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史料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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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仁、惠羔、馮元德、關倫、劉奎、留守定關提标中軍參将徐信、定标遊擊傳長春、抽調随征杭州城守把總梅應奎、嚴州千總苟天麒、把總餘成龍,此皆八月二十二日起,由定海出洋,沖風破浪,克複舟山,搜剿各逆之有功各官也。

    定鎮總兵官張傑冊開:鎮标旗鼓中軍守備王守城、閩鎮标左路遊擊李允、台州水師右營遊擊劉宗賢、溫州水師左營遊擊李成茂、溫州水師右營遊擊孔國養、督标中軍守備崔九成、溫州水師右營中軍守備李邦鑄、定鎮标中左營把總姚得功、楊振威、方尚通、劉天貞、康報國、鄭友良、李尚義、閩鎮标千把總王九成、劉一虎、劉開運、饒彪、督标千把總蘇登雲、陳啟明、衢标千把總□□□□□□□□□□□□□□把總蔣劻(下缺)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二本一一三頁。

     一三○、攻剿舟山殘件 一 (上缺)之事,況興朝優隆将弁,破格銜恩,更當損糜圖報者乎?舟山逆寇逋誅,浙福總督部院題奉明綸,會師進剿,凡在臣工,志切同仇,整旅殲滅,惟恐有後。

    本鎮獨何心,敢不竭蹶趨命?今照蘇、松、常、鎮四府之兵,本鎮向無統屬,而水艍戰艦,奉旨歸并提标右營專攝,以吳淞副将總統演練,本鎮向未與聞。

    案查本年四月内,準土撫院移文,整搠船兵,以圖大舉,本鎮遂飛渡崇明,修理本标沙船,演練兵将,以待調遣。

    随準提督手本,移調戰兵五百名、炮手一百五十名,令遊擊朱世龍統領,前往吳淞,以益水艍之用提督親至吳淞演練。

    七月二十日,準提督移文,派本鎮率領遊擊朱世龍為中營。

    本鎮以四府兵将向非統屬,水艍戰艦各有端責,即具詳總督馬部院,移明撫、按兩院及提督,據實控辭調度,而願随征剿取,有回文在案。

    又于八月初七日移會土撫院,(下缺) 二 (上缺)雷應春、朱世龍等回稱:每船止兵二十四名,較之浙省各少十一名。

    況又有患病不能移動者。

    遂議留無錫等處十三号于崇明漴缺,備呈到鎮。

    本鎮因思水艍巨艘,水兵二十四名原不足以供撐駕,況又增益無從,遂留漴缺八号,令金山、拓林、青村、南彙四營添兵撐駕,崇明五号,令吳淞、劉河、崇明、福山四營添兵撐駕,仍将原派戰兵及水兵一百三十名抽益各艦。

    随具報總督馬部院,移會撫、按、提督,照前定八營添兵撐駕,以候調用在案。

    嗣因二十八日飓斷大桅四隻,二十九日追賊陣毀一隻,又撞壞船身及走失錨纜等船,盡行發回。

    業将前船更換來營,始抵舟山,各船見在可質也。

    至逾期二十餘日一節,案準土撫院移會,準總督陳部院憲行内開:蘇松水師途中遇賊,則截定力剿;無賊徑抵寇巢,與浙兵合力攻擊;非謂專司堵截,無寇則靜泊崇明漴缺而不動;亦非謂至期齊發,便直抵舟山洋中,遇有寇船而不動也等因在案。

    又準撫院移會,準總督陳部院憲行:更須時時戒嚴,逢寇即剿,直向舟山取齊等因在案。

    又準撫院移會開,準金、劉二固山額真手本内開:蘇松領兵鎮将的,于二十日由彼進發,随路截剿,直抵舟山等因,各移明在案。

    惟足吳淞至舟山窵遠,千有餘裡,海上風波難定。

    二十六日始達羊山,随令前鋒副将沈豹發撥偵探。

    二十七夜飓風忽作,巨浪掀天。

    直至二十八日酉時始息。

    飓斷水艍大桅三根,撞壞水艍船身及走失鐵木錨十一隻,又飓壞沙船一十四隻,随即具報督、撫、按各衙門在案。

    至二十九日遇賊于兩頭洞。

    此本鎮身經目擊之事,雖未逐數賊艘,然而水艍對敵于大洋之上,沙船隐泊于山澳之中,不下百餘,實不止顧三麻子九艘也。

    況遊擊朱世龍、并兵丁董起龍等,見負重傷救回,陣毀水艍船内之兵丁劉信、葛奉等三十餘名、及浙省陣獲之逆孽口供可證也。

    是夜飓雨齊作,各艘迷■〈舟宗〉,本鎮仍泊羊山。

    次早抵淡水門,而副将沉豹一船亦随到沿海招集。

    至初二日,始得其半。

    複遣副、參、遊等親赴找尋,并追剿賊■〈舟宗〉。

    本鎮駐守羊山,督修各艦。

    初八、初九日,又遭飓風。

    各管船隻,陸續來集,始抵舟山。

    若謂洋中無賊、無飓,且聞知浙閩總督已破舟山,又誰肯舍安逸而将孤舟飄泊于風濤巨浪之中,自負後至之愆乎?況見今飓泊于浙江之海鹽、餘姚、乍浦等處船隻可憑。

    此本鎮統兵之始末,進剿之情形,留船之苦衷,遇飓之時日,據實剖陳,不敢一字欺飾也。

    若夫沈成立等之因船而留經管,實非敢以汛守而充數。

    岱山誤書台山,實系鄉音之互異。

    郭信、阮大、阮四據賊供而轉報,實未悉其為阮(下缺)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二本一一三~一一四頁。

     一三一、浙閩總督殘揭帖 (上缺)鄭順等五名,解赴憲□□□□□□□□遊移,誠恐登犯他處。

    将官兵紮□□□□□□方偵探堵剿,理合塘報等情。

    據此,本職一面□檄中軍屈大法,多設馬撥哨瞭用心堵剿,一面又撥發撫标千總朱加印、本職内标将官劉永勝、守備楊得勝、吳虎、李承印、楊自泰、楊士成、山西營千總楊玉春等,各帶馬步兵丁,前往接應,遇警撲剿去後。

