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卷 水利治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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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

    又浚湖川塘。

     (附錢溥《松江水利記》:書雲:三江既入,震澤底定。

    然水至吾松,則又分二道而入海。

    蓋西北塞,下則自太湖入澱山湖、吳淞江入海;東北高,仰則受杭湖之水達黃浦以入海。

    高下既殊,旱淫交病。

    然早為東北受病,其患小;水則西北列郡無所歸洩,其患大。

    吳淞江自勝國末湮塞,迨今逾百年。

    興言修浚,非無其人。

    然或沮于浮議,或怵于巨費,因循歲月,卒莫能舉。

    稍遇淫雨,即成一壑,國賦虧而民艱食矣。

    天順二年,都憲崔公奉敕巡撫東首詢水患,以淞為尤甚,乃舉府判洪侯景德暨二縣尹楊昕、李紋治之。

    侯等相視,以為江之故道,雖浚必合,莫若從新地鑿之,力易為而功不壞。

    起自大盈浦,東至吳淞江巡司,計二萬二千丈。

    又自新泾西南至蒲彙入江,計四千丈,闊皆十四丈,深皆二丈。

    而低鄉之潦可洩。

    東北則自曹家河平地,鑿及新場,計三萬餘丈,深闊皆與江同。

    又新華泾塘、六磊塘、莺脰湖、烏泥泾入浦,而高鄉之旱亦免。

    大小連絡,無不通貫。

    噫!亦勤矣哉!用工總三萬五千餘。

    沿江耆老,相與鼓舞而言曰:茲江之湮,為吾民病久矣。

    襄時字人者雖廉得利害,而訖無成功。

    甯知物有通否,必待其人耶?是役也,程工而授,計口而食,民雖勞而不怨,則國本垂永之計。

    孰愈于此哉 !溥松人也,且職史事,故請書之。

    ) 成化五年,吳縣知縣樊瑾準本地民呈請起民夫,重浚九曲港,共三千八百五十餘丈。

    八年,吳縣知縣雍泰奉檄築西華石塘。

    雍見采香泾廢堰旁糧田數千頃,遇旱禾槁。

    泰領民尋源,得于穹窿山隴阪間,蓋由山腰法雨泉流出者。

    上為一堰,下陂分二道:一道東由白馬嶺南流,逾趙墓,折而西;一道西下山溇,環趙墓,複迤而東。

    二流相合,近采香泾潴聚成潭。

    仍躬相地宜,甃築二道石堰,堰各置一閘,随水早啟閉。

    複市山石田,由馬迹山西南而東,築堤千丈,未百日告成。

    湖田藉以種獲。

    十年,巡撫畢亨與蘇州知府邱霁開吳淞江,自夏界口至西莊家港,昆山、嘉定二縣分浚。

    十一年,築常熟縣趙段圩田圍 (附黃體勤《趙段築圩記略》:蘇,天下大郡,常熟又蘇之大縣也,地處下遊,古号澤國。

    趙段一圩,又其最下堤,創宋元間,久而盡圮,無複存者。

    湖南悉為巨浸,歲屢不秋,逋租者日以就困,民空其居以徙,有司艱于理。

    成化乙未春,民告于縣,縣上其狀于巡撫都憲畢公亨、巡按禦史戴公缙,佥為民憂,乃調度所征之材,以倡其邑。

    而謀于治水佥憲吳公騙曰:受朝廷特命之嚴,寄吳越民事之重,綱紀振肅系焉,尚可隳怠 ?手授其機宜于郡判何君唐。

    何君曰:專農商以牧民,民瘼未瘳,豈善牧者哉!遂責成于縣尹蘭君玉。

    君屬父老以谕意,衆皆感悟。

    于是财獲于官,力借于民,抑聚斂也;代石于山,運土于陸,因地利也;量田授役,獲利于倍,出其工鄰,壤者半焉,均徭役也;較人力多寡以為尋尺,驗土築虛實以稽勤惰,課章程也。

