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季台灣洋務史料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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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注)按此折并見「文叢」第二七種「劉壯肅公奏議」二六八面,題為「拟修鐵路創辦商務折」,彼此文字有出入。
「奏議」本并附有「章程」清單。
台灣巡撫劉銘傳奏以林維源督辦台灣鐵路商務片(光緒十三年三月二十日)(注) 再,臣查鐵路之利,不獨目前有裨于海防、建省、橋工三事,将來亦可添一大宗入款以充海防經費。
台灣地面窄小,萬不能如内地利息之厚;該商人等請以七年歸還本利,似可有盈無绌。
惟經理必須得人,苦無廉實大員查察會計;将來商人以多報少、任意吞匿,不獨無利可餘,且恐七年之内鐵路工本尚難清償。
查台北府城市面日興,内山番地土曠人稀,閩、廣窮民多有願來開墾;因輪船水腳過貴,無力渡台。
若商務辦理起色,即就商局輪船往來香港、廈門之便,運載墾民渡台,由官薄給船資;十數年後,全台均成沃壤,永無番患。
惟近年内地招商集股曆被欺騙,虧折太多;現在商人搭股,不無疑慮。
查内閣侍讀學士林維源端謹忠實,為商人所欽信。
自奉旨回籍幫辦台北撫墾以來,不獨撫墾得力,如清賦、抽厘等事均資臂助,其于理财一道尤為精實。
如蒙朝廷主持要政,俯準台灣修造車路,可否仰懇天恩饬令學士臣林維源督辦台灣鐵路商務仍兼辦台北撫墾事務,凡遇鐵路、商務準由該學士專折奏事,以收實濟而專責成之處,出自逾格鴻慈! (注)按此片并見「文叢」第二七種「劉壯肅公奏議」二七一面,混于前折之後,彼此文字有出入。
總理海軍事務衙門奕譞等議奏劉銘傳拟興修台灣鐵路并以林維源督辦請旨準行折(光緒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光緒十三年四月初十日,欽奉慈禧端佑康頤昭豫莊誠皇太後懿旨:『劉銘傳奏「台灣拟修鐵路、創辦商務暨懇饬林維源督辦」各折片,着總理海軍事務衙門議奏。
單并發。
欽此』。
伏查台灣孤懸海外,物産蕃盛;非興商務不足以開利源,非造鐵路不足以興商務。
該島南北相距千裡,海口紛歧;兵力、饷力,斷難處處設守。
若修成鐵路,調兵靈捷,無虞敵人窺犯,尤屬海防百世之利。
是以前福建撫臣丁日昌規畫台灣折内曾建議須修鐵路,因經費無措,迄未果行。
今劉銘傳招緻新嘉坡、西貢各島閩商回籍合辦商務,又勸令由商承修鐵路;所需工本銀一百萬兩,将來即于鐵路取償,于公款無關出入:洵為裕國便民起見。
折内所陳三大利,均系實在情形。
既稱該處商民樂從、紳士亦無異議,應請旨準其開辦,以裨台防大局。
臣等細核單開章程,如台南北應用鐵路地價由官籌發,并由官派勇幫同工作、官輪代運木料免算水腳、經過城池街鎮停車之處由官修造車房、火車應用收票司事人等官給薪水,統計商人省費已屬不少;與津、沽現辦鐵路全由公司承認者,稍有不同。
至其工本銀一百萬兩,分七年歸還,周年六厘利息——内有鋼條、火車、鐵橋等項約需六十餘萬兩,由商在洋廠訂購,其價亦分年歸還,與該廠議立合同,由官蓋印;由商于鐵路造成後提腳價九成償還本利,另以一成并搭客票費一成作為鐵路用度各等語。
