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閩紀卷之三
關燈
小
中
大
舊年謬膺簡命以來,賊勢猖獗,迫近堂室。
先經恢複漳平縣;本部院複親統自膳水陸官兵并綠旗兵馬,會同滿、漢旗營,敗賊于龍虎山,恢複長泰、同安、江東橋、小港洲,疏通大道。
本部院滅賊心殷,止知有國,不知有家;今既奉裁,自應祗遵。
惟是,本部院自具賊盛兵單、國用匮乏等事一疏,題明自膳兵丁三千二百名之後,因見新增一萬八百之兵,尚多缺額,見在各兵頗多懦弱退怯,故于八月二十一日複有藩翼勁卒,盡數頂回,請敕查出歸标等事一疏。
但藩翼頂回各兵,亦有在省者,亦有零星寄住各府外省者。
及差官四出清查,直至十二月内,始查出藩兵二千七百三十一名到漳,而新增一萬八百之兵已經足額;見在朝夕操演,亦皆精壯可用。
則前項藩兵無額可補,本部院又不得不自行膳養矣。
又為軍務事,康熙十八年正月初一敬奉親王密谕開:據平南賴将軍、參贊大臣等啟前事等語。
照得該将軍等所啟最是。
今照伊等啟議将滿洲大兵酌留聚守于四應之處,以振聲威;其餘滿兵具題請旨,或發别省,或調回京。
爾綠旗官兵可以保固地方,足資防禦否?近來該督等将閩省綠旗官兵業已增添足額,亦不為少。
該督、撫、提等身系封疆重臣,際此錢糧告匮之時,務将為國籌畫有益之處,公同妥議啟覆等因。
敬此,該職等遵議得,國用匮乏,多留滿洲大兵,其所需料草等項,糜費錢糧甚多,即将裁汰大兵糧料,添膳綠旗官兵,似可節省錢糧,應如該将軍所議舉行。
但海賊見在對壘,若不将沿邊官兵布置周密,一減大兵,恐難堵禦。
況前因大兵衆多,故止題請增兵一萬零八百名,一遇有警,馬騎可以救援。
今若止酌留大兵聚守于四應之處,則綠旗官兵自應加增,以備戰守。
至海賊向懼馬匹,前職等題請督、撫、提、鎮八标兵丁,馬三步七,未荷俞允。
又吳巡撫題請召募水師二萬名,部議閩省未安,所關最要,應如巡撫所題行。
職等公同議妥具題。
職等議除閩安、興化見在五千名不必召募,令巡撫招足一萬五千名;剿賊之後,以五千名歸還水師提督,其一萬名另議裁留。
未荷俞允。
又職等因土着之兵不堪征戰,故議請調宣府、大同兵二千名以資剿殺。
未荷俞允。
如此則閩省水陸馬步兵丁甚為單弱,封疆關系重大,職等不敢輕任戰守。
今職等公議得:自廣東交界之分水關起,至浙江交界之二十八都止,其陸路應請再增官兵二萬一千一百五十名。
其所增之兵,除本省召募外,必須題請直隸蘇州勁兵一千五百名、山西省勁兵一千五百名、大同勁兵一千名、宣府勁兵一千名,發閩援剿。
事平仍令原兵各歸原省。
至督、撫、提、鎮八标官兵,應請題允馬三步七,以資撲剿。
其水師兵丁,已經巡撫于七、八、九等月募兵一萬二千名,令總兵林賢、黃鎬、楊嘉瑞等管理,殺賊有功,塘報在案。
見與賊船對面灣泊,日事打仗,豈可複令解散?況水師提督标兵五千名、閩安鎮三千名、興化二千名、晉江一千名、同安一千名,此一萬二千名,皆在題定額設經制之内,非額外添設者。
今止須增兵八千名,便足撫臣所題水師二萬名之數。
應請題明募足水師,方足防剿。
事平之日,再議解散。