    今于十五日,據中軍屈大法等報稱:卑職在上王地方堵剿擒賊情形,已經塘報□□。

    十四日寅時,賊船五十餘艘,移泊昆亭登犯。

    卑職即帶城守營中軍守備苟天麒、本營守備王天祿、千總王學思等,并馬步兵丁,沖至昆亭地方。

    賊擁衆千餘,迎頭對敵。

    卑職等奮勇前進,砍賊三十餘名。

    随分馬兵一股,從昆亭山後截出,前後攻殺,賊即潰敗奔船,落水渰死者不計。

    官兵追至海口,又砍賊一百餘名,活擒賊領班官陳池等一十五名,奪獲大旗一面、長鎗五十二杆。

    腰刀二十一把、斬馬刀三把。

    今将賊犯陳池等一十五名并所獲器械,押解軍前,聽候審奪外,賊■〈舟宗〉尚在遊移,職将兵馬仍紮柴橋總路,偵探堵剿等情到職。

     據此,該本職随将前後解到賊犯,傳集城守參将孫廷相暨将領各官審得:賊犯陳池供系福建人,火攻營僞總兵陳志高下領班官。

    又一名蔡貴,供系領隊,于五月十五日自福建來到舟山,尋不着大■〈舟宗〉船,往北邊去,不識水性,回來使在梅山港、昆亭一帶,共有船五、六十号,船上賊兵二千餘人;又上王地方有船三、四十号。

    今來的陳總兵,坐中号犁■〈舟曾〉船等情。

    又據賊犯汪明等十名,俱供系福建人。

    又鄭明等三名,信系定海人,陳星系鄞縣人,計鳳系慈溪人。

    據此,該本職查得賊犯鄭順,因系重傷,不便遠解,已經枭示。

    又丁鳳等三名,查系小子,當即給賞有功官兵。

    大旗二面,當堂焚毀訖。

    其得獲刀鎗、器械等項,查明轉發該營備用外,今将賊犯陳池等一十六名,理合報解本部院軍前發落等情。

     同日,又據海兵道副使李國棟報同前情。

    二十四日,又據甯波副将麻胤揚塘報:本月初九日,據防守朱溪撫标把總白化龍報稱:瞭得青雷嘴賊船四十隻,使進内港等情。

    又瞭得湖頭有大小賊船四十餘号,行使未定等情。

    初十日,又據防守爵溪所右營千總王弘勳報稱:有南來大小賊船二十五隻,過四礁内洋往北行使等情。

    又據錢倉百總葛豹報稱:瞭得南來大小船三十三隻,俱泊東池等情。

    又據防守南堡嶽頭撫标百總張鳳報稱:南來賊船往北百餘号,并不停泊等情各到職。

    據此,除嚴饬沿海汛防官兵遠勤偵哨加謹提防外,理合塘報等情。

    二十五日,又據該将麻胤揚塘報:本月十一日,據防守昌國衛把總黃允燦報稱:瞭得三門宮前停泊賊船一十九隻,開帆往北行使等情。

    又據馬岙探兵徐玉報稱:瞭得湖頭出來賊船三十六隻,使到黃牛礁洋,又使轉西澤嘴往内洋進去。

    又三十八隻停泊青雷嘴頭等情各到職,據此,卑職立撥左營千總溫魁帶領馬步兵丁飛馳設伏夾剿去後。

    随據把總白化龍等報稱:本日巳時,逆賊于木瓜海塗登犯,龍等各帶馬步兵丁飛馳追至彼地,果有千餘,正在上涯未完。

    龍等即将兵馬分為三股,奮勇追去。

    賊見我兵勢勇,不敢抵敵,俱回奔下船,急揚帆開出港外。

    龍等尚在海口屯紮,理合轉報等情。

    本日,又據提督總兵田雄塘報:本月十六日午時,據定水右營撥兵周忠報稱:昆亭海洋有大小賊船百餘隻,内有大鬥子船四、五隻,在洋遊移,逼近昆亭海口,誠恐登犯等情到本提督。

    據此,當即立刻撥發提标千總蔡福并河南副将鄧汝功下千總白進孝,各帶馬兵,星馳前往昆亭,會合該汛防官堵剿外,俟有情形另報等情。

    三十日,又據甯波副将麻胤揚塘報:本月十六日,據防守錢倉百總葛豹報稱:瞭得方門使出大小賊船四十八隻,至東池停泊。

    又湖頭使出賊船四十餘隻,停泊梅山港等情。

    又據防守南堡嶽頭撫标百總張鳳報稱:瞭得賊船三十餘隻北來,往南行使。

    又據防守爵溪所千總王弘勳報稱:有北來大小賊船五十餘隻,俱收泊牛門等情。

    但牛門貼近爵溪,窺犯叵測,伏乞速發應援等情。

    卑職立發左營把總郭進德,帶領馬步兵丁,星馳該汛應援。

    又據防守昌國衛右營把總黃允燦報稱:了有賊船四十餘隻,自北下來,使至旦門未定等情。

    十七日,又據千總王弘勳報稱:十六日酉時所報停泊牛門賊船五十餘隻,見調發應援把總郭進德等官兵屯紮海口,賊知有備,随于半夜揚帆往南行使,□□□□,又據關頭探兵聶世成報稱:十六日未時,探得賊船四十餘隻,往南行使等情。

    七月初三日,又據該将塘報:本月十八日,據防守昌國衛右營把總黃允燦報稱:據防守石浦百總潘文傑報稱:有北來船三十七隻,停泊壇頭。

    申□,□□北來船五十四隻,内四十二隻泊懸山,(下缺)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二本一一四~一一五頁。

     一三二、浙閩總督殘揭帖 一 (上缺)無異,自當一例優叙,各官始安心堵剿。

    在烏金超哈則甲喇章京鄧長春、楊廷召、胡弘先、馮友功、牛錄章京劉武高、鐘尚智、李盛、王國輔等,職标則旗鼓都司吳宗漢、原任都司孫繼鳳、聽用守備陸鳳翔、許尚龍等,提标則聽用副将王定國、聽用參将張魁、劉進、李雲龍等、定關水師遊擊劉文選、龐惟正等也。

