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德宗實錄選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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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戰争之後,另一有關台灣的涉外大事,那就是甲午(光緒二十年、一八九四年)的中日之戰了。

    這一戰且使台灣淪為日本的殖民地凡半世紀;直至抗戰勝利,而始光複。

    所以本書所收這一方面的數據,亦較詳細。

    其中不但有日軍侵擾台灣的文件,而且擴及中日兩軍的重要戰役以及引起中日之戰的朝鮮政情。

    茲摘要引述如下。

    先是,光緒八年(一八八二)八月十二日谕:『朝鮮國亂軍生變,突于六月間圍逼王宮,王妃與難,大臣被戕,日本使館亦受其害;……而激之使變者,皆出自李是應主謀』。

    光緒十年(一八八四)十月二十四日谕:『朝鮮又有内亂,似有日人播弄主持』。

    光緒二十年(一八九四)五月二十九日谕:『日人乘機構釁,遂以重兵脅韓』。

    六月十二日又谕:『日人以重兵脅制朝鮮,雖與商議撤兵,久未就緒,和議恐不足恃,亟應速籌戰備,以杜陰謀』。

    二十七日谕:『日本擊我兵輪,業已絕交開釁』。

    此後,陸海兩路,屢戰屢北。

    光緒二十一年(一八九五)正月十九日谕令李鴻章『為全權大臣,與日本商定和約』。

    二十九日谕:『昨聞澎湖見有日船,台灣水線已斷』。

    二月二十七日谕:『恒春有日輪十餘艘遊弋港口……澎湖西嶺複見日輪五艘』。

    二十八日谕:『日人進攻澎湖』。

    二十九日谕:『本日據李鴻章電奏:日人所欲甚奢……伊藤面稱現要攻取台灣』。

    三月初四日谕:『日軍進攻澎湖,我軍力戰三日,竟至不守』。

    二十三日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代奏:『李鴻章電稱:與日本全權大臣伊藤博文等在馬關議定和約十一款』。

    其中『二、中國将遼南地方及台灣全島、澎湖列島讓與日本』。

    四月初五日谕:『本日又據唐景崧電稱:紳民呈遞血書……誓不從日』。

    二十四日,派李經方前往台灣,『會同日本派出大臣商辦事件』。

    二十六日,『命署台灣巡撫布政使唐景崧解職來京,并令台灣大小文武各員内渡』。

    五月十三日谕:『現在台灣已經李經方交接清楚,日兵攻台,基隆不守,省城瓦解,無從過問』。

    于是,雖經台灣人民英勇奮戰,而台灣終于淪為日本的殖民地。

    德宗實錄有關台灣的紀事也不複見。

     ●同治十三年(一八七四、甲戌)冬十二月十一日(庚辰),谕内閣:『沈葆桢等奏「請将福建巡撫移紮台灣以專責成」一折,着該衙門議奏』。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

     二十一日(庚寅),谕軍機大臣等:『沈葆桢等奏「南北路開山并拟布置琅峤、旗後各情形」一折,現在台灣南路開山已抵卑南、北路開山已抵岐萊,而時有兇番出沒其間,沈葆桢等添軍前往分布,聲勢尚為聯絡;即着該大臣等将撫番事宜悉心經理,兇悍者立予創懲、馴順者妥為撫輯,務令懷德畏威,以為一勞永逸之計。

    至琅峤一帶,屢有洋人前往窺探,亟應乘時布置,以杜觊觎;該大臣等拟于琅峤建城置吏,并拟于旗後口建築炮台,自屬因地制宜。

    沈葆桢現已親赴各該處察看情形,着即詳細妥籌,奏明辦理。

    所有台灣一切應辦事宜,并着随時會商具奏。

    将此由六百裡密谕沈葆桢、文煜、李鶴年、王凱泰,并傳谕潘霨知之』。

     以台灣輪船被風擊壞,革「安瀾」船管駕遊擊呂文經、「大雅」船管駕千總羅昌智職。

     予台灣防營病故教谕田晉階等照軍營立功後病故例議恤。

     以尚義殉身,予台灣廪生彭衢亨議恤如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

     ●光緒元年(一八七五、乙亥)春正月初十日(戊申),以保衛城池,敕封台灣嘉義縣城隍神封号曰「綏靖」。

     谕内閣:『沈葆桢等奏「台灣後山亟須耕墾,請開舊禁」一折,福建台灣全島自隸版圖以來,因後山各番社習俗異宜,曾禁内地民人渡台及私入番境,以杜滋生事端。

    現經沈葆桢等将後山地面設法開辟,曠土亟須招墾;一切規制,自宜因時變通。

    所有從前不準内地民人渡台各例禁,着悉與開除。

    其販買鐵、竹兩項,并着一律弛禁,以廣招來』。

     又谕:『沈葆桢等奏:請調員差委等語。

    工部候補員外郎陳一鶴、補用同知文炜、候選知縣李益林,着楊昌浚、王文韶饬令該員等即赴台灣,交沈葆桢等差遣』。

     谕軍機大臣等:『沈葆桢奏「遵查藩司參報」一折,據稱「潘霨被參于科甲人員補缺後不令赴任一節,自必實有其缺、實有其人。

    該藩司任内之事皆王凱泰任内之事,與所參袒護同鄉李元賢等一節,均請饬提卷查究」等語。

    潘霨于正途人員補缺後不令赴任者,究系何人、何缺?其于李元賢、何慶生被參之案,何以未經具詳?是否袒護同鄉,意存徇庇?均着王凱泰确切查明,據實具奏』。

     欽差大臣沈葆桢等奏:請饬建祠以祀嘉義縣陣亡文武員弁潘恭贊等,并附祀陣亡義民潘締等。

    從之。

     又奏:出口台煤,每噸減稅一錢。

    下部知之。

     又奏:明故藩朱成功忠烈昭然,有功台郡;請予建祠追谥。

    下部議。

    尋予谥「忠節」。

     以開辟福建台灣番地出力,予提督羅大春等升叙、加銜、開複有差。

     以提督唐定奎統領銘武等軍到台,布置周密,紀律嚴明;賞穿黃馬褂。

     十二日(庚戌),谕軍機大臣等:『沈葆桢等奏「履勘琅峤形勢,拟建城設官」一折,沈葆桢于上年十二月親往琅峤詳加履勘,據車城南猴洞地方建設縣治,又曰「恒春」;先設知縣一員,以資治理。

