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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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督來電(十二月十三日到) 北洋大臣來電(十二月十四日到) 南洋大臣來電(十二月十四日到) 軍機處電寄張之洞谕旨(十二月十五日) 閩督來電(十二月十五日到) 北洋大臣來電(十二月十七日亥刻到) 閩督來電(十二月二十日) 粵督來電(十二月十三日到) 駐日本徐使來電:『倭外部文稱:因由法新造之「畝傍」兵輪日久未到,現派「明治」艦、「長門」艦前往汕頭各港訪尋;請電粵轉饬地方官:如該二船入口時,弗視為商船』等語。

    巨艦不比殲芥,何須尋訪;言語支離,必不懷好意。

    現經粵電覆雲:『長崎殺戮華兵一案,華民憤極,粵民尤甚。

    倭艦來粵,恐難保其無事。

    崎案正在商辦,大局攸關;彼此均須加意。

    如來粵各港口,當即電聞;轉緻無須派艦來尋』等語。

    狡謀伺隙,豫杜是否有合?請裁酌加電徐使。

    之洞肅。

    文。

     北洋大臣來電(十二月十四日到) 密。

    連接粵、閩電稱:徐使電告倭兵艦将赴各口訪尋法造兵輪;張督回電稱是倭詭計多端。

    徐未電商總署、南、北洋即先辄先轉電亦屬任意;祈署電止之!鴻。

    鹽。

     南洋大臣來電(十二月十四日到) 密。

    頃接楊石泉電稱:『日本徐星使來電雲:據倭外部文稱,因由法新造之「畝傍」兵輪日久未到,現派「明治」艦、「長門」艦前往各海訪尋,祈轉饬地方官勿視為商船』等因;詢荃處有此電否。

    查日本訪尋兵艦,荃處并未接到徐電;不知電鈞署否?祈示覆!荃。

    元。

     軍機處電寄張之洞谕旨(十二月十五日) 奉旨:『張之洞電稱:「接徐承祖電:倭外部因新購法艦未到,拟派船至各港訪尋」等語;南洋接閩電相同。

    目下崎案未定,華民積憤;如倭有兵輪入口,難保不别滋事端。

    此事該外部語涉支離,徐承祖既不先事力阻,且未電告總署及南、北洋大臣、辄為轉電閩、粵,殊屬輕率;着傳旨申饬。

    彼船如未成行,仍應向其阻止;并即電聞。

    欽此。

    光緒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閩督來電(十二月十五日到) 昨接日本徐大臣來電雲:『據倭外部文稱由法新造之「畝傍」兵輪日久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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