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閩紀卷之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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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卑又甚不符。

    況周氏、楊氏業經奉督部院批賞有功官兵,因兩婦年逾五十,無兵肯領,故發交投誠官看管。

    今查該備詳文内開張三年三十九歲、張治年四十二歲;則二兵之年歲與周氏、楊氏老壯又複不符。

    似此種種矛盾,安知張富等前既可托地宄張孝等為之冒領出脫,焉知今日不又賄囑張治等為之冒認,希圖領出完聚耶?且該備不即具詳本将軍請示,又不查明前後情節有無确據,乃徑自移文吊取賊眷,殊屬玩忽!今據前情,除将原詳抄粘外,拟合行查。

    為此票仰該備照依事理,即查投誠舊兵張治、張三,其姓名、年歲與投誠之日期并在海之為僞官、僞兵,何以前後供吐詳報互異?若此逐一确查明白,并查周氏、楊氏是否的系張三、張治之妻,有何确據,何以年歲各不相當,此中有無冒認情弊?詳查明确,該備乃備具領狀并兵丁張三、張治解赴軍前,以憑查奪。

    不得玩忽支饬,緻冒認之奸計得行,該備自幹重譴未便。

    速速! 康熙十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檄沿邊各協營 為透越之禁綦嚴,溷拿之弊宜杜,合亟申饬,以肅法紀,以蘇殘黎事。

    照得沿海邊疆,奉旨畫界清野,所以杜勾通而遏奸宄,嚴接濟而絕盜糧也。

    率土居民,自應仰遵功令。

    讵有一種奸民,走險如骛,愍不畏死,越界通販,使逆孽得以苟延。

    是以本将軍通饬沿邊各汛防官兵,晝夜勤加巡緝,務使透越絕迹,接濟無從,久經申禁在案。

    本将軍又咨請督、撫兩院嚴饬力行保甲等事内一款,有拿獲越界之奸,有司審系某甲某戶人氏,将本犯照例治罪,保長與鄰裡眷屬皆分别從重究處等因,複經兩院轉行司道府廳縣遵行在案。

    但真犯自宜擒解,而善良不容溷拿。

    如弁兵盤獲越界人犯,必須獲有海外貨物并内地出産貨物,在界外地方盤獲及夥衆持械拒敵等情,然後弁兵之巡拿為有功,奸民始肯俯首服罪。

    前此各營非無盤獲奸民者,必貨确犯真,道府審實正法,乃為不負巡緝之責。

    其有藐法弁目,以巡界為美差,視鄉愚為奇貨,辄以透越誣陷。

    遇有真正接濟奸民,遠望官兵棄貨潛逃,而界内獨行之人,反或被執指為奸民,希圖詐騙,不從則鎖解官府。

    及至辯訴昭雪,殘黎被害已無窮矣!合亟嚴饬。

    為此票仰該副将、将照依事理,即便轉饬所屬防邊各弁目,務要勤慎巡防,杜絕接濟。

    遇有真正奸民私行透越,人貨确實者,立即擒拿通報,以憑批發審究,照例正法。

    敢有貪利賄縱,及因循偷安失察者,事發之日,亦定行照例究處。

    但不許縱容弁兵,将界内行走居民,假公捏詞,溷拿詐吓,以緻殘黎無辜受害。

    如有故違,審虛之日,除将詐陷兵目盡法處死外,該管千、把捆責斥革;将備以故縱兵丁吓詐之例,飛章參處,決不輕貸。

    仍取具各遵依回報存查。

    慎之毋忽! 康熙十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檄原同安副将 為瀝陳失城緣由等事。

    本月十六日,準總督部院姚咨開:『準貴将軍咨開:據原署同安城守左營遊擊王大有呈同前事等情到将軍。

    據此,為照同安一邑,逼近廈門逆穴,舊年六月間海逆困陷澄邑之後,遂率夥數萬分犯同安、泉州。

    當時人心洶洶,兵無鬥志,兼以同安彈丸殘破之餘,兵力既單,糧無粒儲,該副将猶欲為以少擊衆之計,率兵出城掩擊,讵料城内叛弁施琦等竟爾獻城從逆矣。

    斯時斯景,該副将等雖欲捐軀效命、保全疆土,無如衆心已散,獨力難支,其情似在可原。

    及該副将等自同往泉,值逆魁劉國軒率夥攻圍郡城,該副将等沿途鏖戰,屢次立功,又協力同守泉城,俱經塘報題叙在案。

    續複随師恢複同安。

    茲追論失守之罪,該副将等固屬難辭;然細查當日失守情事,實有可原;及案據同守泉城之功,似猶可贖。

    今據該将等援引海澄寬宥之赦,呈請題豁前來,相應咨請貴部院俯念當時兵心已散,糧食匮乏情形,與其後固守泉城勞績,詳序會題,準其抵贖,庶邊疆将士知所激勸,争相奮勵于将來矣。

