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閩紀卷之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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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此,照得叛逆吳三桂負國厚恩,敢于倡亂,一時被其煽惑,遂緻四方蠢動,海島遊魂亦複乘機肆擾。

    自赫怒誓師,楚粵底定,脅從歸正,賊勢日蹙。

    今川屬業已恢複,雲貴指日擴清,乃區區海寇,以螳臂之微,欲當車轍,苟竊須臾之生,難免斧锧之及。

    頃于本月初六日,舟師出洋追捕,直抵海壇。

    當此逆賊喪膽,亡魂奔竄無地之時,正為天兵破浪乘風,迅掃逋寇之日。

    茲本将軍現在親統馬步官兵,會同督、撫部院暨滿洲勁騎,水陸七路夾攻,彈丸廈門,指顧殄滅。

    今準部咨前因,合并示谕。

    為此示仰遠迩紳衿士庶兵民人等知悉:滇黔巨寇既已蕩平,台島逆孽自難延喘。

    今我水陸之師,刻期大舉不日掃清逆穴,爾等兵民從此可享升平安逸之福。

    若有子弟親屬被脅在賊營未回者,可即密谕速歸,本将軍當為曲加保全。

    如稍遲時刻,兵馬所到,玉石難分,斯時追悔已無及矣。

    慎之,毋違! 康熙十九年二月十四日。

     ·曉谕海島居民 為曉谕事。

    照得沿海居民,奉旨遷移内地,不許遺留一椽片瓦,違者立殺無赦,久經通行遵照在案。

    不謂爾等愚蒙,憚于遷徙,竟爾蓄發附賊,心懷觀望。

    本月十七日,本将軍會同總督部院,親統馬步精兵跴看沿海地方形勢,以便調遣官兵,水陸齊舉,掃蕩逆穴。

    及到海倉、烏嶼橋等處地方,見房屋依然,人皆長發。

    官兵至止,一時玉石難分,随皆盡行剿戮,并将居室焚毀,此皆愚民故違功令,孽由己作。

    在本将軍與督部院之愛恤殘黎,見此不禁憐憫。

    合亟示谕。

    為此示仰沿海地方并古浪嶼浯洲、金門、廈門等島居民人等知悉:目今水師大船五百号追剿海寇,已抵興化湄州,本将軍與督部院調遣大兵并各港船隻,分作七路,刻期大舉,共搗逆穴。

    誠恐兵馬所到,民賊難辨,概遭誅戮,殊為可憫。

    爾等各宜早日為謀,速即相率來歸,本将軍自當會同督部院為爾等曲加保全,安插得所。

    如再淹留遲滞,官兵一至,難逃鋒镝,噬臍之悔,嗟無及矣。

    慎之思之,特此示谕。

     康熙十九年二月十八日。

     ·示海澄縣 為曉谕事。

    照得海澄一邑,處邊海之沖,自康熙十三年變亂,至今兩遭寇害。

    茲朝廷震怒,大張撻伐,水陸夾擊,逆孽敗逃。

    本将軍提師至此,且睹人民離散,田土荒蕪,種種雕殘,不禁轸念。

    誠恐兵厮騷擾,除差員役巡查外,合行出示嚴禁。

    為此示仰各标營官兵厮役人等知悉:圭邑既歸版圖,哀鴻仍吾赤子,各宜仰體皇仁,共相憐惜,不得縱容兵厮,肆行騷擾。

    敢有故違,許被害百姓協力擒送轅門,除将本兵捆責枷示外,該管弁目定以钤束不嚴一并連坐,斷不輕貸。

    慎之毋忽! 康熙十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出示石碼等處 為招谕脅從歸正,以廣皇仁事。

    照得澄邑被逆賊竊踞兩載,所屬士民,困苦已極。

    其中或有懼賊兇焰,曲受僞命,希圖苟安一時。

    茲當水陸會剿,逆寇敗逃,在爾等脅從人衆,未免心懷疑慮,各自逃匿遠處。

    今本将軍親臨安撫,仰體皇仁,悉從寬宥,嘉與維新。

    合亟招谕。

    為此示仰一切脅從僞官兵人等知悉:爾等昔受僞命,出于賊勢逼脅,情有可原;今澄邑既經恢複,蔡人即系吾人,各宜相率及早赴本将軍轅門投誠,當即咨會督、撫部院具疏題叙;官即照銜給俸,兵丁願食糧者即為收伍給饷;願歸農者立即檄行府縣安插得所,斷不爾負。