    系因地制宜起見,即着照所議行。

    該大臣等即饬令委員将築城建邑等事,實力籌辦;其餘未盡事宜,并着随時具奏。

    沈葆桢現在回省,着将船政應辦各事迅速料理,即行前往台郡督饬該地方官将開山撫番諸務通籌全局,悉心經理,以副委任。

    刺桐腳鄉民被生番戕害一案,着即妥為辦結,毋令滋生事端。

    特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二十三日(辛酉),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閩省電線購回自辦,請饬沈葆桢會同李鴻章等妥籌辦理。

    從之。

     二十九日(丁卯),谕軍機大臣等:『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籌辦海防事宜」并丁日昌條陳海洋水師章程,業經李鴻章覆奏,請饬廷臣會議。

    左宗棠覆陳各件,可否一并會議及請饬廷臣将該衙門原奏内籌議各條并各大臣議覆中引申請議各節詳商論定各折片。

    除管理該衙門事務王大臣毋庸與議外,着派親郡王會同大學士六部九卿悉心妥議,限一月内覆奏。

    其各省将軍、督、撫等曆次覆奏及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具奏各折片清單,均着發給閱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

     二月初九日(丁醜),以福建按察使葆亨為福建布政使、前兩淮鹽運使郭嵩焘為福建按察使。

     十六日(甲申)谕軍機大臣等:沈葆桢等奏「生番戕害官兵,現經剿辦」一折,獅頭社生番前與刺桐腳莊民仇殺,經官兵前往查辦,不将兇番交出,膽敢設伏抗拒,以緻官兵傷亡甚多,實屬兇狡;亟宜示以兵威,俾知警畏。

    沈葆桢現已克日渡台,即着迅速籌辦。

    該大臣等一面饬令唐定奎相機進剿,一面将開山建治各事宜妥籌布置,毋稍疏虞。

    此次接仗各哨勇,有無棄将私逃情事,着查明詳細具奏。

    所有陣亡之遊擊王開俊等,并着查明請恤。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四。

     三月初三日(庚子),谕〔内閣〕:『沈葆桢奏:請調道員辦理營務等語。

    前江西督糧道段起,着吏部查明,饬令該員前赴台灣,交沈葆桢差遣委用』。

     谕軍機大臣等:『沈葆桢等奏「籌辦獅頭社番情形」一折,台灣獅頭社生番戕害刺桐腳莊民一案,抗不交兇,膽敢戕勇傷官,現複結黨在刺桐腳沿海一帶伏路伺殺,道路為之不通;亟宜示以兵威,俾知儆惕。

    該番恃密箐深林為藏身之固,兵力難施;唐定奎挑令各營翦除荊榛,接隘設碉,層層逼剿。

    即着沈葆桢、文煜、李鶴年、王凱泰饬令唐定奎妥為調度,督饬各營審慎進剿,毋稍疏虞;一面嚴查附近居民,如有接濟該番鹽、米、火藥等情,即着嚴行懲辦。

    該處林密山深、路途險阻,彼衆晝伏夜動,進剿為難;且番社甚多,止須懲辦頑梗不服者一、二社,則諸社自當懾服輸誠。

    總期剿撫兼施,為一勞永逸之計。

    統着該大臣等妥慎籌劃。

    中路、北路各處,仍當随時鎮撫民番,毋任滋事。

    沈葆桢另片奏請調道員段起差委,已谕吏部饬令該員前赴台灣。

    惟聞該員向有嗜好,着沈葆桢留心察看。

    王開俊等優恤,已照所請,明降谕旨矣。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予剿番陣亡浙江參将王開俊優恤加等,并予谥建祠;随同陣亡之守備周占魁、楊舉秀、千總楊占魁及勇丁九十三名,均優恤附祀。

    尋予王開俊谥「勇烈」。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五。

     二十一日(戊午),以台防出力,賞給洋匠博郎提督銜、哥嘉遊擊銜、都布阿三等寶星。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六。

     夏四月十三日(己卯),以神靈顯應,敕加福建台灣海神封号曰「敷仁」。

     谕〔軍機大臣等〕:『沈葆桢等奏「南路剿番」及「北路、中路開山情形」各一折,南路龜紋等番社,經提督唐定奎等督軍進擊,連破番卡,餘番逃竄。

    唐定奎現在分派各營,于刺桐腳等處扼要屯紮;即着沈葆桢等懔遵前旨,饬令該提督相機妥辦,将頑梗不服者酌加懲辦,俾各社懾服輸誠,方為一勞永逸之計。

    北路開山已至吳全城、中路開山已至茅埔,各番雖節次乞撫,而北路之薄薄、理劉等番社反複無常,該大臣等務當督饬羅大春等軍随時防範,一面将開路、撫番等事悉心籌辦,毋稍疏虞。

    所有恒春建治及修築安平、旗後,仍着沈葆植等妥為辦理。

    另片奏請将遊擊革職等語。

    遊擊李玉貴身為哨長,于王開俊被圍時,未能進兵力援,實屬怯懦無能;李玉貴着即革職,不準投效軍營,以示懲儆。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督辦船政大臣沈葆桢奏:派藝童随同日意格出洋遊曆。

    允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七。

     二十六日(壬辰),谕軍機大臣等:『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遵議籌辦海防各事宜,分别開單呈覽」各折片,海防關系緊要,既為目前當務之急、又屬國家久遠之圖,若築室道謀,僅以空言了事,則因循廢弛,何時見諸施行!亟宜未雨綢缪,以為自強之計。

