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閩紀卷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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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如賊勢重大,必須另設援剿接應,以保萬全。

    倘兵力稀少,雖台寨分布,賊寇亦得乘虛侵犯,于沿海險要處所挖河築壘,我兵不無多事之累,百姓未免蹂躏之苦。

    抑有請者,泉郡沿海地方遼闊,比别處十分險要。

    各都鄉村,尤當修造土堡以藉安身,設立練總以司聯絡,清查保甲以除奸宄。

    遇有小警,鳴鑼響炮,守邊官兵沌鄉鄰,立可應援。

    若遇大夥,又有援剿官兵并力追殺,自無焚掠擄劫之患。

    合無檄行府廳縣實力舉行,此亦守望相助、靖盜安民之急務也』等情到将軍。

    據此,案照先準甯海将軍喇咨,據該将報稱,海賊要來泉州地方取糧,拟石井、東石等處登岸等情,咨商酌撥官兵添防邊界等因,業經本将軍移咨貴部院察奪在案。

    續準大咨,檄令遊擊朱起龍、焦國巡等前往靈水防禦,并撥何兵協剿等因,随經本将軍飛調副将郭奇帶兵星馳康店,護築寨垣,以便朱起龍馳赴靈水設寨安兵,咨明貴部院去後。

    茲據呈稱靈水、前埔一帶逼近逆穴,最為緊要,請添官兵并各都鄉村尤當修造土堡,設立練總,清查保甲,遇有警急,鳴鑼傳炮,互相守望,以便官兵應援協剿等情前來,是亦綢缪疆圉、弭盜安民之要務。

    但靈水要汛,止以遊擊朱起龍、焦國巡所帶官兵前往堵防,未免單薄。

    相應一并咨達。

    為此備咨貴部院,請煩察照,希賜酌撥官兵添防,并祈檄行該道府縣清查保甲,以杜奸宄。

    并令各鄉村并設練總,修砌土堡,互相守禦,以固地方。

    仍祈見覆施行。

     康熙十八年六月十五日。

     ·奏聞事咨督院 為奏聞事。

    本年六月十四日,準貴部院咨開:『準兵部咨前事等因到部院。

    準此,合就移咨,請煩察照,希将親王兩議題疏,聽本部院與貴将軍另題字樣,酌裁示覆,以便會疏題覆施行』等因到将軍。

     準此,為照逆賊竊踞險島,抗拒顔行,緻煩大師會讨,雖屢挫賊鋒,然猶負固跳梁,逾時賒死,凡屬封疆臣子,恨不滅此朝食,以纾皇上南顧之憂。

    惟是,掃蕩巢穴必藉船隻堅固齊備、水兵操練精健,方克有濟。

    茲準大咨,詢議題覆。

    細繹王谕原題疏内,進剿海賊,必須調取荷蘭國船隻,方可舉行;此誠親王思深慮遠,慎重制勝之宏谟。

    但目下荷蘭國敕書尚未赍捧前去,則此項船隻,難應師期。

    為今之計,惟俟水師提督萬統領嶽州、江南、浙江戰船二百來閩,必由舟山、普陀沿海驅剿零星賊艘,先聲可以奪人。

    并将在省修造新舊戰船三百隻,配兵操駕齊備,實有可以破敵之具。

    即就九、十月間,風信既順,水陸夾擊。

    諒海島遊魂,無難授首。

    倘水師提督萬所統戰船一時未到本省,舟師尚未齊備,或俟冬盡、春初另期進剿,抑或遵照親王疏内所議,本将軍未敢擅專,統聽貴部院酌裁主稿題覆可也。

    今準前因,合就咨覆。

    為此合咨貴部院,請煩察照施行。

     康熙十八年六月十五日。

     ·密報事咨喇将軍 為密報事。

    六月二十七日,準貴将軍咨開:『準總督部院姚咨開:泉屬各汛,原系本将軍舊汛,似應于随本将軍在鳳山兵四千外,尚餘兵一千名,即于此中添撥貼防等因。

    并據遊擊劉國興報稱:竿頭亦有本标官兵五百二十七名,再撥五百名湊額等情。

    查竿頭逼近東石、深滬,又接連海濱,為賊所必争之地。

    且本月十九日被我官兵殺敗,賊之挾仇報複,亦勢所必至。

    而竿頭士卒寥寥,實切疏虞之患。

    合再請添撥抵泉,以為固禦』等因到将軍。

     準此,為照本标五營額兵實在四千六百七十名,援剿兩營實在一千六百二十名,通共實兵六千二百九十名。

    今現随本将軍在鳳山營盤共兵三千六百餘名,分發左、前、後三營遊擊朱起龍、焦國巡、劉國興等帶往竿頭、靈水、康店以及分防永春、德化、南縣共兵二千四百九十餘名,存留防守泉州并養病兵丁一百八十名。