    至于各營督梯、管炮等項事宜,總不出前載頭、二、三敵之官。

    尚有烏金超哈之分得撥什庫及各營千把等官,頭緒紛纭,既難悉入疏内,複不便緻有遺失,謹開列疏後,仰祈聖覽。

    若夫移駐定關,稽察沿海汛防及措辦軍需無誤者,巡海道副使王爾祿也。

    轉輸糧饷、接濟兵食不匮者,分守甯紹道參議沈潤及甯波府知府楊之枘、定海縣知縣鄭玄成也。

    堵禦甯波一帶要汛,不緻賊氛流突者,協守甯波副将張洪德、定關鎮标中軍遊擊李阿勝也。

    相應并叙。

    其各旗、各營傷亡官兵,備列數目開後。

    陣得賊營婦女四百九十六口,馬騾五十二匹頭,牛二十三隻,俱經作價不等,照例給賞。

    至分賞細數,當聽固山額真造冊報部。

    其城内僞官逆黨,不下數千,悉經剿戮,前報已明。

    陣獲賊船四十二隻,發營修艌備用。

    陣獲僞侯、伯等銀印共一十四顆,銀圖書一方,已咨送兵部查收。

    僞科、道、總兵、禦馬監、太醫院銅印共四十一顆,不便遠解,盡發貯庫。

    僞敕、僞劄、錫木關防甚多,悉行焚毀訖。

    是役也,提貔虎以赫天威,深入波濤之險,斬鲸鲵以振軍旅,獲收辟土之功。

    未戰而先謀,得保萬全之效,臨機而決勝,克收靖海之勳,全賴固山額真臣金砺、劉之源也。

    水陸交馳,乘風破浪,而身先士卒者,梅勒章京吳汝玠也。

    雖固山、梅勒不自居以為功,職亦不敢言叙,然同在行間,親睹成績,不得不據實上聞,仰聽聖裁耳。

    若提督鎮臣田雄,當八面之鋒,操中權之制,師聯指臂,決勝負于當機,義激身心,戡積寇于俄頃,所當首叙者也。

    定關總兵張傑,絕流禦敵,冒險前征,而水陸宣勞,厥功懋着;其金華總兵馬進寶,既同收平海之功,複獨任追剿之苦,當此冱寒之際,而擊楫自奮,艱險不辭,可稱英勇邁衆者;應候追剿告竣,一并另叙者也。

    若坐鎮省會,建威以固圉,俾四境得以安甯者,梅勒章京徐大貴也。

    至于彈壓重地,控扼海汛,不緻賊氛流犯,保安内境,且督辦軍器,輸挽克濟者,實賴撫臣蕭起元也。

    若職以樗材而濫膺軍旅,曆數載而未效寸長,茲雖勉力奏功,實乃因人成事,固不敢與諸臣同日而語也。

    統惟聖明鑒照,敕部核覆施行。

    為此除具題外,須至揭帖者。

    計開: 一、原派出洋頭敵領兵有功各官開後:梅勒章京吳汝玠、鑲黃旗甲喇章京鄧長春、牛錄章京秦繼武、分得撥什庫顧顯榮、正白旗甲喇章京胡弘先、分得撥什庫王四、正紅旗甲喇章京張端、分得撥什庫李六、鑲白旗甲喇章京馮友功、分得撥什庫劉應魁、鑲紅旗甲喇章京徐炳、分得撥什庫張繼祿、正藍旗甲喇章京陳典谟、分得撥什庫高景茂、阿喇哈、分得撥什庫王三、總督浙閩部院标下中軍副将張國勳、署中營中軍守備盧大時、标中營前鋒守備張雄、把總郭得勝、高世先、楊彪、浙江提督鎮标下左營副将管遊擊事李榮、聽用副将李必忠、王定國、聽用參将陳彪、都司李豹、千總毛祿、定關總兵宜張傑、親統聽用副将李進孝、聽用參将劉友功、把總郭宦。

     一、原派出洋二敵領兵有功各官開後:鑲黃旗牛錄章京李成德、分得撥什庫項天強、李捷功、阿什兔、正黃旗甲喇章京楊廷召、分得撥什庫曾應啟、正白旗牛錄章京金廷寶、分得撥什庫丘四、帥陽、鑲白旗牛錄章京蔣荃、鐘尚智、分得撥什庫劉邦俊、田五、劉孔明、正藍旗牛錄章京李盛、分得撥什庫毛得功、總督标下聽用副将管賞功事蔣彪、旗鼓都司吳宗漢、标左營前鋒守備李尚才、聽用原任守備袁光祖、聽用都司田爵、浙江提督鎮标副将把成功、旗鼓都司王三畏、聽用參将張魁、劉成虎、武揚、宋華、守備杜得功、固山額真金砺、劉之源,總督浙閩部院陳錦、提督浙江總兵官田雄俱在二敵居中調度。

     一、原派出洋後勁領兵有功各官開後:鑲黃旗牛錄章京劉武高、正藍旗牛錄章京王國輔、鑲藍旗甲喇章京朱萬化、總督浙閩部院标下聽用原任都司孫繼鳳、标右營前鋒守備馬得功、千總于應仕、把總李有功、浙江提督總兵标下中軍副将幹奮起、聽用參将翟渠禮、李雲龍、千總龔天成、定關鎮标副将管左營遊擊事常進功、千總高友諒。

     一、師出橫水洋,遇渠魁僞蕩湖侯阮進,聯■〈舟宗〉沖擊,擒剿有功各官開後:固山額真金砺,親率标員将阮進船鈎住,首先扒船素喇甲、田養民、柯什哈、李遼、陽村頭子、提督标下聽用副将王定國、把總徐大虎、固山額真劉之源下素喇甲、何允琩、張有祿。