    倘執迷不悟,從賊下海,不特祖宗墳墓無主、親戚眷屬被累,且指日水陸齊進,掃蕩廈門,則爾等身家性命,俱不能保。

    速宜猛省,去邪歸正,免禍求福,勿負本将軍惓惓憫恤至意可也! 康熙十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嚴禁私宰耕牛 為嚴禁私宰耕牛,以培農本,以杜盜源事。

    照得閩省地方遭海逆荼毒之後,人民失散,田地抛荒,以緻五谷無收,價值騰踴。

    茲逆經敗遯,島嶼廓清。

    欲培邦本,亟須勸農耕作。

    然力田所恃,牛畜為先。

    近訪各村落殘黎,貧苦無措,每數家共養一牛。

    即使勤心殚力,次第輪耕,已不免後時之歎。

    乃有一種無賴亡命,哨集黨夥,往往竊劫耕牛;複有奸徒串同兵厮,射利圖賤,轉買宰殺。

    竟使貧民耕作無資,坐視田園荒廢。

    飽奸利而病災黎,熾盜風而傷本業,莫此為甚!拟合亟行嚴禁。

    為此示仰地方奸棍并兵厮人等知悉:務宜凜遵法紀,恪守營規,敢有串同射利,盜買耕牛宰殺市賣者,許諸色人等擒赴本将軍轅門,定以窩通強盜,從重究處。

    法在必行,毋自贻戚。

    慎之慎之!毋忽! 康熙十九年三月二十日。

     ·示泉州府 為嚴禁賭博,以肅軍紀事。

    照得賭博之禁例甚嚴。

    況際此春夏之交,青黃不接,米價騰貴,日用蔬菜甚艱。

    本将軍深慮窮兵乏食,催給糧饷,不遺餘力。

    乃訪聞有一種不法奸猾,圈誘愚懦兵丁,群聚局賭。

    及至衣資蕩盡,饑餓難忍,小則鼠竊狗偷,希圖苟充旦夕;甚則不顧妻子家口,脫逃遠竄。

    乃各該管弁目明知故縱,毫不钤束,蔑紊軍紀,莫此為甚!除差夜役密行巡拿外,合行示禁。

    為此示仰各營弁目兵丁人等知悉:各宜恪守營規,勿複貪涎群賭。

    敢有故違者,小則聽各營将領徑行責處,大則鎖解本将軍轅門,除将本兵捆責枷示外,其該管弁目,定以钤束不嚴,一并坐罪,決不輕貸。

    慎之毋忽! 康熙十九年四月初十日。

     ·示泉城兵民 為嚴禁短價強買,以睦兵民事。

    照得時際春夏之交,青黃未接,郡城米珠薪桂,即一切日用蔬菜價值,皆數倍于平時。

    窮民将本貿易,冀覓微利,以贍家室,亦甚艱難。

    在營兵目月支糧饷有限,值茲物價沸騰,日用拮據,誠恐因而短價強買,緻滋多事。

    本将軍兼愛兵民,雖兵艱宜恤,而民苦尤所轸念,斷不容兵厮強買,虧克窮民。

    除經差役巡查緝拿外,合行示谕。

    為此牌仰阖城兵民人等知悉:在營兵目務宜恪守法紀,不得恃強勒買,虧本害民。

    敢有故違者,許巡查夜役鎖解轅門,定行捆責枷示,決不輕貸。

    爾百姓人等亦不得高擡市價,緻啟釁端。

    如違,查出并究,各宜凜遵,毋忽!特示。

     康熙十九年四月初十日。

     ·示雙門等處 為曉谕事。

    照得開邊展界俞旨未下,現在上差刑部侍郎宜并二司各員刻日按臨巡閱沿海。

    本将軍深恐貧民紛紛逾越,緻幹悖旨之嫌,所以咨會督、撫部院照舊禁止,不許透越及蓋屋耕種;候旨下之日,聽從民便。

    至于船運米谷,乃刻下兵民活命之急需,正望其源源速到,以救時艱,并未禁其進港。

    乃訪聞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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