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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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宋大事記講義卷十八
宋呂中撰
哲宗皇帝
元佑九年
紹聖五年
元符三年
即帝位
太皇太後同聽政元豐八年三月上即位太皇太後同聽政上甫十歲臨朝莊嚴。
廢罷新法等事皆從中出 元豐八年三月罷京邏卒罷開河役夫罷造軍器工匠四月罷戸馬寛保馬限罷成都府利祿買馬罷在京東西泗州物貨場罷市易抵當汴河堤河岸司地課放市易常平免役息錢罷賃地出限罰錢罷免行錢罷提舉保甲錢罷錢糧提舉保甲官罷方田罷鄜延團将罷增置鑄錢十四監十二月罷後苑作坊院。
初诏司馬光呂公着于外未至遣中使迎勞太皇後手書問以今日設施所當先光未及條上已有散遣修京城夫役止禦前工作出近侍之無狀者敇中外無敢苛刻暴斂廢罷等事皆從中出大臣不與。
母後臨朝三代之所未有高曹向孟之賢亦漢唐之所無也而宣仁聖烈皇後又母後之聖者與太任太姒匹休矣人皆謂新法之改出于司馬入相之時而不知公之未至也凡廢罷等事皆從中出非章惇蔡确之所抑亦非有待于司馬光呂公着之所教也。
罷置等法 元豐八年司馬光言新法之弊陛下微有所改而逺近皆相賀不可從三年無改父之說保甲免役錢将官三事當今之急務厘革之所當先也。
元佑元年立三司同取法立戸部總财用法罷提舉常平官複差役禁科舉用字說置春秋博士八月複常平法罷青苗錢。
初進說者以三年無改于父之道欲稍捐其甚者光乃毅然争之曰先帝之法其善者百世不可變若王安石惠卿所建非先帝本意者改之當如救焚救溺也況太後以母改子非子改父衆議乃定或曰元豐舊臣有以父子之議間于上則朋黨之禍作矣光起立拱手厲聲曰天若祚宋必無是矣。
變熙甯之法者改神宗本年之悔太皇初年之盛心天下人心之公論也司馬光謂先帝之法善者雖百世不可改者若安石惠卿之所建非先帝意也改之當如救焚拯溺也此正孔子三年無改于道之意也然謂太皇以母改子則他日章惇之徒必以子不可改父之說進者此紹述之論所由起也當時呂公着之言曰保馬之法先朝已知有司奉行之謬市易之法先帝尤覺其有害而無利福建江甯等路配買茶鹽俱非朝廷本意一切罷去則是當變之法皆出于神宗末年之意推此意而行之則無紹述之患矣呂公着又謂青苗之法但罷逐年比較則百姓自免抑勒之患充役之法少取寛刺之數則無下戸虛納之患保甲之法隻此農隙教習則不至有妨農之患更張之際當須有術不在倉卒此亦所謂在所當改而可以無改者耳推此意而行之則無反複之慮矣故曰熙甯之小人不可以盡去而熙豐之法則不可以盡變去熙豐之小人不可以不急而變熙豐之法則不容以太急青苗均輸所可罷而雇役之法未可以遽罷也保馬戸所可罷而保甲之法未可以遽罷也新經字說可廢而取經義
廢罷新法等事皆從中出 元豐八年三月罷京邏卒罷開河役夫罷造軍器工匠四月罷戸馬寛保馬限罷成都府利祿買馬罷在京東西泗州物貨場罷市易抵當汴河堤河岸司地課放市易常平免役息錢罷賃地出限罰錢罷免行錢罷提舉保甲錢罷錢糧提舉保甲官罷方田罷鄜延團将罷增置鑄錢十四監十二月罷後苑作坊院。
初诏司馬光呂公着于外未至遣中使迎勞太皇後手書問以今日設施所當先光未及條上已有散遣修京城夫役止禦前工作出近侍之無狀者敇中外無敢苛刻暴斂廢罷等事皆從中出大臣不與。
母後臨朝三代之所未有高曹向孟之賢亦漢唐之所無也而宣仁聖烈皇後又母後之聖者與太任太姒匹休矣人皆謂新法之改出于司馬入相之時而不知公之未至也凡廢罷等事皆從中出非章惇蔡确之所抑亦非有待于司馬光呂公着之所教也。
罷置等法 元豐八年司馬光言新法之弊陛下微有所改而逺近皆相賀不可從三年無改父之說保甲免役錢将官三事當今之急務厘革之所當先也。
元佑元年立三司同取法立戸部總财用法罷提舉常平官複差役禁科舉用字說置春秋博士八月複常平法罷青苗錢。
初進說者以三年無改于父之道欲稍捐其甚者光乃毅然争之曰先帝之法其善者百世不可變若王安石惠卿所建非先帝本意者改之當如救焚救溺也況太後以母改子非子改父衆議乃定或曰元豐舊臣有以父子之議間于上則朋黨之禍作矣光起立拱手厲聲曰天若祚宋必無是矣。
變熙甯之法者改神宗本年之悔太皇初年之盛心天下人心之公論也司馬光謂先帝之法善者雖百世不可改者若安石惠卿之所建非先帝意也改之當如救焚拯溺也此正孔子三年無改于道之意也然謂太皇以母改子則他日章惇之徒必以子不可改父之說進者此紹述之論所由起也當時呂公着之言曰保馬之法先朝已知有司奉行之謬市易之法先帝尤覺其有害而無利福建江甯等路配買茶鹽俱非朝廷本意一切罷去則是當變之法皆出于神宗末年之意推此意而行之則無紹述之患矣呂公着又謂青苗之法但罷逐年比較則百姓自免抑勒之患充役之法少取寛刺之數則無下戸虛納之患保甲之法隻此農隙教習則不至有妨農之患更張之際當須有術不在倉卒此亦所謂在所當改而可以無改者耳推此意而行之則無反複之慮矣故曰熙甯之小人不可以盡去而熙豐之法則不可以盡變去熙豐之小人不可以不急而變熙豐之法則不容以太急青苗均輸所可罷而雇役之法未可以遽罷也保馬戸所可罷而保甲之法未可以遽罷也新經字說可廢而取經義