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物權之物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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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先盡問衆人等不能承受,将此物業托中引就再向原銀主車港一、三面言議,出頭承典,着時價再找出「六八」三百十五大元四角,連前契面銀三百四十大元,合共契面銀六百五十五大元四角正。

    其銀、契即日同中兩相收訖;其山埔園并竹木、果子、雜物随時仍舊交付銀主再掌管耕作,收成納課,雜物聽銀主砍除。

    其界内聽銀主取栽剪做墓;其銀主有起蓋茅屋以及瓦厝,贖契之日聽公人理取銀若幹照坐;或有栽種槟榔樹,每欉願貼工資銀二錢。

    其界内竹木、果子,均系銀主用力栽種培養,贖契之時每欉願貼工資銀二錢。

    其界内竹木、果子,均同限至十四年終為滿,聽業主備足契面銀并工資銀一齊贖回原契,銀主不得刁難;如至期無銀取贖,仍依銀主掌管,業主不敢阻擋,亦不敢異言生端滋事。

    保此物業系是意承管二延公山埔園,與别莊番親人無幹,亦無重張典挂他人為礙以及交加來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等情,意及二延番等出首抵擋,不幹銀主之事。

    此系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同立再添典找契字一紙,并繳連上手契六紙,又帶失契憑準字一紙,合共八紙,付執為照。

     即日同中見收過再添典找契面銀三百十五大元四角,連前典契面銀三百四十大元,二合共契面銀六百五十五大元四角正完足,再照。

     乾隆元年十月日。

     知見人老番、李清水、二延、機旺 同立再添典契字人新港社番二延首劉意 代書人并中人二延劉旺 第二一招贌耕約字 同立招贌耕約字人業主創垂堂,佃人楊語、楊前。

    緣業主有承管李友義祀業一所,地在石碇堡奎隆嶺腳港仔内柯楒腳莊,其山場水田物業,分作内外兩段,其南畔外段出,四至界地面踏明白。

    因佃人乏田耕種,自備牛隻、工本、農具、種子,并無利迹地銀三十六大元正。

    其銀即日交付業主收訖,言約每年的小租谷二十八石,分作早季應納十七石,晚季應納十一石,不論豐歉年冬,當備好粟,曝幹經風煽淨,不得濕冇抵額。

    其大租口糧及莊中科派諸費,系佃人自理。

    言約耕作不拘年限,若要換佃退耕,各訂八月半内先送定銀為憑,俟晚季收成之日,佃人大、小租粟清楚,業主備出無利迹地銀交還佃人收回,聽其起耕換佃,各不得刁難;佃人如是拖欠大、小租粟,願将碛地銀扣抵,田付起耕換佃,不敢異言滋事。

