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海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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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付執為照。
即日同中收過七三銀六百大圓正。
再照。
光緒二十八年四月大歲壬寅年正月 中人鄭連生 立賣船契字人莊謙成 代書莊有成 第七賣船字 立賣盡杜絕根駁船契字人,安平海頭社黃雞屎,今因乏項别圖計利,就将前年所承盧祈兄第一百三十一号該船一隻,先盡問房親叔兄弟侄,願将該船要托安平鄉老嚴頭引賣過安平海頭社許德進及李換兩人掌管。
該船器椇全備,價銀二百二十圓,即日先來銀一百一十圓,其餘一百一十圓面限二個月,每月按作先還銀五十五圓,共銀一百一十圓均以清楚。
倘來曆不明及與外諸賬不直,仍系賣船之人黃雞屎一人出頭抵當,不幹買主之事。
恐口無憑,今欲有憑,合立賣船字一紙,付執為照。
光緒二十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舊曆庚子年二月二十六日 共立約字 作中人嚴頭 知見人黃傳 立賣盡杜絕根契字人黃雞屎 代書人餘受田 第八賣船字 立賣盡根契字人,安平市仔街百六十三番戶李炎藩、李炎墉等,有承先祖父遺下自置中國形船一隻,名金福利。
今因乏金别置,托中引就,賣與台南北勢街橫街号第十三番戶協興隆号,議定價銀七三平五百六十圓,即日同中收訖,随将該船點明器椇交與銀主掌管,永為其業。
保此船果系藩等承祖父自置之業,與叔兄弟侄無幹,亦無重張典挂以及來往不明之事;如有不明,藩等當出首抵當,不幹買主之事。
此系二比甘願,各無反悔,恐口無憑,同立賣盡契字一紙,付執為照。
即日同中收過契面七三平銀五百六十元完足。
再照。
光緒二十五年九月十四日 作中人陳糞掃 立賣盡根契字人李炎藩、李炎墉 代書人李炎墉自筆 第九賣船字 立賣杜絕盡根船字人,鹽水港廳蕭壟堡頂山仔莊土名西藔第九番地陳頂,所有親置中國形船一艘,船号第百十二号,并船内所有之對象一切,今因乏銀要用,願将此船出賣。
外托中引就向港東中裡東港第百六十一番地張達出首承買,三面言議,定時價金七百七十六圓正。
即日銀字兩相交訖,随付銀主掌管,永為己業;一賣千休,日後子孫不得異言生端滋事。
保此船系是頂親置之船,與他人無幹,亦無拖欠交加,來曆不明為礙;如有不明等情,頂自出首一力負擔,不幹買主之事。
此系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立賣杜絕船字一紙,交付買主永遠存照。
即日同中收過時價金七百七十六圓足。
再照。
光緒三十二年新曆十月十四日舊曆八月二十七日 鹽水港廳蕭壟堡頂山仔莊西藔第九番地 立賣杜絕盡根船字人陳頂 同廳西港仔堡樹仔腳第二十番地 為中人柯寬 港東中裡東港街東港第百五十五番地 代書人郭華富 第十賣船字 立杜賣船人合成号,有船一艘,向駛廈門石碼,船内器具一切全備。
茲因不合意,願将該船發賣,托中招到陳洽兄前來受買,同中三面議定時價大龍銀五百七十圓正。
其銀就立字之日同中點收足訖,該船立即交還陳洽兄前去行駛,任從儎貨運廈門石碼兌賣。
所有是船頭與人轇轕賬目,概歸合成坐認,與陳洽兄無幹,并不得再為牽涉此船。
今欲有憑,文杜賣船字據存照。
光緒十九年六月日 立杜賣船人合成号即葉閅 第十一約字 立約字人,住在南澳雲澳畔鄉陳錦,因前有任金勝顯船長。
及後将船賣過一半與東港街林德隆号,以後隆再請林祿任掌船長,改換船名金德順,在東仆米谷滿儎揚帆,向拓林鄉估價。
不料金勝顯即陳錦,從前所有交關欠他人之項不明,故柘林埔頭公成松、泰瑞興盡向金德順即林祿取讨該項,以緻船不能揚帆渡台,緻延生理。
其德隆要向陳錦取讨一半船價銀并修理之項,計八百五十七元。
