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節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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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訴狀及批
具結狀,本城内民人張連才,為受罄空,情慘莫何事。
切才父、子老實愚蠢,耕農為活,緣因母盧氏在日,權理家務,并做生理之時,才母前于壬午間,曾招集一會,共二十人,每份銀四元,得銀七十六元。
續因會友已得去者僥吞抗交,故無可收交付現得者。
不幸才母于本三月間病故,至十六日完葬,是日才父、子在山修墓未回,讵料突有土惡陳安治,視才父子不在家中,忽然混行率搬店内大櫃、器椇,概被搬盡,是晚才回偵知,始問來曆,聲稱伊孫會份等情。
切思喪事未畢,既被搬去,另行追讨。
複又有宋福元之妻福元嫂一人,系在會内者,橫将才家牛牽去六隻,經各登投總理黃增福理處,按辦無期。
而治實在無名會内,膽敢反藉欠抵塞,任讨不還,并福元嫂牛隻亦不交還,似此果系有會份者,亦容追讨,何得平空強搬家物,又非才母、子收吞不交,會銀仍在各會友身上。
今已得者陳綽、廖炭二人銀未收交,知才現住屋二間,各迫将屋寫交,受被強迫莫奈,暫行搬交。
如此已得者王寶成、陳開興、陳永亮等抗交鲸吞,未得收,迫讨強搬混行,率牽牛隻,顯系藐法欺甚。
虧父、子孤弱,受迫罄空,一旦遭屈,情慘難言,栖止莫處,情理何堪?國法何在?勢亟不得已,并粘失單、被欠清單附呈,據情哀乞大老爺台前嚴拘集到案,按律懲究,質訊虛實,俾才舉家栖止有所,感激沾恩萬叩。
計粘單一紙 正堂羅批 該民人延欠會銀不清,原為理曲,陳安治等如因理讨不還,僅可赴官據實禀請究追,何得辄于該民父、子外出之際,擅行搬物牽牛,希圖抵帳。
控果非虛,殊屬不合。
粘開失贓并被欠會銀數目,是否盡實?候饬差查明傳集,分别訊斷。
光緒十年四月十九日叩 計開被陳治搬去失單 大櫃一張的銀七元二角:内佛銀十二元、銅錢三千五百零文、明凡二十餘筋、帳目總簿、日清各一本。
棹櫃一張的銀七元二角:内烏布褲二條、布衫三件、細号銀手環二對的銀四元、兩笠珠三串、馬瑙珠三挂、竹校椅一張、椅馬一付。
宋福元嫂牽去水牛牯三隻、水牛母三隻。
被抗欠會銀項下: 王寶成欠去銀三十四元五角六分四厘。
陳開興自己欠去二十三元七角九分六厘;又認王泉去銀四十九元一角二分。
陳永亮欠去銀九十五元五角二分一厘。
方阿益欠去銀二十六元三角一分三厘。
第二谕饬 署恒春縣正堂羅為饬傳訊究事。
本年四月十九日,據城内民人張連才呈稱:伊母、子光緒八年招集一會,共二十人,每份出銀四元,得銀七十六元;續因會友已得會份之王寶成、陳開興、陳永亮、陳綽、廖炭等抗交,以緻無由收與現得之家。
不幸才母于本年三月間病故,至十六日,才父、子赴山安葬未回,讵料土惡陳安治,會内無名,視才父、子不在家中,平空将店内大櫃、器椇概被搬盡,是晚才回家,始問來曆,誣稱因才延欠會份之故。
又有宋福元之妻福元嫂,亦藉讨取會銀,将水牛牽去六隻,不肯交還,呈請追究等情
切才父、子老實愚蠢,耕農為活,緣因母盧氏在日,權理家務,并做生理之時,才母前于壬午間,曾招集一會,共二十人,每份銀四元,得銀七十六元。
續因會友已得去者僥吞抗交,故無可收交付現得者。
不幸才母于本三月間病故,至十六日完葬,是日才父、子在山修墓未回,讵料突有土惡陳安治,視才父子不在家中,忽然混行率搬店内大櫃、器椇,概被搬盡,是晚才回偵知,始問來曆,聲稱伊孫會份等情。
切思喪事未畢,既被搬去,另行追讨。
複又有宋福元之妻福元嫂一人,系在會内者,橫将才家牛牽去六隻,經各登投總理黃增福理處,按辦無期。
而治實在無名會内,膽敢反藉欠抵塞,任讨不還,并福元嫂牛隻亦不交還,似此果系有會份者,亦容追讨,何得平空強搬家物,又非才母、子收吞不交,會銀仍在各會友身上。
今已得者陳綽、廖炭二人銀未收交,知才現住屋二間,各迫将屋寫交,受被強迫莫奈,暫行搬交。
如此已得者王寶成、陳開興、陳永亮等抗交鲸吞,未得收,迫讨強搬混行,率牽牛隻,顯系藐法欺甚。
虧父、子孤弱,受迫罄空,一旦遭屈,情慘難言,栖止莫處,情理何堪?國法何在?勢亟不得已,并粘失單、被欠清單附呈,據情哀乞大老爺台前嚴拘集到案,按律懲究,質訊虛實,俾才舉家栖止有所,感激沾恩萬叩。
計粘單一紙 正堂羅批 該民人延欠會銀不清,原為理曲,陳安治等如因理讨不還,僅可赴官據實禀請究追,何得辄于該民父、子外出之際,擅行搬物牽牛,希圖抵帳。
控果非虛,殊屬不合。
粘開失贓并被欠會銀數目,是否盡實?候饬差查明傳集,分别訊斷。
光緒十年四月十九日叩 計開被陳治搬去失單 大櫃一張的銀七元二角:内佛銀十二元、銅錢三千五百零文、明凡二十餘筋、帳目總簿、日清各一本。
棹櫃一張的銀七元二角:内烏布褲二條、布衫三件、細号銀手環二對的銀四元、兩笠珠三串、馬瑙珠三挂、竹校椅一張、椅馬一付。
宋福元嫂牽去水牛牯三隻、水牛母三隻。
被抗欠會銀項下: 王寶成欠去銀三十四元五角六分四厘。
陳開興自己欠去二十三元七角九分六厘;又認王泉去銀四十九元一角二分。
陳永亮欠去銀九十五元五角二分一厘。
方阿益欠去銀二十六元三角一分三厘。
第二谕饬 署恒春縣正堂羅為饬傳訊究事。
本年四月十九日,據城内民人張連才呈稱:伊母、子光緒八年招集一會,共二十人,每份出銀四元,得銀七十六元;續因會友已得會份之王寶成、陳開興、陳永亮、陳綽、廖炭等抗交,以緻無由收與現得之家。
不幸才母于本年三月間病故,至十六日,才父、子赴山安葬未回,讵料土惡陳安治,會内無名,視才父、子不在家中,平空将店内大櫃、器椇概被搬盡,是晚才回家,始問來曆,誣稱因才延欠會份之故。
又有宋福元之妻福元嫂,亦藉讨取會銀,将水牛牽去六隻,不肯交還,呈請追究等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