    口恐無憑,同立招贌耕約字二紙一樣,各執存照。

     一、批明:此業系存為禋祀之租粟,編作七股,高記、明記、悠記、久記、來記輪流祭祀,周而複始。

    每年冬至之日,佃人須當到值祭之家,與七股爐主度接,曆年不得混收租粟,亦不得以租粟私行出借,批明,照。

     一、批明:其埔園,佃人如有自備工本新開成田,訂約十四年為限;限滿之日,按四六的租,業主得四,佃人得六。

    如要換佃退耕,免坐工本,批明,照。

     一、批明:山場内佃人如要栽竹木、松柏,成林之日,如全林砍伐出賣,業主得三,佃人得七。

    其初栽小欉付佃人照顧,不得糊混砍伐,批明,照。

     一、批明:田藔、厝宅有栽竹木作風圍者,如換砍退耕,不得砍伐損壞,批明,照。

     一、批明:其山場内佃人如有自備工本栽種茶欉,開山算起,三年為限;限滿訂約,一萬欉的山稅銀四元,年款年清,不得拖欠。

    言約二十八年為終限,舊茶欉送還業主,免坐工本;如要再贌,業佃相商,依時的稅,批明,照。

     一、批明:山場内有存好地尚未栽竹木、雜物,其地留存;如要栽竹木,可先問業主相商,不得擅自糊混雜插。

    佃人如無栽茶,聽業主備工本栽茶收利,其佃人不得轉售他人,其山場内亦不得混葬風水,聲明,照。

     一、批明:其招贌耕約字,交厚記收存,聲明,照。

     一、佃人不得拖欠租谷山稅以及為非賭博;如有違者,不得藉稱年限未滿,其山場所栽種雜物等項以及厝宅,依時估值價銀相坐,聽其起耕換佃,批照。

     一、批明:其大陂水涵如要修理工本,佃人先備出,與業主相商,登記在數,退耕之日,應當坐還佃人,批照。

     一、批明:山場内有出煤炭、土塗,聽其業主開取,聲明,照。

     光緒八年十一月初一日,業主、佃人當場公同言議,從此每年加伸佃人小租谷四石,再約招贌年限:自壬午年冬起,至己醜年冬止;限滿之日,或原佃、或辭耕,共商妥議,俱無違約。

    其所耕山場界内,各不得開挖煤炭,永固地脈,聲明,再照。

     光緒三年十一月日。

     代筆人許承恩 認耕人許士九 團(來記)、開春(博記)、本(高記)、 春安(久記)、文色(厚記)、 孝烈(明記)、怡項(悠記)。

     同立招贌耕約字人:業主劉垂堂佃人楊語、楊前 第二二批給山場水田墾契字 立批給山場水田墾契字人墾戶黃安邦,有遵憲開辟海山堡永福莊,貫在土地公坑,土名高橋。

    按東至侖脊分水,直透侖尾,到溝漕為界;西至石侖,直透小坑為界;南至大坑為界;北至頂湖大侖脊,與曾家毗連分水流落為界。

    内抽出厝地一所,付林家建屋居住,四至界址面踏分明。

    自帶本坑泉水通流灌溉,曆年應納地租銀一元正。

    今因佃友傅祖蔭托中引向公館,批給此處山場水田,當日同中三面議定墾底佛面銀四十九大元正;其銀即日同中親收足訖,随即同中踏明四至界址,内一切交付傅祖蔭前去掌管,任從開田耕作,栽種茶欉以及雜果等件,永為己業。

    界内栽茶,落地三年,每千欉每年應納山地租銀六角正,訂于春、夏向公館交納清楚,割單執憑,至期毋許藉端拖欠分毫,俟後日成田之時,酌納大租,依衆佃規例。

    此系二比兩悅,各無異言,今欲有憑,立批給山場水田墾契字一紙,付執為照。

     即日同中親收過墾契字内佛面銀四十九大元正完足,再照。

     一、批明:人傑由于地靈,界内如有煤炭,不準開堀,以傷龍脈;如敢故違,定即傳衆公誅,再照。

     一、批明:界内茶每千欉帶山地租銀六角,系是大租隘糧一角,地租五角,計共六角,照。

     光緒二年丙子十一月日。

     代筆人周锺華 為中人陳添記 場見人黃石等 立批給山場水田墾契字人墾戶黃安邦 第二三招贌耕合約字 同立招贌耕合約字人業主杜進添、佃人顔要等,緣有承祖父自置遺下山場一所,址在草山莊,四至界址明白。

    今因乏力耕作,适有佃人顔要乏山耕種,爰是托中向業主杜進添贌出山場一所,東至深澳大侖分水為界;西至厝前小坑合水為界;南至豎侖直落至坑為界;北至草山豎路至侖為界;四至界址同中踏明,付佃人顔要自備工本前去栽種茶欉一萬,并配藔地蓋屋茅埔在内。

    時同中三面議定,一萬欉每年應納山稅銀五大元,佃人先備出無利碛地銀五大元正,付業主收入,約至二十三年為限:自乙未冬起,至戊戌年冬止。

    此三年内言約無山稅,至己亥年應納山稅銀四大元,以下每年每萬欉應納山稅銀五大元,年款年清,就将界内種滿點算茶欉,照數多寡納稅。

    迨至二十三年限滿之日,佃人若是不欲耕作,将物業送還,業主須備出無利碛地銀五大元,付佃人收回,茅屋依時估座,各不得刁難;如是佃人欲再耕作,依時議稅,各無異言,此界内前贌山稅銀每年三大元,曆年完納。