    堤之袤延亘數裡丈一千有奇。

    用木為橛,橛之内編以竹,甃石為址,而高與土等,上廣八尺,而下加三之一,固基本也。

    堤之形勢,逶迤若環帶然。

    其外則種以萑葦、茭蘆,殺水勢也。

    又懼其塞之難,潰之易,預為設備,垂永久也。

    木以萬計,竹倍差于木;石以舟計,及二千艘;錢谷之需,累萬巨有奇,工役則五萬三千有奇,用雖夥而民不見擾也。

    始工于是歲二月二十六日乙已,告成于三月二十九日丙子。

    功之成,何其速哉 !于是沮洳之鄉,變為禾稼;流徙之民,相續而還。

    歲已登而賦無愆期,澤之及何其溥耶?夫治水必治于下流。

    趙段之水既治,則衆流不勞而治。

    治之施又何其知所先務耶?宜民樂之不已,而形諸歌,歌曰:堤之未築,田混于湖,居者以徙,賦者以逋。

    堤之既築,湖潤于田,徙者以還,逋者有年。

    噫嘻長堤,屹乎天作。

    伊誰之功 ?台憲民牧。

    田稼芃芃,湖水溶溶,百千萬祀,澤流無窮。

    ) 弘治元年,帶理水利佥事伍性浚吳淞江中段四十餘裡。

    二年,蘇州府通判張曼疏鹽鐵塘。

    是年,修婁江堤。

    七年,徐貫浚吳江縣長橋諸茭蘆之地,導太湖水散入澱山、陽城、昆承等湖。

    開吳淞江并大石趙屯等浦,洩澱山湖水,由吳淞江以達于海。

    開白茆港并白魚洪、鲇魚口等處,洩昆承湖水,由白茆港以注于江。

    開七浦、鹽鐵等塘,洩陽城湖水,由七丫港以達于海。

    開常州之百渎,洩荊溪之水,自西北入于太湖。

    設導河夫子沿江。

     (附徐貫治水奏:竊維東西地勢低下,水患自古有之。

    永樂初元,水複漲溢,太宗文皇帝命戶部尚書夏原吉大加疏治,方得止息,逮今九十餘年。

    各處港浦,仍複湮塞,為患滋甚。

    仰維皇上轸念地方,命臣等會司修浚,蓋将拯墊溺之民于衽席之上,化魚鼈之區為稻粱之域,臣等敢不罄竭驽鈍,以圖仰副聖意。

    用是夙夜不遑甯處,相度施工。

    竊見嘉、湖、常、鎮,水之上流,蘇松水之下流。

    上流不浚,無以開其源;下流不浚,無以導其歸。

    于是督同委官民人等,将蘇州府吳江長橋一帶茭蘆之地,疏浚深闊,導引太湖之水,散入澱山、陽城、昆承等湖。

    又開吳淞江并大石趙屯等浦,洩澱山湖水,由吳淞江以達于海。

    開白茆港并白魚洪、鲇魚口等處,洩昆承湖水以注于江。

    又開七浦、鹽鐵等塘,洩陽城湖水以達于海。

    下流疏通,不複壅塞。

    開湖州之婁泾,洩天目諸山之水,自西南入于太湖。

    開常州之百渎,洩荊溪之水,自西北入于太湖。

    又開各鬥門以洩運河之水,由江陰以入江。

    上流疏通,不複湮滞。

    自弘治七年十一月十七日興工,八年二月十五日工畢。

    幸今天氣晴和,人無疫疠,凡百衆庶,争先效勞。

    即今水患消弭,人無墊溺之憂,田有豐稔之望,列郡士民,莫不慶忭,是非臣等之能事,皆國家盛德大福廣被東南之所緻也。

    今将修築過港渎畫圖貼說,謹具奏聞。

     )九年,工部主事姚文灏築沙湖堤,廣三丈,袤三百六十丈。

    是年,浚白茆塘、福山塘。

    十年,姚文灏浚至和塘,委蘇州府通判、昆山知縣募工開浚,東自新洋江口起,西至九裡橋,凡長四千九百六十五丈,用人夫九萬六千五百工。

    計工授直,用錢一百三十五萬。

    浚七鴉浦,籍昆山常熟兩縣近浦之戶二萬二千三百人,疏自尤泾東至木樨灣,凡五千五百九十丈。

    半月成功。

    計工銀五千二百七十兩。

    開白茆海口。

     (附楊循吉記略:弘治四年、五年、七年,本府連遭大水,民以匮告,工科左給事中葉紳請浚河水入海要道,乃以工部左侍郎徐貫與巡撫副都禦史何鑒同董厥功,以其年十月有事于白茆。

