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黃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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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水刷,海口自複。
而桃清淺阻又不足言。
條上六議:曰塞決口以挽正河,曰築堤防以杜潰決,曰複閘壩以防外河,曰創滾水壩以固堤岸,曰止溶海工程以省糜費,曰寝開老黃河之議以仍利涉。
悉從其請。
《河渠志》七年十月,兩河工成。
(《河渠志》)是役築高家堰堤六十餘裡,歸仁集堤四十餘裡,柳甫灣堤東西七十餘裡。
塞崔鎮決口百三十。
築徐睢邳宿桃清兩岸遙堤五萬六千餘丈,碭豐大壩各一道,徐沛豐砀縷堤百四十餘裡。
建崔鎮、徐昇、李泰、三義減水石壩四座。
遷通濟閘于甘羅城南,淮揚閘堤壩無不修築,費帑金五十六萬兩有奇。
(《南河全考》)八年,開複邳州直河及宿遷小河。
(《河防一覽》)十一年正月,浚韓家口,引渠出徐州。
十三年,河決範家口,水灌淮城。
又決天妃閘,福興漸淤。
遣科臣常居敬督塞之。
加築範口石堤,全河複故。
十五年,河決茶城尋淤。
是年,複命潘季馴為右都禦史,總督河道。
十六年,鮑家口開。
十七年六月,河暴漲,決獸醫口月堤,漫李高口新堤,沖入夏鎮内河,壞田廬,沒人民無算。
十月,決口塞。
是年,河決雙溝單家口,築塔山、羊山等堤。
河防幸差事。
草灣河通奪正河十分之七。
至赤晏廟,仍歸大河。
(《淮安府志》)十八年,河大溢。
徐州水積城中者逾年。
衆議遷城改河。
潘季馴濬魁山支河以通之。
起蘇伯湖至小河口,積水乃消。
(《河渠志》:時水勢橫潰,徐泗淮揚間無歲不受患。
)二十年,兩河堤防告成。
(潘季馴《堤防告成疏》)二十一年五月,河決單縣黃涸口。
一由徐州出小浮橋,一由舊河達鎮口閘。
邳城陷水中。
二十三年,工部覆奏。
請令沿河諸臣導淮分黃,亟行興舉。
二十四年八月,總河楊一魁興工未竣。
條上導淮分黃事宜十事。
十月河工告成。
(《河渠志》:是役役夫二十萬,開桃源黃河壩新河。
起黃家壩至安東五港灌口,長百餘裡。
分淺黃河入海,以抑黃。
強辟清口沙七裡。
建武家壩墩、高良澗周家橋石閘,洩淮水三道入海。
且引支流入江。
于是泗陵水患平而淮揚安。
)二十五年四月,河複大決黃涸口,溢夏邑永城。
由宿州符離橋,出宿遷新河口,入大河。
其半由徐州入舊河。
是年,總河楊一魁奏:溶小浮橋沂河口工竣。
(《明神宗實錄》:自河決徐邳,複見清泗,議者以全河水微,不利運道,決口不塞贻害地方,且恐下齧歸仁,為徐泗患。
獨總河尚書楊一魁謂。
黃堌口深闊難塞,議濬小浮橋沂河口。
至是工程報竣。
)二十七年,總理河漕劉東星奏:浚三仙台至趙家橋工成。
(《明神宗實錄》)二十七年三月,工部覆劉東星議:謂黃河自商虞而下,至小浮橋,下二洪,乃賈魯老黃河故道。
自元及嘉靖年間,行之甚利。
至三十七年,北徙濁河,而此河遂淤。
今河決黃堌而南徙,由韓道口至趙家圈百餘裡,沖刷成河,即先年議複之故道。
由趙家圈老黃河開挑,由東鎮曲裡鋪石将軍至兩河口,直接三仙台新渠,計長僅四十裡,挑闊十丈,深一丈,募夫五萬人,費可八萬餘兩,不過一月有半,可以竣工。
報可。
又是年八月,東星開趙囤至彭城賈魯所濬故道。
起曲裡鋪至三仙台,四十四裡。
又起三仙台至小浮橋,開支流若幹裡。
凡五月成。
