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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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宗棠等來電(二月初三日到)

    北洋大臣來電(六月十三日到)

    左宗棠等來電(二月初三日到)

    密号。去臘底接香港坐探委員報:臘月十八探得初十抵港之法兵船,英官權許其購七日糧食,限該船于三個月内不得再來香港。十九探探得東洋來信,近有法兵船到長崎采買煤、糧,于月之初五離港等情。又臘月電報:香港已于臘初定令應守局外之例,不準接濟法寇。屢奉英廷命,何以英官有權許購糧之事,立限三個月不再到港?中、法之事三個月不了,不知是否仍守局外之例?又東洋即日本,與中國最近;理應一例示戰,令守局外之例。饬據福建通商司道詳,并英國星領事上年有「文行各省照會不能作為示戰明文,必由總署照會各國駐京公使轉饬各省通商各口領事遵照,方為一律」等語。謹會電奉商,即請酌定示覆!棠、善、浚啟。宋。

    --見原書卷七。

    北洋大臣來電(六月十三日到)

    密。廈門彭提督十三辰刻來電:『昨一法船駛廈裝煤,言今申刻開往上海。據雲澎湖法船今日盡數開往香、廈、津、滬日本等處遊曆,利士卑士船亦往津、滬一帶。日前先托新關船往探,尚未回廈。漢肅』雲雲。鴻。覃酉初。

    --見原書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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