    是港在常熟東南,輸昆承湖、陽城湖而注之海,往時水由是行。

    其闊六十丈,長亘九十裡,通潮往來,吐洩湖泖。

    張士誠設爬沙之夫,歲加疏浚以為常。

    永樂中,尚書夏原吉治水時,相度地勢,于潮水交會之沖,慮水獨從七浦入海,因作斜堰障之,分其流注于白茆,欲俾地方各沾其利。

    天順中,潮汐日漲,港漸狹小。

    其後又有水之獨出七浦而決壞斜堰者,于是水遂改道,更無波沖洗潮泥,而漲沙日甚一日,隐然成堤矣。

    乃以五萬九千人專其役,東起海口,西抵支塘,凡長六千五百五十五丈。

    相傳開治港面,闊五十六丈,深一丈七尺,而以土積岸之兩旁。

    又崇明出巨艦,相聯内向爬去,壅棄于海中,俟其活動,仍決壩放水沖之。

    一時因白茆而浚者,其上為鲇魚口,傳導湖水來脈,有新開河、龍潭洪、白魚洪、落星港四支,浚之總計六千四百丈,凡用萬七千六百人。

    而尤泾長九裡,鹽鐵塘長十八裡,皆通白茆,凡用萬四千九百人。

    其他不因白茆而别治者,七浦與吳江水口而已。

    七浦長四十裡,徑通海,時有堙塞,凡用萬七千人。

    吳江水口在長橋外,橋長二裡,有七十二洞,其外彙為大沼,廣千畝,太湖之咽喉也,久為蘆獲所礙,已成淤澱,凡用萬六千人,三閱月皆以成告。

    蓋以鲇魚口為白茆上流,斜堰為七浦上流,而長橋為諸水上流。

    其在蘇州一府,施工如此。

    議者猶以為當時大役,莫如白茆,所恨辍事太急,未獲成效。

    已而岸果頹圮,複為潮汐凝積,塞而不通。

    于是常熟縣知縣楊子器以為港身迂曲,水不能洩,緻使橫沙攔接海口,施工為難。

    又看得湖潮上接芝塘,其長不過三十裡,徑自入海。

    況又河形現存,雖則淺狹,水亦通流。

    因請水利郎中傅潮乞浚之。

    議方行,子器被召入。

    郎中臧鱗來管水事,首理故牍,銳意舉修,乃檄通判陳啼署縣事。

    同知何宗理視狀,皆言本漕視白茆誠為徑直,但緣兩旁各居民廬墓必須拆卸,方可即工。

    然理實應開,而工程浩大,計當用夫三萬。

    鱗因利便以奏。

    诏行巡撫都禦史彭禮、巡按禦史馮允中會勘,應否定奪。

    于是知府林世遠以十六年四月親詣本處相勘,得前項港漕俱在芝塘分流,但港曲漕直,以此微有遠近。

    然漕形闊不過三丈,深不過數尺,設以此拟開闊十丈,兩畔田地各占三丈五尺,浚深八尺。

    所起之土,占壓田地,尤難預計;況有民廬墳琢在上,關系事重。

    不如仍開白茆為便。

    惟海口壅沙,則有馬車浜五裡許,浚此可為曲避之計。

    及将本港迤西一帶至白魚洪等處,但遇幹淺,俱各挑深,水行勢達,壅塞自除。

     )十一年,提督、水利工部郎中傅潮浚常熟許浦、梅李二塘,從知縣楊子器議,委縣丞趙祥董役。

    三閱月計工。

    浚至和塘并立昆山等縣鬥門。

    十二年,傅潮重督長洲縣興築沙湖堤。

    (附吳寬記略:郡城東二十裡日“沙湖”,凡太倉、昆山、嘉定、崇明之人之所必經者,其廣袤各數十裡,橫絕道上,其北多腴田,其中多舟楫。

    旁有盜薮,以行劫為業,客舟為風波所阻,集于岸下,多不能免者。

