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閩紀卷之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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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贻累,曆有成規。

    乃迩來訪聞沿途押解逃人,漫無拘束,聽其逍遙道上。

    遇有單身孤客,辄搶奪其衣服銀錢。

    至于各标營護解逃兵者,因見逃人攫取橫行,莫敢誰何,遂乃尤而效之,以逃兵而冒名逃人,沿途搜搶需索,肆行無忌。

    以緻道旁經紀小民,一聞逃人将至,相率驚走,幾于避寇。

    而異鄉旅客,裹足戒心。

    揆厥所由,皆因長解原差及押護官兵利其所得,可以分肥,故松其肘鎖,縱之搶掠。

    即有被害之人,情急喊救,若輩反從旁呵叱,扶同作祟,坐使此風日長,必至孔道人稀。

    合急嚴行禁饬。

    為此票仰該副将、将照依事理,即便轉饬所轄營汛、汛防弁目,嗣後遇有長解押解逃人逃兵差使,務須照例鎖肘,加謹押護,不得徇私賣法,縱其擾害孤客小民,分贓濟惡。

    敢有故違,一經本将軍訪聞,或被舉首告發,定将該汛弁目鎖拿責革,兵役處死。

    本将軍令在必行,各宜凜遵,慎毋玩忽! 康熙十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檄泉州城守傅參将 為詳明案照,以安兵心事。

    本月初二日,準浙江提督常咨開:『康熙十八年十月初二日,準貴将軍咨開前事。

    為照參将傅成随帶家丁五十二名,案據該将于赴任時開除明白,随詳報于泉州城守營補糧,業經本将軍批準起支在案。

    茲浙江遊擊蔣明棐詳請,帶閩随丁,有不願在閩逃回原籍者,毋許傅參将移文跟緝。

    又将現在泉州随丁,呈請歸标,并行文拘禁家屬監比等因。

    則是傅參将所帶随丁脫逃者,既不容其查緝,而現在者又行拿回。

    蔣明棐之過分,彼此似覺多生一番枝節。

    且目下閩海未平,凡各營将領無不欲收集舊人,以資臂指,若任己偏執,豈戮力同心、共事疆場之誼?今據前情,合就咨達。

    為此備咨,請煩察照,祈念封疆大計,浙閩總屬一體,檄行道府,将參将傅成所帶随丁原逃者查緝來閩,現在泉營者勿行拘禁家屬,庶逃風可戢,而随任健丁得以安心征剿矣。

    仍祈示覆等因到提督。

    準此,為照昭武将軍提督楊咨開浙标遊擊蔣明棐詳請,帶閩兵丁,有不願在閩逃回原籍者,毋許傅參将移文跟緝,又将現在泉州随丁呈請歸标,并行文拘禁家屬監比等因前來,細繹文内未有逃回及在泉各随丁姓名,況傅參将又系自溫援閩題補泉州之官,除咨溫鎮就近查其姓名住址,移行溫甯紹道府将泉州參将傅成所帶随丁原逃者查緝赴閩,現在泉營者勿行拘禁家屬外,拟合咨覆。

    為此合咨貴将軍,煩請查照施行』等因到本将軍。

     準此,案照先據該将呈請所帶随丁脫逃者準查緝來閩,現在泉營者勿行拘禁家屬等情,業經本将軍移咨浙江督院、提督去後,續準浙督咨覆,已行查緝免拘等因,先經本将軍檄行該将遵照外,今複準浙提常咨覆前因,合再行知。