    此系二比喜悅,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同立招贌耕合約字二紙一樣,各執一紙為照。

     即日同中業主杜進添親收過字内無利碛地銀五大元正,交收足訖,聲明,再照。

     一、批明:贌耕界内若有開創煤硐,佃人不敢阻擋;倘有損壞茶欉,每欉貼銀五點,聲明,再照。

     光緒二十一年十一月日 代筆人劉元音 為中人杜元 認耕人顔買 同立招贌合約字人業主杜進添佃人顔要 第二四執照 欽加同知銜、署理宜蘭縣正堂沈,為給照管耕事。

    本年三月二十日,據戶糧總書陳高田、黃隆等禀稱:緣蒙示谕招耕,案據張飛文即張阿歹,與生員黃秋華互控七結莊混占埔地一案,業經蕭前縣提集覆訊,斷令浮溢之地一并充公,以作書院經費,兩造遵依具結完案,并谕饬覆丈具禀各在案。

    茲據佃人盧宮成自備資本、農器、牛工、種子,前來認贌充公埔地耕作,懇請給照永耕;其逐年每甲地應納租谷若幹?下書:仿照原底充公書院租額完納。

    細查充公書院,每甲地定納租谷八石。

    從前舊章以一三五戈丈量,其甲較大,又将甲半為一甲;今照新章以一二五戈丈量,其甲較小,又從實地定租,似應讓減,該埔地實系瘠劣,酌定每甲每年議納租谷六石。

    該佃盧宮成認贌七字四十九号地四甲三分零六毫一絲四忽四微,東至崁并中路,西至九股,南至楊家并呂家,北至陳家并谌家,各為界,共應納書院租谷二十五石八鬥三升六合八勺六抄,至期務要按照上下忙,赴櫃掃數完納,不敢短欠絲毫;倘或短欠,該佃人願甘坐咎,其新章錢糧,仍照章歸管完納;若日後該地被水沖崩,照例懇準佃人退耕。

    合将認贌情形并夾繳贌字禀請,伏乞察奪施行,恩準給照,以憑佃人永遠管耕;并懇饬差到地踏明四至,交付新佃耕作,沾切上叩等情,計繳贌字一紙。

    據此,除批示外,合行給照。

    為此照給佃人盧宮成遵照後開甲數四至界址管耕,遞年租谷務須照數完納清款,截串執憑,不得越界侵占,懔之,毋違,此照。

     計開: 佃人盧宮成承耕七結莊書院充公浮溢埔地四甲三分零六毫一絲四忽四微,東至崁并中路,西至九股,南至楊家并呂家,北至陳家并谌家,各為界。

     右照給佃人盧宮成準此。

     光緒十六年四月十三日給。

     縣行。

     第二五劄饬 頭品頂戴、督辦台灣防務、福建巡撫部院一等男劉,為劄發事。

    照得現在全台田園舉辦丈量,昨據宜蘭、新竹二縣具禀:以現頒弓尺與該邑向用弓尺不符,該紳民哓哓置辨,請示遵辦等情前來。

    茲拟申明前奉廷旨定章告示,合行劄發。

    劄到該縣,即将發來告示實貼曉谕,仍将貼過處所具文報查,毋違,此劄。

     計發告示三道。

     右劄,仰恒春縣準此。

     光緒十二年八月十七日。

     第二六劄饬 特授台灣府正堂、加五級紀錄七次程,為行知事。

    光緒十二年八月二十三日,奉爵撫憲劉劄開:照得現在全台田園舉辦丈量,昨據宜蘭、新竹二縣具禀:以現頒弓尺與該邑向用禀尺不符,該紳民哓哓置辨,請示遵辦情形前來。

    茲拟申明前奉廷旨定章告示,除徑發台南、北各廳、縣實貼曉谕外,合并劄行。

    劄到該府,即便一體移行遵辦,毋違,此劄等因。

    計發告示一道到府。

    奉此,除分别移行外,合就轉行。

    為此,劄仰該縣官吏立即遵照爵撫憲徑發告示辦理,毋違,此劄。

     光緒十二年九月初二日劄。

     第二七賣盡根杜絕園契字 立賣盡根杜絕園契字人大坵田西堡港墘厝莊王财觀,有承祖父明買鹽埔園一坵,受種地瓜二萬五千藤,地坐落土名蚵港底,東至蔡家園,西至黃家鹽園,南至本家園,北至本家園,四至明白為界,年帶業主大租二八抽的。