    昔人欲築堤以捍水者久矣,皆謂土石所施,無所附麗,其功難成,遂置之。

    弘治丙辰,工部主事姚君文灏奉敕來督水利,始白于巡撫右副都禦史朱公瑄,謂堤可築。

    公往視之,亦日可築。

    且日,是宜用卷埽法,蓋吾治河決時所已試者也。

    謀既協,姚君乃專任其事。

    先是公從工部侍郎徐公貫浚常熟江口,獲葦利之占于民者充公用,及是遂賴其濟,一時夫卒盡力,财用畢具,功垂成而君移疾去矣。

    今郎中傅君潮來代,周行田野,水和大興。

    他日行至沙湖,歎曰:是堤之功其可已乎 ?至是巡撫、左副都禦史彭公劄複勸相之,而堤竟以完告。

    其闊為丈三,長為丈三百六十,隐然如城,堅壯可久,安流成渠,人皆稱便。

    蓋耕者無浸淫之苦,則安于田畝;行者無覆溺之憂,則樂于道路;賈者無掠奪之恐,則保其貨利。

    是役也,前守為史侯簡,今為曹侯鳳,皆經畫其事者。

    若通判陳玮、知縣劉珂、郦瑤,主簿喻秉,則勞績并著,皆可書者。

    于是傅君使來,請文刻石。

    予郡人也,喜水患之能去,且知君才操與姚君并美,無忝于上命也,遂為之記。

    ) 正德十六年,巡撫李充嗣分督工部郎中林文沛,發民夫,起常熟縣東倉至雙廟,浚白茆故道一萬三千八百二十丈。

    又親至支塘,詢土民,開出水口,議論不一。

    充嗣與蘇州知府徐瓒拟循故河疏治,常熟縣主簿餘浪獨主鑿新河,不敢發言。

    适巡按禦史馬錄來會議,浪于道中陳白。

    錄具告。

    充嗣相度形勢,以簿議為是,議遂決。

    鑿新河三千五百五十丈。

    又浚尚湖、昆承、陽城等湖支河一十九道,凡四閱月功成,農田得稔。

    時林文沛身親董率,暴露風日,不言勞憊,役夫不敢苟且塞責。

     嘉靖元年,工部郎中顔如環檄蘇州知府徐讚、松江知府孔輔開浚吳淞江,自下界口起,至龍王廟舊江口止;又浚趙屯、大盈、道褐等浦。

    使上流下委,遞相容洩。

     (附王鏊《吳郡治水碑記》:今天下财賦多仰東南,東南财賦多出吳郡。

    而吳郡于東南,地最下,最多水患。

    南方夏秋間,最苦多雨,蘇湖渺然,辄成巨浸,故官多逋負,民多流殍。

    于是廷臣争言水利,而以吳淞江、白茆港為首,請設官專治。

    時巡撫應天西蜀李公充嗣方著若績,诏委之,進工部尚書,得便宜從事,複以工部都水郎中林君文沛、顔君如環佐之。

    公博訪群采,相度源委。

    謂東南諸水,鹹彙太湖,由三江入海。

    而東江久失故道,不可以複尋,獨婁江尚在。

    吳淞江雖在而多涸。

    其别出一支,從常熟白茆港入海。

    最大且駛,而海沙淤塞,久成平陸,民且廬墓其上。

    自成化以來,每議開之,辄畏其難而止。

    夫太湖吞納衆流,猶人之腹;白茆、吳淞,則尾闾也;陽城、昆承、澱泖諸湖,猶絡脈也。

    尾聞不洩,腹且脹為病,四肢百脈悉病矣。

    公乃駐節湖上,且行且度,度地量功賦役,仞淺深,計遠迩,力取諸近,财取諸遠。

    廬舍有次,樵 爨有所,分授以責。

    成時,犒以行賞。

    天時晴和,法令明一,衆心競勸。

