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閩紀卷之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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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韓楊捷元凱着 告示 曉谕省城 曉谕惠安 給示雙門 給示洛陽橋 曉谕興泉各屬 招撫脅從 曉谕歸業 給示溜石澳等處 給示石獅亭 給示泉州雙門 曉谕同安縣屬 曉谕長泰城門 給示漳浦縣二十八都 出示四鄉 曉谕赴閩逃兵 示小石洞 曉谕漳屬 曉谕三十六等都 示禁雙橋 給示大、小盈 示泉州府 示西坑社 曉谕援閩兵丁 給各協營張挂 給示漳州 曉谕合屬士民 曉谕泉屬 分示要汛 示東豫新兵 ·曉谕省城 為曉谕事。

    照得鄭逆父子濟惡,擄掠為生,緻沿海居民,流離颠沛,罪大惡極,天人共怒。

    不知悔禍,尚敢煽誘亡命,擾我漳泉。

    茲本将軍欽承特簡,提督全閩。

    現在統率江南骁勇、久戰雄兵,并敬奉親王方略,調集鎮營官兵,共矢同仇之憤,大張撻伐之威。

    誠恐爾等士民,心懷風鶴,緻失安生,合行出示曉谕。

    為此示谕遠近紳衿士民人等知悉:本軍門前曾援剿閩地,屢挫賊鋒,深知賊之技倆,隻在搶掠。

    所糾之衆,真賊不過數千,其餘皆系吾漳、泉赤子,或因變亂之後,衣食失所,苟且依附;或為賊所逼脅,隐忍回面,此皆烏合之衆,豈足當我虎阚之雄。

    今各路滿漢大兵暨廣東援剿官兵,已經雲集,不日進剿。

    立見賊衆敗亡。

    況本軍門之紀律素嚴,出師正以衛民,剿撫兼施,歸誠不計舊惡。

    旌旗所向,計日廓清,太平可望。

    爾等士民各安生理,勿得誤聽奸宄煽惑,自失生業可也。

     康熙十九年八月初八日。

     ·曉谕惠安 為官兵恢複惠安,廣示招徕,以安民業事。

    照得逆孽鄭經,竊據海島,肆惡有年。

    惟以擄掠為生,如拆毀城垣、橋梁,焚燒廟宇、民居,荼毒生靈,蹂躏桑梓。

    不過賊寇故套,天厭其惡,指日滅亡。

    茲本軍門欽奉特簡,提督全閩軍務,敬奉親王方略,會同嗏、季二都統、浙江提督石、福甯總鎮黃統率雄師,大彰撻伐。

    逆黨聞風喪膽,天兵一到,抱頭鼠竄。

    已經恢複惠安縣城,安插百姓。

    即當進兵征剿。

    諒此釜底遊魂,亡可立待。

    但哀我赤子,室廬被其焚毀,資财被其搶掠,并有迫脅下海,以緻父母妻子不能完聚;本軍門深切痛心。

    合亟出示招徕。

    為此示仰士民人等知悉:凡因賊勢鸱張,逃避遠方與藏匿山谷者,今賊已敗遁,指日廓清,爾等星速急回鄉裡,安居複業,切勿驚疑并聽信奸宄煽惑,自失生計。

    其有被擄下海,或遭迫脅,身在賊營,為賊所用者,俱許悔過歸誠,速赴軍前投首。

    本軍門盡行寬宥,谕令該府縣加意安插,務令得所。

    本軍門愛民心切,字字誓日矢天,爾士民各宜仰體,毋負惓惓至意!特示。

     康熙十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給示雙門 為安撫民生事。

    照得本軍門欽膺特簡,提督全閩軍務。

    祗緣海逆侵犯,泉州被圍日久,郡城之内,賴有滿漢官兵固守,百姓亦晝夜協防,而郊外居民無不受其荼毒。

    本軍門是以星夜統兵南征,旌旗所向,賊衆望風瓦解,泉城獲全。

    正爾士民共慶安集之候,合行出示安撫。

    為此示谕軍民人等知悉:凡開張店鋪者,照常貿易;耕種田園者,及時收刈;有遠避深山僻地者,急速搬回,免緻失所;其有被擄下海并逼脅在船者,皆我良民赤子,俱許速赴轅門投首,概準寬宥,谕令該管有司加意撫綏,不許地方棍徒借端吓害。