二十九年,河決單縣蒙牆寺。
入商永,南流與淮會。
三十一年四月,河暴漲,沖魚單豐沛間。
又決單縣蘇家莊及曹縣縷堤。
又決沛縣四鋪口太行堤,灌昭陽湖入夏鎮,橫沖運道。
三十二年,從工部尚書姚繼可請,開泇分黃并舉。
(《明神宗實錄》:工部尚書姚繼可題,泇河已有成績,泇成而漕可藉。
至于黃河沖徙,魚鼈豐沛,若非因勢利導,何以拯救元元。
總河即李化龍議,于堅城集以上開渠引河,而下流多通,複分六坐樓苑家樓二路,而水勢多殺。
既可以移豐沛之患,又不至沿砀山之城,請開泇分黃并舉。
允之。
)是秋,河決豐縣,由昭陽湖穿李家港口出鎮口,上灌南陽湖。
三十三年三月,總河尚書李化龍建議嚴守堤賞罰。
從之。
(附李化龍疏略:年來緩于堤防,急于挑浚。
及至堤壞水溢;尚不引咎于守堤之不力,而且委罪于浚河之不深。
則何不取河勢觀之也。
河北岸自曹縣以下,無入張秋之路。
南岸自虞城以下,無入淮之路。
惟是向來運道,由徐邳以達鎮江,故河北決曹單豐沛間,則由昭陽湖三百六十裡之淤途,易而為二百六十裡之捷徑。
此後黃河在山東直隸間能系運道之命脈者寡矣。
獨朱旺口以上,決單為沼,決曹則曹為魚。
與夫豐沛徐邳蕭砀數十萬生靈,總懸命于遙遙之一線,則堤防亦何可緩也。
堤防固則上無泛溢,下必順流。
不固而下雖通行,上必旁奪。
此一恒人能辨之,而何恃議者紛紛也。
前年水行堤北,則曰:“昭陽湖不能行水,水且倒灌矣。
”昨歲水分堤南,則曰:“新河不能行水,水且倒灌矣。
”倒灌之說與築塞之事緩。
卒之堤潰河淤,水之取道昭陽湖而南者自如。
安見其倒灌。
則又何不取地勢觀之也。
自朱旺口由苑家樓杜家樓以至小浮橋,上下相較,可低三四尺。
北高南下,居可知矣。
若水入新河,兩兩分行,縱伏秋暴漲,不過溢岸而止。
豈能自卑趨高,自下趨上哉!故上堤誠守,則河必在朱旺口上下,亦其自然之勢,又何倒灌之足患。
倒灌之說,原為失堤者逃罪之地。
乃其弊也。
請西自開歸,東至徐邳,必無不守之地。
上自司道,下至府縣,必無不守之人。
掌印官與管河佐貳,同其賞罰。
守巡與管河司道同其功罪。
庶人人在事,不得分藩籬。
人人著肩,不暇騰口說。
)是年總河侍郎曹時聘大挑朱旺口,由堅城集出徐州小浮橋。
(《南河全考》:自蘇莊至徐州幾二百裡,悉州縣正官受役分地而浚之。
河垂成,徐州之上有八九裡許未及浚。
而蘇莊逼近黃河,堤工單薄。
忽從地下穿入新渠,震憾東下,不待放水,流至未開處稍梗塞,遂泛濫新河之外,然大勢已定,可以堤約束之。
魚沛單濟之水,悉歸大河。
)三十四年四月,新河成。
(《明神宗實錄》:四月癸亥,大挑河工成,自朱旺口達小浮橋,延袤一百七十裡。
渠勢深廣,築堤高厚,潰流複故道。
自十一月至今,閱五月而工成。
)是年六月,河決蕭縣郭暖樓人字口。
北支至茶城鎮口。
三十九年,河決徐州狼矢溝。
總河劉士忠檄中河郎中吳大忠淮徐道袁應泰築塞之。
四十年,河決徐州三山口梨林舗以下二十裡,正河悉為平陸,邳睢河水耗竭。
總河劉士忠開韓家壩外小渠,引水壩東,複通舟楫。
尋三山決口塞,河複故道。
四十一年七月,河決祁家店口,徐州城南胥溺。
四十四年五月,河複決狼矢溝。
(《南河全考》:決水由哈蟃周柳等湖入泇河,出直口,複與黃會。
)是年六月,河決開封陶家店。
四十五年,河複決狼矢溝,淹徐州東北各鄉村,呂梁洪水乾。
(《明神宗實錄》:河臣王佑言:狼矢溝決口不可不塞。
黃河故道難聽久淤,直河泛濫可虞。
)(《河渠志》:後二年決口長淤沙,河始複故,總河侍郎王佑加築月壩以障之。
) 天啟元年,淮黃漲溢,決裡河王公祠。
淮安知府宋統殷、山陽知縣練國事力塞之。