    此六千二百九十名之兵額,俱已分遣無餘。

    所以前準大咨,委因無兵可撥,故不得不咨商督院也。

    續準督院咨覆,亦以無兵可撥前來。

    本将軍念切泉城根本重地,兵單可慮,不得已于現在鳳山防守邊牆三千六百名之内,摘選三百名,着令守備楊可能帶領馳赴竿頭添防,已經咨明貴将軍在案。

    今複準貴将軍咨開前因。

    查行間之兵,現在與賊對壘,難以再為抽撥。

    查本月二十六日,據邵武副将郭奇呈稱,已帶兵到康店地方合營,俟三、四日内寨城完竣,即赴靈水、前埔,會同朱、焦二遊擊築寨等情。

    則是遊擊朱起龍等所帶本标官兵,已有郭副将與之會合,聲援已壯。

    應于本标官兵之内行調一百名,馳赴竿頭,以湊一千名之數,責令遊擊劉國興調度剿禦。

    其餘本标官兵一千餘名,仍令遊擊朱起龍、焦國巡會同郭副将在于靈水、前埔護築台寨。

    報竣之日,令遊擊焦國巡帶領本标兵一千名防守靈水,副将郭奇帶領原轄兵一千名防守前埔,則沿邊星羅碁布,似可以保固無虞矣。

     康熙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呈請憲示咨兩院 為呈請憲示,以便畫一支除事。

    本月初八日,據中營參将馬勝呈稱:『竊照病故兵丁、倒斃馬匹,查本标定例,不拘月内日子之遲早,俱以是月初一開除住支。

    茲據各營弁目禀稱,倒馬兵丁,要照江南截日住支。

    若依截支之例,恐贻後來駁追之累,無可賠補。

    佥乞轉呈示下遵照。

    據此,該卑職查得倒斃馬匹,疊經詳報開除,亦有奉批照例截日住支者,亦有奉批以本月初一日住支者。

    茲據前情,相應呈請憲台裁示,嗣後标營故兵、倒馬,應否截日支除,抑或仍照定例,以本月初一日住支,俾有畫一,永為遵守,以免各兵紛争。

    理合呈詳。

    為此備由具呈,伏乞照詳施行』等情到将軍。

     據此,為照閩省海逆未平,兵馬日在剿禦,按月關支糧饷、草料,雖宜嚴核樽節,然今昔時勢不同,亦當權衡體恤,庶可以鼓勵兵心。

    如脫逃兵丁,不特恐其在外不法,即畏勞思逸,生心離伍,已幹犯軍紀,其名下糧饷,勿論系何日脫逃,自應以脫逃月分初一日住支,無庸再議矣。

    惟是陣亡兵丁,則系奮勇殺賊,為國捐軀,及一切病故之卒,則系晝夜荷戈,餐風宿露,署濕潛入膏盲,馴緻不起。

    當其寸氣猶存,三餐醫藥俱仰給于糧饷,關支到手,便爾分用無存;殆及身故,其名下糧饷,不論系何日子,概令以所故之月分初一日住支,則已關之糧米,勢當追補。

    官欲問之本兵,其如骨化魂消,無從查取;若責之該管将弁,則勞苦窮員,月支俸廪尚不足以資八口,何能為故兵填還?再查倒馬一項,際此剿禦殷繁,全資馬力馳驟,窮丁百計借貸,覓料喂養,期得馬匹臕壯,以備沖突。

    滿望按月關支草糧,分還債負,不幸官馬倒斃,亦不論系何日子,其草幹俱以所倒之月分初一日住支,緻兵丁所貸之債無可賠還。

    即在無事之時,猶不可責令窮兵捐資養馬,況今日之馳剿肆出,而可令兵丁枵腹賠料耶?本将軍曆任山東、江南,除逃兵糧饷以各月之初一日住支外,其病故兵丁及倒斃馬匹,俱系截日住支。

    即今援剿左、右兩營現有成例可考。

    茲閩省現在用兵,而故兵、倒馬俱以本月初一開除,似非所以體恤下情、鼓舞兵心也。

    查此例因變亂相仍,營務亦從無整頓,所以因循相沿。

    貴部院、院八閩提衡,三軍司命,惟祈因時制宜,權衡通變,将故兵、倒馬饷幹,援山東、江南之例,準以截日住支,則各營弁兵無不感激思奮矣。

    本将軍以有山東、江南事例,據呈請示畫一前來,不得不剀切轉咨。

    為此備咨貴部院、院,請煩察照,仰祈體恤下情,俯賜酌奪,仍祈示覆,以便行令各營遵照施行。

     康熙十八年七月十一日。

     ·特請飛調咨督院 為特請飛調等事。

    本月十八日,準貴部院咨開:『準兵部咨前事等因到部院。

    準此,除行布政司查明船隻數目外,合咨察照将閩省現有船隻,果否足以破賊;倘難以充用,若取江、浙船隻,并無可虞,必能取至福建,酌議見覆施行』等因。

    同日又準撫院吳咨同前事,内開:『為照江南、浙江船隻,原經督部院會題同官兵水手一齊赴閩。

    續準部議,令提督萬官兵配駕前來。

    今提督萬由陸進發,其江南、浙江船隻,又準部行,或可不取,并取到并無可虞,抑或撥發官兵,必能取至再議具題等因。

    查在省有原舊鳥趕船二百五十隻,新造鳥船五十隻,共船三百隻,并八槳小船,約計可以配兵三萬餘名。

    今現在水師兵丁隻有二萬名,除配駕外,前項船隻尚有餘剩。

    若再調江、浙戰船,既無官兵水手一同來閩,又難遣發官兵遠去配駕。

    即使前船到閩,有船無兵,總無濟用。

    莫若遵照部文,或此等船隻,即可應用等語,再加酌議添兵,配駕征剿,是在貴将軍碩畫會商妥确,迅賜主稿會題者也。

    相應咨達。

    為此合咨貴将軍,請煩查照示覆施行』等因到将軍。

     準此,為照破滅海賊,必藉舟師,是以前經會議題調江浙船隻并紅毛夾闆,以及本省現在戰船,會合夾擊在案。

    雖目下夾闆彜船未到,然騎虎之勢,似難中止。

    自當商酌進取,以收蕩平。

    惟是江浙之船,部行複議。

    茲準撫院咨開,閩省新舊各船,約可配兵三萬餘名,而現在水兵隻有二萬,除配駕外,船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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