陸路增兵二萬一千一百五十名,水路增兵八千名,于所增兵數内調蘇州、山西馬兵五千名,到閩援剿。
因閩省兵丁不善騎馬,故必請邊兵五千名也。
至督、撫、提、鎮标兵得增馬三步七,以資沖突。
如此,水陸既添多兵,沿途布置周密,則防守一事,職等可以擔任。
人馬應留若幹,應掣回若幹,總聽親王睿裁。
如恐增兵數多日久,緻錢糧費用繁多,則應請照職等前題原疏,調集江南、浙江大戰船各一百号、紅毛夾闆二十号,會同閩省新舊水陸官兵進攻廈門,剿除海寇。
職等亦可擔任。
平海之後,所增兵數,再行掣裁。
伏乞親王允職等所請二萬一千一百五十名之陸兵,撫臣找足八千名之水兵,并允馬三步七,均賜題允。
職等自任戰守之事,不敢推诿。
若再調紅毛夾闆船二十隻并江南、浙江戰船各一百隻,職等自任攻取廈門之事,亦不敢推诿。
時會同平南賴将軍、達部堂商議已定。
當經本部院會同吳撫院、貴将軍挈銜會啟親王,請祈具題去後。
時複慮請裁滿兵,若俟裁兵旨下,然後招兵買馬,則沿邊汛守單弱,恐誤封疆大事。
本部院當即遣标員張培麟、閻國柱、仝光英等二十五員星速赴浙江、江南、江西、廣東四出招兵買馬。
随據各官陸續招到兵丁七千七百六十四員名、馬二千三百九十一匹。
除馬分發各營外,時值遷界之後,沿邊正須添設勁兵,而欲斷賊糧,又不得不于要口設兵立寨,阻截把守。
将新招之兵分撥大小盈、灌口、橫塘、漸山、同安、泉州、興化、馬口、鳳山等處,見在設防。
而親王疏内未列有增兵二萬一千一百五十名之語,則所招七千七百六十四員名之兵,又在經制額兵之外。
既已分汛設防,萬難解散;本部院又不得不一面措發兵饷、一面具題請将自膳兵三千二百名朝廷給饷。
又具題請于灌口增兵一千名、大小盈增一千五百名、泉州增一千名、興化增一千名,尚餘見在官兵五千九百九十五名。
明知國用匮乏,與賊對壘,散兵固萬萬不可,請饷又萬萬不敢。
本部院不得不竭力捐膳餘兵五千餘名,俟滅賊平海,然後解散。
是本部院自去年七月起,止捐膳兵三千二百名;至十二月内,又添膳二千七百三十一名;至正、二月,又添膳七千七百六十四員名。
此平南将軍、都統、撫院、貴将軍以及在漳之文武兵民,人人盡知之,而朝廷未之知也。
本部院破家蕩産,揭債賠墊,苦楚萬千,真淚盡而繼之以血。
讵料兩疏俱荷部覆不允,則此一萬三千六百九十五名之兵,目下秋涼,見在大舉散之,恐投助賊勢而弱我兵威。
但本部院外省貿易商本,抽調已完,揭借親朋,開口莫應,事勢危急,不得不請貴将軍酌裁,發兵更換。
兵嘩可慮,封疆事大,萬祈貴将軍速賜大計,以定邊疆』等因到臣。
又欲臣撥兵更換。
披閱之下,尤不勝驚悸。
如大盈、小盈、灌口,東至洛陽橋,西至江東橋等處,皆目今逆賊窺伺之區,為漳泉咽喉、差饷孔道。
上年督臣與臣等費幾許兵力,始得廓清疏通。
督臣又為國苦心增兵貼防,節節皆設把守巡護。
故逆賊之兇狡不得逞。
今督臣自膳已竭,又以請給三千二百兵饷之一疏、請增灌口等汛四千五百兵之一疏俱荷部覆不允,兩次移臣發兵更換。
臣再四思維,通省既無可抽調之兵前往更換,若将此一萬三千餘名之兵一撤,邊汛空虛,賊必擾動。
灌口等汛密迩廈門,大小盈等汛又系差饷大路。