二年四月,河決徐州郭家嘴。
(《行水金鑒》)是年七月,河決。
圍繞睢甯縣城,廬舍漂沒。
徙治避之。
三年,河決徐州青田大龍口,徐邳靈睢并淤,呂梁城南隅陷沙。
雙決口亦滿。
上下百五十
而桃清淺阻又不足言。
條上六議:曰塞決口以挽正河,曰築堤防以杜潰決,曰複閘壩以防外河,曰創滾水壩以固堤岸,曰止溶海工程以省糜費,曰寝開老黃河之議以仍利涉。
悉從其請。
《河渠志》七年十月,兩河工成。
(《河渠志》)是役築高家堰堤六十餘裡,歸仁集堤四十餘裡,柳甫灣堤東西七十餘裡。
塞崔鎮決口百三十。
築徐睢邳宿桃清兩岸遙堤五萬六千餘丈,碭豐大壩各一道,徐沛豐砀縷堤百四十餘裡。
建崔鎮、徐昇、李泰、三義減水石壩四座。
遷通濟閘于甘羅城南,淮揚閘堤壩無不修築,費帑金五十六萬兩有奇。
(《南河全考》)八年,開複邳州直河及宿遷小河。
(《河防一覽》)十一年正月,浚韓家口,引渠出徐州。
十三年,河決範家口,水灌淮城。
又決天妃閘,福興漸淤。
遣科臣常居敬督塞之。
加築範口石堤,全河複故。
十五年,河決茶城尋淤。
是年,複命潘季馴為右都禦史,總督河道。
十六年,鮑家口開。
十七年六月,河暴漲,決獸醫口月堤,漫李高口新堤,沖入夏鎮内河,壞田廬,沒人民無算。
十月,決口塞。
是年,河決雙溝單家口,築塔山、羊山等堤。
河防幸差事。
草灣河通奪正河十分之七。
至赤晏廟,仍歸大河。
(《淮安府志》)十八年,河大溢。
徐州水積城中者逾年。
衆議遷城改河。
潘季馴濬魁山支河以通之。
起蘇伯湖至小河口,積水乃消。
(《河渠志》:時水勢橫潰,徐泗淮揚間無歲不受患。
)二十年,兩河堤防告成。
(潘季馴《堤防告成疏》)二十一年五月,河決單縣黃涸口。
一由徐州出小浮橋,一由舊河達鎮口閘。
邳城陷水中。
二十三年,工部覆奏。
請令沿河諸臣導淮分黃,亟行興舉。
二十四年八月,總河楊一魁興工未竣。
條上導淮分黃事宜十事。
十月河工告成。
(《河渠志》:是役役夫二十萬,開桃源黃河壩新河。
起黃家壩至安東五港灌口,長百餘裡。
分淺黃河入海,以抑黃。
強辟清口沙七裡。
建武家壩墩、高良澗周家橋石閘,洩淮水三道入海。
且引支流入江。
于是泗陵水患平而淮揚安。
)二十五年四月,河複大決黃涸口,溢夏邑永城。
由宿州符離橋,出宿遷新河口,入大河。
其半由徐州入舊河。
是年,總河楊一魁奏:溶小浮橋沂河口工竣。
(《明神宗實錄》:自河決徐邳,複見清泗,議者以全河水微,不利運道,決口不塞贻害地方,且恐下齧歸仁,為徐泗患。
獨總河尚書楊一魁謂。
黃堌口深闊難塞,議濬小浮橋沂河口。
至是工程報竣。
)二十七年,總理河漕劉東星奏:浚三仙台至趙家橋工成。
(《明神宗實錄》)二十七年三月,工部覆劉東星議:謂黃河自商虞而下,至小浮橋,下二洪,乃賈魯老黃河故道。
自元及嘉靖年間,行之甚利。
至三十七年,北徙濁河,而此河遂淤。
今河決黃堌而南徙,由韓道口至趙家圈百餘裡,沖刷成河,即先年議複之故道。
由趙家圈老黃河開挑,由東鎮曲裡鋪石将軍至兩河口,直接三仙台新渠,計長僅四十裡,挑闊十丈,深一丈,募夫五萬人,費可八萬餘兩,不過一月有半,可以竣工。
報可。
又是年八月,東星開趙囤至彭城賈魯所濬故道。
起曲裡鋪至三仙台,四十四裡。
又起三仙台至小浮橋,開支流若幹裡。
凡五月成。
二十九年,河決單縣蒙牆寺。
入商永,南流與淮會。
三十一年四月,河暴漲,沖魚單豐沛間。
又決單縣蘇家莊及曹縣縷堤。
又決沛縣四鋪口太行堤,灌昭陽湖入夏鎮,橫沖運道。
三十二年,從工部尚書姚繼可請,開泇分黃并舉。
(《明神宗實錄》:工部尚書姚繼可題,泇河已有成績,泇成而漕可藉。