該撫自必與中外商人妥議辦法。
另片又慮該商以多報少、任意吞匿,恐七年内尚難清償工本,并以内山番地招民開墾均須得人經理,請令内閣侍讀學士林維源督辦台灣鐵路商務仍兼辦撫墾事宜,以收實濟而專責成。
查林維源籍隸台北,鄉望素孚;拟請旨準如該撫所奏,令該學士查照現議條規,督饬承辦商人委員認真照辦,不準稍有滋弊失信之處。
凡遇鐵路商務應奏事件,應仍由台灣巡撫領銜會同林維源具奏,庶收和衷共得之效。
台灣巡撫劉銘傳奏請改以楊宗瀚督辦台灣鐵路商務片(光緒十三年閏四月二十四日)(注) 再,台灣拟修鐵路、創辦商務,曾經臣附片奏請内閣侍讀學士臣林維源督辦;因該學士取與不苟,将來車路腳價期于涓滴歸公,不虞中飽。
連日據林維源面稱:『所辦台北沿山墾務新開田園,俱定于本年秋、冬清丈,逐段分界,以便将來陸續升科;宜蘭現又有新墾、舊墾争産械鬥情事,即宜前往督同官紳清丈:地方寬闊,一時不能竣事。
商務、墾務彼此不能兼領,商請奏銷鐵路商務差使,以免遺誤』等情。
臣查林維源所辦台北墾務,亟須清丈。
宜蘭八裡沙地方,本年三月經林維源督同官紳議開河道,該處可墾田園數萬畝,全系平陽膏腴之地;新墾、舊墾争占地界,不時械鬥,亟須林維源前往督同官紳清丈分界,以免滋事。
所稱兩處不能兼領,恐系實在情形。
鐵路、商務現經海軍衙門議奏,奉懿旨「依議。
欽此」,咨行欽遵前來。
據商務委員己革道員張鴻祿、浙江候補知府李彤恩等禀請,稱『現由英、德兩廠先行訂購鐵路鋼條三百三十裡、鐵橋二道、火車客車七十具,定于年内到齊。
股分銀兩陸續招集,所欠無幾。
先由基隆造至彰化,再行接續前進。
工程浩大,必須二、三年後方能完工。
并請派道員楊宗瀚總辦鐵路商務,以順商情』等因。
臣查鹽運使銜新班先選用道楊宗瀚,以知縣于同治元年投效大學士臣李鴻章軍營辦理文案;随營曆保道員、留于河南補用,于光緒十一年報捐海防先選用。
其器局開展,辦事精實,志趣遠大。
平時家居,每以「中國之大,不能富強」為恨!經臣函招來台,總辦商務,實稱其選。
惟據楊宗瀚禀稱:「現屆輪選到班,理應赴部投供」。
合無仰懇天恩,俯念台灣分省伊始,事事興創,需才佐理;饬部注冊,準将鹽運使銜新班先選用道楊宗瀚留于台灣差遣,差次遇缺即選。
俟選缺後,再行送部引見。
至鐵路抽收腳價,為期尚早。
現由外洋開來鐵路腳價章程,簡當詳明,絲毫不能舞弊;屆時,再由臣妥籌辦理。
相應請旨開去林維源鐵路商務差使,俾其一意幫辦撫墾,以專責成而收實效。
是否有當,出自逾格鴻慈! (注)按此片并見「文叢」第二七種「劉壯肅公奏議」二七二面,混于三月二十日折後。
彼此文字有出入。
台灣巡撫劉銘傳奏報添購輪船片(光緒十三年閏四月二十四日)(注) 再,台北本有「伏波」、「威利」、「萬年清」輪船三艘運載木料、磚瓦,辦理各口防務;另有「海鏡」兵船,專供澎湖差遣。
自「萬年清」碰沈後,「伏波」水缸損壞,于二月駛赴馬尾船廠修換;台北僅祇「威利」一船,不敷差遣。
現在基隆、滬尾并台南安、旗、澎湖等處炮台正在工程緊急之時,需船載運;停工待料,所糜甚巨。
适有德國「會剌」輪船一艘因船主急欲返國,在香港減價出售;當即派員勘驗,駕駛來台。
勘得船長一百七十尺,機器船身甫用六年,均屬堅固,需價銀二萬六千餘兩;雖較「威利」短二十餘尺,而船身稍闊,較購「威利」價值尤廉。
