恢複無期,故特遣内臣查核兵饷,原谕并無掣肘。
卿等大臣當思仰體,著遵行前旨。
”票内閹出鎮各邊及此旨者,岷山顧秉謙也。
貴池丁紹轼特揭谏止,力言不便者也。
不聽(按:《剝複錄》獨辟此條,此為内使出鎮大作成福之張本。
丁紹轼揭谏,并見《酌中志》)。
此内閹奉差關防,篆文曰:“某處内官關防。
”淮東廠則曰:“欽差提督東廠官校辦事太監關防。
”其敕谕最為嚴重,蓋永樂十八年所定也。
熹廟即位,避禦諱,改鑄官校曰“官旗。
”内閹紛紛出鎮,崐山獻媚,票注“太監”二字,遂以為例。
凡先朝内閹上疏,稱“萬歲爺”,稱“奴婢”。
逆賢時遂廢此禮,曰“臣”,曰“皇上”,曰“陛下”,直與外廷等矣。
禦史盧承欽疏參曹珍、董應舉、李遇知,因曆舉“東林自顧憲成、李三才、趙南星而外,如王圖、高攀龍等謂之副帥。
曹于汴、湯兆京、史記事、魏大中、袁化中等謂之前鋒。
李樸、賀烺、沈正宗、丁元薦,謂之敢死軍人。
孫丕揚、鄒元标,謂之土木魔神。
宜将一切黨人不論曾否處分,俱将姓名罪狀刊刻成書,榜示天下。
”人皆謂此疏,何異《元祐黨碑》?于是,《要典》之議興矣(按:因劾東林,遂請榜黨籍,故此并修《三朝要典》連言之。
《剝複錄》系修《要典》于六年正月,蓋因谕旨中有“新春開館”語也。
《明史?熹宗紀》亦系之六年正月戊午)。
上谕内閣:“朕惟君臣父子人道之大綱,慈孝忠敬古今之通義。
惟我神宗早建元良,式端國本,父慈子孝,原無間然。
而奸人王之宷、翟鳳翀、何士晉、魏光緒、魏大中、張鵬雲等(按:《剝複錄》佚去王之宷以下三人),乃借‘梃擊’以邀首功。
皇考光宗一月禦天,千秋稱聖,因哀得疾,純孝彌彰。
而奸人孫慎行、張問達、薛文周、張慎言、周希令、沈維炳等(按:《剝複錄》佚去張問達),乃借‘紅丸’以快私憾。
迨皇考賓天,朕躬缵緒。
父子承繼,正統相傳。
而奸人楊漣、左光鬥、惠世揚、袁化中、周朝瑞、周嘉谟、高攀龍等,又借‘移宮’以貪定策之勳,而希非望之福。
将憑幾之遺言委諸草莽,以待封之宮眷視若寇仇,臣子之誼謂何?敬忠之義安在?幸天牖朕衷,仰承先志,康妃皇妹,恩禮有加。
而守正之臣,凡因‘三案’被誣者,皆次第賜環,布列在位。
特允部院科臣之請,将節次明旨,諸臣正論,命史官編輯成書,頒行天下。
即于新春開館纂修,特命輔臣顧秉謙、丁紹轼、黃立極、馮铨為總裁官(按:《剝複錄》佚去丁紹轼),施鳳來、孟紹虞、楊景辰、姜逢元、曾楚卿為副總裁官(按:《剝複錄》佚去曾楚卿),徐紹吉、謝啟光、餘煌、朱繼祚、張翀、華琪芳、吳孔嘉、吳士元、楊世芳為纂修官。
凡系公論,一切計存。
其群黨邪說,亦量行摘錄,後加史官斷案,以陷是非之實,務在早完。
功成之日,名曰《三朝要典》,以仰慰皇祖皇考在天之靈,用昭朕觐光揚烈之意。
” 嗟乎!自此谕出,則正史去籍,而僞史行矣。
内列諸君子三大罪案,則“挺擊”、“紅丸”、“移宮”是也。
試平心論之。
張差梃擊,擅登殿檐毆擊近侍,真千古奇變。
巡城禦史劉廷元回奏,原雲“稽其貌,的是黠猾。
”提牢主事王之宷因事關青宮,稍緻诘問,即曰奸人,曰邀首功,此何說乎?後此匿名榜出,指斥逆賢,即嚴旨緝捕,内雲“如有的據,先将正身拿住,細細研審,必要窮究到底;根鞫造謀主使之人。
”豈事涉逆賢,即應窮究到底;事涉青宮,祗應抹煞了事乎?” 唐方士柳泌為憲宗制長生藥,憲宗服藥殒生,遂杖殺柳泌,後世鹹以為允當。
今可灼進藥而光廟賓天,縱謂之誤,庸醫誤傷平人,律有明條,況誤傷天子乎?乃與顧命大臣同賜金帛。
比屢經論列,僅準緻仕。
何以解于天下?後世有伸讨賊之義者,反曰借以快私憾。
然則董狐歸獄于趙盾,孔子加弑于許止,亦謂之私憾耶? 李康妃擁留皇子,欲邀封尊号,欲垂簾聽政,此時君為重,康妃為輕,即雲踉跄移徙,咎不在外廷也。
朱韓琦立撤太後之簾,即時還政,迄今嘉其功而服其膽,不聞以為罪也。
今曰貪定策,曰希非望,将必奉呂雉以臨朝,聽武瞾之改号,然後為不貪、為無希望耶?又曰“憑幾之遺言委諸草莽,待封之宮眷視若寇仇”,則盍思選侍趙氏,非待封宮眷乎?見逆客、魏,即勒令自盡,莫敢說冤。
西李有仇,非孝和遺言乎?結歡客、魏,雖在天隐恨,獨緻優禮。
嗚呼!哲皇而既如此矣,吾于逆賢乎何尤!于諸臣乎何尤! “梃擊”之案,惠公世揚主持甚力,遂為群奸所深恨。
《要典》既修,徐大化、孫傑重舉前案。
青衣入内合謀定策,逮惠公下獄,三法司于城隍廟鞫問。
周應秋問公曰:“爾道徐熙寰(原注:即大化)、孫萬我(原注:即傑)是好人否?”公曰:“好人也。
”應秋曰:“汝何故參之?”曰:“此正犯官愚處。
犯官罪該死,情願死耳。
”應秋喝責三十闆(按:《酌中志》及《剝複錄》皆雲責二十五闆,蓋三十闆折數也),肉開骨露,幾登鬼錄。
爰書稱為網之頑冥,正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