倘賊複盤踞梗塞,漳泉又必阻絕可虞矣。
且破賊全仗火器,此一萬三千餘名之兵,俱熟用排鎗、鹿铳及蕩寇、紅衣等炮。
目下正資進剿,豈可遽爾裁撤?況各營選補足額,一時無缺可收。
窮兵原無産業,四散投伍,藉此糧饷資生。
一旦勒令解散,不入山為盜,即下海從逆。
沿邊少熟練之汛兵,山海添勇敢之強賊,顧此凋敝閩疆,其堪再罹荼毒耶?臣言念及此,憂心如焚,不得不将地方目擊情形,籲請皇上勿惜一年半載之費,将督臣自膳兵一萬三千餘名,一體給以糧饷,俾資剿禦。
俟水陸大舉,地方稍平,即先行裁汰,以省金錢。
倘軍需過多,臣愚,以為督标内中、左、右協兵三千二百名及大小盈等汛增防兵四千五百名,伏乞皇上允督臣所請,恩準給饷。
事平之日,即行通省營分汰缺裁補。
尚餘見在官兵五千九百餘名,仍令督臣自膳。
俟滅賊平海,然後解散。
庶逆賊無鸱張之隙,而岩疆無切膚之憂。
況前撤回包衣佐領下官兵一千餘員名,仍留此饷以養綠旗七千七百餘名對壘之官兵,增費似亦無幾。
若聽督臣膳養無力,祗遵部文,将前項官兵盡行裁撤,又無别項官兵可調接防,必至變生意外,憂及廟堂。
直至此時,即處分督撫與臣不足惜,而封疆所系、民社所關,恐錢糧糜費又不止養膳七千七百餘名有限之饷也。
臣蒙皇上厚恩,垂老無可補報,使身在地方,明知安危所在,亦勉從樽節之意而不言,則負恩之罪,何以自贖?仰祈皇上俯念邊海岩疆,敕部議給糧饷,則目前之戰守有資,而災黎不緻重羅搶攘矣。
臣謹會同撫臣吳興祚合疏密題,伏祈睿鑒敕部議覆施行。
康熙十八年九月十三日。
·遵谕自陳等事疏 奏為遵谕據實自陳不職,仰祈亟賜罷斥,以弭災變事。
康熙十八年九月十五日,準兵部咨為欽奉上谕事,内開:『康熙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奉上谕谕吏部等衙門:自古帝王撫禦萬方,兢兢業業勤求治理,必期陰陽順序、和氣凝庥;或遇災異示儆,務省愆思過,實修人事,挽回天心。
茲者,本月二十八日巳時地震之變,譴告非常;反複思維,深切悚惕。
蓋由朕躬不德,敷治未均,用人行政多未允符,内外臣工不能潔白乃心、恪盡職掌,或罔上行私,或貪縱無忌,或因循推诿,或恣肆虐民,是非颠倒,措置乖方。
大臣不法,小臣不廉,上幹天和,召斯災青。
若不洗心滌慮,痛除積習,無以昭感格而緻嘉祥。
朕茲力勤政務,實圖修省。
目今應行、應革事宜,着部院三品以上官及科道在外各督、撫明白條奏,直言無隐。
其在京三品以上堂官并督、撫、提、鎮,俱着據實自陳,毋得浮汔塞責。
爾部即遵行,仍通行曉谕内外軍民人等,鹹供聞知。
特谕。
欽此。
相應通行。
為此合咨貴将軍,煩為轉行所屬,一體欽遵施行』等因到臣。
臣捧讀之餘,不勝惶悚!以我皇上敬天勤民,勵精圖治,用人行政,務協于宜,轸念兇荒,欽恤刑獄,而于用兵之處,屢敕撫綏流離,招徕歸附,固宜陰陽順序,和氣凝庥,何期忽有地震之變!易象地為臣道,宜靜而動,感召必有其由。
欽奉上谕,督、撫、提、鎮俱令據實自陳。
竊念臣夙備戎行,于康熙十一年十月間軍政大典,臣時提督山東事務,自陳求罷,蒙皇上溫綸留任,臣益感激奮勵,以表率登、沂