今陳錦托出合達出海周旋,錦願将所欠諸号之項應繳還清楚,不得連累金德順船即林祿。
倘若陳錦所有欠他人賬目未明者,累及該船不能揚帆,緻使坐港,該費之項應歸陳錦坐額,盡向錦取讨。
如林祿向諸号交易未明之賬目,亦不得牽連陳錦。
今錦在東港街役場面決,如有食言,錦必備船價銀四百元,付還林德隆号收入,其船原歸陳錦管理,決無異言。
恐口無憑,今欲有憑,立出憑約字一紙,付執存照。
光緒三十年三月舊曆甲辰年二月日 證明人金永順船長李合達 立出憑字人陳錦 第十二退船股字 立退船股字人慶奇蘭,前有晉成号、震記号、李益官、琴記号,合置小挂船一隻,行駛台灣一帶地方,船名金複升,牌名金複勝。
蘭今欲别創,願将此船股份五百元,按六五實三百二十五元抽回,所有逐幫得利核算清楚。
此後該船利虧得失,概不幹慶奇蘭之事。
此系兩願,各無反悔,恐口無憑,合立退股字一紙,付執為照。
光緒二十五年九月日 立退船股字人慶奇蘭 第十三賣船股份字 立賣船股份人吳震記,号吳林氏,因先夫吳卯在日,于乙未年間,與廈門晉成号李益官、台灣慶奇蘭号陳子琴官合置小挂船一隻,行駛台灣一帶地方,船名金複升,牌名金複勝。
合共五人出資本三千元,所有得利,逐幫算明均分清楚。
現吳林氏欲需用,願将此船股份,按銀作六折五,賣與晉成号前去整做,一賣千休,日後該船利虧得失,與吳林氏無幹。
此系兩願,各無反悔,恐口無憑,合立賣船股字一紙,送執為照。
即日收過坐單三百二十五元正。
光緒三十二年五月日 知見同收銀人吳炎 中見人妮姑司、知哥 立杜賣船批據人新合成号 第十四轉賣船股字 立轉賣船股字人,台南市北勢街謙成益,前承坐廈門震記船股原本五百大元,合建置金複勝号。
今因乏銀創業,願将股份托中引就,即賣過同區佛頭港街傳益号承買,三面言議,光龍二百七十大元。
其銀即日收訖,随即對船掌管。
如後日金複勝船振作盈千屢萬,謙成益不得異言生端,其水途幹系,自今而後與謙成益無涉。
口恐無憑,立賣出股字一紙,并繳震記賣股字一紙:計二紙,送執為照。
光緒三十年六月二日,舊曆甲辰年四月十九日 立賣船股字人蔡菜包、謙成益 為中人謝榮東 第十五贌船字 立租稅商船合約字人,澎湖島網埯鄉二百十一番戶陳職,今因要往安平東港澎湖島運貨營商,向與台南安平妙
即日同中收過七三銀六百大圓正。
再照。
光緒二十八年四月大歲壬寅年正月 中人鄭連生 立賣船契字人莊謙成 代書莊有成 第七賣船字 立賣盡杜絕根駁船契字人,安平海頭社黃雞屎,今因乏項别圖計利,就将前年所承盧祈兄第一百三十一号該船一隻,先盡問房親叔兄弟侄,願将該船要托安平鄉老嚴頭引賣過安平海頭社許德進及李換兩人掌管。
該船器椇全備,價銀二百二十圓,即日先來銀一百一十圓,其餘一百一十圓面限二個月,每月按作先還銀五十五圓,共銀一百一十圓均以清楚。
倘來曆不明及與外諸賬不直,仍系賣船之人黃雞屎一人出頭抵當,不幹買主之事。
恐口無憑,今欲有憑,合立賣船字一紙,付執為照。
光緒二十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舊曆庚子年二月二十六日 共立約字 作中人嚴頭 知見人黃傳 立賣盡杜絕根契字人黃雞屎 代書人餘受田 第八賣船字 立賣盡根契字人,安平市仔街百六十三番戶李炎藩、李炎墉等,有承先祖父遺下自置中國形船一隻,名金福利。
今因乏金别置,托中引就,賣與台南北勢街橫街号第十三番戶協興隆号,議定價銀七三平五百六十圓,即日同中收訖,随将該船點明器椇交與銀主掌管,永為其業。
保此船果系藩等承祖父自置之業,與叔兄弟侄無幹,亦無重張典挂以及來往不明之事;如有不明,藩等當出首抵當,不幹買主之事。
此系二比甘願,各無反悔,恐口無憑,同立賣盡契字一紙,付執為照。
即日同中收過契面七三平銀五百六十元完足。
再照。
光緒二十五年九月十四日 作中人陳糞掃 立賣盡根契字人李炎藩、李炎墉 代書人李炎墉自筆 第九賣船字 立賣杜絕盡根船字人,鹽水港廳蕭壟堡頂山仔莊土名西藔第九番地陳頂,所有親置中國形船一艘,船号第百十二号,并船内所有之對象一切,今因乏銀要用,願将此船出賣。