     一、原派頭敵,首先上岸各官開後:第一船正藍旗甲喇章京陳典谟、分得撥什庫高景茂,第二船提标聽用參将陳彪,第三船正白旗甲喇章京胡弘先、正紅旗甲喇章京張端,第四船定海總兵官張傑,第五船梅勒章京吳汝玠. 一、攻城管炮各官開後:鑲黃旗牛錄章京李成德、鑲白旗牛錄章京蔣荃、正紅旗甲喇章張張端、鑲紅旗甲喇章京徐炳、正藍旗甲喇章京陳典谟、鑲藍旗甲喇章京朱萬化、鑲黃旗分得撥什庫李捷功、正白旗分得撥什庫丘四、王四、鑲白旗分得撥什庫劉邦俊、正藍旗分得撥什庫高景茂、毛得功、鑲白旗分得撥什庫劉應魁、正黃旗分得撥什庫曾應啟,總督浙閩部院标官領紅衣大炮四位,管炮官四員:标下聽用副将管賞功事蔣彪、标營守備李尚才、署标營中軍守備盧大時、聽用都司田爵。

    浙江提督标官領紅衣大炮四位,管炮官四員:副将管左營遊擊事李榮、聽用副将李必忠、把成功、把總張虎。

    定關鎮标各官領紅衣大炮四位,管炮官四員:副将管左營遊擊事常進功、千總高友諒、姜子龍、把總郭宦。

     一、掏挖城基,崩頹數丈,有功各官開後:總督浙閩部院标營守備張雄,親帶兵丁掏挖;固山額真金砺下素喇甲高印全公同督挖。

     一、催督掏城有功各官開後:鑲黃旗牛錄章京李成德、分得撥什庫李捷功、鑲白旗牛錄章京蔣荃、正白旗分得撥什庫丘四、正紅旗甲喇章京張端(鑲紅旗甲喇章京徐炳(下缺) 二 (上缺)分得撥什庫缪尚禮、□□□□正藍旗牛錄章京王國輔、分得撥什庫王三、分得撥什庫田五,專領馬兵截剿。

    總督浙閩标下中軍副将張國勳,親統千總周應仕、把總郭得勝、高定國,南面截剿;旗鼓都司吳宗漢、原任都司孫繼鳳、聽用守備陸鳳翔、許尚龍,在船水戰堵禦。

    浙江提督鎮标中軍副将于奮起,親統聽用參将劉成虎、守備馬功、史應春、王世欽、李士虎、師宗孟、趙邦俊、把總蔡福,東面截剿;聽用副将王定國、參将張魁、劉進、李雲龍、程鵬、守備王福、溫魁、張成名、馬衛國、柏成功、桂漢、魏邦清、劉舜德、千總龔天成、把總于守印,在船水戰堵禦。

    定關總兵張傑,親統旗鼓守備李朝用、聽用參将劉友功、聽用都司靳貴、司國勝、孫世龍、聽用守備高自武、馬雲龍、趙景伏、千總張天威、把總支成功、劉士虗、北面截剿;定關水師左營遊擊劉文選、右營遊擊龐惟正、錢塘水師遊擊楊翺、聽用将官王良才、水師中軍守備陳自新、姜承印、聽用守備張從振、馬存義、王彥明、胡國安、張炳、水師千總張升、沈吉、程琪、黃天錫、把總陳定國、汪泰、馬春先、王明、錢尚義、周夢熊,在船水戰堵禦。

     一、大兵出洋,或固守沿海要汛,不緻賊■〈舟宗〉窺伺;或轉運糧饷不匮,以濟兵士飽騰,有功文武開後:分巡海道甯紹兵備副使王爾祿、分守甯紹台道參議沈潤、甯波府知府楊之枘、定海縣知縣鄭玄成、協守甯波副将張洪德、定關鎮标中軍遊擊李可勝。

     一、各營陣亡官兵及輕重傷兵丁開後:八固山下陣亡小撥什庫二名、兵十一名、苦獨力二名、輕重中傷兵丁共八十六名,總督浙閩部院标下陣亡把總一員楊彪、陣亡兵丁二十四名、輕重中傷兵丁共一百一十二名,提督浙江總兵标下陣亡千總一員毛祿、陣亡兵丁二十九名、輕重中傷兵丁共五十二名,定關總兵标下陣亡兵丁二十三名、輕重中傷兵丁共一百七名,錢塘水師陣亡兵丁三名、輕重中傷兵丁共一十五名。

     一、各營所得僞印關防開後:僞蕩湖侯銀方印二顆、并小銀圖書一方,系固山額真金砺下柯什哈、陳志祥、李五等于阮進船上所獲;僞蕩湖伯銀方印一顆,副将王定國、于(下缺)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二本一一六~一一八頁。

     一三三、浙江巡撫蕭起元題本 欽差巡撫浙江等處地方提督軍務都察院右副都禦史臣蕭起元謹題為獲解謀叛逆犯、謹具疏奏聞、請旨發落事:準刑部咨:該臣題前事等因,奉聖旨:湯使聘等,着核拟具奏,該部知道,欽此。

    欽遵該本部看得:湯使聘以投誠兵丁,乃敢倡端謀叛,與族叔湯聖私通山海,糾黨高守雲、曹得功、袁守仁、任進忠、沉之泰、鄒子實等,或領僞敕、僞印,或受僞票、僞銜,叛迹既露,律應骈斬。

    至于張發才、陳效忠、張鳳雲,雖僞敕有名,而在汛未受印敕,坐以同謀,亦無實迹可據。

    内鳳雲已死,張發才、陳效忠應予開釋。

    若湯日新、心空、任之英、黃斌,雖經病故,亦屬同謀,應與湯使聘等家産變價,并妻孥籍沒,解部入官,房地造冊并報;查有父母祖孫兄弟者,解部流徙等因具題。

    順治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奉聖旨:湯使聘等八名,着即就彼處斬,餘依議,欽此。

    欽遵相應咨會發落,合咨遵奉旨内及咨文事理,會同該督、按即将湯使聘等八名會官處斬。

    其已故湯日新等,并使聘等家産變價,妻孥籍沒,解部入官,房地造冊二本,并報,其父母祖孫兄弟解部流徙。

    張發才等二名免罪釋放。

    仍将決過日期,徑自具奏施行等因到臣。

     準此,随即移會督、按遵照去後。

    案準督臣陳錦咨覆内開:湯使聘等一案,既經刑部複核具題,奉有俞旨,所當即行會官處決。

    仍将決過日期,聽貴院會疏具奏等因。

    又準按臣杜果覆稱:部文會決叛犯湯使聘等,自當恪遵。

    但本院将次巡行括蒼,距省甚遠,往返未便,應聽貴院遵旨會官,處斬。

    其決過日期,會疏具奏等因到臣。

    準此,除即檄行按察司遭奉聖旨及咨内事理,即将湯使聘、湯聖、高守雲、曹得功、袁守仁、任進忠、沉之泰、鄒子實等八名,會官處斬;其已故湯日新等并使聘等家産變價,并妻孥籍沒解部入官,各犯父母祖孫兄弟解部流徙;張發才、陳效忠二名免罪釋放去後。