    惟事屬創始,必須通盤籌劃,計出萬全,方能有利無害。

    若始基不慎,過于鋪張,既非切實辦法,将興利轉以滋害,贻誤曷可勝言。

    計惟有逐漸舉行,持之以久,講求實際、力戒虛糜,擇其最要者,不動聲色先行試辦,實見成效,然後推廣行之,次第認真布置,則經費可以周轉,乃為持久之方。

    南北洋地面過寬,界連數省;必須分段督辦,以專責成。

    着派李鴻章督辦北洋海防事宜,派沈葆桢督辦南洋海防事宜。

    所有分洋分任、練軍設局及招緻海島華人諸議,統歸該大臣等擇要籌辦。

    其如何巡曆各海口随宜布置及提撥饟需,整頓諸稅之處,均着悉心經理。

    如應需幫辦大員,即由李鴻章、沈葆桢保奏,候旨簡用。

    各該省督、撫務當事事和衷共濟,不得稍分畛域。

    陸軍須歸并訓練,方能得力;着各該督、撫各就地方形勢量更舊汛,合營并操、畫一訓練,限一年内辦理就緒,奏請派員查閱。

    江防與海防表裡,着彭玉麟、楊嶽斌會同李成謀勤加操練,俟海防船炮購成,應擇要添設兵輪船若幹隻配兵練習;着與李鴻章、沈葆桢會商辦理。

    雲南、四川、廣東、廣西、福建各邊境,均有洋人窺伺。

    并着各該督、撫整頓吏治、軍政,留意交涉事件,以固邊防;毋得輕啟釁端,以緻不可收拾。

    至鐵甲船需費過巨,購買甚難;着李鴻章、沈葆桢酌度情形,如實利于用,即先購一、兩隻再行續辦。

    海防用度浩繁,如何提撥應用?即着戶部、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妥議具奏。

    并着總管内務府大臣量入為出,裁汰浮費;戶部、工部于應發款項,着詳細酌核,力杜浮冒。

    各省公私各費,該督、撫務當實力撙節,以裕國用。

    開采煤、鐵事宜,着照李鴻章、沈葆桢所請,先在台灣、磁州試辦,派員妥為經理;即有需用外國人之處,亦當權自我操,毋任彼方攙越。

    出使各國及通曉洋務人才,着李鴻章、沈葆桢随時切實保奏。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折一件、片一件、單二件,着鈔給李鴻章、沈葆桢閱看,仍詳細妥議具奏。

    此次議奏有關系西北及防範俄人事務,業由總理各國事務衙門鈔寄左宗棠閱看;即着該大臣通盤籌劃,以固塞防。

    西北水利事宜,并着該大臣會商譚锺麟相機籌辦。

    東三省為根本重地,尤宜加意整頓;着該将軍、副都統、府尹切實籌劃。

    醇親王折兩件并丁寶桢、文彬片,着鈔給該将軍等閱看,迅速覆奏。

    沈葆桢已補授兩江總督,海防緊要,自應迅速到任,以專責成;惟台灣開山、撫番一切事宜是否仍須該督親為督率,抑或奏派大員經理?并着沈葆桢酌度情形,速行具奏。

    将此由六百裡密谕李鴻章、沈葆桢、左宗棠、彭玉麟、崇實、岐元、清凱、奕榕、奕艾、豐紳、托克湍、李鶴年、李瀚章、吳棠、英翰、劉嶽昭、楊嶽斌、劉坤一、吳元炳、裕祿、丁寶桢、楊昌浚、王凱泰、翁同爵、王文韶、張兆棟、劉長佑、岑毓英,并傳谕劉秉璋知之』。

     以前江西巡撫沈葆桢為兩江總督,兼充辦理通商事務大臣;未到任以前,仍以江西巡撫劉坤一署理。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八。

     五月十一日(丁未),谕〔軍機大臣等〕:『沈葆桢等奏「南路剿番攻克各社情形」一折,南路竹坑等番社,經提督唐定奎等督軍深入,搗巢攻險,将竹坑、本武并内外獅頭等社先後剿克,餘番逃竄;現在分兵進紮,擇要扼守。

    即着沈葆桢等饬令該提督相機妥辦,母稍疏虞。

    該番社經此次痛懲,果能悔罪輸誠、縛獻渠魁,自應寬其脅從;倘頑梗如前,不能不酌加懲辦。

    該大臣等當悉心籌劃,以期一勞永逸。

    淮軍自到台以來,艱苦出力,準其擇尤保獎,以示鼓勵。

    沈葆桢前已有旨,授為兩江總督,督辦南洋海防;并谕令體察情形,所有台灣開山、撫番事宜,是否仍須親為督率,抑奏派大員經理?着該督仍遵前旨,迅速酌度具奏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以台灣管帶輪船悉心教練,賞洋員美德蘭等三等寶星。

     十二日(戊申),以翰林院侍讀學士許應骙為福建鄉試正考官、編修慕勞幹為副考官。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九。

     二十二日(戊午),福建巡撫王凱泰奏:『巡撫移紮台灣,奉準部議;拟請先赴台灣履勘情形,會同妥籌』。

    報聞。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十。

     六月十三日(戊寅),谕内閣:『前有旨令沈葆桢補授兩江總督,兼充辦理通商事務大臣。

    茲據該督瀝陳悚懼下忱并衰憊情形,難期勝任,請收回成命等語。

    沈葆桢經朝廷簡任以來,懋着勤勞,深資倚畀;正宜力圖報稱,共濟時艱,毋得固辭,并即來京陛見』。

     谕〔軍機大臣等〕:『沈葆桢等奏「台南番社輸誠并北路、中路撫番情形,拿獲嘉義縣滋事匪徒」、沈葆桢奏「台郡開山撫番事宜,應歸巡撫專辦」各折片,官軍攻克獅頭等社後,附近各社番目到營乞撫,經提督唐定奎示以條約,均尚輸服;即着督饬該提督将應辦各事次第妥籌,務令懷德畏威,以為一勞永逸之計。

    台北、大濁水、得其黎、新城等處兇番不時出沒,當經兵勇擊退,現俱安靜;仍着饬令妥為彈壓,以資鎮懾。

    木瓜等社就撫、中路開山并卑南一帶招集屯丁、建築碉堡等事,着饬該員等認真經理,務臻妥善以垂久遠。

    嘉義縣滋事匪首蔡顯老等業經格斃,所有在逃各匪,着責成該地方文武迅速緝獲,毋任漏網。

    沈葆桢已谕令來京陛見,所有台灣開山撫番事宜,着王凱泰督率夏獻綸等實心辦理。

    沈葆桢着俟王凱泰妥籌具奏後,再行内渡将船政事宜妥為交代,即日啟程北上。

    福建内地并台灣所屬各縣及各番社,着詳細繪圖呈覽;并着将各種番族形狀,另行詳繪成帙,一并呈進。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十一。