    至主客兵丁,皆恪遵紀律,并不滋擾民間一草一木,爾士民宜各安心樂業,以副本軍門愛民至意!特示。

     康熙十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給示洛陽橋 為招谕殘黎歸業事。

    照得閩省遭變亂之後,人民困苦已極。

    近複因海寇窺犯泉州,沿途擄掠,憐此民生,耕者不能在田,居者不得安室,遂使體無完衣,食不宿飽,冀免目前困苦,相率遷徙窮鄉。

    本軍門統師南征,目睹室廬傾圯,田野荒蕪,載道凄涼,不勝傷感!茲旌旗所指,逆孽魂飛宵遁,泉圍已解,漳路疏通,蕩平之會,端在指日。

    誠恐爾等士民懷疑卻顧,自棄故土生業,苟且流落他方。

    合行招谕。

    為此示仰遠近士民人等知悉:各宜趁此冬成之候,速歸故土,收獲稻谷,以贍俯仰。

    其有别業生理,亦當及時歸裡,照常複業。

    至于汛防官兵有生事騷擾、科派強籴,使民生不安者,許爾士民據實呈訴,定以軍法從事。

    若各鎮營官兵經過該地方,敢有拆毀門戶,私索酒食,攫取雞犬,強拿挑擔等弊,許爾士民協力擒解防弁,轉解本軍門究處。

    倘防官瞻徇故縱,定将防官坐罪。

    本軍門身任全閩統帥,與爾士民疾苦休戚一體相關,誓當振肅軍紀,以奠哀鴻。

    特申招谕,早歸故業,勿負諄諄至意可也!特示。

     康熙十七年八月三十日。

     ·曉谕興泉各屬 為曉谕事。

    照得本軍門統師南征,逆賊敗遁,泉州之圍已解,正爾士民安心複業之時。

    但閩省沿邊地方,依山負海,茲巨寇雖逃,恐尚有未盡遊魂,或潛伏鄉村,或暗藏山麓,希圖劫擄,擾害殘黎。

    官兵追捕,則逃匿無蹤;官兵撤回,則依然嘯聚。

    揆厥所由,皆系内地奸棍暗通線索,勾引窩藏;不然,水面餘魂,豈能裹糧數日,暗伏山陬,窺伺狂逞?除現在酌撥官兵,于沿邊緊要處所分布扼防,并安設塘兵外,合行出示曉谕。

    為此示仰各鄉都市鎮士民人等知悉:各宜聯絡附近塞堡鄉壯,同心協力,互相守禦,仍與汛防官兵相為策應聲援。

    倘本鄉之内有止詭秘、來曆不明行之人,立行舉首驅除,以絕内奸。

    并時加采探,如某山某路有賊夥暗伏窺伺者,星速密報汛防弁目,引領官兵擒剿。

    如敢陽順陰違,與賊相為表裡,及膜不相關,遇警不相策應,緻汛防塘撥官兵及各衙門來往差官,稍有疏虞,定以附近各鄉村以通賊引寇從重治罪,斷不姑貸。

    本軍門二十年前曾揚曆閩疆,援剿泉漳各處,其于此中之民情土俗,深悉無遺;爾等勿謂本軍門初臨此土,遂爾因循故轍,以身試法也!慎之毋忽! 康熙十七年八月三十日。

     ·招撫脅從 為投誠得福,從逆必誅,特申招撫,開谕愚迷事。

    照得海賊鄭經逆天犯順,罪惡貫盈,尚不悔禍,侵我泉州。

    茲本軍門統師撻伐,旌旗一指,賊已驚魂喪膽,抱頭鼠竄。

    現今滿漢官兵雲集,克期進剿,立見滅亡。

    但聞爾等士民,有先年受伊僞劄、甘為鷹犬者;亦有近日被其逼脅、勉為附從者;此皆不明禍福之理,暗于順逆之勢耳。

    試思鄭經偷生海島,流毒閩疆,即其擄掠子女、捉人拷饷,以及刨毀城垣、斷橋刳路、焚燒民舍,種種故智,總一盜賊伎倆。

    爾等士民相從危濤絕島之中,若為功名,則賊劄豈成官職?若為身家,則海船何可安居?況抛棄祖宗墳墓,隔絕父母妻子,生不敢還歸故鄉,死竟葬于魚腹;徒然殘害鄉裡,荼毒桑梓,一遇官兵,頃刻喪命,甚為可憫!本軍門不忍目睹愚迷,陷于死亡;特廣皇仁,予以自新之路。

    為此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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