起錨、起貨機器俱全,運載料件尤為便捷。
當經山打士行洋人說合購妥,其價銀仍由捐輸項下撥給,取名「威定」,以資應急。
拟俟「伏波」修竣及外洋所購電線輪船到台之後,再由臣酌照原價撥歸商務局應用,似于公項并無糜費,藉可暫資差遣。
(注)按此片并見「文叢」第二七種「劉壯肅公奏議」二五三面,彼此文字有出入,「奏議」本并作「十三年五月」具奏。
台灣巡撫劉銘傳奏裁撤「伏波」輪船管隊等員役并酌減各項薪糧片(光緒十三年十一月初三日)(注) 再,查「伏波」輪船自馬江撈起修理後,即經署船政臣裴蔭森奏明撥歸台灣差遣,所有薪糧亦歸台灣給發。
該船到台數月,即據管駕林承谟屢稱「水缸滲漏,非加修換不能行駛」等因;當經臣于本年二月咨送回廠勘驗修理,并于購買「威定」輪船案内聲明在案。
茲準署船政臣裴蔭森咨稱:『查「伏波」船自同治九年落成,至今閱十餘年之久。
上年撈起,權行修補,未及換造水缸;究竟鐵質漸薄,日見滲漏,必須改換新缸。
其餘船身、輪機亦多朽壞,均宜酌量修補。
現已饬廠一律修竣,共需經費銀一萬四千四百八十九兩二錢六分五厘;除各匠工價銀五千八百九十八兩二錢一分六厘自由船廠造銷外,其新換水缸及各項料價庫平紋銀八千五百九十一兩四分九厘,請由台灣照數解還,以清款目』等因前來。
臣查閩廠代修台灣輪船,前經議明由廠出工、由台發還料價。
據開報料價銀八千五百九十餘兩,當饬善後局照數解還。
惟「伏波」輪船船身既舊、用煤尤費,全船開支每月須銀一千九百餘兩;徒有兵輪之名,毫無實用。
台灣孤懸海外,辦防分省運載一切料件,調遣南北兵勇,需船孔亟。
此種兵輪,養之不能得力,棄之又無船可用;惟有裁減冗費,以免虛糜。
所有該船管隊一名、正管炮一名、副管炮勇二十四名、正号手一名、副号手一名、鼓手一名、醫生一名,經臣于本年八月初一日一并裁撤;并酌減各項薪糧,每年可節省銀八千餘兩。
(注)按此片未見「劉壯肅公奏議」。
台灣巡撫劉銘傳奏将台北設立機器局購買外洋機器等項價銀開單呈覽片(光緒十三年十一月初三日)(注) 再,前準部咨:「各省購買外洋槍炮軍火等項,應将數目、物件、價銀先行奏咨立案,方準造銷」;自應遵照辦理。
茲查台北設立機器局制造槍炮、子彈,應需機器模子、銅片各料件,先後委員分投采購;其已經購運到台機器模子、銅片各料件及添購洋槍、藥彈連同船價、行用、保險各項,或以洋圓合銀、或以英鎊合銀、或以規圓合銀,均系據實折合,共計銀八萬四千一百一十二兩六錢八分零二毫。
請照部章先行開單詳請奏咨以符定案等情,由善後局司道具詳前來。
臣複核無異。
附清單 謹将台北設立機器局購買外洋機器等項件數,開具清單,恭呈禦覽。
謹開: 一、購洋水龍一椇,價洋一百四十圓。
一、購自來水機器全副,價洋二千圓。
一、購黎意新造碼子床一架,價洋九百九十圓。
一、購黎意、毛瑟小機器各一百一十八件,價洋一千圓。
一、購哈乞開司、士乃打小機器各五十九件,價洋五百圓。
一、購頂上生菜油一百四十四瓶(每瓶價洋三圓八角)、中等二百四十四瓶(每瓶價洋二圓六角)、次等五箱(每箱價洋二十四圓),共洋一千三百零一圓六角。
一、購粗細砂布二千二百二十打(每打價洋二角四尖)、砂磚二百塊(每塊價洋六尖),共洋五百四十四圓八角。
一、購白棉紗一十包(每包價洋三十九圓)、紗布頭三百磅(每磅價洋一尖一瓣),共洋四百二十三圓。