    為此票仰該将照依先今事理,傳谕現在泉營各兵,安心操防,不必更懷内顧可也。

    毋違! 康熙十八年十一月初五日。

     ·檄同安朱副将 為禀報事。

    據該副将報據探兵報稱:廈門賊船俱調在港,誠恐早晚侵犯。

    又稱廈門整船數百号,賊衆在船,而■〈氵丙〉洲、高崎各處,添賊甚多,每賊帶草一束。

    請乞迅發馬步官兵到同添防等情。

    又據署同安鎮王副将禀同前事等因各到本将軍。

    據此,照得同安一汛逼近廈門逆島,誠為可慮。

    照據前情,除即移商總督部院移咨甯海、平南二将軍撥發滿騎馳赴添防,并移同安鎮加謹堵防外,拟合行饬。

    為此票仰該副将照依事理,立即嚴饬在汛官兵,毋分晝夜,小心探防。

    如遇有警,務要聯絡上下鄰汛官兵,奮勇合力,擊殺淨盡。

    該副将身在地方,尤當大展才猷,設奇制勝,以絕逆孽窺伺,鞏固邊疆。

    其槳船亦須用心照應,毋得稍有疏忽未便。

    慎之速速! 康熙十八年十一月初六日。

     ·檄鎮标鄒國棟 為嚴饬事。

    照得本将軍欽承簡命,提調全閩。

    凡各鎮協營官兵、馬匹、糧饷,收除起支,并地方戰守軍機事宜,皆有稽核調遣之責。

    從來各營俱遵循定例,或由總鎮咨明,或由營将呈詳候奪。

    其按季應支糧饷,先造冊領咨送本将軍,以憑核明挂号咨送總督部院挂發,久有成規。

    惟該鎮标三營,自來收除兵馬、支領糧饷,總鎮既不移明,諸将亦不詳報,緻該營官兵、馬匹實在缺額及錢糧之有無清楚,本将軍竟無從稽考。

    甚至地方盜案以及欽件、部件通行,亦無一字報聞。

    在總鎮吳新莅閩疆,或未悉定例。

    其各營将備多有舊員舊役,竟不禀請總鎮遵循成規,或總鎮谕令該将等不須詳報耶?抑系該将等禀請不必咨明耶?今當軍政屆期,豈該營各将弁賢否亦應不由本将軍考核,惟聽該将等自相獎譽耶?該将玩忽成規,蔑視憲體,莫此為甚!合行嚴饬。

    為此票仰該将照依事理,即将該營兵馬、錢糧、地方戰守機宜以及大小将弁之賢否,務要遵循成例,逐一詳報候奪。

    如再抗違,除将經識鎖拿重究外,該将等定以違玩軍機,飛章參處,決不輕貸。

    慎之速速! 康熙十八年十一月初七日。

     ·檄行李英 為飛報軍機事。

    本月初五日,據該将呈稱:『奉令統領官兵,由曹墩一路訂期夾擊。

    因投誠衆多,亟須彈壓,以防意外,俟撫事稍暇,即便親統官兵會剿。

    除京口營官兵一百名已經調回浦城外,其楓嶺營官兵二百名請暫留以資會剿』等情到本将軍。

    據此,照得鄰寇流突焚劫,擾我殘黎,該将剿撫兼施,調度合宜,本将軍甚為嘉悅。

    今據前情,除即飛檄楓嶺營遊擊倪文升仍将該營官兵二百名暫留崇安,聽該将調遣會剿外,合行知照。

    為此票仰該将照依事理,立即帶領各營官兵星馳曹墩一路堵擊江、楊二逆;仍須呈報宣義将軍尚請示會師,直搗逆穴。

    該将務宜督率官兵,奮勇攻殺,掃平積寇,以安地方。

    事平之日,本将軍自當特疏具題優叙,以酬勞績,毋得偷安玩忽,緻負委任至意。

    勉之毋忽! 康熙十八年十一月初八日。

     ·檄洛陽營遊擊趙雲 為查取沿邊汛防界址等事。

    案據該将呈繳該營汛轄地圖,内稱:『上自石任起,與惠安營馬山鄉接壤,其内地大路,則自石船鄉為界,計至洛陽汛一十裡』等情到本将軍。

    據此,照得查取地圖,正要分别各汛管轄,以專責成,以杜日後推卸之弊。

    該将等應即會同上下鄰汛各将領勘明裡數,詳定分轄界址,會勘的實呈報,方無差誤。

    頃據惠安營參将魏自祿詳報管轄,自惠邑起至嶺頭亭下石橋止,自石橋至洛陽橋十有四裡,系洛陽營管轄。

    今據該将呈報管轄,則稱自石船鄉止。

    查石船鄉至石橋尚有四裡之遙,竟未開明系屬何營所轄。

    該将既定以石船鄉為界,何不會同魏參将亦照界址管轄?何故所報互異,以開日後推卸之端,殊屬疏忽!合行駁查。

    為此票仰該将照依事理,立即查明該營管轄,系以石橋為界或以石橋鄉為界,星速移會惠安營公議明确,仍将山谷各鄉村地名詳晰開報,具文呈覆,以憑稽考。

    毋得仍前朦混,互相推卸,緻幹查诘未便。

    速速! 康熙十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檄标左營朱副将 為禀報事。

    據惠安營參将魏自祿奉本将軍批據該将詳前事遵行間,續準署提标左營遊擊事守備丁世芳手本移,據張治、張三呈乞移吊伊妻周氏、楊氏母子賞賜領回完聚,并保人李尾一齊釋放等因。

    卑職未敢擅便,理合詳請憲示等情到本将軍。

     據此,照得僞官兵既經投誠,凡其妻子眷口例應給還完聚。

    但查周氏、楊氏原在黃崎澳被惠安營官兵擒拿,審有口供,系張三、張富之妻,并未供有張治名字。

    妻供夫名,斷無錯誤。

    雖稱伊夫系左營舊兵,今左營投回舊兵乃張治、張三,并非張富;其名字固已不符矣。

    再查洛陽營遊擊趙雲彙報投誠文内,隻有林治、林三,并無張治、張三,其姓氏又屬不符。

    至該備詳文内稱張治、張三于十月二十三日投見洛陽營,及查洛陽營報文内又雲十月二十四日林治、林三投誠到營;其日期之先後,又複不符。

    再查該備之詳文内稱,治等被僞鬥宿鎮脅拿下海配船,而洛陽營文内又開僞鬥宿中營左翼将林光勝帶僞兵林治、林勝等投誠;是在海為僞兵時,分隸亦複不符。

    及查惠安營原報内開,據李尾供:楊氏丈夫張三現在海賊王一鵬處做翼将;是僞兵之與僞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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