先經恢複漳平縣;本部院複親統自膳水陸官兵并綠旗兵馬,會同滿、漢旗營,敗賊于龍虎山,恢複長泰、同安、江東橋、小港洲,疏通大道。
本部院滅賊心殷,止知有國,不知有家;今既奉裁,自應祗遵。
惟是,本部院自具賊盛兵單、國用匮乏等事一疏,題明自膳兵丁三千二百名之後,因見新增一萬八百之兵,尚多缺額,見在各兵頗多懦弱退怯,故于八月二十一日複有藩翼勁卒,盡數頂回,請敕查出歸标等事一疏。
但藩翼頂回各兵,亦有在省者,亦有零星寄住各府外省者。
及差官四出清查,直至十二月内,始查出藩兵二千七百三十一名到漳,而新增一萬八百之兵已經足額;見在朝夕操演,亦皆精壯可用。
則前項藩兵無額可補,本部院又不得不自行膳養矣。
又為軍務事,康熙十八年正月初一敬奉親王密谕開:據平南賴将軍、參贊大臣等啟前事等語。
照得該将軍等所啟最是。
今照伊等啟議将滿洲大兵酌留聚守于四應之處,以振聲威;其餘滿兵具題請旨,或發别省,或調回京。
爾綠旗官兵可以保固地方,足資防禦否?近來該督等将閩省綠旗官兵業已增添足額,亦不為少。
該督、撫、提等身系封疆重臣,際此錢糧告匮之時,務将為國籌畫有益之處,公同妥議啟覆等因。
敬此,該職等遵議得,國用匮乏,多留滿洲大兵,其所需料草等項,糜費錢糧甚多,即将裁汰大兵糧料,添膳綠旗官兵,似可節省錢糧,應如該将軍所議舉行。
但海賊見在對壘,若不将沿邊官兵布置周密,一減大兵,恐難堵禦。
況前因大兵衆多,故止題請增兵一萬零八百名,一遇有警,馬騎可以救援。
今若止酌留大兵聚守于四應之處,則綠旗官兵自應加增,以備戰守。
至海賊向懼馬匹,前職等題請督、撫、提、鎮八标兵丁,馬三步七,未荷俞允。
又吳巡撫題請召募水師二萬名,部議閩省未安,所關最要,應如巡撫所題行。
職等公同議妥具題。
職等議除閩安、興化見在五千名不必召募,令巡撫招足一萬五千名;剿賊之後,以五千名歸還水師提督,其一萬名另議裁留。
未荷俞允。
又職等因土着之兵不堪征戰,故議請調宣府、大同兵二千名以資剿殺。
未荷俞允。
如此則閩省水陸馬步兵丁甚為單弱,封疆關系重大,職等不敢輕任戰守。
今職等公議得:自廣東交界之分水關起,至浙江交界之二十八都止,其陸路應請再增官兵二萬一千一百五十名。
其所增之兵,除本省召募外,必須題請直隸蘇州勁兵一千五百名、山西省勁兵一千五百名、大同勁兵一千名、宣府勁兵一千名,發閩援剿。
事平仍令原兵各歸原省。
至督、撫、提、鎮八标官兵,應請題允馬三步七,以資撲剿。
其水師兵丁,已經巡撫于七、八、九等月募兵一萬二千名,令總兵林賢、黃鎬、楊嘉瑞等管理,殺賊有功,塘報在案。
見與賊船對面灣泊,日事打仗,豈可複令解散?況水師提督标兵五千名、閩安鎮三千名、興化二千名、晉江一千名、同安一千名,此一萬二千名,皆在題定額設經制之内,非額外添設者。
今止須增兵八千名,便足撫臣所題水師二萬名之數。
應請題明募足水師,方足防剿。
事平之日,再議解散。
陸路增兵二萬一千一百五十名,水路增兵八千名,于所增兵數内調蘇州、山西馬兵五千名,到閩援剿。
因閩省兵丁不善騎馬,故必請邊兵五千名也。