至于黃河沖徙,魚鼈豐沛,若非因勢利導,何以拯救元元。
總河即李化龍議,于堅城集以上開渠引河,而下流多通,複分六坐樓苑家樓二路,而水勢多殺。
既可以移豐沛之患,又不至沿砀山之城,請開泇分黃并舉。
允之。
)是秋,河決豐縣,由昭陽湖穿李家港口出鎮口,上灌南陽湖。
三十三年三月,總河尚書李化龍建議嚴守堤賞罰。
從之。
(附李化龍疏略:年來緩于堤防,急于挑浚。
及至堤壞水溢;尚不引咎于守堤之不力,而且委罪于浚河之不深。
則何不取河勢觀之也。
河北岸自曹縣以下,無入張秋之路。
南岸自虞城以下,無入淮之路。
惟是向來運道,由徐邳以達鎮江,故河北決曹單豐沛間,則由昭陽湖三百六十裡之淤途,易而為二百六十裡之捷徑。
此後黃河在山東直隸間能系運道之命脈者寡矣。
獨朱旺口以上,決單為沼,決曹則曹為魚。
與夫豐沛徐邳蕭砀數十萬生靈,總懸命于遙遙之一線,則堤防亦何可緩也。
堤防固則上無泛溢,下必順流。
不固而下雖通行,上必旁奪。
此一恒人能辨之,而何恃議者紛紛也。
前年水行堤北,則曰:“昭陽湖不能行水,水且倒灌矣。
”昨歲水分堤南,則曰:“新河不能行水,水且倒灌矣。
”倒灌之說與築塞之事緩。
卒之堤潰河淤,水之取道昭陽湖而南者自如。
安見其倒灌。
則又何不取地勢觀之也。
自朱旺口由苑家樓杜家樓以至小浮橋,上下相較,可低三四尺。
北高南下,居可知矣。
若水入新河,兩兩分行,縱伏秋暴漲,不過溢岸而止。
豈能自卑趨高,自下趨上哉!故上堤誠守,則河必在朱旺口上下,亦其自然之勢,又何倒灌之足患。
倒灌之說,原為失堤者逃罪之地。
乃其弊也。
請西自開歸,東至徐邳,必無不守之地。
上自司道,下至府縣,必無不守之人。
掌印官與管河佐貳,同其賞罰。
守巡與管河司道同其功罪。
庶人人在事,不得分藩籬。
人人著肩,不暇騰口說。
)是年總河侍郎曹時聘大挑朱旺口,由堅城集出徐州小浮橋。
(《南河全考》:自蘇莊至徐州幾二百裡,悉州縣正官受役分地而浚之。
河垂成,徐州之上有八九裡許未及浚。
而蘇莊逼近黃河,堤工單薄。
忽從地下穿入新渠,震憾東下,不待放水,流至未開處稍梗塞,遂泛濫新河之外,然大勢已定,可以堤約束之。
魚沛單濟之水,悉歸大河。
)三十四年四月,新河成。
(《明神宗實錄》:四月癸亥,大挑河工成,自朱旺口達小浮橋,延袤一百七十裡。
渠勢深廣,築堤高厚,潰流複故道。
自十一月至今,閱五月而工成。
)是年六月,河決蕭縣郭暖樓人字口。
北支至茶城鎮口。
三十九年,河決徐州狼矢溝。
總河劉士忠檄中河郎中吳大忠淮徐道袁應泰築塞之。
四十年,河決徐州三山口梨林舗以下二十裡,正河悉為平陸,邳睢河水耗竭。
總河劉士忠開韓家壩外小渠,引水壩東,複通舟楫。
尋三山決口塞,河複故道。
四十一年七月,河決祁家店口,徐州城南胥溺。
四十四年五月,河複決狼矢溝。
(《南河全考》:決水由哈蟃周柳等湖入泇河,出直口,複與黃會。
)是年六月,河決開封陶家店。
四十五年,河複決狼矢溝,淹徐州東北各鄉村,呂梁洪水乾。
(《明神宗實錄》:河臣王佑言:狼矢溝決口不可不塞。
黃河故道難聽久淤,直河泛濫可虞。
)(《河渠志》:後二年決口長淤沙,河始複故,總河侍郎王佑加築月壩以障之。
) 天啟元年,淮黃漲溢,決裡河王公祠。
淮安知府宋統殷、山陽知縣練國事力塞之。
二年四月,河決徐州郭家嘴。
(《行水金鑒》)是年七月,河決。
圍繞睢甯縣城,廬舍漂沒。
徙治避之。
三年,河決徐州青田大龍口,徐邳靈睢并淤,呂梁城南隅陷沙。
雙決口亦滿。
上下百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