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黃河
關燈
小
中
大
裡盡成平陸。
是年七月,山陽外河決乾溝,南河郎中朱國盛、淮海道宋統殷等築塞之。
更于清口分水處建立矶觜,以遏上流之勢。
四年六月,河決徐州魁山堤,東北灌州城。
一自南門至雲龍山,西北天安橋入石狗湖。
一由舊支河南流至鄧二莊,曆租溝東南以達小河。
出白洋,仍與黃會。
總河房壯麗題準大挑故道,複加埽築塞之。
(《徐州府志》:徐民苦淹溺。
議集赀遷城,給事中陸文獻上徐城不可遷六議,而勢不得已,遂遷州治于雲龍山東。
)是年九月,河決豐縣西洋廟及十七鋪。
六年七月河決淮安匙頭灣,逆入駱馬湖,灌邳宿。
崇祯二年四月,河決睢甯新安口。
至七月,城中盡圮。
總河李若星請遷城避之。
開邳州壩,洩水入故道。
塞曹家口匙頭灣,逼水北注,以減睢甯之患。
從之。
是月,大水決郭家觜,灌石狗湖,由下洪漸入黃河。
四年六月河決建義。
諸口灌興化、鹽城。
七年二月,建義決口塞。
六月,河決沛縣之滿壩及陳岸水口。
又決長山堤口。
參議徐标率河防同知張俊英塞之。
十五年九月李自成決河灌開封省城,民盡溺死。
決口有二,曰朱家寨,曰馬家口。
命工部侍郎周堪赓督修汴河。
十六年四月,塞朱家寨決口。
五月,決口再潰。
(《河渠志》:周堪赓言:河之大勢盡歸于東,運道已通。
疏甫上,決口再潰。
帝趣鸠工,未奏績,而明亡。
)(《通鑒·明紀》:崇祯十五年,賊圍開封半年,師老糧匮,欲決黃河灌之,以城中子女寶貨猶豫不決。
有獻計于巡按禦史高雲京者,謂河決則賊可盡,遂鑿朱家寨日。
賊自偵知之,移營高阜,多具舟筏以待。
驅掠民夫數萬,反決馬家口以灌城。
九月壬午夜半,二口并決,大雨連旬,河流驟漲,聲聞百裡,丁夫荷插者、随堤漂沒者十數萬人,賊亦沉萬餘人。
河入自北門,灌城東南門以出,注渦水。
城中百萬後饑疫死者十之二三,至是盡沒于水。
巡撫高名衡等乘小舟及周王恭枵等從後山登城樓,王燮自河北以舟來迎獲免。
) 清順治元年七月甲辰,以内秘書院學士楊方興為兵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史,總督河道。
是年,黃河自複故道。
二年,河決考城之劉通口。
閏六月已醜,河決王家園。
(《東華錄》)三年,劉通口河流北徙,自午溝至徐州河涸。
四年,河決宿遷羅家口。
五年四月壬申,開封河工成。
)(《東華錄》按:即劉通。
)九年七月戊戌,戶部左侍郎王永吉條陳治河事宜。
(原奏略曰:黃水自邳宿而下,至清河口。
淮泗之水聚于洪澤湖,亦出清河口。
淮黃交會東入于海。
然黃強淮弱,勢不相敵。
淮泗逼而南趨直走四百餘裡,出瓜州儀真,方能達江。
一線運河收速甚緊,即有大小閘洞沿途宣洩,而海口不開,下流壅塞,所以河堤潰決。
修築歲費金錢,九載以來,八年昏墊,海口之當開,刻不容緩者。
)(《清世祖實錄》)(按:王永吉疏言:“九載以來,八年昏墊”是自順治二年至是年河無歲不決。
而史不盡書,今錄以補。
)是年,河決河南封邱大王廟口。
從直隸長垣趨東昌北入海。
(《一統志》)(按:《梅村詩集·七律即事其五》自注:“金龍口決,河從北入海,清江宿遷水勢稍緩,皆起新沙。
”吳氏翌鳳注:金龍口在封邱,即大王廟口。
)十二月癸卯,楊方興請複修興福閘。
原疏略言:“清口為淮黃交彙之處,淮弱黃強,遂内灌。
前人置閘築壩,原以防濁沙淤之患。
自閘禁廢弛,歲需挑濬,為費不赀。
今請于清江通濟二閘适中處,尋興福閘舊址,先行修複。