    率未明興作,入夜未已。

    河上燈攢如星,锸畚如雨,歡呼之聲,數裡不絕。

    不數月工告成。

    初,白茆自北達于江,河形結屈,不可複通。

    乃改就東南,挑平陸直注諸海。

    自雙廟至東倉通一萬七千三百九十二丈,其深一丈五尺,闊三十三丈。

    白茆上流,又開尚湖、昆承、陽城湖各隘,為塘、為洪、為港、為泾、為淡者,凡十有九。

    吳淞江上流頗通利。

    自夏駕浦至舊江口,不複容舟,因其舊形,廣之深之,凡六千三百三十六丈,其深一丈二尺,闊十八丈。

    白茆港口,海潮日至,沙泥易淤,則為石閘一。

    陽城湖水至斜堰分流七浦塘,則可少殺白茆之流,又為堰一。

    淞勢弱,不能蕩激,易澱且淤,又為石閘一。

    蓋疏宜興、湖州諸淤,水歸太湖無礙,則常之宜興、武進,湖之烏程、歸安,松之華亭,可無水患。

    浚吳淞、白茆之淤,太湖之水入江海無礙;則蘇之長洲、常熟、昆山可無水患。

    而吳淞、白茆之役最大,功費尤多,始事于正德十六年十月,嘉靖元年四月訖工,凡為工四十一萬二千五十三,銀為兩若幹,米為石若幹,費亦大矣。

    保而勿壞,則在後之人焉。

     )十七年,知常熟縣馮汝弼建各港石閘,三丈浦連泾諸河向無閘者,皆置。

     隆慶元年,巡鹽禦史蔚元康浚常熟、太倉、嘉定三州縣境七浦、楊林、鹽鐵、吳塘、顧浦、青魚泾。

    二年,知常熟縣張博建白茆港石閘。

    五年,巡按禦史劉白睿檄蘇州府通判吳宗吉、常熟縣知縣連三元董浚奚浦,長四千四百一十丈,廣五丈,深六尺,用夫八萬八千九百五十入,官給銀二千二百三十三兩,俱支贈锾。

     萬曆五年,巡視下江禦史林應訓行委水利按察使馮叔吉檄蘇州府同知王事聖、知縣王一言勘浚自龐山湖口至長橋達吳家港。

    六年,林應訓行委水利按察使徐節檄同知王事聖、常熟縣知縣留震臣勘浚自歸家墳小石橋起至橫塘止,長四十五裡,面闊十二丈,底闊八丈,深一丈二尺。

    八年,常熟縣重浚三丈浦。

    三十二年,常熟縣知縣耿橘浚福山塘。

    三十三年,吳江縣知縣劉時俊築石塘。

     (附周道登《吳江縣新築石塘碑記》:萬曆三十有三祀五月朔,邑侯劉公新築石塘成。

    塘修九萬九千八百一十四丈,為橋十有三,為窦三十有七,南連檇李,北接茂苑。

    并葺舊者,為裡八十有三。

    其石約二而成丈,博一尺有八寸九分。

    其博一以為厚,四壘其厚以為塘之崇,倍其崇以為基。

    和之用灰,支之用木,每尺而支者三。

    以石之厚,為木之圍,三倍其圍以為修。

    水遞深而遞加,率一木而為五支。

    薪其木末,以當庸直。

    計木五萬九千八百八十六,三分之加一,以為石之數,二分其十加一,以為石之工,佐者居三之一,灰三千有四百石,鐵灰索絢直二百五十餘,凡費二萬七千金有奇。

    役始于癸卯正月十七日。

    主其議而捐俸以倡者,曹中丞也。

    邑二尹西蜀李宗程則督視,邑人王郡倅忠則劻勷,沈方伯季文則協議,沈寺丞璟、沈佥憲瓒、沈孝廉令名與不佞登則出納,父老屠大化等十人則宣力,凡再閱歲而效其成于公,億兆歡呼,得未曾有。