     秋七月十四日(戊申),谕軍機大臣等:『沈葆桢等奏「台北拟建府、廳、縣治」并「船政需費,請撥四成洋稅」各折,已分别交該衙門議奏矣。

    台北開煤一節,現經委員何恩锜等親往履勘:「惟雞籠附近之老寮坑等處堪以開采,并須雇用洋工裝器開鑿」等語。

    着照所請,俟該委員帶同洋人翟薩到郡詳詢情形,明定章稅,核實開辦;務須派員妥為經理,即有需用洋人之處,仍當權自我操,勿任彼方攙越。

    台南番族,據奏業已就撫,現将淮軍陸續凱撤内渡,另調各營慎紮刺桐腳、琅峤等處,辦理尚為妥協。

    惟現因雲南邊境有戕害英國翻譯官馬嘉理一案,南洋防務甚關緊要。

    前谕沈葆桢俟該處應辦事宜妥籌具奏後,再行内渡料理船政事竣,起程北上;現在台郡事宜漸次就緒,着将善後諸務與王凱泰妥為籌商,即交該撫接辦。

    沈葆桢交代清楚,即行前赴新任,籌辦海防,毋庸來京陛見。

    将此由六百裡各密谕知之』。

     又谕:『沈葆桢等奏:請饬丁憂道員赴台等語。

    浙江候補道劉璈,前在台灣料理營務,嗣因丁憂回籍營葬;現在台防緊要,助理需人,着王文韶饬令該員一俟營葬事畢,刻日赴台,母稍遲緩。

    将此谕令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十三。

     十六日(庚戌),閩浙總督李鶴年奏:『閩省設立電線為難情形,謹陳買回自辦大略』。

    下部知之。

     二十一日(乙卯),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戶部奏:『閩廠船政經費,前經奏明自同治五年十二月起,準于閩海關稅六成項下每月撥銀五萬兩充用。

    茲據該大臣沈葆桢瀝陳閩海關拮據情形,所欠船政經費六十萬兩,懇将閩海關洋稅四成項下勻撥。

    此因船政為海防一大端,從權議準。

    自本年七月以前解部庫款,準令撥抵;七月以後續征四成洋稅解還部庫,以清界限。

    嗣後船政經費,仍遵定章,由閩海關六成項下每月撥銀五萬兩,以符定章;不得提用海防經費』。

    得旨:『允行』。

     二十八日(壬戌),谕軍機大臣等:『沈葆桢等奏「會籌全台大局并巡撫兼顧省台情形」一折,據稱「撫番、開山實為豫籌防海地步,不但關系台灣安危,并關系南北全局」等語。

    所籌深合機宜。

    現在台地南北路徑漸通,所有應辦各事宜必須妥為區畫,為一勞永逸之計。

    王凱泰務當親曆南、北各路,将全台情形悉心察看;即與沈葆桢等随時會商、次第布置;總期悉臻妥善,有裨全局。

    據奏:「巡撫宜兼顧省、台,若另設一省,呼應不靈,且恐諸多窒礙」;所陳亦系實在情形。

    并着沈葆桢等通盤籌劃,應如何往來兼顧,俾省、台各事不緻掣肘之處,即行詳細奏聞。

    沈葆桢俟将善後諸務與王凱泰籌商交代後,即懔遵前旨迅赴新任,以重職守。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兩江總督沈葆桢等奏:『台灣營伍廢弛,拟仿淮、楚軍營制,歸并五百人為一營。

    将南、淡、嘉義三營調至府城,合府城三營、安平三營為一支,專顧台、鳳、嘉三縣。

     其北路兩營,合鹿港一營為一支,專顧彰化一帶。

    艋舺、滬尾、噶瑪蘭三營為一支,專顧淡、蘭一帶。

    事權宜統歸巡撫節制』。

    得旨:『着軍機大臣會同該部歸于會議建設台北府廳縣案内,一并妥議具奏』。

     命福建按察使郭嵩焘開缺以侍郎候補。

     二十九日(癸亥),以福建延建邵道張嶽齡為福建按察使。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十四。

     八月乙醜朔,以記名提督唐定奎為直隸正定鎮總兵官。

     十四日(戊寅),谕〔軍機大臣等〕:『沈葆桢等奏「淮軍全數凱撤」、沈葆桢奏「瀝陳感懼下忱」各一折,淮軍各營業于六、七月間内渡,全數凱撤;台灣事宜,業交王凱泰接辦。

    該撫務當通盤籌劃,悉心經理。

    總兵宋桂芳已經到台、前往蘇澳,所有台北應辦各事,即着饬令該總兵認真舉辦。

    沈葆桢業經内渡;該督到省後,即與文煜等會商,将船政事宜速為交代。

    前已有旨,令沈葆桢将善後諸務與王凱泰籌商完竣後,即行前赴新任;沈葆桢此次奏報,自系尚未接奉前旨。

    兩江關系緊要,沈葆桢膺此重任,自當實力實心,勉圖報稱,仰副朝廷倚畀之殷;着懔遵前旨,将船政交代後迅赴新任,毋庸來京陛見。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新授福建按察使張嶽齡能否勝任?着李鶴年、王凱泰随時察看,據實具奏。

    将此各谕令知之』。

     福州将軍文煜等奏:『海神助順,請于安平海口專建祠宇,并敕加封号』。

    下禮部議。

     予積勞瘴故福建船政紳士分省知縣吳鼎燮、台灣稽查路工浙江參将盧為霖、幫辦撫番候選縣丞莫廷璋祭葬、恤蔭。

     十五日(己卯),福建陸路提督羅大春因病辭職,以直隸正定鎮總兵官唐定奎為福建陸路提督,以記名提督吳長慶為直隸正定鎮總兵官。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十五。

     二十六日(庚寅),谕軍機大臣等:『沈葆桢奏「請派郭嵩焘督理船政」一折,前已有旨将福建按察使郭嵩焘開缺以侍郎候補,與直隸候補道許钤身均充出使英國欽差大臣,并令郭嵩焘即行交卸起程北上;沈葆桢此次奏報,自系尚未接到前旨。

    所有督理船政事宜,着沈葆桢悉心會商,另行遴選妥員奏請簡派。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二十七日(辛卯),谕軍機大臣等:『昨據沈葆桢奏,請派郭嵩焘督理船政;當以郭嵩焘前已派充出使英國欽差大臣,谕令沈葆桢等另選妥員奏請簡派。