啟一閉二,以時宣洩,歲可省無限挑濬之費。
十年十一月,邳州董家堂河決。
(《清世祖實錄》)順治十年十一月戊申,河道總督楊方興言;“黃河舊達邳城,因患其淹灌,始徙于艾山之陽。
不意土中伏有虎山,複激水北流。
今董家堂堤岸沖決,勢難捍禦。
議于虎山象山以南改挑新河四千一百七十餘丈,舊河築壩截流,使水盡歸新河,以利運道。
章下部議。
十二年,大王廟決口塞。
十四年七月庚申,谕吏部右侍郎朱之錫氣度端醇升兵部尚書兼右副禦史,總督河道,提督軍務。
十五年,河決山陽之柴溝姚家灣。
河道總督朱之錫築塞之。
康熙元年七月,築塞桃源縣煙墩決口。
二年十月丙辰,淮徐道事務歸并淮海道。
四年,河決安東茆良口諸處。
五年十一月巳亥,以楊茂勳為河道總督。
七年正月戊申,楊茂勳奏:煙墩複決,大溜南徙,正河淤成平陸,計三十裡。
親赴河幹相度河形,先挖引河。
一面接築進埽,決口漸狹。
逼水由引河而下,向之淤為平陸者,已通舟楫。
(《清實錄》相同)六月庚辰,煙墩工竣。
是年,河又決桃源黃家嘴。
(《清實錄》:工部議覆楊茂勳奏,河決桃源黃家嘴,壞堤工百餘丈,令該督速行确勘修築,從之。
)八年十月乙醜,以羅多為河道總督。
是年,河決清河之三漢口。
九年四月丁亥,改淮海道為淮揚道。
辛亥,增江南清河宿遷歸仁堤同知各一,主簿各一。
乙卯,河決歸仁堤。
(《清實錄》)九年,河決清河之王家營二堡盧家渡文華寺至永興集。
(《揚州府志》:自九年後,黃運等并歸仁堤瞿家壩白洋河等工,俱用正賦濬築,皆總河羅多所請。
)十年二月已醜,以王光裕為河道總督。
八月,茆良諸決口塞。
(《淮安府志》:先是山安一帶決口甚多,而茆良口為大。
茆良決于康熙四年,曆今七載始塞。
)十月,河決桃源之陳家樓,即塞之。
(《清實錄》:十月乙己,王光裕奏:河決桃源,壞民堤二百五十餘丈。
下部速議。
)十一年四月癸卯,命侍衛吳丹學士郭廷祚閱視河工。
六月辛醜,以吳丹郭廷祚回京言:“黃河自宿遷至清河,皆為緊要。
雖有遙堤一層,未足捍蔽水勢。
應否于遙堤之外,再築遙堤”。
谕工部行河道總督漕督會同商度。
十四年,河決徐州之潘家堂及宿遷之徐家樓。
是年,河又決王家營,清河水入縣城及睢甯花山壩口、辛安、黃山、白山、劉家莊、董家莊、青羊、木社等處。
十五年,河決宿遷之白羊河于家岡。
又決清河張家莊、王家營及安東邢家口二鋪口、山陽之羅家口諸處。
十六年七月,河決宿遷之楊家莊。
十七年十一月,靳輔塞清河安東決口九,建王營決水壩十,挑爛泥淺引河五。
是年從靳輔請,于黃河上流徐州及蕭宿等縣各建減水壩,以減黃河漲水。
蕭縣堤決。
二十年,塞楊家莊決口河工告成。
(《淮安府志》靳輔治水,大要師潘季馴遺意。
其最要者,均劑黃淮,使勢均力敵。
黃偏強則蹑淮内灌之患立至。
淮偏強則遏淮上停沙立見。
于建高堰立水壩以洩淮。
又于徐睢山麓鑿天然閘壩,遇黃漲減歸洪澤,去河既遠。
沙澄水駛,并作淮勢以敵黃流。
二渎既均,遏蹑并絕。
)二十一年五月,河決宿遷徐家灣,塞之。
六月,河決宿遷蕭家渡。
三十二年,河歸故道。
二十四年,诏從靳輔請,于砀山徐州睢甯加建減水壩,以資宣洩。
二十六年,開中河,自仲莊至宿遷。
二十七年,河決李家樓口。
五十八年,挑王營東引河。
六十年,河決武陟詹家店馬營口等處,灌濮範壽張。
與趙王河合出運河,下大清河入海。
(《徐州府志》:河自順治九年北流,越三年。
塞歸故道,至是複決而北趨。
河經徐州凡七十八年。
)六十一年,總河陳鵬年塞馬營等口,河複故道。