    今據該司呈稱:遵于本年正月十八日,将逆犯湯使聘、湯聖、高守雲、曹得功、袁守仁、任進忠、沉之泰、鄒子實等八名押赴市曹,會官處斬訖。

    張發才、陳效忠二名免罪釋放外,合先呈報等因到臣。

     據此,除湯日新等并湯使聘等家産變價,妻孥籍沒入官,并各犯父母祖孫兄弟查明造冊另行報解外,今據該司呈報決過日期前來。

    臣謹會同督臣陳錦、按臣杜果具疏題知,伏乞敕下該部,查照施行。

    緣系獲解謀叛逆犯謹具疏奏聞請旨發落事理,為此具本專差舍人陳龍赍捧,謹具題知。

    順治九年正月二十八日,巡撫浙江等處地方提督軍務都察院右副都禦史臣蕭起元。

     旨:刑部知道。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二本一二○頁。

     一三四、浙江巡按殘件 (上缺)陳舉人家是常三合的人,有船四隻。

    常大去的,常二不去,隻分贓的。

    共有二十餘人,閉了門在常二家分贓。

    據周裁供:共船四隻,有常大、常三、徐三、徐四、沈大、沉敬湖、胡鞑子、徐六、朱八、李大、沈三、沈四、朱茂竹、楊鞑子、趙鞑子、趙暮龍同夥,共有二十八人。

    劫來石青單衫等贓,在母舅朱鳳泉家。

    常三做線頭,胡鞑子是盜首,常家是窩家,分贓在常大家。

    常大自出船一隻,徐三、徐四出船一隻,沉敬湖出船一隻,劫來銀子五、六包,通在常家。

    又同鞑子趙暮龍搶來髒物,都在趙暮龍家。

    又供劫相家蕩内人家,沉三合去的。

    内中有朱八、李大、徐六、徐三、徐四劫陳家,分大紅段衫一件、油絲衫一件,共十二件,失主領去。

    據丘德甫供稱:常大合去打劫陳家,劫來衣服,自止分得十三件,已經起領,又銅腳爐一個、數珠一串等情。

    又據朱茂竹供:系丘德甫合去,在常大家吃酒。

    二更時分,共船四隻,有二十六、七人同去。

    茂竹分得夾襖、雕漆銀碗等贓。

    又據徐能供:原系乞丐幼童,跟随章四止四、五日。

    據章四說,有皮箱一隻寄在章四阿伯名章敬家住竹橋頭等情。

    随拘章敬到官,據供:一向住西關,賣豆腐營生。

    章四是遠房侄子。

    投誠回來,寄空箱子一隻。

    上盜不知情等情,各口供在案。

    具詳間,朱二、胡二、陸二、周裁、常二、丁和尚、王六即王明各在監患病,撥醫調治不痊。

    朱二于十月二十三日、胡二于二十七日、陸二于十一月初一日、周裁于十一月初二日、常二于初八日、丁和尚于十四日、王明于十八日各身故訖。

    又杭州城守都司差役吳元龍、徐可前赴嘉興總捕廳禀領張國祚名下盜船解省訖。

    有海鹽縣捕快在官俞升緝至三分蕩地方緝獲潘小大,呈解海鹽縣,備文申解理刑彭推官查審。

    據供:同王六即王明詐崔銑家贖婦女銀一百四十兩,系陸爾瞻經手,小大分銀四十兩,花費無存等情。

    又盜犯許二,先經總捕廳别案獲解按察司監候,随蒙刑廳具文申司,請發許二到廳,并提各犯證究拟具詳兩院。

    駁批巡嘉道确勘間,潘小大、朱茂竹、許令侯各在監患病不痊。

    潘小大于順治九年正月十六日、朱茂竹于二月初四日、許令侯于二月初八日各身故訖。

    又黃開先投誠之後,住居省城,招引群兇,劫贓行賄。

    複于順治八年六月初八夜,與别案獲監陳君寵、未獲陳大舌、小程、沈二、胡孟涵等行劫生員沉開泰家。

    随據開泰具呈嘉興馮協鎮,牌行捕廳挨緝。

    當蒙本廳吊取章四招内同夥盜犯先到官今病故常二,訊據供稱:打劫沉開泰,系黃開先與俞茂國等。

    據即備關批差吳文,前詣杭州府總捕廳緝提去後。

    催準杭州府白同知關稱:準差捕快胡成緝拏獲盜黃開先,關送前來。

    又據吳文禀稱:黃開先家起出竹絲銀鑲鐘七隻、漆盒二個,呈解前使,據沉開泰認明具領在卷。

    随該朱同知審據黃開先供稱:系徽州人,原在杭州住。

    八年正月二十八日,托朱闇生用銀二十七兩投誠。

    于六月初八夜打劫沉生員家,有同夥小程、陳大舌、沈二、胡孟涵、陳升、錢大、楊彪、王三、阿考、阿運等同去。

    又俞七、孟四做線頭,陳升是盜首,劫有犀杯五隻、衣服一十二件、豹皮二張、鏡子二面、錫蕩鑼四個、蜜臘簪二枝、白紗夾襖、白絲紬背心共二件、銀鑲牙筋十雙,俱當銀費用等情。