    本日複據沈葆桢奏:「郭嵩焘出使英國,請另派重臣接辦」等語。

    所有閩廠船政,即着丁日昌認真督辦,準其專折奏事。

    該前撫即迅速起程,毋庸來京請訓;到閩後,将應辦一切事宜實心經理,用副委任。

    應撥饟項,着文煜等随時籌辦,俾應急需。

    沈葆桢将船政交代完竣後,即行馳赴兩江新任,毋稍耽延。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十六。

     九月初二日(乙未),谕軍機大臣等:『丁日昌奏,「遵旨迅速起程」一折,閩廠船政關系緊要,丁日昌現拟力疾起程,即着懔遵前旨迅速到閩,毋庸繞赴廣東緻稽時日所有船政事宜,沈葆桢即交李鶴年等暫行兼顧,督率道員吳仲翔一手經理;俟丁日昌閩後,再行交代。

    并着沈葆桢即行起程,前赴兩江新任,以重職守。

    将此由五百裡各令知之』。

     又谕:『給事中陳彜奏「閩省陸路安設電線,懇請停止」各折片,着該衙門議奏』。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十七。

     十八日(辛亥),谕軍機大臣等:『沈葆桢奏,「船政欠款,請饬閩海關補籌足額并以後洋稅先盡解濟」一折,福建船廠經費不足,經戶部等衙門奏明,将閩海關四成洋稅項下餘銀四十萬兩盡數撥歸應用;七月以後,續征四成洋稅提撥四十萬兩,解還部庫。

    嗣後船政經費,即由閩海關六成項下每月撥解五萬兩,俾資接濟。

    現在閩海關于七月以前止撥過四成銀十五萬兩,船政刻下需款甚殷;沈葆桢等請提七月以後之四十萬兩以十五萬兩補解部庫、以二十五萬兩交還船政,以符四十萬兩之數,即着照所議辦理。

    嗣後六成項下每月應解之五萬兩,着文煜先盡籌解,毋稍延緩,緻誤要需。

    船政與海防相為維系,丁日昌日内計可到閩,沈葆桢将該處一切事宜交代清楚,即懔遵前旨速赴兩江總督新任。

    此後船政各事,仍着沈葆桢、文煜、李鶴年、王凱泰、丁日昌妥為籌劃,毋得始勤終惰,緻堕前功。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二十八日(辛酉),谕軍機大臣等:『沈葆桢等奏「台灣各路現辦情形」、王凱泰奏「因病請假,請饬督臣代辦武闱鄉試」各折片,台灣各社生番馴頑不一,現在分路開山,即着分别妥籌辦理;将歸化者善為拊循、抗拒者加以懲創,俾知懷德畏威,以期一勞永逸。

    「王」字番社性尤兇悍,現令就撫各番轉相勸導;倘竟始終怙惡,着俟開路工竣後,厚集兵力再籌剿撫。

    所有招墾、裁勇各事宜,沈葆桢等務當随時會商,悉心籌辦,毋稍疏懈。

    王凱泰着賞假一個月調理;俟病痊後,即行馳赴南、北各路勘度布置。

    該撫現在未能内渡,閩省本年武闱鄉試,着李鶴年代為辦理。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十八。

     冬十月初七日(庚午),『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議覆給事中陳彜奏請停止安設閩省陸路電線」一折,此次電線系中國自造,與前此設自洋人者不同;民情能否安貼,仍應由閩浙總督李鶴年等詳為體察,妥籌辦理』。

    從之。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十九。

     十六日(己卯),谕軍機大臣等:『沈葆桢奏「起程赴任」一折,沈葆桢現赴兩江新任,船政一切事務仍着與丁日昌随時商辦。

    至所稱經費萬難,亟應設法支持;着文煜、李鶴年、王凱泰悉心籌商。

    所有舊欠款項,即行設法補足;其按月協濟之款,亦須如期解濟。

    丁日昌到閩後,即将應辦事宜實心經理;所造輪船務期工堅料實,庶不緻徒耗饟需也。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以剿番開山出力,予福建提督唐定奎優叙、總兵章高元等以提督記名簡放、副将宋光聘等以總兵記名簡放;賞提督周志本黃馬褂、總兵餘光德等巴圖魯名号、遊擊徐義奎等花翎、守備葛炳宣等藍翎,餘升叙、加銜有差。

     以積勞病故,予福建守備黎家本優恤如軍營例。

     予福建陣亡殉難員紳暨被害人等旌恤如例。

     二十一日(甲申),以防海剿番沖冒瘴霧,予台灣積勞病故文武員弁梁文德等十九員優恤。

     三十日(癸巳),谕軍機大臣等:『沈葆桢等「奏籌巡撫兼顧省、台情形暨台灣各路續辦事宜」、王凱泰奏「整饬台地營伍、吏治、士習、民風」各折片,台灣開山、撫番事宜,現經總兵吳光亮等将南、北路及中路陸續督辦,并于刺桐腳等處填紮勇營,以備彈壓;于車城、新街等處增設義塾,以資訓課:辦理尚為妥協。

    即着王凱泰饬令認真經理。

    官兵糧饟,務當源源接濟,毋任缺乏。

    一切機宜,仍着沈葆桢、文煜、李鶴年随時會商妥辦。

    至巡撫有全省地方之責,自難常川駐台;王凱泰拟于冬春駐台、夏秋駐省,庶兩地均可兼顧,即着照所請辦理。

    該撫現返省垣,若俟明歲冬間始行赴台,為日過久;着俟假滿後,即将省署應辦事宜趕緊料理,即行渡台,以資鎮攝。

    該撫駐省期内台郡一切事務,即着夏獻綸等妥為辦理。

    台灣孤懸海外,風氣敻殊,現在亟圖整理,自當于吏治、營規實力講求;而欲挽回積習,則民風、士習尤應設法轉移。

    該督、撫當随時認真整饬,不得有名無實,緻負委任。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十。

     十一月初九日(壬寅),福建将軍文煜等奏:『福州、廈門電線向丹國買回自辦』。

    下所司知之。

     十四日(丁未),谕軍機大臣等:『文煜、李鶴年奏「王凱泰因病出缺」、李鶴年奏「委藩司暫護撫篆」各一折,福建巡撫,本日已有旨令丁日昌補授矣。

    台灣撫番、開山各事宜關系緊要,前據沈葆桢等奏,巡撫宜于冬春駐台;丁日昌當妥籌兼顧,前往該郡悉心經理,以副委任。

    閩廠船政,并着該撫督率委員講求制造,務期工料堅固,有裨實用,不可徒糜饟需。

    巡撫系封疆大吏,署理篆務,自應候旨遵行;李鶴年遽委藩司護理,殊屬非是!着傳旨申饬。

    該省辦理海防并中外交涉事件,該督當與文煜、丁日昌随時會商,和衷共濟;毋得稍存意見,剛愎自用,緻誤事機。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以前江蘇巡撫丁日昌為福建巡撫。