    薦紳先生構亭莺湖,屬不佞記其事。

    夫以塘之積圮,歲歲修而圮日甚,空為縣官費何益,公新以巨石,為邑永利,是大有造于我也。

    且不煩官,不強民,百計拮據,杯酒諷勸,而事忽大集,我享其利。

    美哉公績,可以頌矣。

     )三十七年,常熟縣知縣楊漣築元和塘,浚沙浦、馬泾、袁張浜。

    三十九年,昆山縣知縣祝耀祖築至和塘。

    四十年,長洲縣知縣胡士容浚練祈塘、馬路塘、譚家浜。

    四十一年,胡士容浚走馬塘。

    四十二年,胡士容築至和塘。

     (附文震孟《長洲縣興築婁江石堤記》:蘇固澤國也。

    江淮之水,由京口曆毗陵,皆從蘇以注海。

    震澤彙宣歙霅苕之巨浸,宣吐于長、昆二縣間,有婁江實所由道,至和塘最當其沖蕩雲。

    自宋轉運使喬維嶽決堤為泾,水患滋起,以迄于今,當事者鹹鰓鰓慮焉,而苦于任事之難。

    至插棘樹版,以殺水勢,亦幾無謀矣。

    廣濟胡侯士容,自嘉定令移劇長洲,曰延父老,問所疾苦,而知婁江之塘,不可緩也,曰:是且病涉,病溺,病飛挽,病農。

    農茲土者,至累歲不登半菽,誰司民牧,責可緩諸。

    既又相度土宜,而知非石堤無以障水勢,曰:是金泾、陽城諸河蕩之所震憾也,是太湖、沙湖之所騰躍而漰湃也,是新洋、吳淞諸江之所逆駕也,是兩龍泾、朱泾、蕭泾、吳泾、陸泾諸要害之所泛而旁齧也。

    苟不為永賴謀,僅飾目前,又豈司牧者之實意欤 ?于是量工經始,裡計者四十有五,丈計者六千七百,橋計者二十有六,其巨者一十有八。

    金錢計萬五千有奇。

    顧邑民苦貧,府庫竭,莫可調發,侯又不能如正統中周夏兩尚書奉玺書從事水利,複田租,征發屬邑,僅搜導河官帑之羨金不滿千,悉捐歲俸與贖锾所入,集好義之衆,期月而成。

    自長至昆,長堤如帶,屹然如山。

    于是行者歌于道,鼓枻者歌于河,農歌于野。

    侯益盡捐祿俸,買田三頃其半,以屬耆老,為永堤計焉。

     )四十三年,昆山縣知縣陳祖苞浚至和塘、小虞浦、橫塘。

     崇祯八年,巡撫都禦史張國維同巡按禦史王一鹗檄吳江縣知縣章日炌勘核石塘,全坍應修一千五十五丈,半坍二千八十六丈;平望西諸家鋪水缺,應築内外塘七百六十丈,并修長橋、三江橋、翁泾橋。