    今因乏銀費用,願将此埔園出賣,托中引就與族親王天來出首承買,三面言議時價佛頭銀四十大元正。

    其銀即日同中收訖,将園踏明界址,付與天來掌管開耕,永為己業,不敢生端異言。

    保此園是财承祖父之業,與别房親人等無幹,亦無重張典挂他人财物為礙,并無拖欠舊租,交加來曆不明;如有滋事不明,财自出首抵擋,不幹銀主之事。

    其園一賣千休,日後子孫不敢言找,亦不敢言贖。

    此系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立賣杜盡根契字一紙,付執為照。

     其上手大契帶在别業,難以開折,批明,照。

     即日同中收過契面佛頭銀四十大元完足,再照。

     道光二十九年正月日。

     知見人業主蔡龍江 為中人蔡軒明 立賣杜盡根契人王财觀 代書人自筆 第二八賣盡杜根契字 立賣盡杜根契字人彰化縣海豐港保衷勢厝莊黃旋叔,有承祖父阄分應份物業一坵,受種地瓜三萬藤,地坐落土石在副濑莊後,東至黃家園,西至黃家園,南至李家園,北至溪;四至明白為界,年帶業主大租二八抽的。

    今因乏銀費用,願将此園出賣,先盡問房親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與副濑莊黃傳、黃甯出首承買,三面言議着下時價佛頭銀八十八大元正。

    其銀即日同中交收足訖,将園随即踏明界址,付與傳、甯前去起耕掌管,收稅納租,不敢阻擋;永為己業,不敢異言生端。

    保此園系是黃旋承父阄分之業,與别房親人等無幹,亦無重張典挂他人财物為礙,并無拖欠舊租以及交加來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黃旋出首抵擋,不幹銀主之事。

    其園一賣千休,日後子孫不敢言找,亦不敢言贖。

    此系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立賣盡根契一紙,付執為照。

     其上手大契連帶别業,難以開折,批明,再照。

     即日同中親收過契面六八佛頭銀八十八大元完足,再照。

     光緒七年二月日。

     知見人黃允觀、侄黃神智、黃河觀 為中人林等老 立賣盡根園契字人黃旋 代筆人黃春芳 第二九谕示 為出示曉谕事。

    照得台灣各屬清丈田園早經先後報竣,自應即行升科,啟征新糧,以重正賦。

    前經通饬各廳、縣限至本年六月止,将丈單一律核給完竣,趕緊升科;如延,參懲在案。

    現尚未據報竣。

    查定例:州縣征收錢糧,上忙限二月開征,五月完半;下忙八月接征,十一月全完;其六、七兩月,如民戶自願完納,仍聽自封投櫃各等語。

    台灣清丈告竣,本年六月内必須一律升科;惟現屆六月,已逾上忙期限,所有本年正賦應以六月起征收上忙,十月起征收下忙,如有單未發清之處,應即一面給單,一面升科,俾免遲誤。

    全案除具奏并通饬各屬遵辦外,合先出示曉谕。

    為此,示仰合屬大小租戶、軍民人等知悉:爾等須知錢糧為國家維正之供,各須踴躍輸将,依限早完,毋稍觀望遲延,自贻伊戚;倘有未經領過丈單之戶,亦即趕緊請領遵完,以免遲誤差催,其各懔遵,毋違,特示。

     第三○劄饬 欽加鹽運使銜、在任候補道、福建台灣台南府正堂吳,為轉饬事。

    本年六月二十七日,蒙台藩憲沈劄開:照得各屬清丈給單陸續報竣,征收新賦自應随時解司,難任壓延。

    茲據署台南府吳守,以該屬距北窵遠,節節溪河險阻,該府屬新糧可否均令解存府庫候撥請示前來。

    查各屬征收正雜錢糧,無論距省遠近,均應解儲司庫;若閩省之汀、漳兩府屬,距省有隔至千餘裡者,亦系一律解司。

    據請台南各屬新糧解府候撥之處,礙難核準。

    惟台地先因給單未竣,新糧莫從征收,現在十四年上、下忙并征,接續征收十五年上忙,台南之鳳、嘉兩屬糧額較多,長途運解未免吃重,亦屬實情,現拟暫予變通:台南所屬之安平、鳳山、嘉義、恒春四屬,将起運新糧按照司領砝碼,彈兌準确,并不得攙雜低色洋銀,逐一粘貼印花,暫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