一、購磺強水一百六十四磅(每磅價洋一角二尖五瓣)、鹽強水四十磅(每磅價洋五角)、硝強水一百磅(每磅價洋四角),共洋八十圓零五角。
一、購紅丹粉五罐(每罐價洋二圓二角五尖)、白漆五罐(每罐價洋一圓七角)、白漆油五十桶(每桶價洋二圓)、生漆油四桶(每桶價洋四圓五角),共洋一百三十七圓七角五尖。
一、購洋火油三十箱(每箱價洋一圓六角四尖)、火酒三十磅(每磅價洋四角),共洋六十一圓二角。
一、購松香水四箱(每箱價洋六圓七角五尖)、洋胰三千磅(每磅價洋六尖五瓣)、硼砂四十斤(每斤價洋二角五尖),共洋二百三十二圓。
一、購焊錫五磅(每磅價洋五角)、點銅錫二十斤(每斤價洋二角五尖),共洋七圓五角。
一、購六寸口虎鉗二把(每把價洋一十七圓零一尖)、手用小老虎鉗四把(每把價洋七角五尖)、化銅洋泥罐四個(每個價洋六圓),共洋六十一圓零二尖。
一、購一分徑圓鐵絲二十斤(每斤價洋八尖)、三分徑圓鋼條一十根(每根價洋一圓八角六尖)、二周半分徑圓鐵絲五斤(每斤價洋八尖),共洋二十圓零六角二尖。
一、購棕刷十打(每打價洋一圓四角)、一磅鋼榔頭一十把(每把價洋八角)、磨刀石一塊(價洋五元),共洋二十七圓。
一、購炭一萬二千斤(每百斤價洋一圓二角),共洋一百四十四圓。
以上共享洋七千六百七十圓九角九尖,每圓洋平以七三折合庫平銀五千五百九十九兩八錢二分二厘七毫。
一、購刨木床機器一副,英銀一百鎊。
一、購筍木頭機器一副,英銀一百二十鎊。
一、購錘床并鋸五把,英銀二百一十鎊。
一、購五寸口徑至十二寸口徑炮用開花硬鐵彈内膛模子機器一十二副,英銀五百鎊。
一、購硬鐵彈機器一十二副,英銀二百七十五鎊。
一、購各種翻砂鐵箱機器四十八對,英銀二百七十五鎊。
一、購各種彈子鑽眼機器一副,英銀三百八十三鎊。
一、購磨各種彈子合度機器一副,英銀二百四十五鎊。
一、購壓各種彈子銅箍在位機器一副,英銀三百七十五鎊。
一、
(注)按此折并見「文叢」第二七種「劉壯肅公奏議」二六八面,題為「拟修鐵路創辦商務折」,彼此文字有出入。
「奏議」本并附有「章程」清單。
台灣巡撫劉銘傳奏以林維源督辦台灣鐵路商務片(光緒十三年三月二十日)(注) 再,臣查鐵路之利,不獨目前有裨于海防、建省、橋工三事,将來亦可添一大宗入款以充海防經費。
台灣地面窄小,萬不能如内地利息之厚;該商人等請以七年歸還本利,似可有盈無绌。
惟經理必須得人,苦無廉實大員查察會計;将來商人以多報少、任意吞匿,不獨無利可餘,且恐七年之内鐵路工本尚難清償。
查台北府城市面日興,内山番地土曠人稀,閩、廣窮民多有願來開墾;因輪船水腳過貴,無力渡台。
若商務辦理起色,即就商局輪船往來香港、廈門之便,運載墾民渡台,由官薄給船資;十數年後,全台均成沃壤,永無番患。
惟近年内地招商集股曆被欺騙,虧折太多;現在商人搭股,不無疑慮。
查内閣侍讀學士林維源端謹忠實,為商人所欽信。
自奉旨回籍幫辦台北撫墾以來,不獨撫墾得力,如清賦、抽厘等事均資臂助,其于理财一道尤為精實。
如蒙朝廷主持要政,俯準台灣修造車路,可否仰懇天恩饬令學士臣林維源督辦台灣鐵路商務仍兼辦台北撫墾事務,凡遇鐵路、商務準由該學士專折奏事,以收實濟而專責成之處,出自逾格鴻慈! (注)按此片并見「文叢」第二七種「劉壯肅公奏議」二七一面,混于前折之後,彼此文字有出入。