     追贈福建巡撫王凱泰太子少保銜,予祭葬,于福建省城、台灣府城建立專祠;谥「文勤」。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十一。

     十二月二十日(癸未),谕内閣:『前據沈葆桢等先後奏「台北拟建府、廳、縣治,請移紮南、北路同知,酌改台地營制;台屬考試,請歸巡撫主政」各折片,當派軍機大臣會同該部妥議具奏。

    茲據奏稱:「沈葆桢等所奏各節,系為因時制宜起見,自應準如所請」等語。

    着照軍機大臣等所議,準其于福建台北艋舺地方,添設知府一缺,名為「台北府」,仍隸于台灣兵備道。

    附府添設知縣一缺,名為「淡水縣」。

    其竹塹地方,原設淡水廳同知即行裁汰,改設新竹縣知縣一缺。

    并于噶瑪蘭廳舊治,添設宜蘭縣知縣一缺;即改噶瑪蘭廳通判為台北府分防通判,移紮雞籠地方。

    福建巡撫現在既有駐台之日,其台地營制,并着照所議,該處千總以下由巡撫考拔,守備以上仍會同總督揀選題補。

    台灣鎮總兵撤去「挂印」字樣,歸巡撫節制;即将安平協副将裁撤。

    至所請移紮南、北路同知并歸巡撫考試等語,台灣南路同知即着移紮卑南,北路同知改為中路,移紮水沙連;各加「撫民」字樣。

    台灣參政事宜,并着歸巡撫兼理』。

     二十二日(乙酉),谕〔軍機大臣等〕:『沈葆桢、丁日昌奏「養船經費不敷,請歸地方官設籌支應」、丁日昌奏「請收回成命」各一折,丁日昌向來辦理認真,不避嫌怨,特畀以福建巡撫重任,系屬為地擇人;該撫惟當力任其難,将任内應辦事宜随時整頓并将海防及中外交涉事件會商文煜、李鶴年悉心辦理,以副委任,毋許固辭。

    至地方與船政事難兼顧,自系實在情形,即着丁日昌會同沈葆桢酌保一、二員奏請簡派,所有船廠事務責成該員經理,仍由該督等随時稽查,以期周妥。

    船政衙門支銷款項甚巨,前撥養船經費不敷應用;沈葆桢、丁日昌請将養船項下應銷各款統歸地方官籌措支應,以免顧此失彼。

    應如何籌劃款項寬為應付之處?着文煜、沈葆桢、李鶴年、丁日昌斟酌情形、妥議章程,奏明辦理。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二十六日(己醜),谕内閣:『沈葆桢奏「實缺提鎮現帶防營,懇請從緩赴任」一折,新授福建陸路提督唐定奎、新授直隸正定鎮總兵吳長慶現在江南統帶防軍,尚屬得力;着準其從緩赴任,仍留江蘇統領防營,以專責成。

    所遺各缺,着李鶴年、李鴻章派員署理』。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十四。

     ●光緒二年(一八七六、丙子)春正月初三日(乙未),閩浙總督李鶴年奏:『福建巡撫丁日昌現未接篆,暫将關防封存』。

    得旨:『前已谕令丁日昌接印任事,毋許固辭矣』。

     二十一日(癸醜),予故福建福甯鎮總兵宋桂芳議恤加等,并予附祀王凱泰台灣府專祠;從福州将軍文煜、閩浙總督李鶴年請也。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十五。

     二月初十日(壬申),谕軍機大臣等:『前據丁日昌奏地方與船政,事難兼顧,當經谕令會同沈葆桢酌保一、二員奏請簡派,經理船政。

    茲據沈葆桢、丁日昌奏稱「順天府尹吳贊誠深谙算學、直隸津海關道黎兆棠熟悉洋務,請于二員中簡派一員來閩接辦」等語,吳贊誠、黎兆棠品學才識,李鴻章諒所深知,于經理船政事宜能否勝任,該員中何人為尤得力?着李鴻章詳晰據實奏聞,再降谕旨。

    将此谕令知之』。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十六。

     三月癸巳朔,谕軍機大臣等:『文煜等奏「台灣北路舊勇,請分别汰留」、丁日昌奏「署知縣朱幹隆縱勇殃民,請撤任參辦」各折片,台灣開山、撫番事宜甚關緊要,刻下中路、南路業已開通,提督吳光亮辦理中路頗為得力,惟北路地方遼闊,兼之番情反複無常,尤須認真經理;乃該處營官參将黃得桂一營勇丁隻有三百八十餘名,短數至一百二十餘名之多,似此虛耗勇糧,實堪痛恨!即着文煜、李鶴年、丁日昌查明嚴行參辦。

    北路勇丁尚有五千餘名,亟宜力籌整頓,汰弱留強,以期饟不虛糜,兵歸實用。

    文煜等現在咨會提督彭楚漢前往北路與吳光亮會同查辦,即着饬令該提督等将各營分别裁留;一面選擇營官,實心訓練。

    其各營應如何扼要分紮,文煜等務當随時妥籌商辦,以期周妥。

    署彰化縣知縣朱幹隆劣迹甚多,丁日昌已将該員撤任并将所帶勇丁全撤;即着該撫嚴參懲辦,以儆貪頑。

    福建吏治廢弛日深,亟應力為整頓。

    近聞該省所辦洋槍、大炮、蚊子船等項所費不赀,采辦之員率皆購買日本廢棄槍炮充數,浮開價值,盡飽私囊;同知文紹榮、周星诒、直隸州知州沈純經手采買槍炮、蚊船各件,所開價值竟有浮于原價數倍者。