    又供投誠之後,下來招撫盜首章四、張國祚、沉應龍、金恩、又不識姓名兵丁六人,共十個人等情。

    當取章四即章廷佐與黃開先面質。

    前日投誠有四十二人,共付銀一千八百兩,章廷佐出銀五十六兩與開先做使用。

    又據張國祚供:付黃開先做投誠使用銀四十兩,又十二兩各口詞在卷。

    具詳按院。

    蒙批:歸并章四等一案究結。

    今蒙本道霍佥事牌行該廳,提取合幹犯卷前來,當堂審據張國祚供稱:同戴明甫、戴恩、任龍、吳老菱等七個人同去的。

    所劫衣物并米,俱到杭州盤費訖。

    又審姜龍,據供:原在嘉興府前做皮匠,因投誠者大有氣焰,故聽母舅王應龍,于八年五月内,亦往杭州投誠。

    七月裡回家,住在七裡店地方。

    伊叔姜二家與大盜錢麻皮住處相近,故此認得。

    又供:夥盜周大、朱二、顧二、沉三俱在張凡甫家慣行盜詐。

    其未獲周大等原系姜龍招撫在身邊,為因龍有招撫手折,可免捕快緝拿,故招多兇,便于行劫等情。

    又卷查龍于順治四年六月間謀充太湖内嚴為總兵标下都司名色,糾黨陸五等多兇,劫搶嘉善縣民人朱慶幼女朱氏奸宿,勒銀始放。

    又搶民人陳玄等銀、米、菜子等項,先經該縣拟絞批駁,刑官改配,援赦幸免在案。

    審黃開先,供稱:原系招撫嚴我公門下效勞官,因嚴招撫撤回,當面将開先送與固山門下效勞。

    有章廷佐投誠,開先與廷佐投請招撫手本,故告示上寫有開先前去招撫廷佐等語。

    而開先遂因以局騙各盜,此得銀杭州使費之供有自來也。

    又審開先,據供:曾因放債與常二等,故此認得各盜。

    然則開先之誘串各盜,視為錢囮,既明且着矣。

    再審常三,據供:業習行醫,曾以兩兄作盜呈首,行據刑廳查取前詞,驗系為因樹木無得,出首送廠,并無出首兩兄盜情之事,原詞見在可驗。

    但常三上盜之情,據周裁供:打劫陳舉人家,是常三做線。

    而劉成供稱:串線合人,亦是常三,但無分贓,難以懸坐。

    審劉成,據供:久慣随常二為盜,分贓有據。

    所分未起衣服并銀帶二條,已經招承。

    又供:見常二分皮箱二隻,内俱有衣服,則為同夥上盜無疑。

    贓雖未追,盜則最真,即其摯悍獰猙,蓋盜中之健卒也。

    審陳德敷,據供:原系太湖起義的。

    自吳日生被拿之後,身子莫處着落,常在蘇松地方往來為盜。

    後将妻子安在嘉興南門外人家,召租房一間内,複到太湖去做強盜。

    因蘇州捕廳嚴拿,并移關嘉捕官差捕吳文等拿禁家屬,索要德敷,故此情急,于八年正月間來到杭州投誠。

    再審反噬捕役一節,據捕快吳文供稱:七年八月間,蘇州捕廳來關取德敷,适德敷遠遯,文将伊妻羅氏拿到府堂,押拿德敷。

    時氏從先在官今已逃周二家獲出,并起有白紗裙、綠花紬女衫等贓,見貯府庫可驗。

    至八年正月,德敷投誠後,遂自稱為投誠官,到嘉興府來,同投誠大盜蔡甯宇拿詐吳文,追要家資财物。

    吳文慌懼,将銀六十三兩,戲酒陪禮是實。

    審戴勝,據供:前因松江大盜朱孝同夥為盜,曾殺捕役馮相等。

    又查大盜彭多壽案内戴勝,即周待诏拟辟在未獲項下。

    即查别案盜情,歇案甚多。

    又八年六月,率領投誠官在于府前拏去捕快懷山要殺,李知府發嘉興潘知縣,不敢問而釋之等情,供吐在案。

    又查張國祚、倪太宇、許二所劫張複生等,倪太宇出之自供,而張國祚、許二則供自夥盜丁和尚之口也。

    今蒙本道審看得:章四等各盜,非劫一家,盜非一案,然總以投誠為護身之符,且因投誠以便于勾連肆毒也。

    如章四、丘德甫、張國祚、倪太宇、許二等,于八年七月初十日,同錢麻皮、潘小大等行劫嘉興縣王濱地方二、三十家,十七日複劫海鹽塘、石塘灣等處吳順塘等家,至十八日劫張複生等家,當夜被劫者九十七家,俱為投誠複叛之迹。

    是各盜為盜懼捕,因而投誠,而投誠之後,益複恣意為盜者也。

    供贓有據,骈斬何辭?若姜龍以歇案之盜,托業皮□,羨投誠之熱焰,而即浼先投誠之舅氏王應龍者,以為介紹。

    殆蒙準批折之後,即招募今案未(下缺)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二本一二一~一二二頁。

     一三五、駐劄定海總兵張傑奏本 (上缺)台溫等處地方駐劄定海總兵官都督同知臣張傑(中缺數字)年五月初九日,蒙兵部劄付為飛報攻克舟山、蕩剿□寇大捷事:職方清吏司案呈,奉本部送兵科抄出浙福□督陳錦題前事等因,順治九年正月二十一日奉旨:着察叙速奏,該部知道,欽此,欽遵抄出到部,送司案呈到部。