至督、撫、提、鎮标兵得增馬三步七,以資沖突。
如此,水陸既添多兵,沿途布置周密,則防守一事,職等可以擔任。
人馬應留若幹,應掣回若幹,總聽親王睿裁。
如恐增兵數多日久,緻錢糧費用繁多,則應請照職等前題原疏,調集江南、浙江大戰船各一百号、紅毛夾闆二十号,會同閩省新舊水陸官兵進攻廈門,剿除海寇。
職等亦可擔任。
平海之後,所增兵數,再行掣裁。
伏乞親王允職等所請二萬一千一百五十名之陸兵,撫臣找足八千名之水兵,并允馬三步七,均賜題允。
職等自任戰守之事,不敢推诿。
若再調紅毛夾闆船二十隻并江南、浙江戰船各一百隻,職等自任攻取廈門之事,亦不敢推诿。
時會同平南賴将軍、達部堂商議已定。
當經本部院會同吳撫院、貴将軍挈銜會啟親王,請祈具題去後。
時複慮請裁滿兵,若俟裁兵旨下,然後招兵買馬,則沿邊汛守單弱,恐誤封疆大事。
本部院當即遣标員張培麟、閻國柱、仝光英等二十五員星速赴浙江、江南、江西、廣東四出招兵買馬。
随據各官陸續招到兵丁七千七百六十四員名、馬二千三百九十一匹。
除馬分發各營外,時值遷界之後,沿邊正須添設勁兵,而欲斷賊糧,又不得不于要口設兵立寨,阻截把守。
将新招之兵分撥大小盈、灌口、橫塘、漸山、同安、泉州、興化、馬口、鳳山等處,見在設防。
而親王疏内未列有增兵二萬一千一百五十名之語,則所招七千七百六十四員名之兵,又在經制額兵之外。
既已分汛設防,萬難解散;本部院又不得不一面措發兵饷、一面具題請将自膳兵三千二百名朝廷給饷。
又具題請于灌口增兵一千名、大小盈增一千五百名、泉州增一千名、興化增一千名,尚餘見在官兵五千九百九十五名。
明知國用匮乏,與賊對壘,散兵固萬萬不可,請饷又萬萬不敢。
本部院不得不竭力捐膳餘兵五千餘名,俟滅賊平海,然後解散。
是本部院自去年七月起,止捐膳兵三千二百名;至十二月内,又添膳二千七百三十一名;至正、二月,又添膳七千七百六十四員名。
此平南将軍、都統、撫院、貴将軍以及在漳之文武兵民,人人盡知之,而朝廷未之知也。
本部院破家蕩産,揭債賠墊,苦楚萬千,真淚盡而繼之以血。
讵料兩疏俱荷部覆不允,則此一萬三千六百九十五名之兵,目下秋涼,見在大舉散之,恐投助賊勢而弱我兵威。
但本部院外省貿易商本,抽調已完,揭借親朋,開口莫應,事勢危急,不得不請貴将軍酌裁,發兵更換。
兵嘩可慮,封疆事大,萬祈貴将軍速賜大計,以定邊疆』等因到臣。
又欲臣撥兵更換。
披閱之下,尤不勝驚悸。
如大盈、小盈、灌口,東至洛陽橋,西至江東橋等處,皆目今逆賊窺伺之區,為漳泉咽喉、差饷孔道。
上年督臣與臣等費幾許兵力,始得廓清疏通。
督臣又為國苦心增兵貼防,節節皆設把守巡護。
故逆賊之兇狡不得逞。
今督臣自膳已竭,又以請給三千二百兵饷之一疏、請增灌口等汛四千五百兵之一疏俱荷部覆不允,兩次移臣發兵更換。
臣再四思維,通省既無可抽調之兵前往更換,若将此一萬三千餘名之兵一撤,邊汛空虛,賊必擾動。
灌口等汛密迩廈門,大小盈等汛又系差饷大路。
倘賊複盤踞梗塞,漳泉又必阻絕可虞矣。
且破賊全仗火器,此一萬三千餘名之兵,俱熟用排鎗、鹿铳及蕩寇、紅衣等炮。