雍正三年六月,睢甯南岸朱家
是年七月,山陽外河決乾溝,南河郎中朱國盛、淮海道宋統殷等築塞之。
更于清口分水處建立矶觜,以遏上流之勢。
四年六月,河決徐州魁山堤,東北灌州城。
一自南門至雲龍山,西北天安橋入石狗湖。
一由舊支河南流至鄧二莊,曆租溝東南以達小河。
出白洋,仍與黃會。
總河房壯麗題準大挑故道,複加埽築塞之。
(《徐州府志》:徐民苦淹溺。
議集赀遷城,給事中陸文獻上徐城不可遷六議,而勢不得已,遂遷州治于雲龍山東。
)是年九月,河決豐縣西洋廟及十七鋪。
六年七月河決淮安匙頭灣,逆入駱馬湖,灌邳宿。
崇祯二年四月,河決睢甯新安口。
至七月,城中盡圮。
總河李若星請遷城避之。
開邳州壩,洩水入故道。
塞曹家口匙頭灣,逼水北注,以減睢甯之患。
從之。
是月,大水決郭家觜,灌石狗湖,由下洪漸入黃河。
四年六月河決建義。
諸口灌興化、鹽城。
七年二月,建義決口塞。
六月,河決沛縣之滿壩及陳岸水口。
又決長山堤口。
參議徐标率河防同知張俊英塞之。
十五年九月李自成決河灌開封省城,民盡溺死。
決口有二,曰朱家寨,曰馬家口。
命工部侍郎周堪赓督修汴河。
十六年四月,塞朱家寨決口。
五月,決口再潰。
(《河渠志》:周堪赓言:河之大勢盡歸于東,運道已通。
疏甫上,決口再潰。
帝趣鸠工,未奏績,而明亡。
)(《通鑒·明紀》:崇祯十五年,賊圍開封半年,師老糧匮,欲決黃河灌之,以城中子女寶貨猶豫不決。
有獻計于巡按禦史高雲京者,謂河決則賊可盡,遂鑿朱家寨日。
賊自偵知之,移營高阜,多具舟筏以待。
驅掠民夫數萬,反決馬家口以灌城。
九月壬午夜半,二口并決,大雨連旬,河流驟漲,聲聞百裡,丁夫荷插者、随堤漂沒者十數萬人,賊亦沉萬餘人。
河入自北門,灌城東南門以出,注渦水。
城中百萬後饑疫死者十之二三,至是盡沒于水。
巡撫高名衡等乘小舟及周王恭枵等從後山登城樓,王燮自河北以舟來迎獲免。
) 清順治元年七月甲辰,以内秘書院學士楊方興為兵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史,總督河道。
是年,黃河自複故道。
二年,河決考城之劉通口。
閏六月已醜,河決王家園。
(《東華錄》)三年,劉通口河流北徙,自午溝至徐州河涸。
四年,河決宿遷羅家口。
五年四月壬申,開封河工成。
)(《東華錄》按:即劉通。
)九年七月戊戌,戶部左侍郎王永吉條陳治河事宜。
(原奏略曰:黃水自邳宿而下,至清河口。
淮泗之水聚于洪澤湖,亦出清河口。
淮黃交會東入于海。
然黃強淮弱,勢不相敵。
淮泗逼而南趨直走四百餘裡,出瓜州儀真,方能達江。
一線運河收速甚緊,即有大小閘洞沿途宣洩,而海口不開,下流壅塞,所以河堤潰決。
修築歲費金錢,九載以來,八年昏墊,海口之當開,刻不容緩者。
)(《清世祖實錄》)(按:王永吉疏言:“九載以來,八年昏墊”是自順治二年至是年河無歲不決。
而史不盡書,今錄以補。
)是年,河決河南封邱大王廟口。
從直隸長垣趨東昌北入海。
(《一統志》)(按:《梅村詩集·七律即事其五》自注:“金龍口決,河從北入海,清江宿遷水勢稍緩,皆起新沙。
”吳氏翌鳳注:金龍口在封邱,即大王廟口。
)十二月癸卯,楊方興請複修興福閘。
原疏略言:“清口為淮黃交彙之處,淮弱黃強,遂内灌。
前人置閘築壩,原以防濁沙淤之患。
自閘禁廢弛,歲需挑濬,為費不赀。
今請于清江通濟二閘适中處,尋興福閘舊址,先行修複。
啟一閉二,以時宣洩,歲可省無限挑濬之費。
十年十一月,邳州董家堂河決。