    合咨察照酌奪,會題施行等因到部院。

    準此,為照同安接壤漳泉,對峙逆島,舊年六月海澄陷後,同邑因以孤危。

    彼時海逆數萬,副将馮昭京等出城掩殺,勢難以少擊衆。

    又有内叛施琦等開門納賊,則同安之淪陷,罪似可原。

    至若城守左營遊擊王大有系屬副将馮昭京調度之員,先時出防灌口,事急馳援不及,情尤可宥。

    且後來沖鋒血戰,協守泉郡,随師恢複同安,該副将等均着勞績;錄其功以贖其罪,是亦激勸征剿之一端也。

    茲準大咨,除即備移撫院酌奪會題,俟覆到日另移外,相應咨覆,請煩察照施行』等因到本将軍。

    準此,案據該副将等各呈叙失陷同安縣城情由,業經本将軍咨達總督部院會題去後,今準前因,合行遵照。

    為此票仰該副将照依事理,即便轉行原左營遊擊王大有一體知照可也。

     康熙十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檄福清營遊擊李應龍 為禀報事。

    正月初六日,準興化總鎮劉咨開:據該将報稱,有奸民郭勳八等越界采捕,被招撫人役拿獲,并海魚一小擔等因。

    同日,又據該将報同前由各到本将軍。

    據此,照得遷邊畫界,設兵巡防,正以杜内奸而遏外寇,巡緝官兵務必嚴加稽察,不許一人偷越。

    屢經本将軍告誡申嚴,不啻穎秃。

    據報前項奸民郭勳八等越界采捕,現被招撫人役拿獲。

    不知該汛目兵所司何事?既不能防範于前,複不能緝獲于後,疏略玩忽,莫此為甚!合行提究。

    為此票仰該将照依事理,立将該汛防守弁兵鎖解軍前,以憑懲究,以儆将來。

    仍嚴饬沿邊巡防各弁員多方巡緝,嚴加稽察,不得稍有疏略,緻幹功令。

    慎之速速! 康熙十九年正月初九日。

     ·檄本标及援剿各營 為嚴禁賭博,以固兵心,以肅營規事。

    照得營兵月給一分糧饷,當此米薪騰貴,衣食尚慮不充,何堪賭博花費。

    近據各營将領呈報,兵丁脫逃甚多,皆因無良之夥,或引誘賭博,或放頭寫糧,以緻一經賭輸,日食難度,勢必無奈逃亡。

    此皆該管弁員平日不行覺察,約束不嚴所緻。

    合亟嚴禁。

    為此票仰該将照依事理,即便轉饬所轄各弁員嚴加察訪。

    如營中有等不肖兵丁,不遵紀律,引誘賭博,及放頭寫糧者,治以軍法。

    如本管弁目稽察不嚴,以緻營兵賭輸脫逃,察出一并重懲;該将以約束不嚴,并行參處不貸。

     康熙十九年正月二十五日。

     ·檄邵武各營 為咨訂師期事。

    本月初七日,準水師提督萬咨開:『為照逆賊船隻厚集海壇,所有進取機宜,業經咨商詳晰矣。

    今本提督的于本月初四日由定海出師,分兵夾攻,務期制勝。

    但圍頭乃賊艘上下寄泊之澳,所關最為要緊,須實得精銳陸兵先據其地,安設火炮,堵截夾擊,非與他澳虛張聲援者可比。

    茲屆師期,合再咨訂。

    為此合咨貴将軍,請煩察照,迅調施行』等因到本将軍。

     準此,案照先準水師提督萬咨開撥發官兵,先于圍頭分布堵擊上下逆艘等因,業經本将軍移咨同安鎮,多撥精兵,擡運火炮,着令能将帶領,前赴圍頭附近處所屯營;并檄行該副将俟同安官兵到日,與之相為犄角聲援,合力堵剿,仍候示進屯圍頭堵擊逆艘;并經咨會督部院及咨覆水師提督知照外,今準咨訂師期前來;除再飛催同安鎮速撥官兵,星赴該汛,會合該副将等官兵作速進據圍頭去後,合亟行知。

    為此票仰該副将照依事理,立将在汛官兵挑選齊備,俟同安官兵到汛之日,該副将等即會議應留寨汛者嚴饬晝夜用心防守寨城,其應帶出戰者該副将即親自帶領,務要多帶炮火,會同同安官兵進據圍頭要口屯營,相機堵擊逆艘,不許上下往來灣泊。

    事關緊要軍機,該副将等務要奮勇立功,毋得稍有退縮疏略,自幹軍令未便。

    至于行間一切機宜及賊勢情形,各該将等皆老成曆練,務須細加審察,酌量地方險易緩急,随機應變,會商調撥兵馬夾擊,用心聯絡,以保萬全,不得偏見膠執。

    慎之勉之! 康熙十九年二月初八日。

     ·檄漳浦縣 為懇恩再培縣脈,樹德官民事。

    據漳浦縣鄉紳林琛、黃性震、陳天遠、舉人藍陳略、陳烠、林登虎、生員黃台佐、蔡邁廣、丘士錞,裡民郭春、洪正等佥呈稱:『浦邑自昔人文甲上郡,丁糧冠十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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