    軍火為行軍要務,應如何切實講求;似此貪劣之員藉公濟私,贻誤非淺,情尤可惡。

    着文煜、李鶴年、丁日昌速即查明該員等采辦軍火,究竟浮開若幹?所辦之件是否合用?如有前項情弊,即将該員等分别監追嚴參究辦,毋得稍有徇隐。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福建巡撫丁日昌奏:『于署内設清理訟局,饬各府州、縣分别上控自理;每月報具四柱清冊,全結者獎、八成以上記功,不及五成記過』。

    從之。

     初七日(己亥),谕軍機大臣等:『丁日昌奏:「台灣撫番、開山事宜,巡撫難以兼顧,請另派員專辦台事」。

    前據沈葆桢等奏「會籌巡撫兼顧省、台情形」,拟于冬春駐台、夏秋駐省;當經降旨,照所請辦理。

    巡撫有全省地方之責,台灣亦為所轄;若另派大員專辦台務,恐事權不一,轉緻紛更。

    着丁日昌仍遵前旨,冬春駐台、夏秋駐省,以期兩地兼顧。

    該撫駐台後,所有省城一切應辦事宜,着李鶴年随時會商,妥為經理。

    本日已有旨,将吳贊誠開缺以三品京堂候補,督辦船政事宜;丁日昌俟吳贊誠到閩後,妥為交代。

    應撥款項,着該将軍、督、撫等随時籌解,俾應急需。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初十日(壬寅),福建水師提督彭楚漢奏:出洋督緝,并修廈防炮台。

    報聞。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十七。

     二十二日(甲寅),命閩浙總督李鶴年入觐,以福州将軍文煜兼署閩浙總督。

     二十四日(丙辰),谕内閣:『文煜等奏「請将舞弊侵饟各員革職審辦」一折,據稱「同知銜黃德沛在台灣經理營務,與參将黃得桂通同舞弊,有盜用關防、私賣功牌、侵蝕饟銀等情」。

    似此骫法營私,亟應從嚴懲辦。

    副将銜參将黃得桂着即先行革職、同知銜黃德沛着即斥革,交文煜等嚴行查辦』。

     二十六日(戊午),禮部以會試中額請;得旨:『……福建取中二十名、台灣取中二名』。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十八。

     夏四月十三日(甲戌),谕内閣:『文煜等奏「劣員侵吞工費,請革職追辦」一折,花翎福建補用道遇缺即補知府淩定國經營建造台灣安平口三鲲身炮台,膽敢任意侵蝕,現經查出浮冒各款已有一萬四千餘兩之多;實屬貪劣。

    淩定國着即革職,嚴訊究追;倘延不措完,即行嚴參治罪』。

     福建巡撫丁日昌奏:請懲辦積壓詞訟州縣,獎勵清理詞訟州縣。

    允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十九。

     二十日(辛巳),追予福建陣亡殉難及積勞病故員弁紳民及被害婦女等旌恤如例。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十。

     五月二十七日(丁巳),谕軍機大臣等:『文煜、丁日昌奏「請調員襄辦洋務」一折,據稱「閩省洋務需人,請調辦理上海招商局候選道唐廷樞及副将王榮和來閩襄辦」等語,即着李鴻章、沈葆桢、吳元炳饬令唐廷樞等迅即赴閩,以資差委。

    将此各谕令知之』。

     福州将軍兼署閩浙總督文煜等奏籌議「救護洋面遇險船隻章程」。

    得旨:『前經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閩省拟行保護中外船隻遇險章程,請饬各省一體遵行;業經照準矣』。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十二。

     閏五月十二日(壬申),以詹事府詹事孫诒經為福建鄉試正考官、戶部主事王縡為副考官。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十三。

     六月初二日(辛卯),谕軍機大臣等:『禦史林拱樞奏「台地緊要,請饬撫臣東渡籌辦,并酌用本地頭目」各折片,前經沈葆桢等奏:會籌巡撫兼顧省、台情形,拟于冬春駐台、夏秋駐省;當照所請辦理。

    茲據林拱樞奏稱:「台灣系全省安危,現辦撫番、開山事宜系屬創始,關系甚重,必須重臣親臨調度,方有裨益」。

    着文煜、丁日昌酌度情形,悉心會商。

    如果台事緊要,即着丁日昌前往認真經理;倘目前不必渡台,亦當饬令該鎮、道等妥慎籌辦,不可稍涉大意。

    該禦史所奏,招來開墾及收用本地頭目各節,并着文煜等酌核辦理。

    原折片均着摘鈔給閱看。

    将此各谕令知之』。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十四。

     二十四日(癸醜),福州将軍兼署閩浙總督文煜奏:台灣水陸各營兵汰弱留強,暫停召募。

    報聞。

     二十九日(戊午),督辦福建船政候補三品京堂吳贊誠奏「船工情形及鐵脅廠布置,并自置輪機,酌改省煤新式」;又奏:派總兵吳世忠帶同各船出洋操練。

    均報聞。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十五。

     秋七月十八日(丙子),谕〔内閣〕:『據禦史林拱樞奏:「福建省各學例應出貢之廪生延不肯出,緻有「耗貢」名目;其應行補廪各生,因挨補無期,竟有賄買廪生、捏報移籍,以為騰缺坐補之地。

    請饬嚴禁」等語。

    各學出貢補廪,本有定章,豈容行賄舞弊?着福建學政查明,遇有廪生例應出貢者,立限催令出學,不準延宕;其呈請移籍他縣者,必籍貫實有可憑,方準改移,毋任其暗中賄買。

    倘查有前項情弊,即着照例懲辦,以端士習』。

     二十四日(壬午),福州将軍文煜等奏:『海防有事,召募勇營分駐分路巡防,請将記名提督高登玉等留于閩、浙補用』。

    從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十七。

     八月己醜朔,命詹事府詹事孫诒經提督福建學政。

     初八日(丙申),谕〔内閣〕:『文煜等奏:請将撤任之副将革職等語。

    前署台灣北路協副将郝富有聽任汛弁營書圖利蒙聳,将無辜民人陳葉作為陳愠命案幫兇,送縣訊辦,拖累良民;又将已裁營汛濫委軍功藍得勝,以緻誣良窩匪、釀成命案,複為營兵回護開脫,實屬謬妄!郝富有着即行革職,永不叙用,以肅營伍』。