    紳士、商民樂助竣工。

    九年,張國維疏導吳江縣長橋谼。

    先是縣民虞燧具奏敕部行撫按查核覆題,奉旨允行。

    檄下疏浚,自長橋以至九裡石塘,通行開鑿。

    十年,張國維同巡按禦史路振飛重修至和塘。

    兵備馮元飏、知府陳洪谧、推官署縣事劉鳴謙各捐助有差,屬裡民馬負圖營辦董成,僅四閱月畢工。

    十六年,昆山縣知縣楊永言開浚夏界河,特舉貢生朱集璜董其任。

    集璜分河為四則:自龍王廟壩口至郭澤塘為一則;自郭澤塘至兵墟為一則;自兵墟至葛港為一則;自葛港至赤泾口為一則。

    以淤塞淺深,為緻功難易,共開河身四千九百八十二丈。

    調夫,分區之主客,主六區,六十畝出一夫,客區一百十畝出一夫,用夫十二萬一千九百七十四。

    貼役,主區每畝錢三十文,客區一十六文,計得錢每工給八十文,又官給錢六十文,每工受錢百有四十。

    工始于是年十一月,畢于次年四月。

     清順治九年,工科給事中胡之駿請浚吳淞以洩陳澱之水,浚劉河以洩巴陽之水。

    奉旨準行。

    十一年恩谕,東南财賦重地,素稱沃壤,連年水患為災,民生重困,皆因失修水利,緻誤農功。

    該督撫責成地方官悉心講求,疏通水利,以時蓄洩,水旱無虞,民安樂利。

     康熙十年,巡撫馬祜奏請開浚吳淞江、白茆河。

    恩準。

    留蘇、松、常三府漕折銀九萬兩,浙省杭、嘉、湖三府漕折銀五萬兩,充疏浚河工經費。

    督同布政司慕天顔檄蘇州府水利同知于階及太倉、吳江、昆山、嘉定各州縣官,開劉河淤道二十九裡,建閘三座。

    開吳淞江,東至新泾口四千三百五十二丈,自新泾口迤西至赤雁湖黃渡七千五百丈,修複舊址閘壩。

     (附馬祜《請浚劉河、吳淞江疏》:臣看得蘇屬劉河、松屬吳淞江,乃走洩太湖之咽喉也,修則六府同其利,塞則六府同其害。

    曆代以來,凡遇淤滞,俱遣大臣駐箚吳中,專修水利,動支正項錢糧,撥充疏浚經費。

    臣稽考成書:明嘉隆年間,吳淞道淤,湖水四溢,淹沒田廬,民生困苦。

    時有巡撫海瑞,條奏疏治。

    因役大費繁,請留漕米二十萬石,又動江浙六府無礙官銀,俱充工費。

    令各處被災饑民,上工就食,修複水利,兼行赈濟,水災甯息,事功告成,刊載典章,班班可考。

    迄今已及百年,潮泥日積,故道全淤。

    凡官斯土者,憚于工程浩大,财費無資,視為末務,因循不舉。

    去歲夏月,霪雨連旬,潮水泛溢,禾苗盡淹,民居胥溺,積水三月不消,農工廢業,人戶流亡,總因劉河、吳淞入海之口,淤塞湧聚,無從走洩故也。

    臣念國課民生,關系重大,悉心講求,博采輿論,并以疏浚二河為今日第一急務,檄藩司委官丈勘劉河淤道二十九裡,長五千二百二十丈,計用人夫三十九萬八千四百十二工。

    連閘二座,每座工費千金,以備水患蓄洩,約共需銀四萬兩。

    吳淞江東至新泾口,皆成平陸,應浚四千三百五十一丈;自新泾口迤西至赤雁口黃渡,應浚七千五百餘丈,修複舊址壩閘,約共需十萬兩。

    臣再四思維,當此水災之後,村落饑民逃荒乞食,臣與屬官勉力捐俸煮粥,不過苟延旦夕,萬難佥派民夫。

    舉此大工,若欲徒責地方各官設處捐助,亦終成畫餅。

    勢不得不請用正項,以濟目前急務。

    仰懇皇上俯念江浙六郡為國家财賦重地,将康熙九年蘇、松、常三府漕折銀九萬兩,浙省杭、嘉、湖三府漕折銀五萬兩留充疏浚河工經費,俾各處災荒饑民,就近上工趨食,是修複水利中兼行救饑之事,誠一舉兩利。

    倘蒙皇上轸恤災傷,動支正項,地方幸甚,民生幸甚。

    )(又報浚完工疏:臣查劉河自鹽鐵口起至航船港以達海口,該五千一百八十丈,河面闊十一丈,底闊六丈六尺,深一丈,積土四千九百餘方。

    勘原舊河身,有尚存一線及淺窪處,扣除不用挑工土方外,實該挑土三萬三千九百四十方。

    每方用夫十四工,雇募民夫四十七萬五千一百六十九工。

    築大壩、副壩一十條,支港水口築小壩一十四條。

    于康熙十年二月二十六日起工,至十一年五六月内陸續完工。

    吳淞江自黃浦東口起,至新泾口施家港止,計該一萬四百九十一丈,挑河面闊十五丈,底闊七丈五尺,深一丈五尺,積土一十七萬七千餘方。

    内有原舊江形及低窪之處,扣除不用挑工土方外,實挑土十三萬一千四百三十九方,每方用夫一十四工,雇募民夫一百八十四萬一百五十七工。

    内築大、小壩一十六條,又支港水口築小壩十一條。

    于康熙十年十二月初八日起工,至十一年四月二十六日完工。

    又查劉河原議建閘三座,約費工料銀三千兩。

    臣又同司道各官覆勘情形,若于一處分造三閘,恐閘基單薄,不能堅久,故于天妃宮地方,總造大閘一座,分别三洞洩水。

    雖工費稍加,實可一勞永逸。

    吳淞江于黃浦口建大閘一座。

    臣又思兩江閘座與内地不同,恐閘門被潮往來沖擊未能堅久,故各于閘旁四角修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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