(《清世祖實錄》)順治十年十一月戊申,河道總督楊方興言;“黃河舊達邳城,因患其淹灌,始徙于艾山之陽。
不意土中伏有虎山,複激水北流。
今董家堂堤岸沖決,勢難捍禦。
議于虎山象山以南改挑新河四千一百七十餘丈,舊河築壩截流,使水盡歸新河,以利運道。
章下部議。
十二年,大王廟決口塞。
十四年七月庚申,谕吏部右侍郎朱之錫氣度端醇升兵部尚書兼右副禦史,總督河道,提督軍務。
十五年,河決山陽之柴溝姚家灣。
河道總督朱之錫築塞之。
康熙元年七月,築塞桃源縣煙墩決口。
二年十月丙辰,淮徐道事務歸并淮海道。
四年,河決安東茆良口諸處。
五年十一月巳亥,以楊茂勳為河道總督。
七年正月戊申,楊茂勳奏:煙墩複決,大溜南徙,正河淤成平陸,計三十裡。
親赴河幹相度河形,先挖引河。
一面接築進埽,決口漸狹。
逼水由引河而下,向之淤為平陸者,已通舟楫。
(《清實錄》相同)六月庚辰,煙墩工竣。
是年,河又決桃源黃家嘴。
(《清實錄》:工部議覆楊茂勳奏,河決桃源黃家嘴,壞堤工百餘丈,令該督速行确勘修築,從之。
)八年十月乙醜,以羅多為河道總督。
是年,河決清河之三漢口。
九年四月丁亥,改淮海道為淮揚道。
辛亥,增江南清河宿遷歸仁堤同知各一,主簿各一。
乙卯,河決歸仁堤。
(《清實錄》)九年,河決清河之王家營二堡盧家渡文華寺至永興集。
(《揚州府志》:自九年後,黃運等并歸仁堤瞿家壩白洋河等工,俱用正賦濬築,皆總河羅多所請。
)十年二月已醜,以王光裕為河道總督。
八月,茆良諸決口塞。
(《淮安府志》:先是山安一帶決口甚多,而茆良口為大。
茆良決于康熙四年,曆今七載始塞。
)十月,河決桃源之陳家樓,即塞之。
(《清實錄》:十月乙己,王光裕奏:河決桃源,壞民堤二百五十餘丈。
下部速議。
)十一年四月癸卯,命侍衛吳丹學士郭廷祚閱視河工。
六月辛醜,以吳丹郭廷祚回京言:“黃河自宿遷至清河,皆為緊要。
雖有遙堤一層,未足捍蔽水勢。
應否于遙堤之外,再築遙堤”。
谕工部行河道總督漕督會同商度。
十四年,河決徐州之潘家堂及宿遷之徐家樓。
是年,河又決王家營,清河水入縣城及睢甯花山壩口、辛安、黃山、白山、劉家莊、董家莊、青羊、木社等處。
十五年,河決宿遷之白羊河于家岡。
又決清河張家莊、王家營及安東邢家口二鋪口、山陽之羅家口諸處。
十六年七月,河決宿遷之楊家莊。
十七年十一月,靳輔塞清河安東決口九,建王營決水壩十,挑爛泥淺引河五。
是年從靳輔請,于黃河上流徐州及蕭宿等縣各建減水壩,以減黃河漲水。
蕭縣堤決。
二十年,塞楊家莊決口河工告成。
(《淮安府志》靳輔治水,大要師潘季馴遺意。
其最要者,均劑黃淮,使勢均力敵。
黃偏強則蹑淮内灌之患立至。
淮偏強則遏淮上停沙立見。
于建高堰立水壩以洩淮。
又于徐睢山麓鑿天然閘壩,遇黃漲減歸洪澤,去河既遠。
沙澄水駛,并作淮勢以敵黃流。
二渎既均,遏蹑并絕。
)二十一年五月,河決宿遷徐家灣,塞之。
六月,河決宿遷蕭家渡。
三十二年,河歸故道。
二十四年,诏從靳輔請,于砀山徐州睢甯加建減水壩,以資宣洩。
二十六年,開中河,自仲莊至宿遷。
二十七年,河決李家樓口。
五十八年,挑王營東引河。
六十年,河決武陟詹家店馬營口等處,灌濮範壽張。
與趙王河合出運河,下大清河入海。
(《徐州府志》:河自順治九年北流,越三年。
塞歸故道,至是複決而北趨。
河經徐州凡七十八年。
)六十一年,總河陳鵬年塞馬營等口,河複故道。
雍正三年六月,睢甯南岸朱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