     閩浙總督文煜等奏:『前因禦史林拱樞奏,台地緊要,請饬撫臣東渡籌辦;當經奉旨谕饬督、撫酌度情形;今遵旨将酌度省、台情形報聞』。

    得旨:『仍着該撫随時酌量,如可暫緩赴台,即着饬令該鎮、道妥為經理;遇有緊要事宜,再行馳往調度,期無遺誤』。

     以謬妄不職,革署台灣嘉義縣知縣楊寶吾職,并查辦。

     以營務廢弛、才不勝任,降台灣嘉義營參将洪金升為都司,留于福建補用。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十八。

     九月戊午朔,以台灣剿服番社開山出力,予知府田端書三品銜。

     十二日(己巳),命閩浙總督何璟在紫禁城内騎馬。

     十九日(丙子),谕内閣:『丁日昌奏;請将濫收陋規之知縣革職等語。

    前因嘉義縣知縣楊寶吾濫收陋規,經丁日昌奏參查辦,委候補知縣何銮前往署理;乃該員到任後,收受書吏稅契陋規,不惟不肯酌減,且欲多增,實屬不知自愛!何銮着先行革職;倘查有需索逼勒情弊,即行從嚴參辦。

    丁日昌以誤保在前,自請議處,着加恩寬免。

    該部知道』。

     閩浙總督文煜奏:台灣各屬自四月至六月風雨為災。

    報聞。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四十。

     冬十月初三日(庚寅),谕軍機大臣等:『本年陝西鹹甯等處被災、山東長山等處被旱,業經各該省奏到,加恩将新舊錢糧分别蠲緩。

    直隸各屬被旱,谕令将積欠糧租等項全行豁免,于附京蘆溝橋、禮賢鎮等處添設粥廠;并由戶部撥銀十萬兩,由該督籌款采買江蘇等處米石,複截留山東等省粟米、采辦奉天雜糧,以資赈濟。

    山東各屬被旱,谕令采買奉天、江南米麥接濟;複經該撫勸捐銀米,辦理赈撫,并修理濮州城堤以工代赈。

    福建福州等處被水,谕令動放倉谷、采辦米石,妥為赈恤。

    江西南豐等處被水,谕令招商運米,查勘撫恤;并興修圩堤,以工代赈。

    浙江、杭州等處被風、被水,江蘇海州等處、河南、河北各屬被旱,谕令該督、撫等加意撫綏。

    福建台灣各屬被風、被水,業經該督、撫等酌量赈撫,小民諒可不緻失所;惟來春青黃不接之時,民力未免拮據。

    着傳谕各該督、撫等察看情形,如有應行接濟之處,即查明據實覆奏;務于封印以前奏到,候朕于新正降旨施恩』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四十一。

     十一月初二日(己未),福建按察使張嶽齡因病乞休,以山東鹽運使李明墀為福建按察使。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四十二。

     十九日(丙子),谕軍機大臣等:『丁日昌奏「台灣事宜亟應統籌全局,并省城、台灣勢難兼顧清形」,及「拟于台灣舉辦礦務、墾務」各折片,台灣時勢今昔懸殊,自宜及早圖維,俾資實濟。

    丁日昌所拟購鐵甲船、練水電車、造炮台、練槍炮隊、開鐵路、建電線、購機器、集公司各條,亦屬目前應辦之事。

    惟同時并舉,所費不赀。

    該撫請于江海等關各借撥銀二十萬兩,以為權輿;再由官紳百姓湊集公司數十萬,以期次第舉辦。

    并稱台灣事事創始,非僅住半年即能辦有頭緒;省城、台灣勢難兼顧,須專派重臣督辦,方可徐議督、撫分住之局。

    所陳各節,是否可行?李鴻章于洋務情形最為熟悉;沈葆桢從前辦理台灣事務,該處一切機宜,自必周知。

    應如何擘畫盡善之處,着該督等妥密籌商,速議具奏。

    丁日昌指日赴台,拟先于北路試辦礦務、墾務,并拟于香港、汕頭、廈門等處設立招墾局,冀免窮民出洋傭工之苦;所陳不為無見。

    但經費必須寬籌,方能有濟;并着李鴻章、沈葆桢通盤籌劃,奏明辦理。

    原折片均着鈔給閱看。

    另片奏:請将江蘇候補知縣高心夔調赴台灣,藉資臂助等語。

    着沈葆桢饬令該員迅速前赴台灣,聽候差遣。

    将此由五百裡各密谕知之』。

     又谕:『文煜、丁日昌奏「台北生番滋事,現籌辦理」并丁日昌奏「力疾赴台」各折片,台灣北路生番蠢動,屢次圍撲營盤,殺傷兵勇;丁日昌以軍事急迫,力疾渡台,籌畫布置,實屬勇于任事,不避艱辛。

    各番社良莠不齊,自應區别辦理;懲兇惡而安善良,俾其知懼知感。

    着該撫察看情形,相機剿撫,以期一勞永逸。

    嘉禮遠番串通木瓜、豆欄等番滋事,複呈獻木瓜番首級,以明其并未串通;是否實情?即着确切查明,痛加懲治,免緻肆無忌憚。

    丁日昌渡台後,着文煜寬籌糧饟,力顧後路,俾免缺乏之虞;并着吳贊誠應時應付輪船、采購軍火,以資接濟。

    丁日昌另片奏:聞日國調撥兵船,冀圖索償等語。

    日國貨船搶失貨物一案,在未經立約之先;何得借口索償?丁日昌恐該國兵船駛至台灣為挾制計,豫籌辦法,所慮亦是。

    即着該撫留心偵察,該國如何舉動,随時奏聞,酌核辦理。

    将此由五百裡各密谕知之』。

     二十八日(乙酉),谕内閣:『文煜奏「懇請陛見」一折,文煜着俟何璟到任後,來京陛見;福州将軍,着何璟兼署』。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四十三。

     十二月初十日(丙申),谕軍機大臣等:『吳贊誠奏:「船政局造船經費,向由閩海關月撥六成、四成洋稅,共銀五萬兩,計新舊欠解銀三十二萬兩。

    養船經費,計支發過銀二十三萬六千餘兩;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