外托中引就向港東中裡東港第百六十一番地張達出首承買,三面言議,定時價金七百七十六圓正。
即日銀字兩相交訖,随付銀主掌管,永為己業;一賣千休,日後子孫不得異言生端滋事。
保此船系是頂親置之船,與他人無幹,亦無拖欠交加,來曆不明為礙;如有不明等情,頂自出首一力負擔,不幹買主之事。
此系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立賣杜絕船字一紙,交付買主永遠存照。
即日同中收過時價金七百七十六圓足。
再照。
光緒三十二年新曆十月十四日舊曆八月二十七日 鹽水港廳蕭壟堡頂山仔莊西藔第九番地 立賣杜絕盡根船字人陳頂 同廳西港仔堡樹仔腳第二十番地 為中人柯寬 港東中裡東港街東港第百五十五番地 代書人郭華富 第十賣船字 立杜賣船人合成号,有船一艘,向駛廈門石碼,船内器具一切全備。
茲因不合意,願将該船發賣,托中招到陳洽兄前來受買,同中三面議定時價大龍銀五百七十圓正。
其銀就立字之日同中點收足訖,該船立即交還陳洽兄前去行駛,任從儎貨運廈門石碼兌賣。
所有是船頭與人轇轕賬目,概歸合成坐認,與陳洽兄無幹,并不得再為牽涉此船。
今欲有憑,文杜賣船字據存照。
光緒十九年六月日 立杜賣船人合成号即葉閅 第十一約字 立約字人,住在南澳雲澳畔鄉陳錦,因前有任金勝顯船長。
及後将船賣過一半與東港街林德隆号,以後隆再請林祿任掌船長,改換船名金德順,在東仆米谷滿儎揚帆,向拓林鄉估價。
不料金勝顯即陳錦,從前所有交關欠他人之項不明,故柘林埔頭公成松、泰瑞興盡向金德順即林祿取讨該項,以緻船不能揚帆渡台,緻延生理。
其德隆要向陳錦取讨一半船價銀并修理之項,計八百五十七元。
今陳錦托出合達出海周旋,錦願将所欠諸号之項應繳還清楚,不得連累金德順船即林祿。
倘若陳錦所有欠他人賬目未明者,累及該船不能揚帆,緻使坐港,該費之項應歸陳錦坐額,盡向錦取讨。
如林祿向諸号交易未明之賬目,亦不得牽連陳錦。
今錦在東港街役場面決,如有食言,錦必備船價銀四百元,付還林德隆号收入,其船原歸陳錦管理,決無異言。
恐口無憑,今欲有憑,立出憑約字一紙,付執存照。
光緒三十年三月舊曆甲辰年二月日 證明人金永順船長李合達 立出憑字人陳錦 第十二退船股字 立退船股字人慶奇蘭,前有晉成号、震記号、李益官、琴記号,合置小挂船一隻,行駛台灣一帶地方,船名金複升,牌名金複勝。
蘭今欲别創,願将此船股份五百元,按六五實三百二十五元抽回,所有逐幫得利核算清楚。
此後該船利虧得失,概不幹慶奇蘭之事。
此系兩願,各無反悔,恐口無憑,合立退股字一紙,付執為照。
光緒二十五年九月日 立退船股字人慶奇蘭 第十三賣船股份字 立賣船股份人吳震記,号吳林氏,因先夫吳卯在日,于乙未年間,與廈門晉成号李益官、台灣慶奇蘭号陳子琴官合置小挂船一隻,行駛台灣一帶地方,船名金複升,牌名金複勝。
合共五人出資本三千元,所有得利,逐幫算明均分清楚。
現吳林氏欲需用,願将此船股份,按銀作六折五,賣與晉成号前去整做,一賣千休,日後該船利虧得失,與吳林氏無幹。
此系兩願,各無反悔,恐口無憑,合立賣船股字一紙,送執為照。
即日收過坐單三百二十五元正。
光緒三十二年五月日 知見同收銀人吳炎 中見人妮姑司、知哥 立杜賣船批據人新合成号 第十四轉賣船股字 立轉賣船股字人,台南市北勢街謙成益,前承坐廈門震記船股原本五百大元,合建置金複勝号。
今因乏銀創業,願将股份托中引就,即賣過同區佛頭港街傳益号承買,三面言議,光龍二百七十大元。
其銀即日收訖,随即對船掌管。
如後日金複勝船振作盈千屢萬,謙成益不得異言生端,其水途幹系,自今而後與謙成益無涉。
口恐無憑,立賣出股字一紙,并繳震記賣股字一紙:計二紙,送執為照。
光緒三十年六月二日,舊曆甲辰年四月十九日 立賣船股字人蔡菜包、謙成益 為中人謝榮東 第十五贌船字 立租稅商船合約字人,澎湖島網埯鄉二百十一番戶陳職,今因要往安平東港澎湖島運貨營商,向與台南安平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