總理海軍事務衙門奕譞等議奏劉銘傳拟興修台灣鐵路并以林維源督辦請旨準行折(光緒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光緒十三年四月初十日,欽奉慈禧端佑康頤昭豫莊誠皇太後懿旨:『劉銘傳奏「台灣拟修鐵路、創辦商務暨懇饬林維源督辦」各折片,着總理海軍事務衙門議奏。
單并發。
欽此』。
伏查台灣孤懸海外,物産蕃盛;非興商務不足以開利源,非造鐵路不足以興商務。
該島南北相距千裡,海口紛歧;兵力、饷力,斷難處處設守。
若修成鐵路,調兵靈捷,無虞敵人窺犯,尤屬海防百世之利。
是以前福建撫臣丁日昌規畫台灣折内曾建議須修鐵路,因經費無措,迄未果行。
今劉銘傳招緻新嘉坡、西貢各島閩商回籍合辦商務,又勸令由商承修鐵路;所需工本銀一百萬兩,将來即于鐵路取償,于公款無關出入:洵為裕國便民起見。
折内所陳三大利,均系實在情形。
既稱該處商民樂從、紳士亦無異議,應請旨準其開辦,以裨台防大局。
臣等細核單開章程,如台南北應用鐵路地價由官籌發,并由官派勇幫同工作、官輪代運木料免算水腳、經過城池街鎮停車之處由官修造車房、火車應用收票司事人等官給薪水,統計商人省費已屬不少;與津、沽現辦鐵路全由公司承認者,稍有不同。
至其工本銀一百萬兩,分七年歸還,周年六厘利息——内有鋼條、火車、鐵橋等項約需六十餘萬兩,由商在洋廠訂購,其價亦分年歸還,與該廠議立合同,由官蓋印;由商于鐵路造成後提腳價九成償還本利,另以一成并搭客票費一成作為鐵路用度各等語。
該撫自必與中外商人妥議辦法。
另片又慮該商以多報少、任意吞匿,恐七年内尚難清償工本,并以内山番地招民開墾均須得人經理,請令内閣侍讀學士林維源督辦台灣鐵路商務仍兼辦撫墾事宜,以收實濟而專責成。
查林維源籍隸台北,鄉望素孚;拟請旨準如該撫所奏,令該學士查照現議條規,督饬承辦商人委員認真照辦,不準稍有滋弊失信之處。
凡遇鐵路商務應奏事件,應仍由台灣巡撫領銜會同林維源具奏,庶收和衷共得之效。
台灣巡撫劉銘傳奏請改以楊宗瀚督辦台灣鐵路商務片(光緒十三年閏四月二十四日)(注) 再,台灣拟修鐵路、創辦商務,曾經臣附片奏請内閣侍讀學士臣林維源督辦;因該學士取與不苟,将來車路腳價期于涓滴歸公,不虞中飽。
連日據林維源面稱:『所辦台北沿山墾務新開田園,俱定于本年秋、冬清丈,逐段分界,以便将來陸續升科;宜蘭現又有新墾、舊墾争産械鬥情事,即宜前往督同官紳清丈:地方寬闊,一時不能竣事。
商務、墾務彼此不能兼領,商請奏銷鐵路商務差使,以免遺誤』等情。
臣查林維源所辦台北墾務,亟須清丈。
宜蘭八裡沙地方,本年三月經林維源督同官紳議開河道,該處可墾田園數萬畝,全系平陽膏腴之地;新墾、舊墾争占地界,不時械鬥,亟須林維源前往督同官紳清丈分界,以免滋事。
所稱兩處不能兼領,恐系實在情形。
鐵路、商務現經海軍衙門議奏,奉懿旨「依議。
欽此」,咨行欽遵前來。
據商務委員己革道員張鴻祿、浙江候補知府李彤恩等禀請,稱『現由英、德兩廠先行訂購鐵路鋼條三百三十裡、鐵橋二道、火車客車七十具,定于年内到齊。
股分銀兩陸續招集,所欠無幾。
先由基隆造至彰化,再行接續前進。
工程浩大,必須二、三年後方能完工。
并請派道員楊宗瀚總辦鐵路商務,以順商情』等因。
臣查鹽運使銜新班先選用道楊宗瀚,以知縣于同治元年投效大學士臣李鴻章軍營辦理文案;随營曆保道員、留于河南補用,于光緒十一年報捐海防先選用。
其器局開展,辦事精實,志趣遠大。