    該臣等看得:克剿舟山有功各官,提督田雄、總兵張傑調度克中機宜,剿禦不辭艱險,相應各加一級,田雄應加□子太保,張傑應加都督同知,恭候□□□□遵奉施行等因。

    順治九年三月三十日題,本日奉□:□□□□加太子太保,張傑着加都督同知,餘依議行,欽□,□□□部送司,案呈到部,拟合就行。

    為此,合劄該鎮(缺數字)遵施行等因到臣。

    該臣遵于本月初十日,恭設(缺數字)外,臣竊惟庸驽下乘,漫無所長,荷□□覆載之恩,畀以沖要之任。

    當海逆跳梁于外,山寇作祟于内,數年之間,東剿西征,悉力支持,迨無甯晷。

    幸賴□□□福遐鬯(缺數字)浙省滿漢文武大臣指縱多方,官兵用命,内寇漸□□□□患一時掃蕩。

    若臣不過奉令馳驅,附骥追随,少□□□□□然蓋未敢以為功也。

    乃蒙概叙(缺數字)惟知感激思奮,一矢忠赤,勉勵善後,保固岩□□□□□于萬一耳。

    為此具本,差官王選赍捧,謹具奏□(自為字起至赍字止,計四百二十五字,紙二張)。

    右謹奏□。

    □□□□五月二十二日,鎮守浙江甯紹台溫等處地方駐劄定海總兵官都督同知臣張傑。

     旨:知道了。

    印文模糊,着饬行。

    該部知道。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二本一二三頁。

     一三六、福建左路總兵王之綱塘報(順治九年七月二十九日到) 鎮守福建左路駐劄汀州兼顧福建邵等處地方總兵官都督佥事王之綱為塘報擒渠大捷、以結欽案事:竊照大憝僞平江伯張自盛與僞甯洪伯洪國玉、僞閣部揭重熙、僞軍門曹大鎬等,自順治七年流犯閩疆,蒙浙閩總督部院陳具題前事,奉旨合剿,蒙本部劄付到職,所有節次生擒洪國玉及揭重熙獲捷情形,業經塘報在部具題正法訖。

    于本年正月十九日,據邵武副将張承恩報稱:張自盛結連賊衆萬餘,屯踞江西大覺岩,并合建昌營趙将官下叛出馬步百五十餘人,大肆猖獗。

    除将中軍遊擊李元善撤回邵郡料理城守外,卑職于本月初九日親統官兵前光澤堵剿外,伏乞檄行江西界地防将合殲等情到職。

    又準巡建道蘇京、帶官守建道右布政周亮工手本移同前事。

    當即備移江西帶管湖東道遲日震汀剿去後。

    又據副将張承恩報稱:江西建昌營将趙鴻被參離任,其标下官兵耿虎等數百餘衆反叛焚劫,突入都屬,兼以土孽何興等窺伺動靜,大為可慮。

    卑聯于二月十七日移赴建甯縣,撫剿江西叛兵。

    據耿虎等泣血投誠,詳奉三院批行,差官押赴部院陳軍前進剿海逆外,卑職于三月十五日,仍赴光澤,與江師訂剿。

    接奉江西劉提督劄付内開:江南總督部院馬憲牌,會同福建鎮将訂期夾剿等因。

    奉此,卑職進剿張逆,奈有何興盤踞中路,卑職于四月十二日統督官兵,先搗何興巢穴。

    陣斬賊黨黎先鋒、馬虎等四十餘名,何興兔脫。

    計奪僞都督錫印一顆、僞劄一卷、旗槍百餘。

    查中傷兵丁石虎等三名,炮斃戰馬一匹。

    卑職即統兵進屯員岱山,前去面商江西提标中軍副将陳升、署建昌營參将王之任,議定江師扼截朱槎、閩帥堵截羅漢洞。

    于四月二十一日抵羅漢洞。

    二十二日,躬統左右兩營中千把吳鎮、孔應賢、李茂勝、蕭應元等,督兵上攻。

    張逆發賊三千餘前來抗敵。

    二十三、四兩日打仗,陣殺僞副将張起龍、僞姚副将、僞趙将官及賊黨百餘。

    同日,江師分頭攻打,相持未下。

    當晚收兵各回原汛。

    查中傷兵丁王虎等共三十四名,陣亡把總蕭應元、馬步兵巢枝桂等共二十員名。

    除再移訂江師合剿外,伏乞添發勁旅,以收全效等情到職。

     本職奉部院陳憲檄,于二月二十五日自汀起行,攻剿汀延山寇,塘報部、撫、按、提外,四月二十四日抵邵地,随發兵兩路,以标左營把總劉邦賢暨盤營遊擊王國卿、旗鼓都司武弘谟、領兵把總劉泰帶領合搗去後。

    又據副将張承恩報稱:五月初一日至十六日,屢次打仗,生擒僞将官遊上勝、僞把總黃繩等十七名,又擒僞副将何勝宇等五名。

    幸天速其亡,賊黨四出,與我兵分敵,于十八日,江師乘虛直搗,攻破逆寨。

    據撥兵探得,張自盛從員岱山走往何興處合夥。

    卑職即親督馬步,馳至員岱山一帶追剿等情到職。

    本職即迅饬汀邵官兵,竭力搜賊,務靖根株。

    又據副将張承恩報稱:逃逆何興見紮周田莊,複聚張逆黨羽,被中軍守備吳鎮、汀标監營遊擊王國卿、旗鼓都司武弘谟、把總劉邦賢等陣殺何興兄弟四人,活擒僞遊擊吳盛、僞都司何太元等。

    張自盛帶黨千餘,逃遁十三都小源地方。

    卑職于二十九日五鼓,會合汀标監營遊擊王國卿、旗鼓都司武弘谟、邵營中千把吳鎮、孔應賢、李茂盛等、邵營随征參将許文忠、随征都司周奎、馮世英、随征守備李虎、王德浚等、材官王虎、張守祖等,分兵三路,合抵小源地方。

    賊衆屯聚山頂,我兵分布圍困。

    張逆帶領賊衆沖突,被我兵鳥槍箭射,傷斃不計,賊衆四竄。

    張自盛扒山欲走,被我兵上下夾擊,千總孔應賢生擒張自盛。

    又中軍守備吳鎮、汀标監營遊擊王國卿、都司武弘谟、把總劉邦賢生擒僞參将鄒啟奪獲僞平江伯錫印一顆,并擒帶傷僞副将李天才、僞參将何亨、僞守備何鳳等五名,當斬訖。

    砍殺餘黨不計,陣獲旗鎗五百餘。

    查中傷兵丁張亨等十五名,陣斃官馬四匹。

    又汀标陣斃官馬三匹。

    其陣擒僞平江伯張自盛、僞參将鄒啟,押解軍前,及有功官丁名數呈報轉詳定奪等情到職。

     随該本職看得:大憝張自盛與洪國玉、揭重熙、曹大鎬等号稱四大寇。

    自順治七年奉旨合剿,而洪國玉、揭重熙被閩師擒獲,曹大鎬被江師捉拏,已去其三矣,惟張自盛最狡最勁,敢以逋誅宿逆,仍屯大覺岩,結黨萬餘,臂指相連,蹂躏數郡,招納亡命,布散奸邪,此其志不在小,所以江南總督部院馬、浙閩總督部院陳暨江閩撫按提以及守巡兩道,亟亟乎共圖合剿之舉也。