目下正資進剿,豈可遽爾裁撤?況各營選補足額,一時無缺可收。
窮兵原無産業,四散投伍,藉此糧饷資生。
一旦勒令解散,不入山為盜,即下海從逆。
沿邊少熟練之汛兵,山海添勇敢之強賊,顧此凋敝閩疆,其堪再罹荼毒耶?臣言念及此,憂心如焚,不得不将地方目擊情形,籲請皇上勿惜一年半載之費,将督臣自膳兵一萬三千餘名,一體給以糧饷,俾資剿禦。
俟水陸大舉,地方稍平,即先行裁汰,以省金錢。
倘軍需過多,臣愚,以為督标内中、左、右協兵三千二百名及大小盈等汛增防兵四千五百名,伏乞皇上允督臣所請,恩準給饷。
事平之日,即行通省營分汰缺裁補。
尚餘見在官兵五千九百餘名,仍令督臣自膳。
俟滅賊平海,然後解散。
庶逆賊無鸱張之隙,而岩疆無切膚之憂。
況前撤回包衣佐領下官兵一千餘員名,仍留此饷以養綠旗七千七百餘名對壘之官兵,增費似亦無幾。
若聽督臣膳養無力,祗遵部文,将前項官兵盡行裁撤,又無别項官兵可調接防,必至變生意外,憂及廟堂。
直至此時,即處分督撫與臣不足惜,而封疆所系、民社所關,恐錢糧糜費又不止養膳七千七百餘名有限之饷也。
臣蒙皇上厚恩,垂老無可補報,使身在地方,明知安危所在,亦勉從樽節之意而不言,則負恩之罪,何以自贖?仰祈皇上俯念邊海岩疆,敕部議給糧饷,則目前之戰守有資,而災黎不緻重羅搶攘矣。
臣謹會同撫臣吳興祚合疏密題,伏祈睿鑒敕部議覆施行。
康熙十八年九月十三日。
·遵谕自陳等事疏 奏為遵谕據實自陳不職,仰祈亟賜罷斥,以弭災變事。
康熙十八年九月十五日,準兵部咨為欽奉上谕事,内開:『康熙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奉上谕谕吏部等衙門:自古帝王撫禦萬方,兢兢業業勤求治理,必期陰陽順序、和氣凝庥;或遇災異示儆,務省愆思過,實修人事,挽回天心。
茲者,本月二十八日巳時地震之變,譴告非常;反複思維,深切悚惕。
蓋由朕躬不德,敷治未均,用人行政多未允符,内外臣工不能潔白乃心、恪盡職掌,或罔上行私,或貪縱無忌,或因循推诿,或恣肆虐民,是非颠倒,措置乖方。
大臣不法,小臣不廉,上幹天和,召斯災青。
若不洗心滌慮,痛除積習,無以昭感格而緻嘉祥。
朕茲力勤政務,實圖修省。
目今應行、應革事宜,着部院三品以上官及科道在外各督、撫明白條奏,直言無隐。
其在京三品以上堂官并督、撫、提、鎮,俱着據實自陳,毋得浮汔塞責。
爾部即遵行,仍通行曉谕内外軍民人等,鹹供聞知。
特谕。
欽此。
相應通行。
為此合咨貴将軍,煩為轉行所屬,一體欽遵施行』等因到臣。
臣捧讀之餘,不勝惶悚!以我皇上敬天勤民,勵精圖治,用人行政,務協于宜,轸念兇荒,欽恤刑獄,而于用兵之處,屢敕撫綏流離,招徕歸附,固宜陰陽順序,和氣凝庥,何期忽有地震之變!易象地為臣道,宜靜而動,感召必有其由。
欽奉上谕,督、撫、提、鎮俱令據實自陳。
竊念臣夙備戎行,于康熙十一年十月間軍政大典,臣時提督山東事務,自陳求罷,蒙皇上溫綸留任,臣益感激奮勵,以表率登、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