平時家居,每以「中國之大,不能富強」為恨!經臣函招來台,總辦商務,實稱其選。
惟據楊宗瀚禀稱:「現屆輪選到班,理應赴部投供」。
合無仰懇天恩,俯念台灣分省伊始,事事興創,需才佐理;饬部注冊,準将鹽運使銜新班先選用道楊宗瀚留于台灣差遣,差次遇缺即選。
俟選缺後,再行送部引見。
至鐵路抽收腳價,為期尚早。
現由外洋開來鐵路腳價章程,簡當詳明,絲毫不能舞弊;屆時,再由臣妥籌辦理。
相應請旨開去林維源鐵路商務差使,俾其一意幫辦撫墾,以專責成而收實效。
是否有當,出自逾格鴻慈! (注)按此片并見「文叢」第二七種「劉壯肅公奏議」二七二面,混于三月二十日折後。
彼此文字有出入。
台灣巡撫劉銘傳奏報添購輪船片(光緒十三年閏四月二十四日)(注) 再,台北本有「伏波」、「威利」、「萬年清」輪船三艘運載木料、磚瓦,辦理各口防務;另有「海鏡」兵船,專供澎湖差遣。
自「萬年清」碰沈後,「伏波」水缸損壞,于二月駛赴馬尾船廠修換;台北僅祇「威利」一船,不敷差遣。
現在基隆、滬尾并台南安、旗、澎湖等處炮台正在工程緊急之時,需船載運;停工待料,所糜甚巨。
适有德國「會剌」輪船一艘因船主急欲返國,在香港減價出售;當即派員勘驗,駕駛來台。
勘得船長一百七十尺,機器船身甫用六年,均屬堅固,需價銀二萬六千餘兩;雖較「威利」短二十餘尺,而船身稍闊,較購「威利」價值尤廉。
起錨、起貨機器俱全,運載料件尤為便捷。
當經山打士行洋人說合購妥,其價銀仍由捐輸項下撥給,取名「威定」,以資應急。
拟俟「伏波」修竣及外洋所購電線輪船到台之後,再由臣酌照原價撥歸商務局應用,似于公項并無糜費,藉可暫資差遣。
(注)按此片并見「文叢」第二七種「劉壯肅公奏議」二五三面,彼此文字有出入,「奏議」本并作「十三年五月」具奏。
台灣巡撫劉銘傳奏裁撤「伏波」輪船管隊等員役并酌減各項薪糧片(光緒十三年十一月初三日)(注) 再,查「伏波」輪船自馬江撈起修理後,即經署船政臣裴蔭森奏明撥歸台灣差遣,所有薪糧亦歸台灣給發。
該船到台數月,即據管駕林承谟屢稱「水缸滲漏,非加修換不能行駛」等因;當經臣于本年二月咨送回廠勘驗修理,并于購買「威定」輪船案内聲明在案。
茲準署船政臣裴蔭森咨稱:『查「伏波」船自同治九年落成,至今閱十餘年之久。
上年撈起,權行修補,未及換造水缸;究竟鐵質漸薄,日見滲漏,必須改換新缸。
其餘船身、輪機亦多朽壞,均宜酌量修補。
現已饬廠一律修竣,共需經費銀一萬四千四百八十九兩二錢六分五厘;除各匠工價銀五千八百九十八兩二錢一分六厘自由船廠造銷外,其新換水缸及各項料價庫平紋銀八千五百九十一兩四分九厘,請由台灣照數解還,以清款目』等因前來。
臣查閩廠代修台灣輪船,前經議明由廠出工、由台發還料價。
據開報料價銀八千五百九十餘兩,當饬善後局照數解還。
惟「伏波」輪船船身既舊、用煤尤費,全船開支每月須銀一千九百餘兩;徒有兵輪之名,毫無實用。
台灣孤懸海外,辦防分省運載一切料件,調遣南北兵勇,需船孔亟。
此種兵輪,養之不能得力,棄之又無船可用;惟有裁減冗費,以免虛糜。
所有該船管隊一名、正管炮一名、副管炮勇二十四名、正号手一名、副号手一名、鼓手一名、醫生一名,經臣于本年八月初一日一并裁撤;并酌減各項薪糧,每年可節省銀八千餘兩。
(注)按此片未見「劉壯肅公奏議」。