    茲幸皇上洪福,暨本部威靈,與夫江閩将士同心協力,使險設逆寨被江師一旦克平,積年渠魁,一朝擒縛。

    其何興等又被閩師剿殺。

    似大憝克除,而江閩兩界數郡之患可息,萬民之困可蘇。

    三年以來,奉旨合剿之案已結。

    除将張自盛看禁邵武,候解福省,并将節次獲捷情形、有功員名及中傷陣亡官丁馬匹名數備報本省部撫按各衙門具題外,緣系原蒙本部劄付,俾得擒獲渠魁,以結欽案事理,理合先報。

    至于官丁半年勞勚,克奏膚功,出自上台恩典,非本職所敢擅也。

    須至塘報者。

     右具呈,順治九年六月十二日。

     ——錄自明清史料丁編第一本六一~六二頁。

     一三七、刑部題本 刑部尚書固山額真臣藍拜等謹題為奸吏鲸吞逆産、舞法詐良、謹據實糾參、仰祈聖明嚴加處分、以懲貪蠹事:浙江清吏司案呈,奉本部送刑科抄出巡按浙江禦史杜果題前事内開:奉都察院勘劄,準刑部咨:浙福總督陳錦題原任紹興府知府沈文理侵隐僞逆産價、并衙蠹沉俊贓罪緣由,順治八年六月二十一日奉聖旨:沈文理革了職,并本内有名蠹役人犯,該督、撫、按提問追拟具奏,該部知道,欽此。

    又為登聞事奉都察院勘劄,準刑部咨:該本部題沈文理侵隐僞逆産價,仍發督、撫、按審明具覆緣由,順治八年十一月初七日奉聖旨:沈文理依議行,欽此,欽遵抄出到部,咨院劄行到臣。

    奉經案行按察司提問去後。

    今據按察使熊惟傑呈稱:問得一名沈文理,年四十三歲,直隸順天府大興縣人,由生員,順治三年六月内,奉貝勒王渡江,随往有功,先授會稽縣知縣,本年九月内,因本府袁知府病故,升授紹興府知府。

    本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到任。

    狀招:文理在任,不合罔顧官箴,信用另案拟徒戶房吏沉俊要寵舞弊,乘有會稽縣申報僞逆入官變價田産逆首鄭遵謙名下田一百一十七畝,續報伊父鄭之尹戶田一百四十五畝,共田二百六十二畝,俱行召佃。

    比沈俊倚恃文理心腹,乘見前田坐近伊不在官妹夫張肇武即張二門首,混指肇武為衙内相公,出名承佃,實系沉俊得價,俱不輸租,花息收歸己櫜。

    又有僞逆茹明煥名下僞産共田九十九畝,内有附廓腴田六十畝,并房屋一所,原在山陰戶籍,文理又不合聽信沉俊慫恿,将前田産吊去會稽縣,令山陰縣冊内不得加載,随令會稽縣亦不加載冊内,混将前田前産竟行變價,一并召賣與不在官茹葉施等承佃,共得銀價一千一百三十八兩,俱赴文理私衙親納。

    其三年因馬食田禾免租,五年系買主自收外,四年租銀一百兩亦系文理收納。

    後文理于五年十月内奉文降級離任。

    比沉俊作奸詐害,惡迹彰着,該守紹道沉佥事揭報總督陳部院,批道追究招拟。

    随蒙本道行仰紹興府推官姚積中逐款研究。

    審得沉俊侵收鄭之尹田租銀三百四十八兩,又侵收鄭遵謙田租銀二百六十八兩八錢,又勒索山、會、蕭、諸四縣吏書轉文規例銀四百八十兩,又詐會稽縣戶書周玉如、楊如恒銀七十三兩六錢,又為嵊縣解役沉春乞恩印批得銀一十二兩。

    沉俊名下共該追銀一千一百八十二兩四錢。

    問拟詐欺取财律流罪,準徒四年。

    又借解未補屋價銀一百六十四兩,斷着沉俊名下追補還官。

    其侵匿僞逆茹明煥田價一千一百三十八兩,并租銀一百兩,着沈文理之子沉懿琮名下追出還官。

    研審明确,招解本道複核,轉詳部院,據實具題,文理不合不赴浙審理,又掜稱前産系端重親王賞赉,即以遵奉上傅泣血辯明冤枉事具狀,呈奉都察院封狀請旨,勒刑部詳議,轉問端重親王。

    該滿洲理事官革兒代等審問前情,随赴端重親王府啟請,蒙王谕:沈文理解來不剃頭人,斬訖。

    賞與房地,我忘懷了。

    複問當日随王出征今内院大學士額色黑、及本部啟心郎吳達禮,俱雲:沈文理拏來不剃頭人,殺了是實。

    房地沒有賞他。

    又問沈文理:賞你房地,有執照檔子沒有?文理供說沒有等因呈堂。

    該本部查無執照可據,難以懸斷。

    随經具題請旨,仍發該督、撫、按審明具覆。

    該北京南城兵馬司副指揮金以銑批差皂隸桑科,押解文理前赴浙江撫、按二院,轉發按察司收審。

     随蒙本司移準分守甯紹台道開稱:蠹役沉俊詐騙各款及沈文理侵匿逆産一案,向經姚推官與本道審鞫,王賞并無憑據。

    随蒙部院複核明确,已将應追贓銀及所侵産價追貯藩司,具題候解矣。

    至沈文理具鼓狀緻辯,又經刑部請問端重親王,蒙谕前賞忘懷。

    随征内院與啟心郎又雲沒有賞他。

    文理亦自認無執照。

    此中情節,部文甚明,無庸再訊,茲準移審,該本道細加研質,而茹日茂、沉俊等之供,俱與原招相符。

    及喚問文理,伊供前賞王爺一時忘懷,内院額、啟心郎吳原不經手。

    又供:當日取解叛産之牌,不開茹明煥名目,即是賞赉。

    夫取牌之上雖無茹逆姓名,然并無開除某項田産、賞某人字樣。

    況王賞,大事也,如賞果真,即額與吳未曾經手,随征諸人,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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