台灣巡撫劉銘傳奏将台北設立機器局購買外洋機器等項價銀開單呈覽片(光緒十三年十一月初三日)(注) 再,前準部咨:「各省購買外洋槍炮軍火等項,應将數目、物件、價銀先行奏咨立案,方準造銷」;自應遵照辦理。
茲查台北設立機器局制造槍炮、子彈,應需機器模子、銅片各料件,先後委員分投采購;其已經購運到台機器模子、銅片各料件及添購洋槍、藥彈連同船價、行用、保險各項,或以洋圓合銀、或以英鎊合銀、或以規圓合銀,均系據實折合,共計銀八萬四千一百一十二兩六錢八分零二毫。
請照部章先行開單詳請奏咨以符定案等情,由善後局司道具詳前來。
臣複核無異。
附清單 謹将台北設立機器局購買外洋機器等項件數,開具清單,恭呈禦覽。
謹開: 一、購洋水龍一椇,價洋一百四十圓。
一、購自來水機器全副,價洋二千圓。
一、購黎意新造碼子床一架,價洋九百九十圓。
一、購黎意、毛瑟小機器各一百一十八件,價洋一千圓。
一、購哈乞開司、士乃打小機器各五十九件,價洋五百圓。
一、購頂上生菜油一百四十四瓶(每瓶價洋三圓八角)、中等二百四十四瓶(每瓶價洋二圓六角)、次等五箱(每箱價洋二十四圓),共洋一千三百零一圓六角。
一、購粗細砂布二千二百二十打(每打價洋二角四尖)、砂磚二百塊(每塊價洋六尖),共洋五百四十四圓八角。
一、購白棉紗一十包(每包價洋三十九圓)、紗布頭三百磅(每磅價洋一尖一瓣),共洋四百二十三圓。
一、購磺強水一百六十四磅(每磅價洋一角二尖五瓣)、鹽強水四十磅(每磅價洋五角)、硝強水一百磅(每磅價洋四角),共洋八十圓零五角。
一、購紅丹粉五罐(每罐價洋二圓二角五尖)、白漆五罐(每罐價洋一圓七角)、白漆油五十桶(每桶價洋二圓)、生漆油四桶(每桶價洋四圓五角),共洋一百三十七圓七角五尖。
一、購洋火油三十箱(每箱價洋一圓六角四尖)、火酒三十磅(每磅價洋四角),共洋六十一圓二角。
一、購松香水四箱(每箱價洋六圓七角五尖)、洋胰三千磅(每磅價洋六尖五瓣)、硼砂四十斤(每斤價洋二角五尖),共洋二百三十二圓。
一、購焊錫五磅(每磅價洋五角)、點銅錫二十斤(每斤價洋二角五尖),共洋七圓五角。
一、購六寸口虎鉗二把(每把價洋一十七圓零一尖)、手用小老虎鉗四把(每把價洋七角五尖)、化銅洋泥罐四個(每個價洋六圓),共洋六十一圓零二尖。
一、購一分徑圓鐵絲二十斤(每斤價洋八尖)、三分徑圓鋼條一十根(每根價洋一圓八角六尖)、二周半分徑圓鐵絲五斤(每斤價洋八尖),共洋二十圓零六角二尖。
一、購棕刷十打(每打價洋一圓四角)、一磅鋼榔頭一十把(每把價洋八角)、磨刀石一塊(價洋五元),共洋二十七圓。
一、購炭一萬二千斤(每百斤價洋一圓二角),共洋一百四十四圓。
以上共享洋七千六百七十圓九角九尖,每圓洋平以七三折合庫平銀五千五百九十九兩八錢二分二厘七毫。
一、購刨木床機器一副,英銀一百鎊。
一、購筍木頭機器一副,英銀一百二十鎊。
一、購錘床并鋸五把,英銀二百一十鎊。
一、購五寸口徑至十二寸口徑炮用開花硬鐵彈内膛模子機器一十二副,英銀五百鎊。
一、購硬鐵彈機器一十二副,英銀二百七十五鎊。
一、購各種翻砂鐵箱機器四十八對,英銀二百七十五鎊。
一、購各種彈子鑽眼機器一副,英銀三百八十三鎊。
一、購磨各種彈子合度機器一副,英銀二百四十五鎊。
一、購壓各種彈子銅箍在位機器一副,英銀三百七十五鎊。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